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大法弟子葛玲(60多岁)被马家垄恶警在脖子上挂砖块,再把手铐上吊起来,仅脚尖点地,长达40个小时 |
2022-07-05: 江西药剂师养老金上诉案 九江中级法院再次枉判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法院,就法轮功学员葛玲女士的养老金上诉案,于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四日二审二次开庭,终以无法律依据为由,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无理判决。
屡遭迫害 又被停发、追夺养老金
葛玲现年七十二岁,江西省永修县中医院退休药剂师,曾遭中共人员非法劳教两次共计五年,两次非法判刑共计七年。她在江西省女子监狱长期遭辱骂、毒打、罚站、“熬鹰”等酷刑摧残,被罚站致子宫完全下垂脱出体外。
葛玲老人二零二零年四月结束冤刑。二零二一年五月,永修县人社局停发她的退休养老金,还要追索二零一四年十月至二零二一年四月已领取的养老金270741.28元。葛玲为维持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九江市柴桑区法院提起诉讼,九江市柴桑区法院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作出一审“行政判决书”[(2022)赣0404行初11号],驳回了葛玲的诉讼请求。葛玲认为一审判决不公,遂向九江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7/5/江西药剂师养老金上诉案-九江中级法院再次枉判-445799.html
2022-06-11: 江西葛玲养老金诉讼案二审将于九江市中级法院第二次开庭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三日上午九点,江西九江市永修县中医院退休药剂师葛玲的养老金诉讼案二审,将于九江市中级法院进行第二次开庭。
附九江市中级法院相关信息: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庐山大道67号
邮编:332000
电话:0792—8532913
传真:0792—8537693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6/11/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44778.html
2022-03-13: 江西葛玲养老金诉讼案将于九江市柴桑区法院开庭
2022年3月15日上午九点,九江市永修县中医院退休药剂师葛玲的养老金诉讼案,将于九江市柴桑区法院开庭。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3/13/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39997.html
2022-03-09: 起诉遭驳回 江西药剂师葛玲养老金案上诉
江西省永修县药剂师葛玲于二零二二年一月初,就自己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判刑、从而养老金被永修县人社局无理扣发及追缴一案,向九江市柴桑区法院提起诉讼。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葛玲收到柴桑区法院的“行政裁定书”,称驳回她作为原告的起诉。
二零二二年三月上旬,葛玲再次委托律师向九江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依法支持上诉人葛玲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一、法院立案又后悔:推托“不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八日,永修县人社局当面向葛玲送达了《永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通知书》和《永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声称按照《人社部发(2012)69号》文件的要求,要停发葛玲的退休养老金、医疗保险等一切待遇,还要追夺二零一四年十月至二零二一年四月已领取的养老金270741.28元。
二零二二年一月初,葛玲就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判刑从而养老金被扣以及被追缴一案,向九江市柴桑区法院诉讼永修县人社局。一月二十日左右,葛玲接到法院短信称:你的诉讼案已受理、已立案。
二零二二年二月八日, 永修县人社局向葛玲送达“决定书”,撤销之前的《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简称“指令书”)。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七日,九江市柴桑区法院作出(2022)赣0404行初10号“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法院行政裁定书”,以“诉讼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由驳回了葛玲的一审诉讼请求。
在“行政裁定书”中,九江市柴桑区法院裁定:原告葛玲针对《调查询问通知书》提起诉讼,诉讼事项针对的行政机关调查的过程性行为,该调查询问行为并未对原告葛玲产生实际影响,亦未对其创设新的权力和义务,故原告葛玲提起本案的诉讼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依法不应予以立案。已经立案的,应裁定驳回起诉。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葛玲的起诉。
二、葛玲提起上诉:指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
二零二二年三月上旬,葛玲不服九江市柴桑区法院于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七日作出的(2022)赣0404行初10号行政裁定,再次委托律师向九江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一)葛玲要求:
1、撤销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法院于2022年2月17日作出的(2022)赣0404行初10号行政裁定。
2、改判支持上诉人葛玲的一审行政诉讼全部诉讼请求。
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葛玲上诉理由:
1、被上诉人永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21年12月8日出具的《调查询问通知书(存根)》中所作出的通知内容是:“……,需追回2014年10月至2021年4月领取的机关养老待遇270741.28元,请本人或家属收到本法律文书七日内到永修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上缴违法领取养老金并办理相关手续,并携带下列材料:(一)领取养老待遇工资卡;(二)本人及家属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显然,该《调查询问通知书(存根)》是法律文书,并且是有明确约束力内容对实体问题作出了决定的法律文书,将会直接对上诉人葛玲构成了侵权行为。所以说,本案根本就不是一审法院错误认定的:“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情形,本案不属于过程性程序行为;即: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是严重错误的。
2、上诉人葛玲在一审诉讼时主张的诉讼请求系直接针对该《调查询问通知书(存根)》中违法的实体决定内容要求予以撤销,并非一审法院错误认为的其诉讼请求针对行政机关调查的过程性行为。在被告作出的该《调查询问通知书(存根)》中已明显对上诉人产生了极其不利的实体实际法律后果,并对其创设了新的权力和义务的情况下(例如:追回养老待遇270741.28元并办理相关手续,这办理相关手续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收缴上诉人的养老待遇工资卡、扣押身份证等侵权行为。)一审法院竟然谎称该调查询问行为并未对上诉人葛玲产生实际影响,亦未对其创设新的权力。因此,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严重错误;故一审法院作出了十分错误的行政裁定结果。
3、本案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三款之规定,而应适用中国《宪法》第44条、第45条、《社会保险法》第10条、第16条、《劳动法》第72条、第73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4条,《立法法》第80条、第82条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第6条之规定,依法支持上诉人葛玲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4、一审法院行政诉讼程序严重违法的具体表现是:①未向我方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②未征询上诉人及其代理人对一审行政诉讼是否要求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回避的意见;③未对上诉人及其代理人进行过调查、询问、更未开庭审理,一审法院合议庭成员未查明案情,其行政诉讼裁定结果十分错误;④一审法院滥用不需要开庭、进行裁定驳回起诉的司法审判权,已严重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已丧失了本案的公平、正义!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3/9/起诉遭驳回-江西药剂师葛玲养老金案上诉-439853.html
2022-02-14: 药剂师葛玲养老金诉讼案立案 人社局撤销指令书
二零二二年一月初,江西省永修县药剂师葛玲就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判刑从而养老金被扣以及被追缴一案,向九江市柴桑区法院诉讼永修县人社局。一月二十日左右,葛玲接到法院短信:你的诉讼案已受理、已立案。二月八日,永修县人社局向葛玲送达“决定书”,撤销之前的《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简称“指令书”)。受理该案的律师说:这(撤销“指令书”)是件好事。
葛玲,七十一岁,江西省永修县中医院的退休药剂师。二十多年来,葛玲因为信仰真、善、忍,先后两次被劳教迫害、两次被判刑迫害,身陷囹圄累计十二年。她在九江市马家垅劳教所、江西省女子劳教所、江西省女子监狱遭受了一般人难以承受的酷刑摧残。二零二零年四月,葛玲出狱后,又遭到永修县人社局扣发、追夺养老金等经济迫害。
明慧网文章《江西省永修县中医院药剂师葛玲被迫害 生命垂危》、《江西65岁药剂师遭八年冤狱 今又陷囹圄》、《十二年冤狱九死一生 江西葛玲又被追夺养老金》详述了葛玲遭受的迫害事实。
人社局依法作出撤销“指令书”决定
二零二二年二月八日上午,江西省永修县人社局的徐局长(男)、杜部长(男)、况律师(女)和社区陈主任(女)四人,来到永修县中医院退休药剂师法轮功学员葛玲家,当面送达了“关于撤销永人社基监令字[2021]9号的决定书”,对以前送达的《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予以撤销。
在葛玲家中,当来人递给葛玲该“决定书”时,有人要拍照,被葛玲拒绝。葛玲问来人:现在你们撤销了“指令书”,是不是要求我撤诉?来人答道:能撤诉更好。葛玲又说:撤诉可以,但要恢复发放我的退休养老金,并不再追缴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份开始至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为止已领取的养老金共计270741.28元。
杜部长答道:《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虽然撤销了,但如何处理,最终还是要看法院的判决结果。
受理该案的律师说:这(撤销“指令书”)是件好事。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2/14/药剂师葛玲养老金诉讼案立案-人社局撤销指令书-438963.html
