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07: 控告人:石翠云
被控告人:亳州市政法委“610”石新民、袁磊、吴宪彬等人
控告事实:2002年6月9日晚8点多钟,我推着自行车走在街上,突然出现几个恶徒“石、袁、吴”等人,把我强行戴上手铐,推上车。在车上,它们口里不停地辱骂我,把我拉到涡阳县它们预先订好的乐行宾馆,对我进行了残酷的折磨,执法犯法,对于一个手无寸铁只为做好人的人进行打骂,一连三天二夜不准睡觉休息,并在杯中放进“迷魂药”强逼着我喝,目地是先把我的精神搞垮。
石新民、袁磊、吴宪彬等人把门关闭上,窗簾子拉上对我进行肉身上的摧残,使用的手段是见不得人的,他们用手铐把我吊起来,用“清凉油”抹在我脸上,后来把“清凉油”直接抹在了眼皮里面,顿时我的两眼辣得痛疼难忍。“610”不法人员不让我闭眼,强逼着我睁眼,当我的眼睛辣得睁不开时,就利用惨无人道的下流手段,使用木制的三角形衣架打我的迎面骨,把我的腿打得脚脖子肿得包住了鞋口子一圈。
在石新民毒打我时,袁磊从外面进屋说,两人合计,把我手铐两手合在一起,手铐再加高,两个邪恶之徒抽着胳膊把我又向上高处吊起来。石新民用电视机的遥控器打我的脸。完全失去人性的石新民,心狠毒辣的用尽全身力气,拧住我一只耳朵把我身子向前上提起,接着又换另一只耳朵照样拧着向上提。
当时我脑子轰的什麽也听不见了,只觉得天昏地暗,眼前黑黑的,什麽也不知道了。两只耳朵被拧得紫烂。石新民恶狠狠的说:地球上少了你这样的人还是一样。
“610”不法人员对我几天几夜的心灵与肉体上恶毒迫害后,又把我羁押到蒙城看守所,并告诉那里的管理不准打电话。直到今年6月10日又转到亳州看守所,非法关押至今。
“610”不法人员石新民、袁磊、吴宪彬等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我强烈要求各检察机关,发挥你们的职能作用,对这些执法犯法的恶人严惩不待,还我自由!
2003年7月2日
2004-06-03: 2003年9月8日至9月9日,谯城区法院对十八位大法弟子进行了秘密的、不公正的审判。两天时间的开庭,公诉人指证材料就念了一遍,庭上不让大法弟子说话,对一切问话只准说:有、无、是、不是。如多说一句就让法警当场拖出去。显然,法院根本不是在审理,而是按照邪恶的安排匆匆过场,为进一步迫害大法弟子制造新的证据和藉口。大法弟子对谯城区法院的不公正、怕曝光的审判,强烈不满,要求庭上陈述,法院不睬。现在谯城区法院对十八位大法弟子非法分别判10年或10年以下有期徒刑。石雷民被非法判刑10年,郭景兰8年,马玉侠7年,李迎喆3年,贾彦华5年,高洪英4年,杨金英3年(已被迫害致死),李大利5年,赵淑荣4年,石翠云5年,崔慧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