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 >> 金昌市 >> 梁玉花


紧急成度: 中
个人近况: 未关押但受迫害
立案日期: 2026-07-01
案例分类: 非法拘留/绑架  监狱/庭审  抄家/非法搜查/入室抢劫  骚扰/恐吓/长期监控  非法重判  

案例描述   全页显示

2026-09-19:甘肃省金昌市公安分局国保支队警察骚扰梁玉花及家人 9月9日中午,金昌市公安分局国保支队警察致电法轮功学员梁玉花家属,要求梁玉花下午到公安分局“问个话”。梁玉花未前往。下午三点多,两名警察与龙广里社区人员及梁玉花家属一同上门敲门。梁玉花拒不开门,警察便在门外将猫眼拆下,再次敲门。门被打开后,五六名男女警察及社区人员进入屋内,其中一名社区工作人员拿出手机对梁玉花拍照,声称“来看看她”。随后,警察让梁玉

2026-09-19:甘肃省金昌市公安分局国保支队警察骚扰梁玉花及家人
9月9日中午,金昌市公安分局国保支队警察致电法轮功学员梁玉花家属,要求梁玉花下午到公安分局“问个话”。梁玉花未前往。下午三点多,两名警察与龙广里社区人员及梁玉花家属一同上门敲门。梁玉花拒不开门,警察便在门外将猫眼拆下,再次敲门。门被打开后,五六名男女警察及社区人员进入屋内,其中一名社区工作人员拿出手机对梁玉花拍照,声称“来看看她”。随后,警察让梁玉花坐下,打开执法记录仪,拿出纸笔准备做笔录。

梁玉花质问:“你们为什么案子审我?我是合法公民,不做笔录。”警察随即问:“你是不是往海外发电子邮件了?”梁玉花回答:“我不会发邮件。”警察看到地上一个装鼠标的小盒子,又问电脑在哪里。梁玉花说:“电脑不是你们拿走了吗?”警察便用手机拍下那个小盒子。

警察还复印了梁玉花的病历并带走。梁玉花自看守所出来后患上干燥综合症,引发眼部并发症虹膜炎、葡萄膜炎。警察称“下次还要来”,要求梁玉花届时必须开门。整个过程执法记录仪始终处于开启状态。警察复印病历的目的不明。

金昌市公安分局国保支队警察梁勇
金昌市公安分局国保支队警察潘存瑞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6/9/19/二零二六年九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514404.html

2026-07-01:曝光迫害甘肃省金昌市法轮功学员梁玉花的人员信息 法轮功学员梁玉花因在马路两侧电线杆上粘贴“法轮大法好”小粘贴,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随后遭金川公安分局警察绑架。在法庭上,梁玉花因害怕而被迫认罪认罚,律师也做了有罪辩护。最终,永昌县法院对她非法判刑八个月,并处罚款两千元。 梁玉花出狱后的第二天,滨河路司法所便打电话要求她前往司法所签字。一个月后,她在商场门前又被滨河路派出所三名便衣警察带走,押到派出

2026-07-01:曝光迫害甘肃省金昌市法轮功学员梁玉花的人员信息
法轮功学员梁玉花因在马路两侧电线杆上粘贴“法轮大法好”小粘贴,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随后遭金川公安分局警察绑架。在法庭上,梁玉花因害怕而被迫认罪认罚,律师也做了有罪辩护。最终,永昌县法院对她非法判刑八个月,并处罚款两千元。

梁玉花出狱后的第二天,滨河路司法所便打电话要求她前往司法所签字。一个月后,她在商场门前又被滨河路派出所三名便衣警察带走,押到派出所滚手印、抽血、签字,并再次遭到抄家。

更严重的是,这次抄家发生在梁玉花被带到派出所、家中无人情况下。警察对她的住所进行了极其细致的搜查,连家里闲置的包及夹层都翻查,地下室也一并被抄。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6/7/1/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511874.html

金昌市联系资料(区号: 935)

2026-09-08: 甘肃金昌市龙门里社区人员骚扰刘桂菊及家人
2026年8月28日下午3点多,甘肃省金昌市龙门里社区来了三人,其中包括片警谢小峰、一名年轻警察及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警车停在房屋前方。三人进门后便对刘桂菊夫妇拍照,被当场拒绝。随后他们又对着片警拍照,声称“来看看你们”。

刘桂菊的老伴当即表示:“我们不欢迎你们,以后别再来骚扰。” 谢小峰说:“上次来看你身体不好。” 刘桂菊老伴回答:“好着呢!我修炼法轮大法后身体一直很好。”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6/9/8/二零二六年九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514039.html# color='red'>2697212312-1


2026-08-20: 滨河路派出所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西路29号 邮编:737100
金川公安分局国保队大队长王晓刚:13993562398
滨河路派出所警察电话:
张恒承:13909456991
王之晨:19809458967
赵虎昌:13909452653
王 辉:19809458098
姜志祥:13993560818
王 辉:15097031231
张晓平:13939587212

2026-07-01: 审判长:邓永花 地址:甘肃省永昌县法院邮编:737200 审判员:韩丽媛 地址:甘肃省永昌县法院邮编:737200 陪审员:赵梅 地址:甘肃省永昌县法院邮编:737200 书记员:张亨杰 地址:甘肃省永昌县法院邮编:737200 检察官:张永兴 地址:甘肃省永昌县检察院
邮编:737200
律师:黄燕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仲虎律师事务所
邮编:737100
办案警察:梁勇、潘存瑞
金昌市公安分局国保支队
邮编:737100
举报人:安翠翠(女28岁)
配合警察做了笔录成了证人的人
1:杨昌玉
地址:甘肃省永昌平安保险公司
邮编:737200
2:彭静(修了打印机的人)
3:陈永花:13649350323
4:梁玉琳:19993576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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