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30: 衡水市武强县五位大法弟子遭迫害经历
二零零八年奥运前夕,邪党迫害法轮功加剧,河北省衡水市武强县当局相关恶人在其上级的压力下,为了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开始对辖区百姓进行打压迫害。实质上是各级政府官员下死命令,只要发现所辖地区内出现法轮功上北京等,就地免职,他们为保全自己而出卖良知、一味地执行上级口头指令,利用手中权力肆意祸害百姓,真是造孽,此恶行必遭天谴。而今奥运开完了,没事了,他们还在继续作恶。
以下是武强县五位大法弟子遭迫害的经历。这些大法弟子目前仍被劫持迫害。
一.武强县大法弟子李缓运被绑架迫害,家中财物遭恶警劫掠
武强县街关镇李德庄村,李缓运,女,50来岁,多年前丧夫,是因修了法轮大法明白了人生目标,并按“真”“善”“忍”修心向善,达到无病一身轻,并从失去亲人的痛苦中挣脱出来,变得豁达坚强,成了村里公认的好人。李缓运一人拉扯一儿一女两个孩子艰难度日,将两个孩子抚养成人。如今,女儿已结婚嫁往外地,儿子考上了大学,每年的学费生活费要一万多元。为了维持生活,李缓运在种地的同时,在村里开设了一个小卖部。她买卖公平,童叟无欺,勤劳节俭。
2008 年7月17日上午,在武强县街关镇李德庄村村支书李建如的鼓动配合下,大法弟子李缓运在家里遭到一帮开着四、五辆车的恶警非法抄家、入室抢劫,当时这十几名恶警、恶人一进院就关上了大门,外面人进不去,里面人出不来。他们把大法弟子李缓运强行架进一间屋里,限制人身自由后,这帮恶警比土匪还恶劣的把家里屋里、屋外连茅房都不放过的翻了个底朝天,衣服被褥被扔的到处都是,连铺板都掀了。家里的钱财被这帮匪警洗劫,李缓运被绑架。8月16日,恶警们曾非法批捕李缓运,但检察院于9月24日、11月11日两次退卷,因为证据不足,可武强县“610”(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组织,凌驾于公、检、法之上)、公安局系统里有一秃脑门的人为主的三个恶警受指使,又欲捏造事实,以莫须有的罪名想继续迫害大法弟子。在艰难的情况下,家人为李缓运请了正义的律师,并在2月26日的非法庭审中为她做了无罪辩护,但伪法院仍不放人,又把她非法关押在县看守所。
后来得知在绑架李缓运的前两天,李建如带领上面来的恶人先勘查去李缓运家的线路怎么走,又上房察看李缓运家的卫星电视天线大锅。在绑架李缓运时,恶警的车辆停在村边,恶人们按照已探好的路来到李缓运家绑架了她。而作为村支书的李建如,在李缓运小卖部买东西从来不给钱,只让记账,几年下来,已拖欠钱款几百元。现在,恶党村支书李建如丧失人性,恶意举报,致使大法弟子李缓运被绑架。真不明白,恶警们为什么要嫉恨象李缓运这样以修“真善忍”为原则做好人的人,非要铲除而后快。真不明白,身为执法警察的良心道义何在?以百姓为衣食父母,反过来却坑害抢掠老百姓!李缓运被他们迫害的孩子上学没人管,老人无人照顾,真是丧尽天良,老天不容啊。
几年来,为了挽救邪党村支书李建如,以免他再造更大的罪业,大法弟子多次把真相资料送到他家门口,李缓运也经常给他讲真相,希望他明白真相,为了自己及家人的未来,不要再助纣为虐,但是,李建如却丧失人性,丧失良知,不顾同村同宗的乡亲之情,迫害善良的李缓运。如今,李缓运七十多岁的老父亲需要女儿的照顾,正在上大学的儿子需要母亲的经济来源,家里的地没人管理。
在此强烈呼吁全社会正义之士共同谴责、抵制中共迫害法轮功,呼吁立即释放李缓运。
