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5: 昆明市中院维持冤判 图谋将八旬王凤英送监狱迫害
昆明市八旬法轮功学员王凤英老太,被西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半、勒索罚金五千元后上诉,昆明市中级法院法官刘晓媛无视事实、践踏法律,非法维持一审违法的判决,王凤英二零二二年六月八日接到昆明市中级法院(2022)云01刑终448号刑事裁定书。
王凤英老太身体状况严重,不适宜关押,但是法院及背后政法委、610等人员仍不甘心,不给办理监外执行,多次电话骚扰威胁王凤英儿女,叫看管好王凤英,不准她出去,并反复要求王凤英老太去医院检查身体,图谋要将王老太送到监狱迫害。在体检结果不适宜送监狱的情况下,又胁迫家属让王凤英住院治疗。
遭绑架抄家、非法延期解除取保候审
今年81岁的王凤英老太家住昆明市西山区永昌小区益康路16号。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一日,她在西山区金牛小区附近农贸市场买菜,刚刚拿出一本《明慧年历》,就被旁边的警察劫持并带到岗亭,后被绑架到金牛派出所。警察把王凤英的家门钥匙劫走。当天下午昆明市西山公安分局、金牛派出所警察拿着王凤英的家门钥匙打开她家门非法抄家,将与案件无关的她的私人合法财物劫走,也没有开具搜查物品清单。之后给王凤英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一日,取保候审一年期满,西山分局、金牛派出所不予解除取保候审,也不告知对王凤英的取保候审如何处理,在王凤英多次到金牛派出所询问时,办案警察叶兵胜故意拖延推诿,含糊其辞。在王凤英的一再要求下,金牛派出所才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对王凤英解除取保候审,改为监视居住,对王凤英取保候审期限超过法定期限两个月。然而在开具给王凤英家属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上却故意将日期写为二零二一年十月十日,想以此掩盖自己的违法行为,这是公开造假。同时,西山分局又在明知王凤英无罪的情况下,不予撤销案件,将构陷她的所谓“材料”移送至西山区检察院。
针对西山公安分局的违法行为,王凤英已写过控告状,同时对于移交给检察院的所谓案件,王凤英也向西山区检察院递交了《不予起诉申请书》。然而,西山区检察院检察员自丽琼不但对西山公安分局在办案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不予纠正,反而在明知王凤英无罪的情况下,将她起诉到法院。
西山区法院制造冤假错案
在西山区检察院将王凤英构陷到法院后,王凤英向法院亲自递送了以下文件,然而都未获得本案法官普会峻的任何回应:《不起诉申请书》、《控告状》、《申诉》、《调取无罪证据申请》。普会峻的这种不作为直接导致了对王凤英的冤判,同时也使他自己成为迫害好人的帮凶。
另外,在王凤英打电话或亲自到法院找普会峻时,从来联系不上他本人,都是由他底下所谓的普会峻团队的人(也不告知姓名)来转达,他本人从来不露面。本案的书记员邬润,在王凤英递交《调取无罪证据》及其它申诉等材料时,态度恶劣,一度拒收王凤英的材料,还当面恐吓王凤英,说她宣传法轮功,扬言要对她重判,把王凤英老太合理申辩的行为作为要挟她要对她重判的理由。
二零二二年四月七日,王凤英接到西山区法院传票,法院定在四月十二日上午九点半开庭。四月八日星期五法官普会峻指派给王凤英的一个辩护律师杨某(女,电话:15288090340)打来电话,说她是法院指派的援助律师,说要给王凤英辩护。王凤英在电话里提出要求见面,看她是否能站在自己的立场辩护,再决定是否要她辩护。当天下午四点多见了面,当时来了两个律师,这个杨某和一个韩某(男)。他俩不告诉名字,哪个律师事务所王老太也没听清,反正就是西山区法院普会峻法官指派的,这是确定的。王凤英告诉他们,自己修炼法轮功无罪,要无罪辩护,然后把之前写给公、检、法各部门的几份材料《不起诉申请书》、《控告状》、《申诉》、《调取无罪证据申请》、《撤销起诉申请》等给了他们两个,让他两人看看。当时并没有确定就要他俩辩护,王凤英说的很清楚,让他俩先看完这些材料,等到四月十一日星期一,再见一次面,再确定是否要他两个律师辩护。这两个律师杨某、韩某也是这么答应好的,双方达成了一致,星期一见面确定。
然而到了四月十一日星期一,王凤英从早上就开始等这个律师杨某的电话,等到都下午四点半,她才打电话来,她只字不提约好的见面的事情,开口就问王凤英是否有健康码,又问她是否去过其它地方。在听到王凤英回答说没有后,她说那就明天按时法庭见了。王凤英一听,她根本就没有要按照约定见面的意思,就说:“我拿给你的材料你看了没有,你要给我辩护,你怎么辩?”她说:“不可能按照那个(王凤英写的材料)辩护!”王凤英当即在电话里就对她说:“我不要你辩护了!”没想到她却耍起横来了,说不要她辩护也可以,要办手续,要去律师事务所办,又在电话里大声叫嚷了一阵,想以气势唬住王凤英,但王凤英态度坚决就是不要她辩护。挂了电话后王凤英就拨打了12389举报电话,也打电话到西山区法院的办公室反映了这个情况。之后这个杨某又打来电话,得知王凤英举报了她,态度才有所收敛,只说把情况向法官说一下。
四月十二日开庭时,这个杨某出现在了法庭,但是在王凤英当庭拒绝她辩护后,她就离开了。然而在当庭没有任何一份证据在庭上出示,也没有一个证人出庭,在王凤英自己陈述时,法官普会峻多次打断她,不让她说完。开庭就这样走过场,也就是判决书中写的王凤英参加了诉讼。同样对于公安、检察阶段的违法行为,法院一概不理,走完过程,草草宣判。
