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 >> 银川市(西夏区,金凤区,兴庆区,开发区) >> 丁乾(丁发栋)

个人情况: 原系宁夏青铜峡市一所中学的优秀教师,还是宁夏优秀键盘手,他的音乐作品在全国首届中音杯获奖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宁夏银川市
个人近况: 非法关押
立案日期: 2020-12-02
案例分类: 劳教  非法拘留/绑架  非法庭审/监狱  毒打/体罚  多次/长期迫害  骚扰/恐吓/长期监控  碼坐小凳/老虎凳/铁椅子/背铐/拷地環  非法重判  受迫害程度:酷刑
交叉列在: 宁夏 > 银川风机厂监狱(银川监狱,男)

案例描述   全页显示

2024-03-22: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丁乾已被劫持入狱 宁夏银川市六十三岁的法轮功学员丁乾丁发栋),本是银南一所中学的优秀教师,他的音乐作品曾在全国首届中音杯获奖,累遭中共迫害。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他又被警察绑架、非法关押构陷,被吴忠市利通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五千元。丁乾已于二零二四年二月下旬被劫持到宁夏石嘴山监狱继续迫害。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法院(2023)宁03刑终

2024-03-22: 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丁乾已被劫持入狱
宁夏银川市六十三岁的法轮功学员丁乾丁发栋),本是银南一所中学的优秀教师,他的音乐作品曾在全国首届中音杯获奖,累遭中共迫害。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他又被警察绑架、非法关押构陷,被吴忠市利通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五千元。丁乾已于二零二四年二月下旬被劫持到宁夏石嘴山监狱继续迫害。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法院(2023)宁03刑终159号《刑事裁定书》,维持了一审冤判;审判长韩芬,审判员侯士俊、徐婧,书记员丁莉颖,吴忠市检察院出庭公诉人锁耀环、廖敏。

吴忠市中级法院对丁乾上诉案,二审开庭两次,一次是例行审理,一次认证丁乾的人民教师资格。审理中,律师在法律层面、道德层面上为丁乾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要求无罪释放丁乾。他儿子也在法律、道德的框架下为父亲做了无罪辩护,认为父亲是个好人,是当代英雄,是个好老师、好父亲,没有犯罪;请求法庭无罪释放父亲。丁乾也从法律法规层面、公众信仰、道德习俗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认为自己不应该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重要的是劝说司法人员在这历史的关键时刻,“我发自内心的希望审判长、审判员和公诉人及在场的各位给自己和家人选择光明的未来!”

二审例行审理中,辩护律师就起诉书的指控,律师了解到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做了有理有据的陈述;对本案证据提出了质证意见:

(一)、扣押物证照片显示,指控证据明显不充分,请求法庭不予认定。
(二)、不符合立案标准。相关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存在后补的可能性。
(三)、辨认录像显示是办案人员主动说几号是丁乾,而不是证人进行辨认。辨认录像均没有见证人。
(四)、1、讯问笔录很多是“拒绝回答”,2、显示丁乾没有签字,3、讯问内容与罪名无关。4、侦查人员并没有讯问本案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任何构成要件。
(五)、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公安局邪教宣传品认定意见书:没有认定人员签字,没有法律责任承担主体,该认定无法律效力。
(六)、1、搜查证宣布时间11时,与搜查笔录时间2023年5月24日11时40分不符。2、搜查没有见证人。
(七)、监控录像截图不能确认戴口罩的人就是丁乾
(八)、前科判决作为定罪条件系司法解释规定,没有法律依据。违法上位法规定,违反《立法法》第八条规定。

同时,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依法采纳:

一、对被告人指控其构成刑法300条的罪名进行刑事追究的规范体系,明显不符合刑法意义上的国家规定。
二、两高的司法解释条款,不是法律,不能够作为本案的裁判依据。
三、起诉书指控的丁乾不可能犯有“破坏法律实施罪”,“破坏法律实施罪”只能够是特殊主体,本质是属于职务犯罪。
四、公诉机关指控丁乾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有违政教分离、信仰自由原则,也必然违背刑法最基本的罪刑法定原则。
五、本案不存在有社会危害性、本案没有被害人。

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根本保障。司法实践证明,中国大量冤假错案的产生,均原于程序的不公。本案最大的违法,就是无视司法程序的正当性,由此直接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刑事诉讼法的主要任务是“惩罚犯罪”和“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二者不可偏废。

国务院网站显示的2011年新闻出版署50令废止的一批规范性文件里第99号和100文件,就是胡锦涛执政时期国家新闻出版署废止的1999年7月22日和1999年8月5日两个关于禁止法轮功出版物的文件。

为此,辩护律师请法庭遵照《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赋予法院的权力,排除一切干扰,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做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公正判决,依法判决丁乾无罪。

二审例行审理中,丁乾做了自我无罪辩护,向审理法官、公诉人、旁听者,摘要陈述了《我的辩护》辩护词(原文附后)。以无可辩驳的现行明文法律法规、传统文化、道德规范证实了自己修炼法轮功合法!迫害法轮功有罪。

丁乾说:审判长、审判员:你们好!公诉人:你们好!