二.杨宗奎:男,50多岁,武强县豆村乡大杨庄村人。杨宗奎1998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得法后,身心受益,多年的脑血栓病不翼而飞,无病一身轻,此后,他按照“真善忍”严格要求自己做好人,更好的人。1999年7月他去北京上访反映法轮功真实情况,7月20日返回,当晚,豆村乡政法委书记,派出所一共4人,把其从家中强行带走,关押在派出所,进行精神迫害5天,强制让写放弃信仰的保证书,2000年10月27日,豆村乡政法委开始办洗脑班,杨宗奎被强行送去洗脑进行精神迫害长达一个月。2000年12月29日,杨宗奎骑自行车去北京,到天安门广场看到许多大法弟子喊“法轮大法好!还我师父清白!”被恶警拳打脚踢,有被打破头的,他被恶警用警棍打,然后推上警车押入北京市清河看守所,那是数九寒冬时节,犯人把他衣服脱光,让站在水泥地上,并往身上浇冷水,受尽折磨。2001年1月6日由乡派出所押回本县看守所,强制劳动一天干了十三个小时的活,进行精神迫害,到6月29日又转到县洗脑班,强制洗脑,强迫他写放弃信仰的保证书。
2008年7月15日中午12点多,衡水市武强县豆村乡的恶人先把杨宗奎绑架到乡里,又转到县看守所,后又非法开庭,草草收场,关入看守所。
三.北代乡杜林村大法学员高宏彬夫妇,现年57岁。奥运前夕,2008年7月18日,河北省衡水武强县中共邪党北代乡政府、北代乡派出所受上级指使开始对杜林村所有在黑名单的法轮功学员(包括99年7月以后不炼的)非法骚扰、抄家。
18 日下午,以北代乡副乡长张彦群为首的恶人闯到高宏彬家骚扰,要非法搜查,高宏彬不配合这无理的要求。张彦群极其嚣张,通知了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一姓隋的副局长和武顺杰等恶警伙同北代乡政府、北代乡派出所、杜林村支书吴书玲等二十来人土匪般非法抄家,从下午两点一直到六点多,强行开锁,屋里、屋外、粮食堆、柴火垛,满院翻的乱七八糟,抄走一些物品,不听家属解释,不管其被迫害的几年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伴张香叶,强行将高宏彬带走,期间有亲属想家去看看,被盘问是不是法轮功,不让任何人进入,亲属非常气愤。
高宏彬被非法带到公安局,他说,你们要非法关押我,我就写申诉,你们谁签字,结果没一人敢签字。高宏彬当天晚上被放回家。
第二天北代乡派出所武国标等又去高宏彬家中骚扰,让去乡政府“学习”,他不配合恶人的任何非法要求。
第三天北代乡司法所李二敬等强行收走老两口的身份证。
2008年7月26日下午,高宏彬被公安局武顺杰等恶警骗到公安局,被非法关押在武强县看守所,在未经任何家属同意的情况下,由县公安局、北代乡派出所、杜林村支书吴书玲等一手操办,将高宏彬于2008年8月2日劫持到邯郸市劳教所迫害。
高宏彬和张香叶夫妇,二人勤勤恳恳、勤俭持家,学炼法轮功后二人多年的疾病等都不翼而飞,此后身心受益无穷。并积极交各种税费,按照法轮大法真、善、忍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是村里公认的好人。2007年秋高宏彬被同村的一个年轻小伙子骑摩托车撞出去老远,摔的满脸是血,看不出原来的模样,当场昏迷,被小伙子送到医院急救。高宏彬摔的满脸花,但是全是外伤,左手大拇指粉碎性骨折,医院要求住院治疗、观察。高宏彬醒来后,问明情况,说自己是炼功人,没事,回家后,小伙子父母要求打针、输液治疗,高宏彬和张香叶夫妇给他们讲清了法轮功真相,说炼功人绝对没事的,结果不到一个月全好了,没要小伙子家一分钱。小伙子父母非常感激,当时正值收秋、播种,便帮助播种打理好地里。乡亲们都见证了法轮功的神奇和美好。
就这样的好人,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江泽民利用中共邪党,在对法轮功“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文革”式密令下,炼法轮功就被抓、被关押,被不法邪党人员经常非法骚扰,高宏彬多次被非法拘禁,1999年7月19日被骗到县里非法关押多天,2000年11月29日又被拘留,2001年4月26日未通知任何家人非法秘密判刑四年迫害。