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20:遭非法边控、拒办护照 河南通许县蔡巧玲依法维权
河南省开封市法轮功学员蔡巧玲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被开封市顺河区国保大队入室绑架、非法拘留13天,而后原籍通许县国保又以“偷越国境”等的荒唐罪名对她实施边控。蔡巧玲二零二三年办理护照被拒办才得知情况,开始依法维权、申请信息公开,并控告相关违法人员,至今二年多。
遭入室绑架关押、非法边控
二零二一年,开封市顺河区一名法轮功学员被跟踪时曾经到蔡巧玲住处串门,六月三十日中午,蔡巧玲下班回到开封市鼓楼区租住处,被开封市顺河区国保大队跨区绑架,并非法拘留13天。
二零二三年一月五日,蔡巧玲到户口所在地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出入境管理大厅办理护照,信息录入完毕后得知,被开封市顺河区公安局边控,一月二十六日到期。一月二十八日,蔡巧玲再次到通许县出入境管理大厅办理护照,被拒绝。一月二十九日,蔡巧玲到开封市市民之家办理,被告知在通许县已办理完毕并审核通过,到通许县完成缴费即可。二月二十二日,蔡巧玲到开封市示范区出入境大厅办理查询时得知:在二零二三年二月二日被通许县出入境大厅无理由限制出境,二零二三年八月一日到期。
四月份,蔡巧玲到通许县出入境大厅询问情况,工作人员支支吾吾说让到居住地办理。无奈,蔡巧玲找到纪检监察员说明情况,在纪检部门人员跟进下,出入境大厅管理人员张琳芳才不情愿的在电脑上查询,显示执行单位是通许县交通局,执行人是刘显锋(此人是交警队队长,根本不知此事),边控原因是“偷越边境”。在纪检部门人员追问下,张琳芳才说是通许县国保队长娄本飞指使她这样写的。
八月二日,边控期限结束后,蔡巧玲到通许县出入境再次办理护照,张琳芳撒谎说边控刚到期系统不能办,需要八月四日才可办理。九月初,蔡巧玲到开封市出入境管理局查询时得知:八月二日当天已经被通许县出入境大厅无理由无期限边控。
投诉、申请信息公开
二零二三年九月中旬,蔡巧玲向开封市政府投诉后,再次到出入境查询,被边控原因已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的第二项: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无理由边控一年,执行人是蔡巧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所长白德彰。
蔡巧玲找到所长白德彰询问边控原因,白德彰说“因为你被拘留过“。蔡说“哪条法律规定拘留过就不能办护照”?所长又说“你出国会破坏政治稳定”,蔡问道:难道政治稳定是纸糊的吗?所长无语。副所长张晨阳说:“得解脱,写三书”。这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违法要求,所谓的“三书”就是强迫要求公民放弃个人信仰,但是信仰自由、思想自由是受到《宪法》法律保护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权益,任何个人和组织无权剥夺,更不能以公民存在信仰而剥夺办理护照和出入境的权利。
二零二三年十月蔡巧玲依法向通许县公安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
1、依法公开拒绝为申请人办理护照的法律依据;
2、依法公开拒绝为申请人办理护照的负责人姓名、职务;
3、认定申请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的第二项: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情形的依据;
4、依法公开通许县国保队长娄本飞指使出入境大厅管理人员张琳芳将申请人边控原因注明为“偷越边境”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5、依法公开通许县国保队长娄本飞指使出入境大厅管理人员张琳芳将申请人边控原因注明为“偷越边境”的职权依据;
6、依法公开申请人被无限期边控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7、依法公开申请人被无限期边控的负责人姓名、职务。
8、公开针对申请人的《边控对象通书》。