我是丁乾,今年六十三岁,从小接受的教育就是法庭是一个讲法律、讲公平正义、惩恶扬善的地方。可是对导致我身心健康的法轮功及我个人的诬蔑、打压,判刑改变了我原有的看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第36条,公通字[2000]39号通知认定的14家邪教组织中没有法轮功,2011年《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废止的第99、100号文件所述内容,我修炼、持有、传播法轮功各类版物是合法的,应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更不应该站在这里接受法庭的审判。

“三尺头上有神灵” 人们传诵了几千年,足见它的生命力。人们在购房或办什么事情时,会选择吉利的数字、吉利的日子,吉利的时辰,期待着它们给自己带来好运。尽管有人自称是无神论者,但这天赋的习俗仍然有形无形的左右着他的一生。谁又能摆脱的了?

信仰是人与生自带的,不是你自己认为信不信的问题,没有信仰的人、民族或国家是不存在的。信仰自由是天赋人权,是普世价值,是万国公理。因此,世界各国都在宪法中,对信仰自由给予确认。中国宪法也明确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法轮功本是一种以“真、善、忍”为指导的精神信仰,理应受到宪法保护。

……

以上本人已在法律层面和法轮功历史史实层面,阐明了一个基本事实:本案的罪名,根本不具备适用性。就我本人而言,我被非法劳动教养四次共八年,被非法判刑三年,这是第二次面临非法庭审。我深知,审判长和公诉人无力左右大局,那么,请在你们的权力范围内,尽量理解法轮功学员的难处和冤屈,善待法轮功学员吧。现如今在中国流行的一句话,叫“人在做,天在看”,善待大法一念,天赐幸福平安!

释迦牟尼佛说:给僧人一碗粥,都功德无量。若反其道而行之,那也是罪大无边的。大淘汰的天象已经显现:瘟疫、战争、地震、水灾等等都已到来了。有句古话叫:“一念出善恶。”选择善,那就是善,就能留下来;选择恶,那就是恶,就将被淘汰。善恶有报是天理,只会迟到,不会缺席。

在这历史的关键时刻,每一个人都在选择自己的未来!我发自内心的希望审判长、审判员和公诉人及在场的各位给自己和家人选择光明的未来!

二审例行审理中,丁乾的儿子以自己对父亲的认知,传统文化、道德良知为父亲做了无罪辩护,请求法庭无罪释放父亲。当庭摘要讲述了《辩护词》(原件附后)所陈述的内容:

我是丁乾的儿子。作为亲友辩护人,我有幸参加了利通区法院对我慈祥父亲的开庭审理,认定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一个祛病健身的炼功者、一个无辜的老百姓、一个音乐爱好者,一个好人冠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我百思不得其解!我那一心做好人、处处事事为他人着想的父亲,他有可利用的任何组织吗?有能力破坏法律实施吗?他的一言一行伤害了哪一个人?破坏了社会上哪一件有形或无形的事物?需要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
我父亲今年63岁,他一向用传统的道德观念和明文有效的法律法规约束自己教育我,是一个音乐爱好者,曾在中青杯比赛中获奖,是一个优秀教师;悲伤的是今天却站在吴忠市中级法院的法庭上接受审判。

上世纪九十年代,我父亲听说法轮功祛病健身有奇效,也开始学炼,不长时间全身的病都好了,最神奇的是二十多年来在没有打针吃药的情况下,他之前的病都没有复发过,而且越来越健康。用他的话讲:浑身有使不完的劲;炼法轮功后,他每天乐呵呵的,变的和蔼可亲,耐心的教育我,教我按真、善、忍做人,不要撒谎不要和小孩儿打架,要学会忍让,对别人好,乐于助人。

父亲炼法轮功后按真、善、忍做好人,忘掉过往积压在心底的怨恨,宽容别人,善待他人,上敬老、下教小,承传着中华传统美德。特别鄙夷那些谎话连篇、恶言恶行相向、争来斗去的人。

……

我爸修炼法轮功,我对法轮功也有粗略了解。

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是按照宇宙真、善、忍最高特性修炼的佛家上乘高德大法,包含五套缓慢、优美的功法动作,使炼功者身体健康、道德升华。自一九九二年五月由李洪志先生传出后,深受欢迎。

据一九九八年官方调查,当年法轮功修炼者已达七千万到一亿人。一九九八年下半年,全国人大委员长乔石亲自率团,对法轮功独立调查,得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并上报中央。

法轮大法至今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法轮功的主要著作《转法轮》,已被翻译成四十七种语言,在世界各国和地区公开出版发行。法轮功及创始人李洪志先生获得世界各种褒奖近六千多项。法轮功倡导的真、善、忍理念已成了全人类的普世价值。世界需要真、善、忍!

