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 >> 许昌 许昌县 >> 张花芬(张花粉)

女, 45
个人情况: 许昌县烟草公司职工

紧急成度:
个人近况: 2014年3月 迫害致死 (null首次报道致死)
立案日期: 2003-07-10
明慧案例: 明慧所列迫害致死案例编号 4018(常有变动,请以明慧为准)
案例分类: 起诉案例  非法拘留/绑架  毒打/体罚  曾被迫害致残  家庭关系被影响/破裂  
家庭成员: 兄弟姐妹/伯父母: 张花香 张花芬(张花粉)

案例描述   全页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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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yy-mm-dd'>2016-08-06:妹妹遭迫害去世 河南张花香女士诉江遭绑架 河南省许昌市法轮功学员张花芬二零一四年三月在迫害中去世。她的姐姐张花香女士为妹妹申冤,于二零一五年六月向最高检察院控告元凶江泽民,要求对其起诉,追究其刑事罪责。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在家中被河南省公安、许昌市公安局、南关派出所等一、二十名警察以诉江为由,闯到张花香家中非法抄家,并将张花香劫持到许昌市看守所非法拘留了十六天。 以下是六十三

2016-08-06: 妹妹遭迫害去世 河南张花香女士诉江遭绑架 />河南省许昌市法轮功学员张花芬二零一四年三月在迫害中去世。她的姐姐张花香女士为妹妹申冤,于二零一五年六月向最高检察院控告元凶江泽民,要求对其起诉,追究其刑事罪责。 />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在家中被河南省公安、许昌市公安局、南关派出所等一、二十名警察以诉江为由,闯到张花香家中非法抄家,并将张花香劫持到许昌市看守所非法拘留了十六天。 /> />以下是六十三岁的张花香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妹妹遭迫害的事实: /> />我妹妹叫张花芬,去世那一年刚满四十五岁,是许昌县烟草公司的职工。在炼法轮功之前,身体多病,性格孤僻。自从一九九八年二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以来,性格活泼开朗,身体健康,家庭和睦,工作干的也很出色,是一个人人羡慕幸福美满的三口之家。 /> />可是从一九九九年七月,我妹妹在江泽民一意孤行开始迫害法轮功后,被其“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泯灭人性的迫害政策中家破人亡。 /> />我妹妹家里的电话被监控,公安局警察多次去抄她家,二零零零年六月,我妹妹被非法关押市拘留所半个月,二零零一年六月被关进洗脑班一星期,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关押县拘留所一个月,被市“六一零”头子苗仲恺煽大耳光。二零零三年三月单位怕文明单位受影响,又要她写保证,在什么书上签字,不签就逼着写辞职书,并说不写就让她全家都停职做她的工作,一下午单位几个人以威胁、恐吓逼迫签字,不签就送公安局。回到家她丈夫又恨有怕,和我妹妹吵架,说他要出去,这日子没法过,怕失去工作。我妹妹面对各方面的压力(社会的、公安局的、单位的、家庭的)觉得无法承受。就离家出走了。从此给我们全家带来了很大的痛苦,一走杳无音信,我妈在家哭,见人就哭。妹的单位要我们家每天分头找我妹妹回来,还要每天汇报。我们兄弟姐妹几家的电话都被监控,警察开着警车在各乡镇用车上喇叭通缉找我妹妹,给我们全家精神上造成了很大的伤害,特别是老母亲,由于担心害怕,思念我妹妹,第二年得了脑血栓偏瘫,失去了生活自理的能力,加重了我们全家人精神和经济的双重负担。 /> />其实我妹妹在外边更是颠沛流离,没有身份证,只靠打零工维持,生活艰难,又不敢回家,每天思念我那年迈的母亲和她那年幼的儿子,生活也无着落,在极度恐惧的精神压力下,她也得了脑血栓,无钱医治,病情越来越严重,在外边无法生存的痛苦折磨下,拖着病体艰难的回来了。我们把她送医院治疗。就在住院的第二天,公安局去了几个人,要我妹妹签了几张字,据说还有逮捕证。 /> />在这期间,她的丈夫怕被牵连,怕我妹妹住院花钱,一概不管不问,出院了也不让进家,并提出离婚,妹妹的儿子也因受中共谎言蛊惑及株连政策,对我妹妹充满仇恨,说影响了他考公务员、当兵找工作了等等。二零一三年三月份,他们通过在法院找熟人,强行逼我妹妹离了婚。 /> />我妹妹回家后,没人敢去看她,因为一去看她,就遭人汇报。就连我舅母去看她两次,还被人告到政法委,说是法轮功联系了,就有人来威胁我妹妹。在这期间,公安局警察几乎三天两天就通知我弟弟带着我妹妹去公安局提审。由于我妹妹精神上受到沉重打击,再加上脑血栓,思维不太清楚,回答问题迟钝,他们就会训我妹妹一顿,还叫“明天再来”。就在我母亲丧事期间,检察院也不放过,还要我弟弟带我妹妹去检察院提审。就这样,我妹妹拖着偏瘫的身体,在我弟的搀扶下,一次次去公安局、检察院受辱。 />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份,检察院又通知我弟带我妹妹去,给了我妹妹一张非法起诉通知书,还说:“案子没有完,公安局、检察院会不定时的去你家搜查,你随时配合我们。”也就在二零一四年三月份,我妹妹在极度恐惑、痛苦、无助下,走完了她年仅四十五岁的生命进程。 /> />我妹妹是一个善良朴实的人,她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工作兢兢业业,哪个领导都说“工作干的没说的”,二十多人的烟站,就她一个是一级员工。可是就是这么一个人人都称赞的好人,不仅遭受了那么的迫害,连我们给她请的两个保姆,都因为中共对法轮功的污蔑宣传而不辞而别,导致我妹妹去世两天才被发现。 /> />这都是江泽民“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迫害政策造成的。我特向最高检察院提出申诉,强烈要求最高检察院为民伸冤,为民除害,匡扶正义,惩治元凶江泽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8/6/妹妹遭迫害去世-河南张花香女士诉江遭绑架-3325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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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yy-mm-dd'>2013-08-25:河南许昌县张花粉多年遭受迫害,现生活不能自理 张花粉女士,一位善良柔弱的女子,只因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十四年来身心遭受到中共无端非人的残害,失去亲人,家庭破碎,妻离子散。 河南许昌县烟草公司张花粉女士,法轮功学员,今年四十七岁,身高一米五,为人朴实能干,和蔼可亲,是原河南许昌县烟草公司一名优秀员工,于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她工作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业绩指标总是超额完成,