四月二十四日,王凤英接到判决书,判决书上的日期是四月十三日,就在对王凤英非法开庭的第二天,就做出了这个非法判决,所谓的开庭也只是走个过场。
王凤英上诉要求撤销违法判决,改判无罪
王凤英在上诉状中要求撤销西山区法院的违法判决,改判自己无罪;归还所有被非法没收的私人物品;依法对自己做出国家赔偿;依法追究办案人员在本案中的违法犯罪责任。并从自己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的事实,法轮功在中国合法的法律及事实依据,法轮功书籍资料的真实内容以及合法性,《刑法》三百条、两高司法解释不适用对法轮功学员判刑以及公、检、法各个部门在案件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作了阐述。同时还附上了公安部公通字【2000】39号文件以及二零一一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两份文件作为证据。
上诉状的附件中还有要求重新认定的申请书,因为在西山区法院的非法判决书中罗列的证据中有三份文件:昆明市公安局邪教宣传品认定书、邪教宣传品认定清单、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对西山区公安分局办理王凤英涉案物品进行认定的批复。但是,王凤英本人从没有收到过这三份文件,不知道昆明市公安局这个邪教宣传品认定书是如何认定的,被认定的邪教宣传品又包括哪些。
因此王凤英要求首先自己要看一下这三份东西到底是什么,跟强加给自己的罪名之间有什么关系,其次要把认定结论作为是破坏法律实施的依据,必须要证明这些被认定的内容是“邪教宣传品”。所以认定所要能出具这样的认定结论才是有效认定,不是说是法轮功的物品就可以作为构陷王凤英破坏法律实施的证据。
其实,这三份文件之所以不敢给王凤英本人,就是因为体现不出来与邪教组织和破坏法律实施有任何关系,不足以成为对王凤英定罪量刑的依据,所以王凤英要求依法重新认定,要求合法的司法认定机构出具合法的认定意见。
王凤英在申请书中写到自己从十几岁时就患有鼻窦炎、风湿性关节炎,之后随着工作、结婚,身体的病越来越多,又得了高血压、心脏病、神经性皮炎、甲肝、妇科病、颈椎病。修炼了法轮功以后所有疾病痊愈,但在九九年迫害后因害怕而放弃修炼,不但导致旧病复发又增加了新病——游动性风湿、甲亢、忧郁症,人生几近绝望之时,是再一次走回法轮功修炼中才得到新生。她说:“法轮功是我生命的保障,健康的保障,这已是事实。现在西山区法院对我非法判刑不就是在残害我的生命吗?我已经是一个八十岁的老人了,仅仅因为修炼法轮功,实践真、善、忍,西山区法院就枉判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要将我投入监狱。试问,一旦我失去了修炼法轮功的环境,不能正常炼功,那么我曾经的那些病旧病复发,危及生命,这个责任谁来负?这不就是公开的杀人吗?普会峻,本案一审的审判长,能负这个责任吗?对比之下,谁邪?法律该如何裁决?”
王凤英在申请书的最后写道:“也请所有参与本案的检察官、法官或其他人员亲身体验一下,你们认真看看我的那些物品,做个实验,看看你们看了那些内容后会是怎样。你们把那些内容读出来,看看是更聪明,智慧,乐观了,身体舒服了,还是大脑受了制约而不会办案了。如果你们不会办案了,那我就承认对你们有伤害了,我会负法律责任。如果你们没有出现受到伤害的现象,反而通过诚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等相关内容,出现了意想不到的收获,比如:心情好了,疾病减轻或者消失了,或者躲灾避难遇到了好事了,那么就请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还我公道,还我清白。”
昆明市中级法院仍然维持一审非法判决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六日早十点多,昆明市中级法院法官张翀开及书记员姚瑶在一个法庭内对王凤英进行询问,而本案二审审判长刘晓媛根本没有出席,另一个审判员张军也未出席。张翀开着重提到西山区一审法院开庭时王凤英老太辞去律师的事,态度很生硬。并问王老太这次给她安排律师,问她要不要,王凤英说要的。张翀开叫王凤英注意接电话,会打电话给王凤英告诉她律师的联系方式。但是这次根本没有给王凤英老太请什么律师。
五月二十四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就匆匆下了二审裁定,依然维持邪恶的冤判。审判长刘晓媛,审判员是张军、张翀开,书记员姚瑶。六月八日,王凤英本人接到了二审裁定。
王凤英不断被强迫检查身体 子女家属均遭威胁
拿到裁定后,王凤英老太就不断遭到金牛派出所、法院等人威胁儿女陪同一起到医院体检身体。二零二二六月二十日,金牛派出所打电话叫王凤英第二天去体检。六月二十一日,金牛派出所警察带着王凤英还有她的家属一起到盘龙区新华医院体检,这次做了一些体检项目,均显示王凤英身体状况不适宜关押。
但是法院及背后610、政法委的人员却以新华医院的体检不能完全采信为由,之后又叫王凤英家属带着王凤英到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身体,金牛派出所的人也跟着去了,这次费用近一千元,叫王凤英家属自己拿钱。体检结果仍显示王凤英身体状况不适宜关押。
今年三月十日左右,昆明市司法局鉴定中心打电话给王凤英子女,叫他们带着王凤英到鉴定中心体检,去了之后,只给王凤英量了血压,结果是高血压。并告诉王凤英法院不承认市人民医院的体检结果。