2022-02-10:药剂师葛玲被扣发养老金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永修县药剂师葛玲因为信仰真、善、忍,被中共非法劳教和判刑迫害十二年,永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仅停发了葛玲的退休养老金,还要求葛玲退回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份开始至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为止领取的养老待遇。葛玲多次提出异议,向各部门写信说明情况无果的情况下,二零二二年一月初,依法行政诉讼永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葛玲现年七十一岁,江西省永修县中医院的退休药剂师。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集团开始了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二十多年来,葛玲因为信仰真、善、忍,先后两次被非法劳教迫害、两次被非法判刑迫害,共计十二年。她在九江市马家垅劳教所、江西省女子劳教所、江西省女子监狱遭受了常人难以承受的酷刑摧残。二零二零年四月,葛玲出狱后,又遭到扣发、追夺养老金等经济迫害。
具体迫害,详见明慧网文章《江西省永修县中医院药剂师葛玲被迫害 生命垂危》、《江西65岁药剂师遭八年冤狱 今又陷囹圄》、《十二年冤狱九死一生 江西葛玲又被追夺养老金》。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八日,永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面向葛玲送达了《永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通知书》和《永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不仅停发了葛玲的退休养老金,还要求葛玲退回,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份开始至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为止,领取的养老待遇,合计人民币:27074.28元。
葛玲在经过多方奔走、多次提出异议,向各部门写信说明情况无果的情况下,借款聘请委托律师,于二零二二年一月初,按规定向九江市柴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永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等相关文件。
一、在行政诉讼书中,葛玲作为原告的请求
1、撤销被告永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八日对原告葛玲作出的(永人社基监令字[2021]9号)《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
2、判令被告永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二零二一年五月一日开始正常足额向原告葛玲支付退休养老金人民币:3771.10元/月给原告葛玲所有;并判令原告葛玲无须向被告永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回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份开始至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为止领取的养老待遇合计人民币:27074.28元给被告。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永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二、在诉讼书中,葛玲作为原告的陈述
1. 养老金是退休人员合法财产
葛玲说,她已于二零零一年三月份,年满50周岁时,正常退休。每月享有的养老金是她依法获得的个人合法收益和财产,这是根据中国《宪法》第44条、第45条,《社会保险法》第10条、第16条,《劳动法》第72条、第73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4条,《立法法》第80条、第82条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第6条之规定,她有权均获得足额的退休养老金直至终身,这是法律规定的最基本权利和义务。
2. 人社局相关文件是错误、失效的
因此,葛玲认为,被告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永人社基监令字[2021]9号)中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88条系适用法律明显错误,而根据此错误的法律规定作出的该《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是违法的、无效的。因此,该《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必须予以撤销。
葛玲还说,被告永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该《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中还使用了《江西省查处挪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9条第(5)款之规定,十分错误地指令她须退回所谓违规领取的养老金,并处罚款。
葛玲自始至终认为,自己是经过合法程序审批获得退休养老金的正常退休女性老年人,有权依照中国《宪法》和法律规定每月均获得足额的退休养老金,被告不得无故克扣、停发、追回等。
该文件《江西省查处挪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是在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由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社会公开发布的,属于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年,在有效期届满之前,必须重新公布。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未在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一日之前重新向社会发布,故该办法对原告葛玲无法律约束力。
