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22: 按照法律,看守所羁押不得超过15天,在15天内不能找到犯罪依据就必须无条件释放。南昌市大法弟子周菊花去年三月份被抓,南昌市恶警逼供、诱供,始终不能找到他们所想要的所谓“证据”,但却始终不肯放人。到现在为止周菊花在南昌市看守所里已经被羁押一年多了。这完全违背了法律规定的15天期限。南昌市公安局洪都分局除超期羁押大法弟子外,还强迫收取期满释放大法弟子的“保证金”,至今已非法掠取“保证金”上万元,也从来没有归还过。
我们严正要求南昌市看守所无条件释放周菊花,市公安局、公安分局退还所有非法收取的“保证金”,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000-11-22:周菊花 于99年11月上访 被关押16天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11/22/9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