通许县公安局渎职未对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又将边控原因改为《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六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蔡巧玲依法到通许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通许县政府复议科人员渎职,没有任何答复。
二零二四年二月,蔡巧玲依法向通许县法院提交行政诉讼状,要求法院判令通许县公安局对所申请的信息公开内容予以答复。通许县法院立案庭人员渎职,既不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裁定。
二零二四年三月,蔡巧玲依法向通许县检察院申请行政诉讼监督。检察院接收监督申请,承办人说三个月给答复,但至今仍未答复。
同时,蔡巧玲依法向开封市中级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中院推诿自己无管辖权,不接收诉状,又不责令基层法院受理此案。
控告、投诉相关人员渎职
鉴于开封市中院不立案又不责令县法院立案审理,蔡巧玲依法对县立案庭和中院立案庭庭长进行控告,要求相关部门对立案庭庭长的渎职行为进行追究法律责任。
二零二四年五月,蔡巧玲依法向河南省高级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高院立案庭人员推诿说:信息公开不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蔡巧玲当场向其宣读行政诉讼法第二章第十二条第六项。其人又改口说:没有明确的诉求。蔡巧玲说:诉状上面写的很清楚,要求通许县公安局对所申请的信息公开内容予以答复。此工作人员脸涨得通红,却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随后,蔡巧玲对河南省高院、中院、基层法院的立案庭渎职行为向最高法院投诉。最高院将投诉转至基层法院,至今仍未立案。
二零二四年七月,蔡巧玲向通许县公安局递交了“关于办理护照、解除边境控制的申请”,同时对通许县出入境大厅负责人张琳芳滥用职权的行为向公安部举报,随后张琳芳被撤职调离。
二零二四年八月初,蔡巧玲再次到通许县出入境管理大厅办理护照。在完全解控的情况下,出入境管理大厅人员李梦南仍然拒绝为其巧玲办理护照,并拒绝出具书面回执。
八月十三日,蔡到通许县公安局信访办,接访领导陆超明让申请人联系出入境大队长武光明解决此事,武光明接到电话得知事情原诿后,推诿说让找娄本飞,随后把蔡巧玲电话拉黑。娄本飞也不接听蔡巧玲的来电。
八月十九日,蔡巧玲再次到出入境,现任负责人刘洋称蔡再次被边控,边控原因是内部机密,不能外泄。蔡巧玲要求其当场查看系统信息是否属实,被拒绝。在追问下,刘洋在书上翻半天说按照《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六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让去找派出所所长白德彰或国保队长娄本飞,蔡要求刘洋出具函件,写明让去找白德彰和娄本飞两人什么事,遭刘洋拒绝。
面对蔡巧玲的追问,刘洋说不出是依据哪部法律、哪部行政法规规定的什么情形对蔡巧玲进行边控,就说:你去告我吧,把我告得调离此岗位。
随后,蔡巧玲向多部门控告通许县公安局人员的滥用职权行为,河南省公安厅向通许县公安局回复:解除蔡巧玲办理护照问题,为蔡巧玲办理护照。通许县公安局未执行。
二零二四年九月,蔡巧玲为了避免渎职行为的发生而导致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被终身追责,以及其上级领导因“重大决策领导负责制”而被终生追责,请通许县公安局信息公开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申请条例》依法公开申请内容:
1、依法公开拒绝为申请人办理护照的法律依据;
2、依法公开拒绝为申请人办理护照的负责人姓名、职务;
3、依法公开认定申请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的第六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的情形依据;
4、依法公开通许县出入境大队长武光明让申请人找国保队长娄本飞的职权依据;