三月十四日,在法院等人的威逼下,王凤英子女又带着她到昆明市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检查身体,这次费用一千多元,也是由自己承担的。体检结果仍和之前一样。
在这期间,王凤英的子女多次受到法院及背后610、政法委人员的威胁骚扰,不敢告诉王凤英到底是谁威胁他们,就是叮嘱王凤英不准她出门,甚至不准她下楼。为了能办理监外执行的手续,家属被法院等部门反复折腾,要求去医院调取二十多年前王凤英的诊断病例,家属几经周折终于拿到了二十多年前王凤英身患冠心病、心绞痛、心脏病等多种疾病的诊断病例,但是法院等部门仍刁难不给办理监外执行手续,王凤英子女既气愤、又很无奈。
在三月份,昆明市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体检报告(主要是心脏科的体检结果)出来后,不知是哪个部门又威胁王凤英家属,家属拿着体检结果到附属医院,医生直接开了一个住院证,通知王凤英四月中旬去住院。昆明市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住院床位是非常紧张的,一般的病人想住进去都要找关系走后门,否则排队等床位都不知道要等多久,但是王凤英家属却凭着一份体检报告就被通知说叫王凤英去住院,显然背后有人给医院事先打了招呼。
王凤英老太修炼法轮功身心健康,为自己的儿女省了不少心,也为社会、为国家减少了大量医疗费用,然而中共公、检、法人员却罔顾事实与法律,非要将一个八旬老太判刑迫害,投入监狱。在乱象纷呈的当下,真心希望这些人员能静下心来想一想自己的所作所为将给自己带来什么后果。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4/25/昆明市中院维持冤判-图谋将八旬王凤英送监狱迫害-459176.html
2023-03-06: 2022年云南省法轮功学员遭中共迫害情况综述
2022年云南省法轮功学员27人被非法判刑情况简表
王凤英 女 79岁 昆明市 西山区 西山区法院2022年 4月判刑 非法刑期 一年半 非法 罚金5000元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3/6/2022年云南省法轮功学员遭中共迫害情况综述-457125.html
2023-02-22:云南昆明市西山区永昌派出所骚扰多位法轮功学员
昆明市西山区永昌派出所警察一直以来积极执行西山区国保大队、西山区政法委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指令,监控、骚扰法轮功学员,每逢邪党的所谓开会、活动,更是草木皆兵,不惜出钱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对辖区内法轮功学员二十四小时跟踪、盯梢,时间长达半个月,甚至更久。
二零二二年中共邪党召开“二十大”前,永昌派出所雇佣辖区无业、闲散人员,(包括学生)来盯梢法轮功学员,却不告知这些被雇佣的人,叫他们跟踪盯梢的是些什么人。
法轮功学员王凤英被盯梢、跟踪、威胁
王凤英,女,八十岁,家住昆明市益康路。在二零二二年九月份,中共邪党召开“二十大”之前一个星期,就有多人在她住家单元楼门口盯梢、跟踪。王凤英只要一出家门,就有不明人员走路或骑电动车跟随,拍照。
跟踪她时间最长的是三个女人,其中两个是母女俩,女儿才是一个初中生。王凤英出去买菜,这个初中生就一路跟着,拍照。王凤英当场质问,识破她后,她就支支吾吾撒谎,东拉西扯。她母亲也是如此。王凤英曾多次看到片警潘云红在这些人跟踪她的地方出现。这些人对王凤英的盯梢、跟踪持续了近三个星期。
在二零二二年九月份,西山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副队长王晓春、永昌派出所片警潘云红到王凤英家中,威胁她不准她与法轮功学员联系,说如果她去了谁家,警察到那家去,就连她一起绑架。
在二零二二年九月份,永昌派出所一男一女,还以预防电信诈骗为由,骗王凤英开门,给了她一张宣传单。但王凤英发现,警察只来敲她家的门,左邻右舍楼上楼下的人家都不敲。宣传所谓预防电信诈骗只是个借口,故意看看王凤英是否在家。
法轮功学员郭玲娜被盯梢、跟踪
郭玲娜,女,六十一岁,家住昆明市西山区。在二零二二年九月份,她曾被以宣传电信诈骗为由,被警察敲门,郭玲娜没有开门。至中共邪党“二十大”召开前夕,郭玲娜住家单元楼下就有一妇女开始每天坐在单元楼门口,只要郭玲娜下楼出门,她就跟着。
有一天,郭玲娜出门安牙,这个妇女没有跟上。结果,等郭玲娜安牙回来,在公交车站下车时,片警潘云红早已在车站守着,看见郭玲娜,就赶紧迎上,去问她出去干什么?这个妇女一直在郭玲娜家单元楼门口守到“二十大”开完的第二天,才没有再出现。
法轮功学员孙显馨多次遭骚扰、威胁
孙显馨,女,七十八岁,家住昆明市制镜厂宿舍,常年遭到永昌派出所警察上门及电话骚扰、威胁,恐吓她本人及家属。
二零二二年九月,中共邪党召开“二十大”之前,孙显馨多次遭到永昌派出所警察骚扰。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八日上午十一点,永昌派出所一男一女到孙显馨家中骚扰。八月十七日上午一点半,永昌派出所一男一女到她家中骚扰,十月十六日上午九点半,永昌派出所一男一女又到她家中骚扰。
法轮功学员俞凤仙被当街翻包、绑架
俞凤仙,女,七十八岁。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三日上午,俞凤仙走在街上,无缘无故遭到永昌派出所永宁社区片警拦截。警察强行翻包后,俞凤仙被绑架至永昌派出所。在派出所,警察又对她非法拍照后,至中午十二点多,才让她回家。
