2004-07-04: 我们是农村学员,除二人是1997年在书店买了《转法轮》得法外,其余四人都是1999年元月3日看到师父讲法录像带而得法。
2001年秋,我们几人在收割完稻谷后在邻近几个村利用晚上空余时间张贴了十几份真象传单,被村干部中个别想立功劳的恶人检举,于9月17日午后由派出所连同通山公安局直冲我家,不问长短先抄家后问讯。当我们告知不准打击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人时,恶警们不由分说先把我们四人分两车带到派出所禁闭室。我们在禁闭室铁栅内坐下不久,恶警便将我们分开讯问笔录,约1小时之久,我们又得知恶警将一名男学员谭某带入派出所,经他们几经审问折腾到晚七点多不给饭吃就送往县公安局政保科办公室,将我们五人(二男三女)分开审问。
先是一女学员被恶警打耳光,审讯笔录到深夜十二点多,我们饿着肚皮送入第一看守所,一下车来到高墙围栏的大铁门,里面阴暗的灯光中看见几个监警。他们将我们靠墙一排站着,让一个犹大(内牢杂务)把我们一个个分别带入一空室,要我们脱光衣服搜身查衣,凡铁扣,长带一律剪掉,我身上仅有20元钱被犹大私吞,顿时被弄得衣衫褴褛,遮身不全。然后,我们被分开送入一扇扇铁门监室。女监号还是只是深夜调铺之繁,而男号则按变异的歪理要走什麽过场,首先是所谓的“洁身”,我还以为帮忙洗澡是好事,可谁知他们(暴力犯罪)让我后背靠墙,后脑贴墙,然后他们五六个人分工,打水的是专人,用桶淋泼头顶的专人,另有人用漱口杯一杯杯冲脸鼻,憋得人呼吸呛水,还有专人用塑料硬拖鞋打面部、膝盖踝骨肌肉少的地方,一般都有狱警提前安排。
接下来是“拳击”,先入号的每人都要拳击后入号的,狱警看到都不吱声。我被关押的头十几天,经常是610的夏家良、尹松、谢某轮流提审,夏家良竟邪恶的对我说:“善恶有报是共产党报复法轮功,有谁超过江××一手遮天。”当我告诉他江××代表不了中国时,他将我按跪地下踢我右肩。我回监室后,同监室有了解监狱法的人问我:你提审被打为什麽不喊救命,应有武警制止刑逼行为。我向问者解答:我们炼法轮功的人根本就没扰乱什麽社会秩序,无处诉说,被关押冤枉哪。
在关押一个月左右时公安乘我们家属亲人对我们的心痛之情,开始诈取金钱,在我们几位同修中全部是靠务农营生的家庭,开口数目,令人瞠目,经多次反复乞求,最终判刑劳教。敲诈我和同修每人交公安3500元、看守所拘留伙食费(二人63天)500元,其余的同修罚款不等,合计约二万元,我们几家只好贷款,以罚金取保而释放。
回家后我和同修总觉得修炼人向世人送传单讲真象没有错,在当时要我们保证不能送传单,写了字条,经反复学法琢磨,我俩于是直接向公安局政保科送字条,郑重作废声明我们签了字的所谓的保证,还送了一张给《全国公安干警的公开信》的传单。几天后,我们正在家忙理家务,公安恶警又专车冲向我家强行我们停止干活,不准走动,而三四个恶警对我们进行大抄家,将我的大法书、资料、录象带、录象机全带走,将我们俩人直接带县公安局,简单的作了笔录,就送进了第一看守所。这次他们过一个月才审问我们,公安局长周尚谋几次要我俩放弃修炼,都被我们义正词严的驳回,而在监禁八个月的时间里,再以咸宁市、通山县公安 610联合提审我们。他们恶警车轮战不准我们睡觉,连续近40小时轮审、脚镣、手铐从不下脱,连上厕所都不下手铐,面壁一站几个小时,当场晕倒才让坐,我和同修炼功被发现,加戴重脚镣,一连几天不给下,我抗议绝食13天。在监禁8个月后送我俩去武昌狮子山戒毒所,我因检查血压超标而拒收,返回通山看守所,直至2003年1月28日放回(历时13个月)。同修送入劳教所后,受各种虐待之苦,超负荷体力劳动、长时间不让睡觉、超强度军训,几次晕倒在地,也常看到别的同修晕倒于各种场合。
回到家里因房屋是土墙,一年多无人照看,逢下雨就漏水,家里的粮食、家具、衣被烂了一半,损失4000元。同修在沙洋七里湖九大队于2003年6月24日期满(历时18个月),我接她回家无路费,只好卖掉一千斤存粮作路费。我的一家被公安610干扰受经济损失两万多元,精神、身体损失无可估量。
在被迫害期间,听到同修陈文一连几天被捆铐在刑床上灌食的惨叫声,还有同修昊嘉川被通山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其他同修被诈去的取保金几千上万不等,他们是黄、耿、李、潘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