5、依法公开通许县出入境负责人刘洋让申请人找派出所所长白德彰或国保队长娄本飞的职权依据;
6、依法公开禁止申请人出境属于内部机密的密级;
7、依法公开针对申请人的《边控对象通知书》。
通许县公安局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渎职,未对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蔡巧玲到通许县出入境大厅,负责人刘洋称对蔡巧玲的边境控制已撤销,办理护照需要找派出所所长白德彰开具“同意办理护照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蔡巧玲为了避免滥用职权的发生而导致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被终身追责,以及其上级领导因“重大决策领导负责制”而被终身追责,再次请通许县公安局信息公开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申请条例》依法公开申请内容:
1、依法公开拒绝为申请人办理护照的法律依据;
2、依法公开拒绝为申请人办理护照的负责人姓名、职务;
3、依法公开将申请人列入重点人口的法律依据;
4、依法公开将申请人列入重点人口的事实依据;
5、依法公开将申请人列入重点人口负责人姓名、职务;
6、依法公开通许县出入境负责人刘洋让申请人找派出所所长白德彰开具“同意办理护照证明”的法律依据;
7、依法公开通许县出入境负责人刘洋让申请人找派出所所长白德彰开具“同意办理护照证明”的职权依据;
8、依法公开《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内容;
9、依法公开通许县出入境负责人武光明和刘洋的司法考核成绩。
通许县公安局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渎职,未对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蔡巧玲对通许县出入境大厅滥用职权的行为向开封市出入境管理局投诉,第一次,通许县出入境大队队长武光明回复开封市领导说:蔡巧玲因有未了结的民事官司而不能出境。蔡巧玲对答复结果不服,再次到开封市出入境管理局投诉。接待领导现场打武电话给武光明,并说蔡巧玲现在就在这里,现在已经解控了,不办理护照是要承担责任的。武光明见谎言被揭穿,结结巴巴说:蔡巧玲是×教人员不能出境。领导说:属于不能出境人员,把法律条文写清楚,恢复在控状态。武光明说:没有相对应的法律条款,听说是机密文件,不让看。领导说:可以把机密文件文号要过来写上。
二零二五年一月,经查询得知,蔡巧玲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再次被通许县出入境边控,理由是“因修炼法轮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的第六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处理。
蔡巧玲为了避免渎职、滥用职权行为的发生而导致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被终身追责,以及其上级领导因“重大决策领导负责制”而被终身追责,再次请通许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申请条例》依法公开申请内容:
1.依法公开对申请人二零二三~二零二四年期间3次信息公开申请不予答复行为的法律依据;
2.依法公开对申请人二零二三~二零二四年期间3次信息公开申请不予答复的负责人姓名和职务;
3.依法公开修炼法轮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的第六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的合法依据;
4.依法公开认定修炼法轮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的第六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的负责人姓名、职务;
5.依法公开针对申请人的《边控对象通知书》。