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24条第(二)、(三)款之规定,该《江西省查处挪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因未在有效期届满前重新公布而自行失效,对原告方无法律约束力。换言之,被告适用该办法第9条第(5)款之规定系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3. 葛玲被两次被劳教、两次被判刑是公开的信息
另外,葛玲认为,自己对自身被两次被劳教、两次被判刑从未隐瞒过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本案根本就不存在她作为一个退休女职工隐瞒不报,采取违规方法继续领取退休养老金之情形。
4. 被告人社局违法操作
本案系被告及工作人员在长期的工作过程中,自身存在严重过错行为,对社保基金费用监管失职失能所致,葛玲仅是被动地、合法地享受并领取了退休养老金而已。
加之,本案被告早已丧失了六个月的行政诉讼,故被告应承担自身过错和丧失诉讼时效(即:被告已丧失了胜诉权)以及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而直接导致被告败诉的风险。所以说,该《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永人社基监令字[2021]9号)必须予以撤销。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八日,葛玲向被告出具的《调查询问通知书(存根)》(永人社基监询字[2021]9号)中,仅有被告方的一个工作人员(调查人)签字,被告未依法由两个调查人在该《调查询问通知书(存根)》上签字,且被告把该《调查询问通知书(存根)》联交给了葛玲本人,未把第二联交给葛玲本人;因此,被告的调查、询问、通知等基本程序均严重违法、违规,故该份(永人社基监询字[2021]9号)《调查询问通知书(存根)》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非法的、理应被法院依法予以撤销。
5. 永修县中医院始终认可葛玲的退休身份
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中医院至今均认可葛玲是永修县中医院正常退休的女职工,葛玲未被永修县中医院开除过,被告一直均认可了其正常退休人员基本身份。永修县中医院先考虑到葛玲退休养老金已于二零二一年五月一日开始被本案被告强行停发了,并被永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葛玲及其家属退回所谓的合计:270741.28元退休养老金之情况,永修县中医院根据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永修县委政法委会议纪要精神,从人道主义原则出发,为了解决原告葛玲的生活困难问题,永修县中医院同意由单位向退休女职工葛玲每月发放500元生活费用。
6. 葛玲再次重申其合法权益不应受侵害
现因被告十分错误地从二零二一年五月一日开始至今,一直停发了葛玲每月所需的退休养老金,并十分错误地要求原告及其家属退回该合计:270741.28元退休养老金,这是对葛玲极其不公平、不合法;故葛玲要求被告方立即恢复对葛玲按月足额发放退休养老金给原告所有(如遇本人退休金正常增长,则按增长后的退休金足额发放给本人),并判令原告无须退回该合计:270741.28元费用,从而切实维护葛玲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在诉讼书中,葛玲依法要求:
(1)撤销被告永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八日对原告葛玲作出的(永人社基监令字[2021]9号)《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
(2)撤销被告永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八日对原告葛玲作出的(永人社基监询字[2021]9号)《调查询问通知书》。
(3)判令被告永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二零二一年五月一日开始每月均正常足额向原告葛玲支付退休养老金计人民币:3771.10元/月给原告葛玲所有。
(4)判令原告葛玲无须向被告永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回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开始至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为止期间领取的养老待遇合计人民币:270741.28元给被告。
三、结语
最后,葛玲在行政诉讼状中要求,自己前述的共计三项诉讼请求站得住脚,应依法获得法院的支持,以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2/10/药剂师葛玲被扣发养老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438780.html
2021-12-22:十二年冤狱九死一生 江西葛玲又被追夺养老金
江西省永修县中医院退休药剂师、现年71岁的法轮功学员葛玲,曾遭两次非法劳教(共计五年),一次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六年四月再次遭绑架构陷、被非法判刑四年,在江西省女子监狱长期遭辱骂、毒打、罚站、“熬鹰”等酷刑摧残,被罚站致子宫下垂脱出体外,二零二零年四月出狱。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日,永修县社保局局长一行四人前往永修县中医院,声称按照《人社部发(2012)69号》文件的要求,停发葛玲的退休养老金、医疗保险等一切待遇,还要追夺二零一四年十月至二零二一年四月已领取的养老金270741.28元。十二月八日,永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面向葛玲送达了《永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通知书》和《永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
