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13: 王志刚:2001年元旦去北京证实大法被拘留,罚款,扣工资。
2002-01-05: 王志刚,男,36岁,采油十厂供水大队职工,家住采油十厂5—12—3—102。
2001年1月1日去北京正法,被强制带到前门分局长时间非法讯问和种种体罚。后被强行带到大庆驻京办事处看押。3日被强行带回采油十厂并非法实施刑事拘留。2月23日回到采油十厂(此前他家被党办王光富、王相春勒索10000元罚款和公安4000元办公费用)并由采油十厂下发文件开除工职留厂察看两年,每月只发基本生活费至今。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5/226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