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 渝北区(黄金堡) >> 戴淑芳

女, 71
紧急成度: 最高
个人近况: 非法关押
立案日期: 2023-02-22
案例分类: 非法拘留/绑架  非法庭审/监狱  掠夺财物/经济迫害  抄家/非法搜查  流离失所/背井离乡  非法重判  

案例描述   全页显示

2024-02-02:重庆一中院非法维持对法轮功学员王红、戴淑芳的冤判 重庆市法轮功学员王红(男,49岁)和戴淑芳(女,72岁)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八日被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分别非法判刑九年、八年六个月,并分别被勒索罚金一万五千元。之后,王红上诉到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该法院非法维持对两人的冤判。 戴淑芳家住重庆市渝北区,二零零七年七月份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以前,她有心脏病、冠心病、支气管炎、严重的头

2024-02-02: 重庆一中院非法维持对法轮功学员王红、戴淑芳的冤判
重庆市法轮功学员王红(男,49岁)和戴淑芳(女,72岁)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八日被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分别非法判刑九年、八年六个月,并分别被勒索罚金一万五千元。之后,王红上诉到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该法院非法维持对两人的冤判。

戴淑芳家住重庆市渝北区,二零零七年七月份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以前,她有心脏病、冠心病、支气管炎、严重的头痛症、严重的骨质增生、肠炎快变成肠癌。她炼功后,这些病都好了。

王红是重庆潼南区塘坝镇人,在重庆渝北区租房居住。二零零零年九月,他有幸读到《转法轮》书。书中,李洪志师父教导学员要按照真善忍做一个好人,做一个先他后我、无私无我的人。在道德日益下滑的当今社会,法轮功的教导使王红看到了人生的意义和社会的希望,于是他走入了法轮功的修炼中。二零零一年三月,王红用自己的电脑编辑打印了关于天安门自焚事件疑点的传单,被人诬告,遭渝中区上清寺派出所绑架,后被非法判刑四年。

公检法合谋构陷、施重刑迫害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日,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警察非法闯入王红、戴淑芬的暂住处,非法进行搜查,并抢走家中的法轮功书籍、电脑、打印机、真相币和万余元现金等物资。后江北区检察院对两人非法提起公诉,以王红和戴淑芳涉嫌利用“×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构陷至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两人被非法关押在江北区看守所。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九日上午十时,江北区法院对王红和戴淑芳进行非法视频庭审。王红和戴淑芬两人都表达了自己无罪,自己的信仰和行为都是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的。王红的一审律师认为该案程序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他进行了无罪辩护。王红的家属旁听了庭审,理解和支持自己的亲人,希望办案人员不要冤枉好人。

第一次视频开庭后,检察院又补充侦查,但却未重新开庭,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八日江北区法院对王红非法判刑九年、对戴淑芳非法判刑八年半,并分别勒索罚金一万五千元。戴淑芳时年已71岁高龄,王红曾遭到过非法劳教和非法判刑的迫害。

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冤判

王红不服判决,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认为法轮功非×教组织,其行为不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王红的亲友辩护人提交委托手续,二审法院拒绝确认其作为亲友辩护人,无正当、合法理由剥夺亲友辩护人的辩护权利。
二审法院对王红及辩护律师提出的关于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等方面的意见均不予采纳,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非法裁判。

关于王红、戴淑芳被迫害相关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重庆市王红和戴淑芬被江北区法院非法庭审》、《重庆王红、戴淑芳再被枉判九年、八年半》等。

监狱拒绝家属会见、充当帮凶

据悉,王红被转到重庆市永川监狱后一直未通知家属,家属多方打听后才得知,现永川监狱又以集训期严管为由拒绝家属会见,剥夺法轮功学员及家属的合法权益。信仰合法、迫害有罪,监狱警察是在延续对信仰和正信的迫害和践踏,法轮功学员无错亦无罪,是被非法拘禁在监狱内,而不是犯罪者,任何所谓的理由都是在掩盖违法犯罪行为。

长期以来,被非法关押在监狱的法轮功学员,仍然在那里遭受了残酷的迫害,监狱的狱警以及受狱警指使的犯人采取各种酷刑折磨手段,以所谓的“转化”为名,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残酷迫害,强迫其放弃信仰。

据明慧网报道,重庆市永川监狱十监区和十二监区在二零一八年五月成立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转化”基地,陆续将重庆各个监狱还未“转化”的男性法轮功学员转到这两个监区实施强制“转化”迫害:四个包夹监控一位法轮功学员,限制睡觉、饭量、购买日常用品等,每天被强迫坐小凳,被包夹和狱警辱骂、喷辣椒水、电棍电击、殴打等也有发生,被迫看污蔑法轮功的视频。十监区还配备了多台电脑,以及歪曲大法的大量书籍和光盘。