这样利国利民的好功法,本应成为中华民族的骄傲。但靠谎言起家的江泽民容不下甚至是惧怕法轮功的真、善、忍原则。就在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巅峰时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联合认定的14家邪教组织名单在公通字[2000]39号文件面向全国公布了,认定的邪教组织中没有法轮功。给了江泽民当头一棒。

善恶到头终有报,江泽民已经死了,还法轮功清白是迟早的事。希望相关人员能好好想一想应该怎样对待我父亲这样的善良人,应该怎样为自己及家人负责。

“世界需要真善忍”这是当今宇宙回荡的最强音,每个人都要在善恶之间做出选择,选择善就是一个得救的生命,选择恶就是一个被淘汰的生命!大淘汰的天象已经显现:瘟疫、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报复社会的残害生命案等等时有发生,做出善、恶选择已是不容迟疑的问题!

附件一:丁乾儿子的《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尊敬的公诉人:
你们好!

我是丁乾的儿子。作为亲友辩护人,我有幸参加了利通区法院于十月三十一日对我慈祥父亲的开庭审理,认定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一个祛病健身的炼功者、一个无辜的老百姓、一个音乐爱好者,一个好人冠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我百思不得其解!我那一心做好人、处处事事为他人着想的父亲,他有可利用任何邪教组织吗?有能力破坏法律实施吗?他的一言一行伤害了哪一个人?破坏了社会上哪一件有形或无形的事物?需要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 可悲的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法院,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的(2023)宁0302刑32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我父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事判决书》对我父亲所谓犯罪事实的认定,我的第一感觉就是没有客观反映法庭举证质证的辩论,只是为公诉机关背书。对侦查机关绑架、非法搜查、非法扣押、瑕疵U盘证据属性与数量、证人证言来源、搜查时间记录误差40分钟,诱导辨认,物证及物证照片等质证重点,对案件的定性没有法律依据等没有反映;特别是侦查人员用一张身份证大小的卡片冒充搜查证蒙骗我父亲的行为是极其恶劣的,这一欺骗执法要导致整个搜查法律程序及整个侦查阶段全部非法无效。《刑事判决书》没有客观反映我爸、辩护律师及亲友辩护人我的辩护意见。故请中级法院调看一审音频、视频、利通区检察院的举证,辩护律师和我的辩护意见,修正一审法院对我父亲的有罪判决,无罪释放我父亲。

二零零八年最高法院、司法部《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第15条规定:“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对于律师的辩护意见,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在讨论案件时应当认真进行研究,并在裁判文书中写明采纳与否的理由。”辩护权是被告人最重要的诉讼权利,不应被以任何形式剥夺。我不知道本《刑事判决书》的编写是业务水平问题还是故意而为之? 法院的裁判文书是对被告人辩解、辩护人参与诉讼活动情况的客观表述和评判,是保障被告人行使完整辩护权利的终极体现。本案具备了打回重审的条件。

我父亲今年六十三岁,他一向用传统的道德观念和明文有效的法律法规约束自己教育我,是一个音乐爱好者,曾在中青杯比赛中获奖,是一个优秀教师;悲伤的是今天却站在吴忠市中级法院的法庭上接受审判。

上世纪九十年代,我父亲听说法轮功祛病健身有奇效,也开始学炼,不长时间全身的病都好了,最神奇的是二十多年来在没有打针吃药的情况下,他之前的病都没有复发过,而且越来越健康。用他的话讲:浑身有使不完的劲;炼法轮功后,他每天乐呵呵的,变的和蔼可亲,耐心的教育我,教我按真、善、忍做人,不要撒谎不要和小孩儿打架,要学会忍让,对别人好,乐于助人。

父亲炼法轮功后按真、善、忍做好人,忘掉过往积压在心底的怨恨,宽容别人,善待他人,上敬老、下教小,承传着中华传统美德。特别鄙夷那些谎话连篇、恶言恶行相向、争来斗去的人。

十月三十一日利通区法院庭审中,利通区检察院指控我父亲:2014年因从事法轮功邪教活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2年3月20日,在青铜峡龙海宾馆餐厅内分别向马力、沙克明、夏慧荣三人发放存储有法轮功内容的U盘,马力打开U盘后报的警。5月24日警察从我父亲家查获法轮功书籍等私人物品,具体名称数量我没有记清。这些物品经吴忠市公安局鉴定,均为法轮功邪教宣传品。利通区法院也是以此宣判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废除的序号第99、100号文件内容,表明公民持有、制作法轮功各类版物是公民的起码权利,是合法的,利通区检察院、法院的公诉、判决,不是在逆明文法律法规而行吗?是否是明目张胆的违法违规?是以现行的、有效的哪条、哪款法律法规在执法?能逃脱被追责吗?与依法治国的距离有多远!