通许县公安局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渎职,未对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通许县出入境大厅人员仍然拒绝为蔡巧玲办理护照,并拒绝告知不予办理的原因及相关依据。
二零二五年二月,蔡巧玲再次到通许县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立案庭庭长以“这个案件比较特殊,不符合立案条件”为由而拒绝立案,但却说不出不符合什么立案的哪个条件。
二零二五年六月,蔡巧玲再次到通许县检察院询问控告案件的进展情况时得知:二零二五年三月,已将所有与该案有关的资料文件全部转给被控告人之一(国保大队队长娄本飞),并拒绝告知作此决定的责任人姓名。随后,蔡巧玲对通许县检察院检察长邹浩进行控告。
至今,蔡巧玲依然走在维权的路上。
《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请求第三人责令被告对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依法作出答复或者第三人直接作出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
《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三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9/20/遭非法边控、拒办护照-河南通许县蔡巧玲依法维权-499642.html
2024-02-01: 河南警察迫害蔡巧玲:绑架、关押、非法边控
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无故绑架法轮功学员蔡巧玲女士,安加无理罪名将她非法拘留十三天,而后又以“偷越国境”等的荒唐罪名对她实施边控,不许她办理护照。蔡巧玲女士于二零二一年九月起向开封市政府投诉通许县公安局的违法行为,维护自己作为公民的合法权利。
参与迫害蔡巧玲女士的主要责任人是通许县国保队长娄本飞。
蔡巧玲女士近年遭受的迫害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中午,蔡巧玲刚下班回到开封市鼓楼区租住处,有人敲门说楼下卫生间漏水,要进来看一下,蔡巧玲信以为真便打开了房门。来人出示了工作证,是顺河区国保队长李瑞,随后陆续闯进来二十来个身份不明的便衣,期间没有人出示工作证。随后李瑞拿出一个检查证,在蔡巧玲眼前晃了一下,便开始非法抄家,过程持续了近三个小时,抢走的东西至今也没有给物品请单。
当天下午三点左右,蔡巧玲被绑架到顺河区公安分局,在六月三十日下午三点至七月一日晚上十点,东苑派出所副所长魏亚光、警察洪建坤多次对蔡巧玲进行非法审问,并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蔡巧玲告诉他们法轮功不是邪教,法轮功书籍也不是禁书。警察在手机上查看相关文件后,见没有法律依据能证明蔡巧玲违法,便把蔡巧玲锁在带有手铐和脚镣的铁椅子上企图刑讯逼供。
一个国保警察参与了绑架蔡巧玲的整个过程,一直拒绝出示他的身份证件、拒绝告知姓名,明知抓蔡巧玲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他让魏亚光把蔡巧玲从铁椅子上放下来,然后自问自答的做笔录构陷蔡巧玲,之后还让蔡巧玲签字,遭拒绝后,此人对魏亚光说:“她不签字就写上:当事人已认同,但拒绝签字。”
七月一日晚上,副所长魏亚光给李瑞打电话请示后说行政拘留蔡巧玲十三天,但没有给《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没有让签字。魏亚光还威胁说:回来如果上告或上网曝光,立刻再把你抓起来。当晚十二点前,蔡巧玲被劫持到开封市拘留所非法拘留。
后来得知,七月一日上午,李瑞、李鑫等一行四人再次到蔡巧玲住处非法抄家,盗走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身份证、公司门卡、税务登记证、发票等公司证件,还盗走手机充电器、电脑包、螺丝刀等日常用品。随后他们又闯到蔡巧玲所在公司进行骚扰。次日,又以反恐的名义打电话骚扰蔡巧玲所兼职的另一公司,导致蔡巧玲同时失去两份工作。
七月十四日,蔡巧玲走出拘留所。向李瑞要回了钥匙、手机、电动车(被安装了定位器)、台式电脑主机(被安装了木马病毒),其余物品至今未归还。