八旬李培高被劫持至监狱 即将出狱前离世
二零一九年一月初,昆明市西山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永昌派出所(李培高的住家并不属于永昌派出所辖区范围)将八旬李培高从家中绑架,直接送到云南省第一监狱非法关押迫害。
二零二三年一月初,本该刑满回家的李培高老人,却在出狱前,突然离世,享年八十六岁。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2/22/云南昆明市西山区永昌派出所骚扰多位法轮功学员-457024.html
2023-01-02: 2022年获知633名法轮功学员遭中共非法判刑
2022年80岁以上老年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统计表
姓名 性别 省份 市 区县 非法刑期 法庭非法罚金 职位 年龄
王凤英 女 云南省 昆明市 1年半 5000 80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2/2022年获知633名法轮功学员遭中共非法判刑-454412.html
2022-05-20: 云南昆明市中院对王凤英老太的上诉案复核
今年五月十六日上午,昆明市中级法院对王凤英老太上诉案复核,老太被叫到法院法庭,法庭内,只有审判长张翀开,书记员姚瑶。
今年四月二十三日,王凤英老太接到西山区法院法官普会峻于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三日做出的(2022)云0112刑初181号刑事判决书,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王凤英老太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五千元。王凤英老太表示自己无罪,不服判决,要上诉。
王凤英老太在接到一审判决十日内,向西山区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及其它附件材料。在昆明市中院的法庭内,王凤英老太再次表明自己修炼法轮功无罪,此案系冤假错案,要求二审改判自己无罪,并向法官明确表示一旦自己被投入监狱迫害,失去正常的炼功环境,导致旧病复发,危及生命,谁来负这个责任?王凤英老太随后又向法官递交了要求公开开庭申请及信件材料。
昆明市中级法院上诉案审判长:张翀开,审判员:张军,刘晓媛(此二人未在法庭出现),书记员姚瑶。电:0871-64096721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5/20/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43862.html
2022-05-05:被非法判刑一年半 昆明市八旬王凤英上诉
四月二十四日,昆明市八旬老太王凤英接到昆明市西山区法院(2022)云0112刑初181号刑事判决书,西山区法院法官普会峻无视事实与法律,滥用《刑法》第三百条对王凤英非法判刑一年半,勒索罚金五千元。
针对非法判决,王凤英表示自己无罪,不服判决,西山区法院在制造冤假错案,她已上诉至昆明市中级法院。
遭绑架抄家、非法延期解除取保候审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一日,王凤英在西山区金牛小区附近农贸市场买菜,刚刚拿出一本《明慧年历》,就被旁边的警察抓捕并带到岗亭,后被带到派出所。警察把王凤英的家门钥匙劫走。当天下午昆明市西山公安分局、金牛派出所警察拿着王凤英的家门钥匙打开她家门非法抄家,将与案件无关的她的私人合法财物劫走,也没有开具搜查物品清单。之后给王凤英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一日,取保候审一年期满,西山分局、金牛派出所不予解除取保候审,也不告知对王凤英的取保候审如何处理,在王凤英多次到金牛派出所询问时,办案警察叶兵胜故意拖延推诿,含糊其辞。在王凤英的一再要求下,金牛派出所才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对王凤英解除取保候审,改为监视居住,对王凤英取保候审期限超过法定期限两个月。然而在开具给王凤英家属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上却故意将日期写为二零二一年十月十日,想以此掩盖自己的违法行为,这是公开造假。同时,西山分局又在明知王凤英无罪的情况下,不予撤销案件,将她的所谓材料移送至西山区检察院。
针对西山公安分局的违法行为,王凤英已写过控告状,同时对于移交给检察院的所谓案件,王凤英也向西山区检察院递交了《不予起诉申请书》。然而,西山区检察院不但对西山公安分局在办案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不予纠正,反而在明知王凤英无罪的情况下,将她起诉到法院。
西山区法院制造冤假错案
在西山区检察院将王凤英构陷到法院后,王凤英向法院亲自递送了以下文件,然而都未获得本案法官普会峻的任何回应:《不起诉申请书》、《控告状》、《申诉》、《调取无罪证据申请》。普会峻的这种这种不作为直接导致了对王凤英的冤判,同时也使他自己成为迫害好人的帮凶。