2013-08-25:河南许昌县张花粉多年遭受迫害,现生活不能自理 /> />张花粉女士,一位善良柔弱的女子,只因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十四年来身心遭受到中共无端非人的残害,失去亲人,家庭破碎,妻离子散。 /> />河南许昌县烟草公司张花粉女士,法轮功学员,今年四十七岁,身高一米五,为人朴实能干,和蔼可亲,是原河南许昌县烟草公司一名优秀员工,于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她工作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业绩指标总是超额完成,深受员工们好评。只因不放弃“真、善、忍”的信仰,多次被当地公安绑架关押。 /> />二零零零年六月,张花粉女士为了给法轮功说一句公道话,只身进京上访,回来后被非法关押在当地看守所一个月。 /> />二零零二年七月,张花粉正在单位上班,被许昌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周恒伟等人绑架,非法关押在许昌县看守所一个多月,在非法审讯时,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苗中凯恶语相骂,并用手搧她耳光。 />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八日,许昌县烟草公司经理把本单位的三名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夫妇同在一个单位上班)召集到办公室,逼其签一个放弃修炼真、善、忍的“保证书”,说是因她们修炼法轮功将会影响到本公司的先进单位评选;如果不签此“保证书”,就必须签一个“辞职书”;如果不签字,她们的家属也将面临失业。 /> />在这样的威逼迫害下,张花粉不愿配合无理要求,为了不牵连家人,被迫离家出走,流离失所。其单位及许昌县国保大队周恒伟等人逼着她的丈夫,停止工作,抛下七十多岁的老母亲和十岁的儿子,外出四处打探她的下落。 /> />十年来,张花粉女士饱尝有家难归和与亲人离别之苦。为生存,她四处打工,身心极度疲惫,终于在去年冬季的一天,她突然一头栽倒在地,失去了行为能力。有好心人将她送回到家中,家人赶快把她送到许昌市中医院住院治疗,经检查,出现脑血栓症状。治疗期间,许昌市610、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西关派出所等不法人员多次上门骚扰,逼她在纸上签字,威胁说她的案子还没有完结。她丈夫承受不住压力,与她办了离婚。 /> />张花粉八十多岁的母亲十年来天天盼望女儿回家,担心女儿的安危,泪水哭干了双眼,积郁成疾,瘫痪在床多年,今年六月不幸离世。在参加母亲的葬礼时,面对多重压力,张花粉突然长叹一声摔倒在地,失去知觉。沉浸在失去亲人的悲痛中的家人赶快将她送到医院,经检查说是脑出血,她生活不能自理,口齿不清,呑咽困难,只能喂她一点稀水。 /> />在住院治疗期间,西关派出所几名警察又找到她兄弟家骚扰,说要将张花粉收监。家人气愤的说“人现在医院几楼几号,你们去把她带走吧。”那些人说不去了,灰溜溜的走了。 /> />目前,生活不能自理的张花粉女士被家人送进了一所养老院,孤单无依。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8/25/大陆各地前期迫害案例汇编(2013年8月25日发表)-278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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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yy-mm-dd'>2003-04-03:河南省许昌县烟草公司不法经理威逼迫害大法弟子 2003年3月28日,河南省许昌县烟草公司经理把本单位的三名大法弟子及其家属(夫妇同在一个单位上班)召集到办公室,逼其签一个放弃修炼真、善、忍的“保证书”,说是因她们修炼法轮功将会影响到本公司的先进单位评选;如果不签此“保证书”,就必须签一个“辞职书”。不法经理还扬言由于夫妇属于双职工,如果大法弟子不签字,其家属将同样面临失业的危险,株连亲人。