七月底,蔡巧玲向开封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多次到东苑派出所索要《行政处罚决定书》均遭拒绝,在多次投诉后,督察才告诉蔡巧玲去东苑派出所拿《行政处罚决定书》。东苑派出所指导员李斌现场从电脑上打印一份,上面没有案件经手人签字,交给蔡巧玲并威胁说:“这只能用于行政复议,如果传到网上或让别人传看就是泄密,要把你抓起来。”蔡巧玲从被非法抄家到被非法行政拘留,警察都没有告她触犯了哪一条法律,被抄的东西也没留下明细清单。蔡巧玲看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才知道警察现编了一个罪名:“组织、教唆、胁迫、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行政拘留十三天。
蔡巧玲从拘留所回家后,仍一直被警察跟踪、骚扰,无法正常工作生活,无奈只好回家种地。可是回家也同样被监控,国保“610”人员对着她家门口安装摄像头监控,时不时闯到她家骚扰,家无宁日。
二零二三年一月五日,蔡巧玲到户口所在地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出入境管理大厅办理护照,信息录入后得知,她被开封市顺河区公安局实施边控,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六日到期。
一月二十八日,蔡巧玲再次到通许县出入境管理大厅办理护照,仍被拒绝。一月二十九日,蔡巧玲到开封市市民之家办理,被告知在通许县已办理完毕并申核通过,到通许县完成缴费即可。
二月二十二日,蔡巧玲到开封市示范区出入境大厅办理查询时得知:在二零二三年二月二日被通许县出入境大厅无理由限制出境,二零二三年八月一日到期。
四月份,蔡巧玲到通许县出入境大厅询问情况,工作人员支支吾吾说让到居住地办理。无奈,蔡巧玲找到纪检监察员说明情况,在纪检部门人员跟进下,出入境大厅管理人员张琳芳才不情愿的到电脑上查询,显示执行单位是通许县交通局,执行人是刘显锋(此人是交警队队长,根本不知此事),边控原因是“偷越边境”。在纪检部门人员追问下,张琳芳才说是通许县国保队长娄本飞指使她这样写的。
八月二日,边控期限结束后,蔡巧玲到通许县出入境再次办理护照,张琳芳撒谎说边控刚到期系统不能办,需要八月四日才可办理。
九月初,蔡巧玲到开封市出入境管理局查询时得知:八月二日当天已经被通许县出入境大厅无理由无期限制出境。
九月中旬,蔡巧玲向开封市政府投诉后,再次到出入境查询,被边控原因已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的第二项: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十二月上旬,蔡巧玲到通许县政府办理复议,遭推诿不予办理。复议科人员故意拖延时间,然后报信给国保,蔡巧玲从县政府出来,就有两辆车跟踪她。她走出来一段路后,一国保人员下车,蔡巧玲过去揭穿他后,又增了三辆车围堵跟踪。蔡巧玲绕三个小时也没甩掉,他们很多人。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蔡巧玲到开封市政府进行复议。蔡巧玲女士的维权之路至今仍未结束。
蔡巧玲的父亲蔡开魁因修炼法轮大法,长期遭中共人员骚扰、抄家、监控,于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五日含冤离世。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2/1/河南警察迫害蔡巧玲-绑架、关押、非法边控-471769.html
2024-01-16: 河南省开封市法轮功学员蔡巧玲被跟踪 现失联
12月上旬,蔡巧玲到县政府办理复议,遭推诿不予办理。复议科人员故意拖延时间,然后报信给国保,蔡巧玲从县政府出来,就有两辆车跟踪她。她走出来一段路后,一国保人员下车,蔡巧玲过去揭穿他后,又增了三辆车围堵跟踪。蔡巧玲绕3个小时也没甩掉,他们很多人。
12月19日,蔡巧玲到市政府复议至今失联。
请开封同修发正念加持,关注蔡巧玲的信息。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1/16/二零二四年一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71024.html#24115223221-1
2023-10-14:父亲被绑架骚扰离世 女儿被非法监控、禁止出境