另外,在王凤英打电话或亲自到法院找普会峻时,从来联系不上他本人,都是由他底下所谓的普会峻团队的人(也不告知姓名)来转达,他本人从来不露面。本案的书记员邬润,在王凤英递交《调取无罪证据》及其它申诉等材料时,态度恶劣,一度拒收王凤英的材料,还当面恐吓王凤英,说她宣传法轮功,扬言要对她重判,把王凤英老太合理申辩的行为作为要挟她要对她重判的理由。
今年四月七日,王凤英接到西山区法院传票,法院定在四月十二日上午九点半开庭。四月八日星期五被法官普会峻指派给王凤英的一个辩护律师杨某(女,电话:15288090340)打来电话,说她是法院指派的援助律师,说要给王凤英辩护。王凤英在电话里提出要求见面,看她是否能站在自己的立场辩护,再决定是否要她辩护。当天下午四点多见了面,当时来了两个律师,这个杨某和一个韩某(男)。他俩不告诉名字,哪个律师事务所王老太也没听清,反正就是西山区法院普会峻法官指派的,这是确定的。王凤英告诉他们,自己修炼法轮功无罪,要无罪辩护,然后把之前写给公、检、法各部门的几份材料《不起诉申请书》、《控告状》、《申诉》、《调取无罪证据申请》、《撤销起诉申请》等给了他们两个,让他两人看看。当时并没有确定就要他两个律师辩护,王凤英说的很清楚,让他俩先看完这些材料,等到四月十一日星期一,再见一次面,再确定是否要他两个律师辩护。这两个律师杨某、韩某也是这么答应好的,双方达成了一致,星期一见面确定。
然而到了四月十一日星期一,王凤英从早上就开始等这个律师杨某的电话,等到都下午四点半,她才打电话来,她只字不提约好的见面的事情,开口就问王凤英是否有健康码,又问她是否去过其它地方。在听到王凤英回答说没有后,她说那就明天按时法庭见了。王凤英一听,她根本就没有要按照约定见面的意思,就说:“我拿给你的材料你看了没有,你要给我辩护,你怎么辩?”她说:“不可能按照那个(王凤英写的材料)辩护!”王凤英当即在电话里就对她说:“我不要你辩护了!”没想到她却耍起横来了,说不要她辩护也可以,要办手续,要去律师事务所办,又在电话里大声叫嚷了一阵,想以气势唬住王凤英,但王凤英态度坚决就是不要她辩护。挂了电话后王凤英就拨打了12389举报电话,也打电话到西山区法院的办公室反映了这个情况。之后这个杨某又打来电话,得知王凤英举报了她,态度才有所收敛,只说把情况向法官说一下。
四月十二日开庭时,这个杨某出现在了法庭,但是在王凤英当庭拒绝她辩护后,她就离开了。然而在当庭没有任何一份证据在庭上出示,也没有一个证人出庭,在王凤英自己陈述时,法官普会峻多次打断她,不让她说完。开庭就这样走过场,也就是判决书中写的王凤英参加了诉讼。同样对于公安、检察阶段的违法行为,法院一概不理,走完过程,草草宣判。
四月二十四日,王凤英接到判决书,判决书上的日期是四月十三日,就在对王凤英非法开庭的第二天,就做出了这个非法判决,所谓的开庭也只是走个过场。
王凤英上诉要求撤销违法判决,改判无罪
王凤英在上诉状中要求撤销西山区法院的违法判决,改判自己无罪;归还所有被非法没收的私人物品;依法对自己做出国家赔偿;依法追究办案人员在本案中的违法犯罪责任。并从自己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的事实,法轮功在中国合法的法律及事实依据,法轮功书籍资料的真实内容以及合法性,《刑法》三百条、两高司法解释不适用对法轮功学员判刑以及公、检、法各个部门在案件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作了阐述。同时还附上了公安部公通字【2000】39号文件证明法轮功不是邪教;二零一一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关于法轮功书籍的禁令已经废止,法轮功书籍是合法出版物。
上诉状的附件中还有要求重新认定的申请书,因为在西山区法院的非法判决书中罗列的证据中有三份文件:昆明市公安局邪教宣传品认定书、邪教宣传品认定清单、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对西山区公安分局办理王凤英涉案物品进行认定的批复。但是,王凤英本人从没有收到过这三份文件,不知道昆明市公安局这个邪教宣传品认定书是如何认定的,被认定的邪教宣传品又包括哪些。
因此王凤英要求首先自己要看一下这三份东西到底是什么,跟强加给自己的罪名之间有什么关系,其次要把认定结论作为是破坏法律实施的依据,必须要证明这些被认定的内容是“邪教宣传品”。所以认定所要能出具这样的认定结论才是有效认定,不是说是法轮功的物品就可以作为申请人破坏法律实施的证据。
其实,这三份文件之所以不敢给王凤英本人,就是因为体现不出来与邪教组织和破坏法律实施有任何关系,不足以成为对王凤英定罪量刑的依据,所以请求依法重新认定,要求合法的司法认定机构出具合法的认定意见。
王凤英在申请书中写到自己从十几岁时就患有鼻窦炎、风湿性关节炎,之后随着工作、结婚,身体的病越来越多,又得了高血压、心脏病、神经性皮炎、甲肝、妇科病、颈椎病。修炼了法轮功以后所有疾病痊愈,但在九九年迫害后因害怕而放弃修炼,不但导致旧病复发又增加了新病——游动性风湿、甲亢、忧郁症,人生几近绝望之时,是再一次走回法轮功修炼中才得到新生。她说:“法轮功是我生命的保障,健康的保障,这已是事实。现在西山区法院对我非法判刑不就是在残害我的生命吗?我已经是一个八十岁的老人了,仅仅因为修炼法轮功,实践真、善、忍,西山区法院就枉判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要将我投入监狱。试问,一旦我失去了修炼法轮功的环境,不能正常炼功,那么我曾经的那些病旧病复发,危及生命,这个责任谁来负?这不就是公开的杀人吗?普会峻,本案一审的审判长,能负这个责任吗?对比之下,谁邪?法律该如何裁决?”