近几年,法轮功学员罗旭、袁志强、邓力平、伍群、陈二启、吴志群、何振宇、高宏伟、鄢顺才、邱永伦、洪柳、张廷春、尧荣宣、唐丰华、唐明华、王忠明等都遭受过这两个监区的“转化”迫害。

正告参与迫害者

在此正告那些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有关人员:法轮功属于信仰范畴,受国际人权法和中国法律保护,法轮功学员没有做任何不道德的事情,没有扰乱社会秩序,更没有违反国家的法律。

你们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已经严重的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你们是在做非常不好的事情,是在犯罪。江氏集团发动的这场迫害本身就是非法的,一切都建立在谎言和暴力的基础上,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都不能作为将来追责时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都要承担个人罪责。

真心的希望你们赶快醒悟,不要违背良心助纣为虐,更希望你们能停止迫害,善待法轮功学员。记住:法轮大法是正法,善待大法、善待法轮功学员就是善待自己。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2/2/重庆一中院非法维持对法轮功学员王红、戴淑芳的冤判-471804.html

2023-09-03:重庆王红、戴淑芳再被枉判九年、八年半 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九日,非法对法轮功学员王红、戴淑芳开庭,律师为他们作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三个月后,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八日,江北区法院非法判王红九年、戴淑芳八年半,并勒索罚金一万五千元。 王红,男,一九七五年二月生,今年48岁,重庆潼南区塘坝镇人,在重庆渝北区租房居住。二零零零年九月,王红有幸读到《转法轮》书。书中,李洪志师父教导学员要按照真善

2023-09-03: 重庆王红、戴淑芳再被枉判九年、八年半
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九日,非法对法轮功学员王红、戴淑芳开庭,律师为他们作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三个月后,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八日,江北区法院非法判王红九年、戴淑芳八年半,并勒索罚金一万五千元。

王红,男,一九七五年二月生,今年48岁,重庆潼南区塘坝镇人,在重庆渝北区租房居住。二零零零年九月,王红有幸读到《转法轮》书。书中,李洪志师父教导学员要按照真善忍做一个好人,做一个先他后我、无私无我的人。在道德日益下滑的当今社会,法轮功的教导使王红看到了人生的意义和社会的希望,于是他走入了法轮功的修炼中,这是他作为一个公民应该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的信仰自由。

戴淑芳,女,71岁,家住重庆市渝北区。二零零七年七月份,戴淑芳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以前,她有心脏病、冠心病、支气管炎、严重的头痛症、严重的骨质增生、肠炎快变成肠癌。炼功后,这些病都好了。她以前以卖酒为生,一个月有六、七千元的收入,二零零九年九月三日下午,突然有几个不明身份的人到店里企图绑架她。后来,她被迫关门,一度流离失所。

遭公检法合伙构陷施重刑迫害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日,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警察非法闯入王红、戴淑芳的暂住处,非法进行搜查,并抢走家中的大法书籍、电脑、打印机、真相币和万余元现金等物资。王红和戴淑芳被绑架至重庆市渝北区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二二年十月,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对王红和戴淑芳非法批捕,后构陷案件被移送至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受理,两人被转至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继续关押。

二零二三年一月,江北区检察院对两人非法提起公诉,检察院以王红和戴淑芳涉嫌利用“×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构陷至江北区法院。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九日上午十时,江北区法院对王红和戴淑芳非法庭审。非法庭审当日,本来通知开庭审理在江北区法院二审判庭进行,临时变更为法院负一楼的九审判庭,且戒备森严、如临大敌,有多名法警在法庭内外看守,查验旁听人员的身份信息。

但两名当事人王红和戴淑芳却未出现在法庭,法院在没有给出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对两人视频开庭,减损其质证权。戴淑芬被坐轮椅推入看守所的视频审讯室。

在庭上,王红的律师问王红:“你为什么要炼法轮功?你炼法轮功是否加入了什么组织,有无上下级?”王红陈述道:“因为身体不好,开始炼法轮功后,身体变好了,这些年来从来不需要吃过药,而且法轮功教人做好人,遇到什么事情、矛盾就找自己的原因,道德和精神都得到很大的提高。炼不炼法轮功都是自愿,也没有花名册,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没有任何组织形式、上下级关系。”由此可见,检察院的构陷没有任何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

王红和戴淑芬两人都表达了自己无罪,自己的信仰和行为都是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的。王红的律师认为该案程序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他进行了无罪辩护。王红的家属旁听了庭审,理解和支持自己的亲人,希望办案人员不要冤枉好人。