养老金是每个参与工作的公民应该得到的劳动报酬,而且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刑本身就是非法的,更加不应该根据非法判刑的前提剥夺公民合法的收入。《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医疗及其它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挪用”。
一、人生浸透苦难 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
葛玲,出生于一九五一年三月,一九七四年永修县云山共大“医学专业”毕业后,在江西水电工程局职工医院的柘林前线指挥部从事医疗包扎工作,后被调到永修县中医院工作,一九九四年五月获得“药剂师”职称,二零零一年三月办理了退休手续。
葛玲出生在一个特殊的家庭。父亲葛宜芳,抗日英雄。后来父亲在永修县江乡政府担任文书会计时,因不愿丧失良知与乡政府领导合伙贪污救济款,遭打击报复。不仅父亲的相关证件被欺骗上交、百口难辩,还蒙受两次冤狱迫害,手铐脚镣、苦不堪言、愤懑吐血,最终含冤上吊自尽。母亲一生凄苦,最终患癌去世。
葛玲在父亲的苦难和冤狱中成长,长期思想压抑,苦闷,迷茫中找不到未来的出路和人生存在的真正意义。一九九四年,葛玲43岁时患上“血液病”,血小板只有正常人的一半,经常全身皮下出血淤青。一九九五年,葛玲的血液中被检测出“碱性细胞”(淋巴癌),整个人面黄肌瘦,背上常年似有冷水流淌、冰冷透心,体重急剧下降。右腿患有“静脉曲张”,肿胀达左腿两倍,行走困难。
从16岁至46岁的三十年间,葛玲曾随母亲到附近的虎山“铜安寺”拜佛,曾皈依为居士。早年,葛玲还曾练过多种功法。可几十年里,葛玲的身体却越来越差,还感觉身上有附体。身心的病痛、疲惫,人生的无望使葛玲精神崩溃,想早点结束自己苦难的人生。
一九九六年夏季,经人介绍,葛玲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开始修炼法轮功。炼功的第一天感觉良好,接着炼了几天,越炼感觉越好,三个月后,体重增加了三十斤,原本蜡黄的脸色也变的红彤滋润。炼功过程中,经常看到红光一片,热流通透全身,周身上下都有法轮旋转调理身体。
从此,葛玲的身体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走路一身轻,精力充沛,再没看过病,吃过一片药,为国家节省了大笔的医疗费。
在精神上,葛玲通过阅读法轮功的书籍《转法轮》,明了人生诸事皆有因果轮回、善恶轮报,不再为自己的人生苦难而长吁短叹、怨天尤人,而是内心充满良善与祥和。从此,葛玲按照法轮功真、善、忍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家里、在单位都做一个好人,更好的人。做事为他人着想,宁愿自己吃亏,也不伤害他人。因此单位里的同事评价葛玲:“为人真诚实在,说出的话真实、掷地有声。”
二、十二年冤狱酷刑折磨 九死一生身心伤残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集团开始了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葛玲多次去北京上访、坚持告诉民众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先后两次(共计五年)被非法劳教迫害,在九江市马家垅劳教所和江西省女子劳教所遭受了常人难以承受的酷刑折磨,具体迫害详见明慧网文章《江西省永修县中医院药剂师葛玲被迫害 生命垂危》、《江西65岁药剂师遭八年冤狱 今又陷囹圄》。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一日,葛玲在永修县三溪桥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不明真相的村人诬告,遭永修县三溪桥派出所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零九年三月,葛玲被送到江西省女子监狱一大队关押迫害。刚到女监,就被罚站,在近一年的时间里每天被罚坐小方凳二十个小时,而且坐姿要挺直。因葛玲拒绝配合邪恶的转化,被一个重刑包夹犯将臭袜子暴力野蛮塞进葛玲的咽喉深处,导致葛玲几近窒息、停止呼吸,袜子被扯出时还沾有咽喉破裂流出的鲜血。
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零年两年间,葛玲遭专项暴力“攻坚”四次。女监的教导员崔冰教唆包夹刑事犯陈传志(音)说:“用什么手段,哪怕流氓手段都可以,只要能转化葛玲。”包夹刑事犯经常将瘦弱的葛玲当作拳击的沙袋,对她进行猛烈摇晃、推搡,前后夹攻、拳击前胸后背。有一次罚站不允许她上厕所,结果被逼的实在憋不住、大便拉了一地。恶毒的刑事包夹犯还将葛玲的衣服扒光,用电风扇对着她吹冻。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一年,由于长时间无休止的罚站,葛玲的子宫全部脱出体外,使得葛玲的日子愈发痛苦艰难。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葛玲再次被绑架,后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七年二月,葛玲被劫入江西省女子监狱二大队关押迫害。刚进入女监就遭长时间剥夺睡眠,吃白饭、不给菜吃,还剥夺葛玲购买卫生纸等生活用品的权利。女监对葛玲实施“冻刑”,寒冷的冬天,将她的棉袄抢走,将厚棉被扔到垃圾桶里,床上的盖被和垫被都是极薄的二手空调被。葛玲被冻的全身颤抖,连带床板都抖动不停,整夜无法入睡。由于骨髓被冻伤,葛玲的背部及腰部疼痛难忍,左腿患上“蜂窝组织炎”、乌黑肿胀,整个人高烧不退。女监害怕承担责任,将葛玲送到监管医院,医生说要截肢才能保住性命。在女监,葛玲被迫害的整个人脱像,原本修长挺拔的身材从1.65米矮缩到1.57米,亲朋几乎不能相认。
江西女子监狱两次共计七年的冤狱迫害中,因葛玲始终坚定自己的信仰,遭受了登峰造极的极度摧残,女监的付姓教导员对葛玲说:“你知道吗?在网上,你是全国有名的。”葛玲答道:“是的,我是受迫害出了名。”
三、生活举步维艰 又遭追夺二十七万多元养老金
1、家人遭累及伤害 生活举步维艰
二零二零年四月,葛玲九死一生,拖着伤残的身体结束冤狱迫害回到家中。本想过上正常的生活,可家中的窘况又使她举步维艰:在北京工作、成家的儿子因为她屡遭冤狱,导致心情压抑、工作无着落、婚姻破裂,每月还要依靠父母支付两千元的幼子的抚养费;女儿因为她常受迫害,聚少离多,至今对她冷漠生分;丈夫因为家庭极度贫困,想挣钱改变经济状况,又遭传销欺骗险些将住房抵押。葛玲和老伴原有的一套一居室卖了五万元给儿子还房贷的高利贷,现在是借住公公的住房。