在石家庄第四监狱关禁闭、毒打,一颗门牙被打掉,恶人用二指宽的竹板打的肉肿很高,更残忍的,强制长时间坐在反过来的小板凳尖上,疼的钻心、在四监狱四年真是度日如年。张香叶2001年3月被拘留,2001年8月1日在没经任何法律程序,也没通知家人的情况下,非法秘密判两年劳教强行送往石家庄劳教所。在那里遭到非人折磨强制洗脑,被强迫看诋毁大法的音像资料,遭毒打,戴手铐,上绳,并强行扒光衣服,撕开被褥检查。曾被上吊铐三天三夜不让合眼,多人轮流非法审讯。由于长期遭受精神和身体的折磨,2002年6月初的一天,张香叶忽然昏倒奄奄一息,劳教所才于6月8日输氧、输液,把她送回家,当时张香叶不会说话,不会动,基本没有思维,直到现在生活不能自理,期间石家庄劳教所还两次以探视为由到家骚扰。
四.武强县周窝乡菊里村刘凤云,女,62岁,98年修大法,身心受益,无病一身轻。99年7月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血腥镇压法轮功开始后,失去了和平的修炼环境,为了叫受骗的民众知道法轮大法的美好,她去北京上访反映法轮功真实情况,被恶警抓捕后,又由乡政法委书记刘军成押回县公安局,又到乡里罚款并强制写不炼功的保证,以后每到敏感日就到家骚扰。
2004年4月6日,在投诉无门的情况下,她去北京向世人喊出了“法轮大法好”,被恶警抓捕并对老人拳打脚踢,把身上物品和钱都搜走,押到天安门派出所,不让吃饭,晚上11-12点又押到大兴县公安局,有个姓李的公安局长对她打骂后押到大兴县看守所,又一次把她的手表和一部份钱搜走押到深县看守所进行迫害。由于长期呆在阴暗潮湿的地方,她身上长满了疥,吃的是烂咸菜发霉的窝头。
2004年9月25日,刘凤云被非法劳教两年,临走恶警又把她的钱财扣留,后被押到石家庄劳教所迫害,六天六夜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多人围攻,强迫放弃信仰,挨打,天天强制看诽谤大法的光盘,一低头就挨打,大气不让出一点,受尽了非人的折磨。2008年7月31日,刘凤云又被非法劳教一年、送往石家庄劳教所。
五.邓秋英:女,50多岁,武强县豆村乡大杨庄村人。98年得法,身心受益,无病一身轻,99年7月20日去北京上访,由本县公安局押回,关押在县第二招待所,然后由豆村乡派出所押回,被非法关押在派出所五天,还被强制写放弃信仰的保证书。2000年10月27日,豆村乡政法委开始办洗脑班,邓秋英被强行绑架到洗脑班,迫害达一个月。2001年4月13日,邓秋英又被绑架到县洗脑班,不让睡觉,毒打,强制录像等,被非法拘禁三个月。2008年7月15日中午十二点多,邓秋英被衡水市武强县豆村乡的恶人先非法绑架到乡里,后非法劳教一年半,送往石家庄。善良的邓秋英也不知现在遭受什么样的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3/30/198024.html
2008-12-06: 河北武强县高宏彬夫妇多年遭恶党迫害
奥运前夕,2008年7月18日,河北省衡水武强县中共邪党北代乡政府、北代乡派出所受上级指使,开始对杜林村在黑名单的几十名法轮功学员(包括99年7月20日以后不炼的)非法骚扰、抄家。下午,以北代乡副乡长张彦群为首的恶人闯到高宏彬家骚扰,强行将高宏彬带走。
7 月18日,武强县北代乡派出所要非法搜查,高宏彬不配合这无理的要求,此人极其嚣张,通知了县公安局,以县公安局一姓隋的副局长和武顺杰等恶警伙同北代乡政府、北代乡派出所、杜林村支书吴书玲等几十人土匪般非法抄家。从下午两点一直到六点多,强行开锁,屋里、屋外、粮食堆、柴草垛,满院翻的乱七八糟,抄走一些物品,不听家属解释,不管被迫害的几年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伴,强行将高宏彬带走。期间有亲属想家去看看,被盘问是不是法轮功,不让任何人进入,亲属非常气恨。
高宏彬被非法带到公安局,不承认邪恶的安排,说,你们要非法关押我,我就写申诉,你们谁签字,结果没一人敢签字,当天晚上被放回家。