王凤英在申请书的最后写道:“也请所有参与本案的检察官、法官或其他人员亲身体验一下,你们认真看看我的那些物品,做个实验,看看你们看了那些内容后会是怎样。你们把那些内容读出来,看看是更聪明,智慧,乐观了,身体舒服了,还是大脑受了制约而不会办案了。如果你们不会办案了,那我就承认对你们有伤害了,我会负法律责任。如果你们没有出现受到伤害的现象,反而通过诚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等相关内容,出现了意想不到的收获,比如:心情好了,疾病减轻或者消失了,或者躲灾避难遇到了好事了,那么就请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还我公道,还我清白。”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5/5/被非法判刑一年半-昆明市八旬王凤英上诉-442101.html
2022-04-10: 云南昆明市西山区法院欲对王凤英非法开庭
昆明市西山区法院将于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二日上午九点半对王凤英非法开庭,审判员:普会峻,书记员:邬润,西山区法院7号法庭。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4/10/二零二二年四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40998.html#2249224516-1
2022-04-05: 遭非法起诉 昆明王凤英老太逐级申诉
今年三月七日,昆明市八旬老太王凤英接到西山区法院的起诉书——西检一部刑诉[2022]Z2号),西山区检察院无视事实与法律,以《刑法》第三百条将王凤英构陷至法院。面对非法起诉,她已向全国、省、市、区公检法部门逐级申诉。
王凤英在申诉的开头就写到:
“今年三月七日我儿子接到昆明市西山区法院的电话,叫我去法院,到了那里法官普会峻给了我一份西山区检察院的起诉书(西检一部刑诉[2022]Z2号)。
“阅毕,就起诉书中指控我的‘罪名’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首先我明确表示,我修炼法轮功,与这个罪名没有任何关系。本案检察官自丽琼提供不出修炼法轮功不合法、法轮功是邪教的法律依据。真实的情况是:我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的原则做一个好人,浑身的疾病通过炼功痊愈,身体健康。同时,我多年来一直奉公守法,不但没有违反任何一条法律法规,更没有破坏任何一部法律的实施。起诉书中指控我的这个罪名与我的行为不符,不能成立,所谓‘事实’与真实情况不符,‘证据’取证过程违法、且与本案无关,属于非法和无效证据。”
遭绑架抄家、非法延期、解除取保候审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一日,王凤英在西山区金牛小区附近农贸市场买菜,刚刚拿出一本《明慧年历》,就被旁边的警察抓捕并带到岗亭,后被带到派出所。警察把王凤英的家门钥匙拿走。当天下午昆明市西山公安分局、金牛派出所警察拿着王凤英的家门钥匙打开她家门非法抄家,将与案件无关的她的私人合法财物拿走,也没有开具搜查物品清单,之后给王凤英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一日,取保候审一年期满,西山分局、金牛派出所不予解除取保候审,也不告知对王凤英的取保候审如何处理,在王凤英多次到金牛派出所询问时,办案警察叶兵胜故意拖延推诿,含糊其辞。在王凤英的一再要求下,金牛派出所才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对王凤英解除取保候审,改为监视居住,对王凤英取保候审期限超过法定期限两个月。然而在开具给王凤英家属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上却故意将日期写为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一日,想以此掩盖自己的违法行为,这是公开造假。同时,西山分局又在明知王凤英无罪的情况下,不予撤销案件,将她的所谓材料移送至西山区检察院。
针对西山公安分局的违法行为,王凤英已写过控告状,同时对于移交给检察院的所谓案件,王凤英也向西山区检察院递交了《不予起诉申请书》。然而,西山区检察院不但对西山公安分局在办案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不予纠正,反而在明知王凤英无罪的情况下,将她起诉到法院。
修炼法轮功,王凤英老太身心受益
王凤英在申诉中写了自己通过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的经历......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4/5/遭非法起诉-昆明王凤英老太逐级申诉-440930.html
2022-01-26: 昆明王凤英控告公安违法 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近日,昆明八旬王凤英老人向有关部门控告西山公安分局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且涉嫌构成“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同时,王凤英也向西山区检察院递交了不起诉申请书,要求检察院对西山公安分局移交的所谓涉案材料及证据,认真审查排除,对西山分局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为由对当事人即王凤英的构陷做出不起诉决定。
王凤英是云南省汽车工业总公司退休职工。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一日被昆明市西山公安分局金牛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当天下午被西山分局及金牛派出所警察抄家,将与案件无关的私人财物拿走,后交一千元保证金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一年期满,西山分局、金牛派出所不予解除取保候审,也不告知王凤英对她的取保候审如何处理。
王凤英多次到金牛派出所询问,均遭到经办警察叶兵胜推诿拖延。期间,叶开具了一张没有写日期只有一个西山分局红章的退还保证金决定书给她,上书让王凤英到富滇银行领取保证金一千元,但是她拿着这份决定书到富滇银行,工作人员却说他们银行从来就没有这项业务,还直接打电话到西山分局询问,最后让她自己再到分局去落实。