葛玲本人在生活上还要依靠老伴护理,大、小便经常拉到脱出的子宫上、痛苦不堪。葛玲穿的衣服多数是好心的同事赠予的,垃圾桶的剩菜、葛玲拾起来吃……葛玲的生活异常艰辛!
然而遭受重重魔难的葛玲心中没有怨恨,对政法委、“六一零”及中医院的每一位领导及工作人员都善心对待,也没有给政府和单位增加一点负担。葛玲自费三千多元安装了假牙(六颗门牙在马家垅劳教所被撬掉),对县综治办发放的三千多元的服刑人员释放生活费也婉言谢绝。因此,人们从葛玲身上看到了法轮功修炼者的大善大忍,也敬重她的为人和品德。
2、遭停发、追夺养老金 失去生活的唯一来源
二零二一年五月,永修县人社局按照《人社部发(2012)69号》文件的要求,非法停发了葛玲的退休养老金、医疗保险等一切待遇,使葛玲失去了生活的唯一经济来源。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八日,永修县人社局当面向葛玲送达了《永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通知书》(永人社基监询字[2021]9号)和《永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永人社基监令字[2021]9号)。
在“调查询问通知书中”写道:“县社保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疑似数据排查发现葛玲存在退休期间服刑多领养老金行为,……需返回2014年10月~2021年4月多领取的养老金270741.28元,七日内到永修县社保中心上缴违法领取养老金并办理相关手续。”
在“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中”则写道:“……违反了《江西省查处挪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九条第五款。现责令本人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前退回违规领取的270741.28元。逾期不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费》第八十八条规定,除要求退回违规领取的养老金外,另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处罚。限其家属在收到本文书之日起七日内改正以上违法行为,逾期未改正,我局将按司法程序移送司法机关。”
经过葛玲的四处奔走,多次向永修县委、县政府、中医院等各方领导提出书面和口头申诉,中医院才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开始,每月发给葛玲500元的生活费,而县人社局仍然坚持停发葛玲每月的养老金、逐月扣回追夺已领取的270741.28元的养老金。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还明确规定了以下两点:1、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只能由法律、法规规定,而地方政府部门无权制定退休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2、劳动者享受社会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文件没有什么“除外”之规定,也就是说:退休职工服刑期间也应该照样享受养老金待遇。
再有,《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此条,同样没有什么“除外”条款。
也就是说:退休人员缴费满十五年后,就可按规定,按月、足额领取退休基本养老金,即,退休人员在服刑期间应该照样享受养老金待遇。所以,从此条法规看,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扣发、停发服刑人员养老金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法轮功被迫害二十二年来,葛玲始终坚持自己的信仰,坚信“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先后遭十二年(两次非法劳教共计五年、两次非法判刑共计七年)的牢狱摧残,九死一生;家人在身体上、经济上、精神上也承受了种种苦难。如今,葛玲已是七旬老人,失去了劳动能力,养老金是她唯一的生活来源。县人社局停发、追夺她的养老金,正是中共江氏集团实行“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名誉上搞臭”灭绝政策的又一铁证!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2/22/十二年冤狱九死一生-江西葛玲又被追夺养老金-435163.html
2017-12-25: 江西65岁药剂师遭八年冤狱 今又陷囹圄
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中医院现年六十五岁的药剂师葛玲,在中共自一九九九年七月开始的对法轮功的迫害中,曾遭两次非法劳教(共计五年)、一次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上午再次遭绑架构陷,后被非法判刑四年,目前正被关押在江西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监狱剥夺了她家人的探视权,她年迈的老伴忧心如焚,无从知晓葛玲在女监的艰难处境和近况……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葛玲遭永修县法院非法庭审。庭审时,法院从开庭至结束警车皆从后门进、出,法庭内布满警察,只准法轮功学员配偶入庭旁听。葛玲的家人聘请律师作了无罪辩护,当庭没有宣判。后来葛玲被非法判刑四年,葛玲不服判决,上诉至九江市中级法院。二零一七年二月,葛玲被维持原判并被劫入江西省女子监狱关押迫害。
葛玲本已通过炼功恢复的身体,因在女子监狱遭受迫害而再度虚弱,下蹲就无力站起。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2/25/江西65岁药剂师遭八年冤狱-今又陷囹圄-358271.html
2017-05-11: 江西省永修县付淑娇等七位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入狱
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付淑娇、郝慧兰、朱国兴、魏姓学员、葛玲、朱芝英、李正林、鲍成玉等八名法轮功学员2016年4月21日被绑架,鲍成玉肢体残疾,取保候审放出,家属交了二万元。其他七人于2016年10月遭非法庭审,被非法判刑,又分散关在各县看守所,又分别于2017年2月份劫入江西省女子监狱、某农场型监狱。
