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03: 亳州市大法弟子赵淑荣控诉当地恶人
控告人:赵淑荣、女、51岁、家住亳州市南市区徐屯。
被控告人:亳州市政法委“6.10”、石新民、袁磊、吴宪彬等
控告事实如下:
去年(2002年3月20日)农历2月初7日上午,我到街上办事碰见南市区政法委的宋保卫、魏建全等人,他们把我的手机抢走,又强行把我绑架上警车,拉到谯陵派出所。在派出所把我铐了四个多小时后,又强行把我送到亳州市拘留所非法关押几个月。他们在利用职权犯罪。农历5月初2 (6月12日)他们又强行把我、高洪英、杨金英等人送到看守所,非法关押至今。
去年8月6 日至8月9日,我被石新民、袁磊等人从看守所带到亳州市海晶宾馆三楼他们预先订好的房间,残酷折磨了三天三夜。白天他们四、五个人搞车轮战。到夜晚,他们(袁、吴、石、胡等)把房间空调温度调低,他们盖上被子睡觉,而把我双手吊铐在衣架上,双脚刚刚接地。一个叫李刚的还照我头上猛打。从晚上9点多钟一直吊到第二天上午8点多钟。他们吃过饭,袁磊、李刚等人又把我双手吊铐在铁窗上,双脚不挨地,我全身发抖,直吊到快昏死过去,才把我放下。因拉力大,手铐已无法打开,他们硬把我的手从手铐中拽出来,致使我双手麻木,三个月后才慢慢好转。白天他们又折磨了一天。到了晚上(那天晚上刮风、下雨)他们把窗簾、窗子、空调都打开,把我反背吊铐在铁窗上。窗台稜子正好咯在脊背部,脊椎骨都将要咯断,我费了好大劲磨个面朝窗,被吴宪彬看见,又打开铐子重新反吊铐直到次日早上。他们就这样折磨了三天三夜,我被折磨得走路都打晃。他们还要抓我女儿去折磨。他们真是没有人性。直到第四天中午(8月9日)才把我送回看守所。
2001年3月9日下午我在上课(修炼前我是一名国家正式教师),南市区去了几个人到我家以开会为名把我骗到南市区,用警车强行送到农干校进行精神迫害了四十多天,要了我800元钱,此后政法委“6.10”的人又经常去人,去电话骚扰。我和女儿没有了生活来源,就到药行给人家打短工维持生活。这时(2001年7月17日)政法委“6.10”又去了十几个人要强行带走我。我被逼无奈离开了家,从此过着流浪生活。
就这样政法委“6.10”的人还不放过我。2001年9月份他们去了两车人到我家抓我。没抓着我。没过几天,他们趁天黑夜静无人知,又去了十几个人(其中有石新民、袁磊、李刚等,是2002年8月至8月9日迫害我时他们说的),翻墙入院,跺毁门锁入室进行抢劫。抢走我家录音机一台,神听王音响二台,菲利蒲双卡收音机一台,又翻箱倒柜找现金、存款,被子、衣物扔了一地,把我的身份证扣押,至今未还,连装饰教室做彩旗剩馀的五彩布都拿走。他们的行为与强盗有什麽区别?
去年11月9日,我丈夫石凌法所在单位--淮北矿务局桃园煤矿出了重大伤亡事故。我丈夫在这次事故中因公殉职。11月11日,淮北矿务局桃园煤矿来报噩耗,但亳州市政法委“6.10”的邪恶之徒硬不让我去奔丧,处理丧事及事后处理。11月13日,矿务局又来人协商,他们威逼我放弃修炼才让我见我丈夫。如果我不放弃修炼就不让我见我丈夫一面。在我强烈的要求下,在矿务局和所领导的一再协商下,才于11月18日到淮北殡仪馆见一面。不到两分钟就被绑架上车,送回看守所,(详情附后)。
亳州市政法委“6.10”的一些人,身为国家公务人员,迫害法轮功,利用职务之便,执法犯法,采用非法手段来残害与折磨大法修炼者,他们对我精神上、肉体上的残酷折磨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违犯了国际人权法保护法与酷刑法。(注:赵淑荣被非法判刑4年)
2004-06-03: 2003年9月8日至9月9日,谯城区法院对十八位大法弟子进行了秘密的、不公正的审判。两天时间的开庭,公诉人指证材料就念了一遍,庭上不让大法弟子说话,对一切问话只准说:有、无、是、不是。如多说一句就让法警当场拖出去。显然,法院根本不是在审理,而是按照邪恶的安排匆匆过场,为进一步迫害大法弟子制造新的证据和藉口。大法弟子对谯城区法院的不公正、怕曝光的审判,强烈不满,要求庭上陈述,法院不睬。现在谯城区法院对十八位大法弟子非法分别判10年或10年以下有期徒刑。石雷民被非法判刑10年,郭景兰8年,马玉侠7年,李迎喆3年,贾彦华5年,高洪英4年,杨金英3年(已被迫害致死),李大利5年,赵淑荣4年,石翠云5年,崔慧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