之后,王凤英又多次到金牛派出所找叶兵胜询问解除取保候审一事以及保证金的事情,叶仍然推脱不理。直到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下旬,在她一再追问下,叶兵胜才填了一张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给她,但是日期栏却是空白,上面盖了一个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的红章,当时对她取保候审期限已经超过法定期限两个月,同时又对她改为监视居住。
之后在明知王凤英无罪的情况下,西山分局、金牛派出所不予撤销案件,却将所谓涉案材料移送至西山区检察院。
西山区检察院于二零二二年一月六日电话通知王凤英第二天到检察院接受传唤。第二天一月七日,她来到西山区检察院,负责案子的检察官自丽琼对她做了审讯笔录,同时将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等一些法律文书给了她。
王凤英看后才知道自己的案子已经被公安移交到了检察院,目前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自二零二二年一月六日到二月六日。随即她向检察院递交了不起诉申请书,同时控告公安的违法行为。
要求检察院不起诉
王凤英在给检察院的不起诉申请书中阐述了事实及理由,她写道:
一、本案所有的证据,或者是证明本人王凤英道德高尚的无罪证据,或者是应予排除的非法证据,无一有罪证据。本案所谓证据,无非三类。其一是我家中抄走的书籍、影像、电子产品等,这些都是法轮大法教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提高道德水准的书籍及影像资料;其二是所谓证人证言,即使有也只不过证明了我说了些和自己信仰相关的话题,无非是自己对真假、善恶、因果的理解而已。我没有强求别人像自己一样,只不过让人择善而处、远离邪恶、不立危墙之下,与“破坏法律实施”有何关系呢?;其三,最为关键的是一个根本不具备认定资格的部门,在本案中可能是西山区公安分局、或者是西山区国保大队或者其它某个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而这个《认定意见》存在多个违法之处,(此处略)不能作为对我定罪处理的依据。
二、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表明我本人王凤英有犯罪事实。在网上就可以查询搜索到的公通字【2000】39号文件全文,也即中国官方认定的十四种邪教组织中没有法轮功,公安部颁布的这个通知,明确否定了江泽民和媒体对法轮功的诬蔑之辞,表明法轮功不是邪教,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迫害法轮功没有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我非但主观上不知道如何利用邪教组织,而且主观上也没有破坏国家任何一部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故意,也从来不知道怎样才能破坏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客观上,本案既然指控我破坏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就应当指出具体被破坏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文件名,被破坏到何种程度,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有多大,与我的行为之间是怎样的因果关系。
三、两高关于《刑法》第三百条的(2017)3号司法解释因违反《宪法》、《立法法》、《刑法》规定,应归于无效。
四、关于正教与邪教的问题
正教和邪教的评判,不是政府和法律说了算的。中国的法律中没有“正教”的概念,却竟然有“邪教”的定义和接二连三的司法解释。没有正教的正,如何衡定邪教的邪?王凤英老人在申请中讲了法轮大法的修炼原则是真、善、忍,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师父传出后,很快传遍中国大陆,修者上亿,法轮功的主要著作——《转法轮》,是迄今为止翻译成外国文种最多的中文书籍,传世26年,就有了40种文字版本。法轮大法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在这部著作中,告诉了世人宇宙的特性是真、善、忍,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阐述了宇宙、时空、人体、修炼等博大内涵,吸引了一亿多不同族裔的民众,他们通过阅读《转法轮》走入了法轮大法修炼,身心受益。同时王凤英老人也讲了自己是怎么从一个浑身是病正在医院排队等床位住院的人,通过修炼法轮功浑身疾病痊愈,竟然忘记了要住院的事情,以及自己是如何按照真、善、忍做一个好人的。
最后,王凤英要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没有犯罪事实,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要求西山区检察院对她本人王凤英作出不起诉决定。
控告公安违法
王凤英针对西山区公安分局如下事项提出控告:1、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2. 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而不解除的;3. 被控告人即西山公安分局在故意制造冤、假、错案,且涉嫌构成《刑法》第245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第246条“诽谤罪”、第251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2018)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七十九条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第五百六十七条。王凤英认为西山公安分局、金牛派出所涉嫌控告事项中的所列罪名。同时王凤英也陈述了其它三方面事实及理由:
1、关于“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被控告人作为公安人员办理涉邪教案件,应当熟知公安部等部门作出的对邪教名单的认定。上网搜索“官方认定十四个邪教”即可知道,官方公布的十四个邪教中没有法轮功。
根据《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条之(七),每一起刑事案件都有明确的“犯罪对象”,也就是犯罪构成四要素中的“犯罪客体”。本案指控我破坏法律实施,但是没有丝毫证据证明我用什么手段、破坏了哪部法律的实施、破坏到什么程度、社会危害性多大、后果多么严重。因此,本案系被控告人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二、关于“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被控告人扣押控告人的合法财产作为所谓证据,而事实上所有被扣押物品均与本案指控的罪名毫不相关,办案人员抄家和扣押私人合法财产的行为严重违法。