第二天北代乡派出所武国标等又去家中骚扰,让去乡政府学习,他不配合恶人的任何非法要求。
第三天北代乡司法所李二敬等强行收走老俩口的身份证。2008年7月26日下午,高宏彬被公安局武顺杰等恶警骗到公安局,被非法关押在武强县看守所。在未经任何家属同意的情况下,由县公安局、北代乡派出所、杜林村支书吴书玲等一手操办,将高宏彬于2008年8月2日劫持到邯郸市劳教所迫害。
高宏彬和张香叶夫妇勤勤恳恳、勤俭持家,是村里公认的好人。学炼法轮功后二人多年的疾病等都不翼而飞,此后从没吃过一片药,身心受益无穷。按照法轮大法真、善、忍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做好人。2007年秋高宏彬被同村的一个年轻小伙子骑摩托车撞出去老远,摔的满脸是血,看不出原来的模样,当场昏迷,被小伙子送到医院急救,摔的满脸花,但是全是外伤,左手大拇指粉碎性骨折,医院要求住院治疗、观察。高宏彬醒来后,问明情况,说自己是炼功人,没事,回家后,小伙子父母,要求打针、输液治疗,高宏彬和张香叶夫妇给他们讲清了法轮功真相,说炼功人绝对没事的,结果不到一个月全好了,没要小伙子家一分钱。小伙子父母非常感激,当时正值收秋、播种,便帮助播种打理好地里,乡亲们都见证了法轮功的神奇,美好。
就这样的好人,1999年7月20日后江泽民利用中共邪党,在对法轮功“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文革”式密令下,炼法轮功就犯法,被不法邪党人员经常非法骚扰,高宏彬多次被非法拘禁。 2000年11月29日又被拘留,2001年4月26日未通知任何家人非法秘密判刑四年迫害。在石家庄四监狱关禁闭、毒打、一颗门牙被打掉、用二指宽的竹板打的肉肿很高,更残忍的,强制长时间坐在反过来的小板凳尖上,疼的钻心、在四监狱四年真是度日如年。张香叶2001年3月被拘留,2001年8月1日在没经任何法律程序,也没通知家人的情况下,非法秘密劳教两年强行送往石家庄劳教所。在那里遭到非人折磨强制洗脑,看诋毁大法的音像资料,遭毒打,戴铐,上绳,并强行扒光衣服,撕开被褥检查。曾上吊铐三天三夜不让合眼。多人轮流非法审讯,由于长期遭受精神和身体的折磨,2002年6月初的一天,忽然昏倒奄奄一息,劳教所才于6月8日输氧、输液、冒雨把她送回家,当时人不会说话,不会动,基本没有思维,直到现在生活不能自理,期间石家庄劳教所还两次以探视为由到家非法骚扰。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2/5/191156.html
2004-04-20: 在武强县北代乡杜林村,有这样一家人:父亲高宏彬,母亲张香叶,儿子高东旭和女儿高东培,这本是一个幸福温馨的家庭,本来过着安宁快乐的生活,然而,自1999年7?20以后,他们一家人却遭受了残酷的迫害。现将他们被迫害的事实公布如下:
父亲高宏彬,50岁,因修炼法轮功被拘留两次,期间公安局对他非法抄家,将大量大法书籍和音像抄走。2000年11月29日县乡两级不法人员及公安一伙人以谈话为由,将他骗至公安局政保股,遭到吴铁成等恶警的非法审讯。高宏彬于2001年1月二日被抓,关押在县看守所,4月26日在不通知家属及任何人的情况下,被秘密判刑四年,押往衡水么头监狱。因高宏不放弃信仰,约一个月后,又被送往石家庄第四监狱加重迫害,一年以后才让家属见了一面。2003年6月份,高宏彬的老母亲思儿病故,也不让回家奔丧,至今音信全无,不知在里面遭到了怎样的迫害。
2002-03-21: 石家庄四监狱:曹光华、张东升、冯福川、王树立、王玉和、高宏彬、李兆义
冀东监狱:苏建东、赵宇伟、赵成明、龚哲、段荣欣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21/270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