现年约六十三岁的药剂师葛玲这是第二次被判刑迫害,被绑架前恢复的身体因迫害身体再度虚弱,下蹲就无力站起,而家属监狱探视权又被剥夺了。朱芝英家庭很困难,丈夫失语不会说话。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5/11/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二)-347559.html
2016-08-30: 江西省永修县八位法轮功学员仍被羁押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上午,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约四、五十名法轮功学员在湖东新区白莲湖公园内被县公安局警察绑架。其中葛玲、付淑娇、鲍成玉、朱芝英、李正材、郝慧兰、朱国兴、魏某某等八人被超期关押。
据了解,葛玲被劫持到九江市看守所后遭到严重迫害,已被送到九江市医院;朱国兴在永修县看守所遭警察指使的犯人殴打致重伤,伤及眼睛,现被家人接走,送到九江医院救治;付淑娇从永修县看守所被转往德安县看守所;朱芝英从修水县看守所转往德安县看守所;鲍成玉被放回家中;李正林、郝慧兰、魏某某情况不明。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8/30/江西省永修县八位法轮功学员仍被羁押-333717.html
2016-07-24: 江西省永修县八位法轮功学员仍被非法关押
2016年4月21日上午,永修县约四、五十名法轮功学员在湖东新区白莲湖公园内被县公安局警察集体绑架。目前仍有八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葛玲、付淑娇、鲍成玉、朱芝英、李正材、郝慧兰、朱国兴(男)、魏某某(男)。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7/24/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31837.html
2016-06-29: 江西九江市法轮功学员近期遭迫害情况
江西省九江市仍有高家取、周美丽等8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九江市看守所。
永修县40多位法轮功学员今年4月21日在公园合照时被永修县警察绑架,其中法轮功学员葛琳被迫害的较严重,警察还扬言要对葛琳加重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6/29/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30678.html#16628233616-43
2016-06-20: 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4.21绑架案补充情况
2016年4月21日上午在九江市永修县湖东新余白莲湖公园内被绑架的57名法轮功学员中,至今仍有至少8名学员被非法关押,已有55天了。
县中医院药剂师葛玲曾经二次被非法劳教、一次判刑迫害,现在已被劫往九江市。县三角乡中学任教的魏姓学员,男,约30多岁,个子较高,被非法拘禁。
鲍成玉是残疾人,近年侍奉失明瘫痪的养母至寿终,孝德感人,被非法拘禁,其残疾人权益受到侵犯。有些法轮功学员家属被无理剥夺了探视权。
据说,他们被迫害原因是邮寄了“起诉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警察并扬言要判刑, 对释放的学员扬言摄像头拍到发资料就判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6/20/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30268.html#1662003425-1
2016-06-05: 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4 。21”绑架案补充
2016年4月21日上午,九江市永修县湖东新区白莲湖公园内,县公安局警察闯入园区包围了所有游园并集体合影的约四、五十多名法轮功学员, 非法关押至县拘留所、看守所, 下午非法照像, 目前已知, 年纪大的学员多数放出, 有的学员被拘留15天后放出, 绝大多数学员住处被警察查抄, 有查抄物品清单, 有学员拒绝在清单上签字, 也有家属要人心切, 被邪恶谎言欺骗, 上交了该学员所有大法书, 却事与愿违。法轮功学员被分散非法关押在九江市各县,如九江市。 武宁县。 德安县等。
目前被非法关押的学员有:葛玲、付淑娇、鲍成玉、朱芝英、小朱(男) 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6/1/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29507.html#16531233733-33
2010-09-23: 江西省永修县三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
法轮功学员葛玲(女),56岁,江西省永修县人,曾与2000年11月去北京上访非法被抓,被永修县公安局政保科报九江市劳教委员会批准,送九江市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遭到惨无人道的迫害。因不配合邪恶,牙齿被打脱落,蹲小号,不让上厕所,不给饭吃,把米饭倒在地上用脚踩踏,然后将葛玲头按下让吃地上用脚踩过的饭,葛不配合,便遭毒打。
2004年,葛玲因讲真相,救人又被送进九江市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半,已知涉案人员有九江市劳教所恶警宋文刚,吕卫平(外号笑面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首脑人物)2008年底因坚持信仰法轮功,去农村讲真相救人再次遭到迫害,非法判刑三年被送进江西女子监狱一直遭受非人的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9/23/229995.html#109230226-3
2008-12-15: 江西永修大法弟子葛玲第三次遭当地恶人迫害
