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12: 武汉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部份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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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许国莲非法判刑
许国莲,女,1953年5月3日出生于湖北省宜昌市,汉族,初中文化,原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树脂厂退休工人,家住武汉市洪山区葛化街建汉宿舍5栋1-5号。2000年2月22日许国莲被非法拘留,同年3月22日被非法逮捕关押于武汉市第一看守所。洪山区法院以(2000)洪刑初字第167号刑事判决书枉判3年。于2001年初非法关押在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现已被迫害致死。
2000年6月洪山区法院对许国莲非法开庭,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以武洪检刑诉〔2000〕111号起诉书非法指控被害人许国莲,于 2000年6月1日向法院提起非法公诉,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钱圣出庭非法公诉。在整个非法庭审过程中,没有辩护律师〔不允许请辩护律师〕的辩护司法程序,也不允许许国莲自己辩护,旁听席没有一名被非法庭审人的家属,完全成为检察院的一言堂的非法公诉。
2000年11月28日许国莲被洪山区法院以(2000)洪刑初字第167号刑事判决书枉判3年。即2000年2月22日起至2003年2月21日止。2001年2月23日武汉市中级法院以(2001)武刑终字第111号刑事裁定书非法维持原判。
参与此案迫害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洪山区原政法委书记,洪山区“六一零办公室”主任、成员,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局长,洪山区法院党委书记、院长,审判长徐中泉、陪审员陈长林、王建新,书记员周雯君,洪山区检察院检察员钱圣,武汉市中级法院,审判长徐正翔、审判员陈穗、代理审判员徐正武、书记员吴艳,武汉市第一看守所,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政委韩汉云、副政委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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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03: 7月上旬,流离在外的武汉大法弟子许国莲,被武昌一派出所绑架,在妇教所被关了半个月;随后,被洪山区的610劫持走,估计关在洪山区九峰洗脑班。许国莲是武汉葛化集团公司的退休职工,曾被非法判刑三年,今年5月洪山区的610闯到她家企图把她绑架到洗脑班,她正念抵制,后流离在外。
2004-05-20: 5月12日,武汉洪山区左岭镇法制办,伙同葛化派出所,约十人,闯进大法弟子许国莲(葛店化工厂退休职工,曾在武汉女子监狱非法关押三年)家,企图把她绑架进洗脑班(现设在洪山区九峰乡)。许国莲正念抵制,恶警绑架未遂,现许国莲被迫流离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