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27:刘惠春,男,64岁,现住内蒙古牙克石市伊图里河镇。退休职工。
2000年12月8日,刘惠春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被海拉尔铁路分局公安处强行处以行政拘留壹个月。获释后,被公安人员以“保证金”为名勒索他伍千元。
于2001年2月21日,刘惠春因同修之间传阅法轮功材料,被非法抓捕,刑事拘留两个多月后被强行劳教三年。刘惠春本人提出的申诉被无理剥夺,并被强行押送黑龙江省富裕劳教所迫害。
在劳教所期间,刘惠春遭到了非人的虐待,上口牙齿全部脱落,进食困难,造成严重胃炎,冠心病复发,多次发作。劳教所唯恐承担责任,于2002年7月3日通知家属以“保外就医”形式将刘惠春接回家。现在刘惠春仍然被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