三、被控告人的一系列严重违法行为表明其涉嫌构成《刑法》第245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第246条“诽谤罪”、第251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等,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王凤英老人要求对控告人立案调查,并附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和公通字【2000】39号作为证据材料,让办理此案的人员自行上网搜索,得出结论。
一月二十一日,王凤英收到12309的短信,西山区检察院称已经收悉王凤英的材料,不起诉申请已转到西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办理,对公安机关的控告已经转到西山公安分局办理。王凤英也将不起诉申请交给了西山区检察院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自丽琼,当时她本人没在,由她的助理代收。之后王凤英又亲自找到自丽琼,问她是否收到并看了不起诉申请。她说看了,但是问王凤英还炼不炼法轮功,是不是即使法院判了也要炼,并说如果要不起诉,就要表明脱离这个群体。在得到王凤英肯定的回答后,她说让王凤英先回去,她还有很多事情。
西山公安分局也打电话给王凤英,就她的控告让她亲自到分局去一趟。同时,王凤英的控告信寄出后,西山分局、金牛派出所为掩盖其违法行为,将在去年十二月下旬才开具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及监视居住决定书的日期全部写成去年十月十日,想掩盖其超出法定取保候审期限两个月不予解除的违法行为。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26/昆明王凤英控告公安违法-故意制造冤假错案-437191.html
2021-10-19: 云南昆明78岁王凤英要求解除取保候审 警察搪塞
王凤英,七十八岁,二零二零年十月,被昆明市金牛派出所警察绑架、“取保候审”一年,二零二一年十月份期满。二零二一年九月底,王凤英老人到派出所,要求警察解除对她的“取保候审”,并归还从家中抄走的物品。警察叶兵胜却欺骗老人,一会说她的“案子”不归派出所管了,上检(察院)了,之后又说(“取保候审”)还未到期。
一年前遭绑架、“取保候审”
王凤英老人,一九四三年十月出生,家住昆明市西山区,云南省汽车工业总公司退休职工。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一日早上十一点左右,王凤英在昆明市金牛小区附近的菜市场,向世人免费赠送明慧日历,被旁边的一个警察看见,将她带到菜市场的警务亭。随后,警察打电话叫来金牛派出所的警察。
中午左右,王凤英被带到金牛派出所,警察打饭来给她吃。她吃完后,就一直呆在审讯室。一直到下午两点多,来了一个自称是西山公安分局叫张伟的人,着便衣,对王凤英非法审讯。王凤英对他讲了自己为什么修炼法轮功,以及修炼法轮功给她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一日下午,金牛派出所警察叶姓、辅警一男一女、张伟,共四人,到王凤英家中非法抄家,抄走了她的大法书籍、炼功小喇叭、真相币四百四十元、真相资料等。这些人未出示搜查证,没有开具搜查物品清单。抄家后,又将王凤英带回金牛派出所。晚饭后七点左右,带她到绑架她的地方强制拍照。然后,又把王凤英带回派出所,滚手印、照像、验血。
直到晚上十二点,警察叫她儿子来,交了一千元“保证金”,对她非法“取保候审”。之后,派出所还经常打电话,骚扰她儿子。
警察企图构陷 拒绝解除“取保候审”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上午十点半,金牛派出所警察叶兵胜及一个女警到王凤英家中,又问了一遍一年前她被绑架的情况,其实叶姓警察当时在场,知道整个情况。问完话之后,还让王凤英签字,王凤英拒绝。
二零二一年九月底,王凤英到派出所,要求警察解除对她的“取保候审”,并归还从家中抄走的物品。警察叶兵胜却对老人说她的“案子”不归派出所管了,上检(察院)了,之后又说(“取保候审”)还未到期。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一日晚,金牛派出所警察打电话给王凤英的儿子说,叫他看管好自己的母亲,不要让她到派出所去(要求解除取保候审事宜)了,并说等通知,但一直没有通知。
修大法 王凤英的所有疾病痊愈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五日,王凤英开始修炼法轮功的。在此前,王凤英为了能缓解身体的病痛,练过好多种功,但是一点用都没有。她患有多种疾病,高血压、心脏病、风湿性关节炎、游动性风湿、神经性皮炎、甲亢、甲肝、妇科病、颈椎病。最严重的是颈椎病,压迫神经,导致无法坐着或站立,两分钟不到,左手左脚就全麻了,只得每天在街上、在公园到处去走,每天要走路两、三个小时,以加强血液循环,使手脚不麻。王凤英奔波在不同的医院之间,住院、吃药、治疗,但是身体状况却越来越差。
一九九七年九月,王凤英在一个大医院准备住院,在等床位。有一天,在公园里蹓跶,她看到有人在炼功,觉的那个炼功动作能舒展颈椎,于是,就跟在那群人后面学着炼。炼完后,旁边的一个人就教她炼功动作,并告诉她这是法轮功。正炼到叠扣小腹时,王凤英突然感到手掌心就象触电一样,有旋转的暖流,能量非常强。王凤英觉的很奇怪,就问教她炼功的这个人,是怎么回事?那人说,这就是法轮在旋转了。
从那一天开始,王凤英就从心底喜欢上了法轮功。从那时起,王凤英就走入了法轮大法的修炼,随着炼功,身体的所有疾病都痊愈了,最后,竟然忘记了在医院排队等床位住院的事情。
同时,王凤英按照法轮功真、善、忍的要求做一个好人。有一年,云南某地地震,王凤英一次就捐款一百元,而那时王凤英每月的工资才几十元。那次地震捐款,居委会贴了红榜,上有捐款人的名字和捐款的数额,法轮功学员是捐款数额最多的。
当时,王凤英也给审讯她的警察讲了,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她迫于派出所、居委会、社区的压力,放弃了修炼。不久,心脏病、高血压、甲亢等疾病就复发了,无奈之下,王凤英只得又去各大医院住院治疗,钱花了不少,罪受了不少,但是收效甚微。很多年后,王凤英重新走回法轮功修炼,很快,所有的疾病又再一次痊愈了,从那开始王凤英一直坚持到了今天。是法轮大法再一次挽救了她。
如今,修炼真、善、忍的老人,请求解除本就违法的“取保候审”,却遭警察搪塞,不予办理。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0/19/云南昆明78岁王凤英要求解除取保候审-警察搪塞-4326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