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26:从草厦子到法庭:肖波等四人被监控、绑架与冤判
山东省威海市法轮功女学员于静涛、丁慧敏、肖波、王德水,于二零二五年十月在出租屋被闯入的中共警察绑架并关押。二零二六年六月二日,荣成市法院对四人非法判刑:于静涛被枉判六年,王德水三年半,肖波三年,丁慧敏一年。
肖波:曾遭劳教所药物摧残
肖波,66岁,原威海市财会学校职工。她曾因重病生活几乎不能自理,求助中医、西医、各种气功,都没有好转。修炼法轮功后,她多年顽疾痊愈,身心受益。她发自内心地感谢李洪志师父、感谢法轮大法。
她为人正直,在单位管理三、四百人的食堂十多年,从未接受过供应商的一次回扣;福利房分配时,她主动把最大面积的房子让给有困难的同事。至今这位同事对她感激不尽。
中共迫害法轮功后,肖波多次被绑架、关押。二零零四年三月,肖波被警察绑架,后关入王村劳教所,遭酷刑与药物迫害,导致记忆力严重受损,回家后很长时间才恢复。
二零一七年,她因在集市讲真相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此次,她被非法判刑三年。
一、混淆概念、枉法裁判
本案检察官张洛、法官王冠英,多次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他们明知修炼法轮功合法、迫害无依据,也多次聆听法轮功学员的修炼故事和遭受的迫害,却仍昧着良心枉法裁判。
荣成市法院的判决书中频繁出现“国家取缔”“国家认定”等字眼,但从未能指出任何法律依据。事实上:
· 民政部一九九九年的决定仅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且该机构一九九六年已自行解散)
· 法轮功作为群众性气功活动,无需登记,不存在组织形式
· “邪教”一词源自中共前党魁江泽民的个人讲话,非法律概念
将个人讲话冒充“国家认定”,是典型的混淆概念、欺骗公众。
二、明慧台历:善意之举被陷害为“犯罪”
四位学员自费制作明慧台历,是为了让乡亲们明白真相、得福保平安。台历内容如“吉祥宝宝”“送福宝宝”“金种子”等,充满传统文化与善意,与“破坏法律实施”毫无关系。
所谓指控,完全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三、历史与现实的警示
历史上,罗马帝国迫害基督徒后遭四次瘟疫,最终走向衰亡。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社会亦经历多次重大疫情。
法轮功学员秉持真善忍,在残酷迫害下仍然慈悲救人,包括那些仍在参与迫害的人。
愿有缘人珍惜机缘,明辨善恶,为自己选择光明未来。
对仍在作恶者忠告:你们清楚法轮功无罪,迫害无任何法律依据。侥幸与幻想无法改变因果,不要等恶报来临时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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