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10: 我叫卢兴,女,67岁,广西北流市新圩镇六旺村人,96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按“真、善、忍”做好人,自修炼后身体健康,心情愉快,受益非浅。
1997年7月20日后,法轮功学员被江泽民流氓集团诬蔑迫害,特别是看到中央电视台、及上北流电视台的人,讲的话完全是栽赃陷害法轮功。我因向受谎言蒙蔽的世人揭露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真象,被公安局安排的二五仔(不务正业的人)及610头目黄标跟踪,曾三次被非法抄家,六次被非法关押。
每次都是一科恶警黄远新、何启华、梁文照以及610头目黄标带人非法抄我的家,强行没收我的私人财产,前后累计:影碟机一台、双卡及单卡收录机各一台、耳机2只、坐垫十多块、人民币60多元。
每次被他们非法抄家之后,他们都以“窝藏法轮功”的罪名恐吓,威胁屋主,不准再租房给我们住,迫得我与丈夫不得不四处搬家。就是近十几天,我上街偶尔与熟人讲话,被一科恶警邱瑞清看到,她接着就打电话找我儿子厂(北流市金达厂)的领导,要儿子讲出我住在哪里?简直完全控制了我的人身自由。
我于2000年12月到广西桂平讲真象,被关在桂平西山派出所1天1夜,同时被没收700元人民币;后被转到桂平看守所、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是广西北流市一科恶警黄远新、邱瑞清搞莫须有的材料送到桂平,判我劳教二年半。
我的丈夫,梁金发,70岁,96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被非法关押3次。在2001年1月份的某天晚上刚收摊(为了生计,摆点小卖买)回到北流市东门口,被一科恶警卢雨高开车带人围追堵截。强行被抓到公安局,用刑讯逼供,恶警每小时轮班1次,日夜审问了2天2夜,不让睡觉然后转到看守所,最后以:“提供法轮功场地、收藏法轮功资料”这两项莫须有的罪名,判劳教二年,在这段时间公安局抓了人也没有通知家属,使得家属四处寻找,一个多月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