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07: 2002年春夏间,安徽省亳州市先后有18位大法弟子被绑架、抄家,大量私人财物被不法人员抢劫。亳州市谯城区法院2003 年9月8日至9月9日对18位大法弟子进行了秘密的非法审判,庭上不让大法弟子说话,对一切问话只准说:有、无、是、不是。如多说一句就让法警当场拖出去。后来十八位大法弟子被非法分别判刑。其中石翠云5年、李大利5年、崔慧3年。
控告人:大法弟子崔慧
被控告人:亳州市政法委“6.10”石新民、袁磊、王久山、李刚、吴宪彬等人
控告事实:2002年7 月3 日晚,我正在自家店内营业,突然涡北派出所来了几个人闯进店内进行抄家,把家里仅有的现金也拿走了,把我带到派出所关了两天后,又送到(七里桥)拘留所,关进一个月,一天夜晚11点左右,“6.10”又把我带到海晶宾馆。在宾馆他们封闭好的房间内,对我进行各种下流手段的折磨。
不法之徒打我,把我双手铐在衣架上,一吊就是一夜,连大小便也不让,就这样他们持续折磨我三天三夜,还说:打死你,把你扔到楼下就算自杀,以前不是没有这样的例子。
我说:我是一名××党员,我没有做任何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的事情。
我原来是一位多种疾病的病患者,已被医院判过死刑的,自从修炼法轮功后,不但身体得到了好转,而且也懂得了人生的真正意义和价值,“法轮大法”是一部高德大法,不但能袪病健身,而且更能使人心向善、人心归正、思想、道德升华上去,处处以“真善忍”来严格要求自己,不做坏事做好事,对国家、对民众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请问法官们:不是好人越多越好、坏人越少越好吗?如果做好人也有罪的话、啥是无罪哪?我们修炼的“真善忍”没有错,还我清白、还我自由。
2004-06-03: 2003年9月8日至9月9日,谯城区法院对十八位大法弟子进行了秘密的、不公正的审判。两天时间的开庭,公诉人指证材料就念了一遍,庭上不让大法弟子说话,对一切问话只准说:有、无、是、不是。如多说一句就让法警当场拖出去。显然,法院根本不是在审理,而是按照邪恶的安排匆匆过场,为进一步迫害大法弟子制造新的证据和藉口。大法弟子对谯城区法院的不公正、怕曝光的审判,强烈不满,要求庭上陈述,法院不睬。现在谯城区法院对十八位大法弟子非法分别判10年或10年以下有期徒刑。石雷民被非法判刑10年,郭景兰8年,马玉侠7年,李迎喆3年,贾彦华5年,高洪英4年,杨金英3年(已被迫害致死),李大利5年,赵淑荣4年,石翠云5年,崔慧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