2003-04-03:河南省许昌县烟草公司不法经理威逼迫害大法弟子 />2003年3月28日,河南省许昌县烟草公司经理把本单位的三名大法弟子及其家属(夫妇同在一个单位上班)召集到办公室,逼其签一个放弃修炼真、善、忍的“保证书”,说是因她们修炼法轮功将会影响到本公司的先进单位评选;如果不签此“保证书”,就必须签一个“辞职书”。不法经理还扬言由于夫妇属于双职工,如果大法弟子不签字,其家属将同样面临失业的危险,株连亲人。 />在这样的威逼迫害下,大法弟子张花粉(女,37岁)决不配合邪恶,被迫离家出走,现在杳无音讯。这是江氏政治流氓集团迫害大法及大法弟子、逼得善良百姓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又一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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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yy-mm-dd'>2003-07-10:今年三月底,河南省许昌县烟草公司不法经理召集本单位三名大法弟子及其家属(夫妇同在一个单位上班)到办公室逼签一份放弃修炼法轮功的“保证书”,称由于她们修炼法轮功,将会影响到本单位的“文明单位”评选。如果不签此“保证书”,则必须签一份“辞职书”,并威胁其家属也将面临失业的危险。在此无理威逼下,大法弟子张花芬决不配合邪恶,被迫流离失所,至今杳无音信 大法弟子张花芬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时刻以真善忍的标准严

2003-07-10:今年三月底,河南省许昌县烟草公司不法经理召集本单位三名大法弟子及其家属(夫妇同在一个单位上班)到办公室逼签一份放弃修炼法轮功的“保证书”,称由于她们修炼法轮功,将会影响到本单位的“文明单位”评选。如果不签此“保证书”,则必须签一份“辞职书”,并威胁其家属也将面临失业的危险。在此无理威逼下,大法弟子张花芬决不配合邪恶,被迫流离失所,至今杳无音信 />大法弟子张花芬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时刻以真善忍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中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受到单位领导及同事的一致好评,就在去年大法弟子遭受严重迫害的情况下,由于其工作成绩优秀,仍被本公司评为一级员工。在张花芬出走的同时,该单位不法经理停发了她和其丈夫(不修炼)的全部工资,并联合当地公安部门,逼其丈夫外出四处找人,家中留下一位七十岁老母和一个十二三岁的孩子无人照管,在老人的多次请求下,公司才勉强同意给其丈夫发每月生活费。

许昌 许昌县联系资料(区号: 374)

2015-10-28: 绑架河南许昌县法轮功学员刘明洲责任单位及人员信息:
许昌县苏桥镇派出所:3745641756、3745641001
许昌县公安局:
局长杨国申13903742553
政委赵强13569996856
副局长李效峰13903990399
副局长支付庆13700895718
政治处主任郭伟娜13569901176
纪检书记刘全州13903740926

许昌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大队长周恒伟13937465979
教导员于建东13937469704

许昌县拘留所:
所长马军亮13569969666
教导员陈慕耀13569990006

2013-08-25:西关公安分局
张威 局长 18637462511, 13803746033
代红杰 副局长 18637462513, 15936389999
王丽娟 副局长 18637462515, 13938776989
兰东  副局长 18637462516, 13937485821
刘彦军 副局长 18637462517, 13733699990
齐显理 副局长 18637462518, 13903740410
杨慧霞 警务综合室主要负责人18637462519
李晖  警务综合室负责人18637462520, 13903743960
郑三东 警务综合室负责人18637462626, 13569968858
李蕾  案件侦办技术信息负责人18637462529, 13837450096
刘志刚 案件侦办一中队负责人18637462639, 13938905858
张雨  案件侦办二中队负责人18637468868, 13598999919
王韶华 案件侦办三中队负责人18637462656, 13839009881
杨俊涛 案件侦办四中队负责人18637462533, 13733686278
李伟  治安管理一中队负责人18637462565, 13503895155
俎鸿勋 治安管理二中队负责人18637462566, 13837438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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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374)

河南省许昌县烟草公司
86-374-2335145
许昌县烟草公司办公室:0374-3153472
许昌县烟草公司经理:李学斌,0374-3153472
副经理:李书平(主谋迫害),0374-3153472
副经理:王俊杰,0374-3153472
副经理:梁振铎,0374-3153472
副经理:王运鹏,0374-3153472
政工科科长:于卫华(女),0374-3153471,13937455995、胡春荣(女)
财务科科长:卫秋君,0374-3153467
公司仓库:根旺,0374-3153806
专卖办公室,0374-3153479
服务公司经理:徐金宝,0374-3153245
许昌市公安局局长:刘凤山,13503891166
许昌市公安局政保科科长:苗钟凯,13603741792
许昌市610责任人:常国平,13513746651
许昌市魏都区公安分局局长:杨俊杰,13903995089
许昌魏都区公安局政保科科长:孙丽娜(女),0374-2334288转37312
许昌魏都区公安局政保科科长:李宏伟,0374-2334288转37312
许昌市看守所所长:曹刚,13839008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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