二零二三年一月五日,蔡巧玲到户口所在地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出入境管理大厅办理护照时得知,被她开封市顺河区公安局边控,一月二十六日到期。一月二十八日,蔡巧玲再次到通许县出入境管理大厅办理护照,被拒绝。
一月二十九日,蔡巧玲到开封市市民之家办理,被告知需要到通许县才可以办理。二月二十二日,蔡巧玲到开封市示范区出入境大厅办理时得知:在二零二三年二月二日她被通许县出入境大厅无理由限制出境,二零二三年八月一日到期。
四月份,蔡巧玲到通许县出入境大厅询问情况,工作人员支支吾吾说让到居住地办理。
无奈,蔡巧玲找到纪检监察员说明情况,在纪检部门人员跟进下,出入境大厅管理人员张琳芳才不情愿的在电脑上查询,显示执行单位是通许县交通局,执行人是刘显锋(此人是交警队队长,根本不知此事),边控原因是“偷越边境”。在纪检部门人员追问下,张琳芳才说是通许县国保队长娄本飞指使她这样写的。
八月二日,边控期限结束后,蔡巧玲到通许县出入境再次办理护照,张琳芳撒谎说边控刚到期系统不能办,需要八月四日才可办理。九月初,蔡巧玲到开封市出入境管理局查询时得知:八月二日当天已经被通许县出入境大厅无理由无期限边控。
九月中旬,蔡巧玲向开封市政府投诉后,再次到出入境查询,被边控原因已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的第二项: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事件回放:
一、父亲蔡开魁被绑架、骚扰
二零二零年三月,疫情封控还未完全放开,通许县玉皇庙镇派出所民警就迫不及待的开始执行邪党的“清零”政策,对区域内曾经修炼过法轮功的人员进行骚扰,逼迫人人写不炼功保证。蔡开魁在威逼利诱的高压下也违心写了不炼功的保证。
一九九八年,法轮大法弘传到玉皇庙镇,其祛病健身的奇效和以真善忍为准则的法理受到百姓的普遍欢迎。此时,蔡开魁还不到五十岁就多病缠身,脾气暴躁,喝酒,一天要抽三四包烟,手指全是黄的,衣服上也都是吸烟时烧的大洞小洞,身体差到躺在床上想翻身都很困难,家庭战火不断,打骂孩子更是家常便饭。炼功后,他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烟酒都戒了,身体好了,脾气也好了,家里再也不吵架了,与邻里的关系也和睦了。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玉皇庙镇派出所民警杨翼龙等人非法闯入蔡开魁家里,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以检查为名逼迫蔡开魁打开箱柜,抢走了蔡开魁的法轮功书籍、播放器、手机等私人物品,并将蔡开魁绑架到通许县公安局。非法询问并非法获取个人身体信息后,在其亲戚的担保下,才将蔡开魁以“取保候审”放回家。
从此以后,蔡开魁再也家无宁日,派出所、公安局、司法局、镇书记、村委会等部门人员无数次到家骚扰、逼迫按手印,并追问其女儿蔡巧玲的信息及下落,这使老人精神压力很大,身体状况也每况愈下。
二、女儿蔡巧玲被非法拘留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中午,蔡巧玲刚下班回到开封市鼓楼区租住处,有人敲门说楼下卫生间漏水,要进来看一下,蔡巧玲信以为真便打开了房门。来人是顺河区国保队长李瑞,随后陆续闯进来二十来个身份不明的便衣,期间没有人出示工作证。随后李瑞拿出一个所谓“检查证”,在蔡巧玲眼前晃了一下,便开始抢劫,整个抢劫过程持续了近三个小时,到现在也没有给物品请单。
下午三点左右,蔡巧玲被绑架到顺河区公安分局,自六月三十日下午三点至七月一日晚上十点,东苑派出所副所长魏亚光、民警洪建坤多次对蔡巧玲进行非法询问并非法获取个人身体信息。蔡巧玲告诉他们法轮功不是邪教,法轮功书籍也不是禁书。他们在手机上查看相关文件后,见没有法律依据能证明蔡巧玲违法,便把蔡巧玲锁在带有手铐和脚镣的铁椅子上试图刑讯逼供。一国保警察(此人一直不报姓名,说怕上明慧网称其为恶警)明知抓蔡巧玲即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就让魏亚光把蔡巧玲从铁椅子上放下来。然后自问自答的做笔录构陷蔡巧玲并让蔡巧玲签字,遭拒绝后,此人对魏亚光说:她不签字就写上当事人已认同,但拒绝签字。
七月一日晚上,魏亚光给李瑞打电话请示后说拘留蔡巧玲十三天,但没有给《处罚决定书》,也没有让签字。魏亚光还威胁说:回来如果上告或上明慧网曝光,立刻再把你抓起来。当晚十二点前,蔡巧玲被送到开封市拘留所。