江西九江永修大法弟子葛玲,于2008年11月1日外出讲真相,被不明真相的恶人污告,遭永修三溪桥派出所恶警绑架,这是她第三次遭恶人绑架,前两次曾被非法关押在九江马家垅劳教所和江西女子监狱共长达七年的迫害。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2/15/191656.html
2008-11-28: 江西永修大法弟子葛玲第三次遭当地恶人迫害
江西九江永修大法弟子葛玲于2008年11月1日外出讲真相,被不明真相的恶人举报,遭永修三溪桥派出所恶警绑架,至今仍关在永修看守所迫害,不准家人见面探视,这是她第三次遭恶人绑架,前两次曾被关押在九江马家垅劳教所和江西女子监狱共长达七年的迫害。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8/11/28/190628.html
2007-02-25: 江西永修大法弟子葛玲已正念回家
在师父的慈悲呵护下和众同修的正念声援中,江西永修大法弟子葛玲已于二月上旬正念闯出江西省女子劳教所,回到家中。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7/2/25/149680.html
2007-01-16: 江西女子劳教所给大法弟子葛玲非法加期
九江地区永修县大法弟子葛玲,女,60多岁,从2004年12月份再次被当地610恶警绑架送江西马家垅劳教所非法劳教二年。2006年7月初,当得知第二批赴大陆“全面调查法轮功受迫害真相联合调查团”即将深入到全国各省市追查取证的公告后,邪恶紧急转移罪证,将马家垅劳教所内非法关押的包括葛玲在内的坚定不转化的大法弟子全部转移到南昌女子劳教所。
大法弟子葛玲被非法劳教本应于2006年12月到期,但由于她坚持信仰,坚信法轮大法好,又被非法加期三个月,并受到残酷折磨。邪恶还逼迫葛玲对前去探视的丈夫讲:“劳教所对她如何好,很感激所有的干警,叫丈夫准备好100元钱买糖果在她出狱时送给劳教所的干警吃。”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16/146940.html
2006-08-11: 九江市永修县大法弟子葛玲被非法关押,现下落不明
九江市永修县大法弟子葛玲(女,60多岁)在马家垅劳教所被恶警教唆的吸毒者沈秦燕毒打,门牙全被打掉。七月间马家垅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绝大多数转往南昌,不知葛玲现在何处。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8/11/135346.html
2006-08-02: 九江市马家垄劳教所转移至南昌市劳教所的部份大法弟子
但小玲(九江),周美丽(九江),胡美珍(九江),葛玲(永修),邹春红(瑞昌),刘九珍(瑞昌),宋三妹(星子),吴伟平(星子),欧阳秀华(彭泽)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8/2/134559.html
2005-04-24: 据报导,江西省永修县中医院药剂师葛玲,2004年12月6日刚被劳教所释放回家不久,在家休息,被恶人头目涂章良指挥恶警到葛玲家进行非法抄家、绑架。在拘留所葛玲受到恶警的残酷虐待,嘴被打出血;晚上睡觉被强行戴上固定在床两端的手铐脚镣,使手脚动弹不得露在被子外;被强行灌食、浓盐水,浓盐水灌后浑身发烫难忍,被迫脱去寒衣散热,为了封锁迫害消息,恶警不让家属会见。葛玲再次被非法劳教二年,一直绝食抗争,现在身体极度虚弱,忍受着极大的痛苦,生命危在旦夕。
2005-04-14: 葛玲是江西省永修县中医院药剂师。因坚修法轮大法,按“真、善、忍”做好人,再一次被非法劳教。葛玲第一次被非法劳教时,在九江市马家垄劳教所曾遭受过严重的酷刑迫害。2004年12月6日刚被劳教所释放回家不久的葛玲在家休息,一个恶警打电话到葛玲家借问闲事,探得她本人在家,恶人头目涂章良立即指挥恶警到葛玲家進行非法搜查,抄家前恶警未出示任何证件。他们强行抢走了《转法轮》及其他修炼辅导书,并强行绑架葛玲本人。
葛玲在永修县公安局被非法拘留15天。在拘留所葛玲受到恶警的残酷虐待,嘴被打出血;晚上睡觉被强行戴上固定在床两端的手铐脚镣,使手脚动弹不得露在被子外;被强行灌食、浓盐水,浓盐水灌后浑身发烫难忍,被迫脱去寒衣散热,为了封锁迫害消息,恶警不让家属会见。
葛玲再次被非法劳教二年,在罪恶的马家垄劳教所里,葛玲一直绝食抗争,至今已有一个多月。劳教所恶警对葛玲更是实施惨无人道的迫害。采取从鼻孔插管灌流质食物,时间长了,她的鼻腔内已化脓。尽管葛玲生命处在垂危中,而恶警仍命令吸毒女犯包夹她,并对她实行酷刑折磨。2天2晚不准她睡觉。葛玲的牙齿被强行扳坏,导致门牙脱掉一个,被扳松随时欲掉的有三个,大牙扳断一个。包夹犯还对葛玲的人格進行侮辱,谩骂的语言恶毒下流。现在葛玲的身体极度虚弱,忍受着极大的痛苦,生命危在旦夕。
这就是一个中国传统的善良妇女,因坚修法轮功,按”真善忍”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在中国“人权状况最好时期”再次遭受的非人的酷刑迫害。
2004-12-15: 江西省九江市53岁的大法弟子葛玲在看守所没呆几天就被非法判劳教,现被关在江西九江市马家垄劳教所去了。
2004-03-31: 马家垄劳教所恶警采用了10多种方式折磨另外一位永修县的大法弟子葛玲。先是吊铐,形式与对夏翠兰一样的。然后恶警让她站方凳脚上,站了不算还要跪上,时间都在5小时以上,跪那还要强行把饭塞入她口中。葛玲反抗迫害,把饭吐了出来了,恶警就把她放下来,强迫她把地上的饭吃掉。邪恶之徒还特意把饭扫成一堆,强迫葛玲要把地上的饭大把大把用手去抓着吃。他们还把葛玲五花大绑跪地上,那姿势达到腰腿直不起也弯不下;把她的左右手分别轮流反绑脖子上,另外还要吊4块湿砖头,后来增加到6块;恶警对葛玲随意拳打脚踢,简直象在练拳击,她的牙齿被打得松动,随时可以拔下来。当时葛玲被打得满嘴鲜血,还不准吐,事后还不准写真象给所里。葛玲在主攻房被折磨了14天后,出来后,路都走不稳,有几次几乎摔倒。邪恶之徒还对她骂骂咧咧,仍然不放过她继续折磨她,让她擦地、折军用被,还要爬高擦窗子和吊扇。
劳教所给的生产任务都是超负荷的,由于几年来长时间插灯泡,致使葛玲的视力急剧下降。在超长时间的疲劳过度下,葛玲只能凭着感觉摸索着做工。每天插到了1.2斤,给她的任务是3斤,而且那些吸毒的犯人还要多称(给法轮功学员都是多称的)恶警还指责葛玲插少了,葛玲抗议反驳说:我已尽了全力劳动了,我已经精疲力尽了,每天连续劳动17个小时,我的视力都降低到这样了,再逼再整那就是置我于死地了。
在这之前葛玲关在禁闭室将近一年,有的大法弟子关了一年多,那些吸毒的犯人关禁闭不超过7天。吴××曾带着几个吸毒犯人揪着葛玲的头发,把她的头往墙上撞,对她拳打脚踢,为了掩盖打人的声音,他们把电视的音量放到最大。法轮功学员被吊铐时,她们就在旁边大声歌唱,取乐,完全没有了人性,那些吸毒的恶人还把床单勒葛玲的脖子堵葛玲的嘴,不许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