江北区法院审理后,曾将案卷退回江北区检察院。然而,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八日,江北区法院对王红非法判刑九年,对戴淑芳非法判刑八年半,并勒索罚金一万五千元。
……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9/3/重庆王红、戴淑芳再被枉判九年、八年半-464872.html

2023-02-22:重庆潼南区法轮功学员王红被构陷到法院 重庆潼南区塘坝镇法轮功学员王红,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上午,在重庆渝北区租赁房中,被渝北区国保警察破门而入绑架,那些警察非法抄家,抢走家中的大法书籍、电脑、打印机和万余元现金。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已经将构陷王红的案卷移送重庆江北区法院。 当日被绑架的还有渝北区法轮功学员戴淑芳。现在王红和戴淑芳被非法关押在重庆市渝北看守所。 王红,男,一九七五年二月生,二零零零

2023-02-22:重庆潼南区法轮功学员王红被构陷到法院
重庆潼南区塘坝镇法轮功学员王红,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上午,在重庆渝北区租赁房中,被渝北区国保警察破门而入绑架,那些警察非法抄家,抢走家中的大法书籍、电脑、打印机和万余元现金。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已经将构陷王红的案卷移送重庆江北区法院。
当日被绑架的还有渝北区法轮功学员戴淑芳。现在王红和戴淑芳被非法关押在重庆市渝北看守所。

王红,男,一九七五年二月生,二零零零年九月开始有幸读到《转法轮》这本书,书中李洪志师父教导学员要按照真善忍做一个好人,做一个能够时时处处为他人着想的人,凡事都要先找自己的不是,做一个先他后我无私无我的人。在道德日益下滑的当今社会,法轮功的教导使王红看到了人生的意义和社会的希望,于是走入了法轮功的修炼中,这是作为一个合法公民应该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的信仰自由。

二零零一年三月,王红用自己的电脑编辑打印了关于天安门自焚事件疑点的传单,在上清寺附近发放,只希望用事实让老百姓得到更多真实的资讯,不盲目仇恨敌视修大法做好人的人,被灌输了仇恨法轮功思想的人诬告,被渝中区上清寺派出所绑架到渝中区李子坝看守所,后被非法判刑四年,时间从二零零一年三月六日到二零零五年三月五日,其中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了一年,每天至少十几个小时甚至二十几个小时为看守所做奴工;在永川监狱四监区被非法关押三年,期间遭受了难以承受的酷刑折磨,并被每天强制洗脑,和奴工。

王红从监狱出来后,镇上610还要经常上门来威胁。由于无法过正常的生活,他被迫流离在外多年,身心受到极大折磨。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日到璧山法轮功学员王金修家中串门被当地国保绑架,送北碚西山坪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同样经过了长时间的酷刑折磨和每天的强制洗脑。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王红在洗脑班被迫害后回家,不断地遭到潼南区的塘坝镇的和居委会人员的骚扰。王红不得已离开了家,从此过着流离失所的生活。

戴淑芳,70岁,二零零七年七月份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以前有心脏病、冠心病、支气管炎、严重的头痛症、严重的骨质增生、肠炎快变成肠癌了,炼功后,这些病都好了。她以前以卖酒为生,一个月有六、七千元的收入,二零零九年九月三日下午,突然有几个不明身份的人到店里企图绑架她。后来她被迫关门,一度流离失所。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2/22/重庆潼南区法轮功学员王红被构陷到法院-457031.html

渝北区(黄金堡)联系资料(区号: 23)

2023-12-17: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泥塝黄龙路2号,邮编401147
电话:023-67086300

重庆市司法局: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泥塝黄龙路2号,邮编401147

重庆市中级法院:
地址:重庆渝北区龙塔街道紫薇支路36号,邮编401147
电话:023-67679000、023-67679119
立案:023-67679000
信访:023-67679100
监察举报:023-67679098
刑二庭:023-67503771
内勤:023-67679139
审判长陈远平
审判员:蒋林、夏玉杰
法官助理崔树刚
书记员罗菡

2023-09-03: 重庆市渝北区公安分局国保支队:
办公室:023-67810886
国保支队长:伍永东 13648391651
国保队警察:王国江 13500370151
谢 翔 13983146855
邹胜勇、何云

渝北区检察院
地址:双龙湖街道龙平支街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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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3-67181677
值班室:023-67181666 023-67181629 1533450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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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监督局:023-67181681
党组书记、检察长 戴 萍 67181601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王治 67181606 13908333285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谢会云 67181618 15823038166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陈 静 67181603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陈伟佳 67181675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金华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周朝祥 13609417599 67181686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黄 镔 13509478578
检察一部(负责本案批捕部门)
主任:邓益素,
副主任:欧蓉蓉、杨熹、喻彦霖
检察官:姜飞、刘兵、黄义长、张伟、张怡、幸蒙蒙、任志刚、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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