后来得知,七月一日上午,李瑞、李鑫等一行四人再次到蔡巧玲住处进行盗窃。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身份证、公司门卡、税务登记证、发票等公司证件被盗走,还有手机充电器、电脑包、螺丝刀等日常用品也不翼而飞。随后他们又到蔡巧玲所在公司进行骚扰;次日,又以反恐的名义打电话对蔡巧玲所兼职的另一公司骚扰。导致蔡巧玲同时失去两份工作。
七月十四日,蔡巧玲走出拘留所。先后向李瑞要回了钥匙、手机、电动车(被安装了定位器)、台式电脑主机(被安装了木马病毒),其余物品至今未归还。
七月底,蔡巧玲向开封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多次到东苑派出所索要《行政处罚决定书》均遭拒绝,在多次投诉后,督察才告诉蔡巧玲去东苑派出所拿《行政处罚决定书》。东苑派出所指导员李斌在电脑上现场打印一份出来,也没让任何案件经手人签字,交给蔡巧玲并威胁说:这只能用于行政复议,如果传到网上或让别人传看就是泄密,要把你抓起来。
看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蔡巧玲才知道被拼凑的拘留理由竟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几个字:以“组织、教唆、胁迫、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行政拘留十三日。
三、父女被骚扰,父亲含冤离世
二零二零年八月初,蔡巧玲租住区域的社区主任多次骚扰房东,不允许租房给蔡巧玲,在压力下,房东只得让蔡巧玲搬家。从此,蔡巧玲被24小时跟踪监视,手机、网络也被监控。
二零二零年十月份,蔡巧玲找了一个宾馆收银的工作,上班第二天辖区派出所的民警就来骚扰,老板怕给他带来麻烦,就将蔡巧玲辞退了。十一月份,通许县国保人员到开封市鼓楼区蔡巧玲住处绑架未逐,竟然指使玉皇庙镇民警去家里绑架卧病在床的父亲(未遂)。十二月一日,蔡巧玲从新找了一个财务工作,上午去上班,下午就有人冒充修网线来公司骚扰,伺机监控网络。蔡巧玲不想给公司带来损失和麻烦,只得辞职。
十二月份,蔡巧玲在医院照顾父亲,有人冒充清洁工到病房窥视,确认蔡巧玲在该病房后,随即就有人来病房查看网络情况进行监控。十二月中旬,蔡巧玲到郑州给父亲抓中药也被跟踪……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五日,蔡开魁在反复被骚扰中含冤离世。
四、家破人亡仍被骚扰
蔡巧玲失去了相依为命的父亲,又被骚扰的无法工作,只得回家打理一亩多的责任田。
二零二二年六月份,通许县国保队长娄本飞派人几天几夜在蔡巧玲家门口蹲坑,试图绑架蔡巧玲未逐。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下午,蔡巧玲锁上院门在家里休息,通许县国保队长娄本飞和国保另一警察、玉皇庙镇派出所民警罗保红及另一民警伙同村支书蔡吉辉一行五人从蔡巧玲家厕所缝隙(后面邻居建房暂时没有堵严)钻进院内,娄本飞竟然直接推开房门进入屋内东张西望。蔡巧玲发觉有人进来马上起床,发现另外4人站在院里,国保警察拿着执法仪准备录像。蔡巧玲问他们是干什么的,娄本飞回答说是走访的。蔡巧玲又问你们是从哪里进来的?罗保红说:你们支书领着呢。
娄本飞说我们来了很多次都没见到你,本来规定你一个月去派出所报到一次的,这两年也没让你去,我们来了解一下你的思想情况。蔡说你凭什么让我去报到,有法律依据吗?娄本飞说,你被拘留过。蔡说,那是制造的冤假错案。罗保红一副自己就是法律的样子说:冤枉你了,我们就是来给你申冤的。蔡说,你这里是申冤的地方吗?你是从哪进到我家里来的?警察就这素质吗?罗保红无语。
娄本飞说:寄到公安局的信是不是你写的?那是你的认识。蔡说,每个公民都有通信自由,法律不制裁人的思想。最后,娄本飞说:过几天期限到了你可以去办护照了,被处理过的法轮功两年内不准出境,有的一生都不能出境。蔡说,有什么法律依据?为什么写我“偷越边境”?娄本飞自知理亏说:你总是把人噎死。忙叫其他几人:走,剩下的交给村支书。
几天后,玉皇庙镇司法所的又来骚扰未逐,现在蔡巧玲家门口被安装了一个网络摄像头,仍然生活在被监控、骚扰、边控中。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0/14/父亲被绑架骚扰离世-女儿被非法监控、禁止出境-4671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