通过庭审中我父亲的陈述,律师的现场辩护,检察院的起诉,我明白了上述被搜查出物品的来龙去脉。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我父亲接到银川市文化街派出所自称冯姓、李姓两位警官电话和短信通知,要我父亲去趟文化街派出所。父亲下楼刚出单元门,就被六七个便衣人员询问:你是不是丁乾,父亲说你们是干啥的,他们说是青铜峡公安的。父亲说我犯了什么事,你们好好说。他们不听,就一拥而上,当时给父亲戴上背铐。然后就把父亲带回6楼我家门口,他们从父亲身上搜走钥匙,打开家门就一顿搜。在我家卧室、客厅里,翻出了父亲的身份证和建行卡。父亲指出他们违法,强行绑架强行搜查。他们就拿出一个身份证大小的卡片糊弄父亲说那是搜查证,说这话的人是个年纪大的,个头一米八几,身宽体健,面部有点发红,发际较高,衣服是黄颜色的便衣外套。

搜查的书籍等物品都是父亲个人修炼学习所用,还有一个红色苹果手机是个人的日常生活用品。父亲要求办案人员归还他的手机和银行卡给我们家人。

当天晚上父亲被带到青铜峡公安局审讯,然后体检,血压是高压194,低压149,当晚就被送到吴忠市看守所羁押。从入看守所第一天起,父亲就每天拿一个馒头,中午晚上面条都不去打,因为他认为自己没有犯罪,表示抗议。现在体重只有七八十斤。

青铜峡检察院来了一个五十多岁的男检察官带着一个二十多岁的女的来到看守所,都没有耐心。问父亲申不申请他们回避,父亲说:“不能公平正义执法的人请回避,再有没有红头文件、明文规定说我违法的请回避。没有这个东西,你来干啥来的,你又不听解释,你是啥目的,你直接来说我有罪,强加我有罪,带着强烈的倾向性,这叫执法吗?你来的目的是制造冤假错案,你这是执法吗?”

参与搜查、绑架我父亲的这几个人是宁夏吴忠市青铜峡市公安局国保警察,队长是王浩。

对我爸的绑架、搜查中,办案警察不着正装,不佩戴执法仪,不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不出示各执法程序许可法律文书,又是跨地区执法,无当地警察现场配合;在我父亲强烈要求下,他们就拿出一个身份证大小的卡片糊弄我父亲说那是搜查证。按公安部的法律文书式样,搜查证是A4纸张打印的,办案警察在以国家执法公务员的身份在欺骗我父亲这样一个普通公民!是打着国家执法人员的旗号在非法执法!欺骗百姓!是触犯刑律的。请吴忠市法院、吴忠市检察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案,清除执法公务员队伍中的败类。

我认为青铜峡国保对我爸及住宅的绑架、搜查不通知家人、不邀请见证人,又不听我爸的劝,还用一张身份证大小的卡片冒充搜查证欺骗我爸;是办案人员的预谋,故意设计了不邀请见证人,不通知家人,不着正装,不佩戴执法仪,又是跨地区异地办案,没有人认识;就想在没有任何外部约束的情况下,随意制造案件,制造证据,制造他们所要的东西! 过程涉嫌非法闯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故意诬陷诽谤。

在庭审证据质证过程中,我知道了更多的情况,就我个人理解,法院辩论没有查清以下证据:

1、公诉机关未出示任何物证,未出示任何指控我爸散发传单的物证及物证照片,违反《刑事诉讼法》要求公诉机关负责举证的规定。没有物证凭什么起诉?

2、案件来源显示本案仅凭马力报警的一个U盘,就在报警当日立为刑事案件,该U盘被报案人马力自称删除了部份文件(也可能装载内容)。我爸不承认散发U盘。这个瑕疵证据的制造者是马力还是我爸?

3、证人、证言录像显现制造证据、制造案件马脚。法庭没有理清
⑴、报案时证人马力未能辨认出我爸,辨认录像显示了证人刘伟或袁慧云是在办案人员主动说几号是我爸,诱导辨认的。这两证人是否是合法证人。
⑵、证人王燕是我爸的管控警察,证言内容:他是我之前管控重点人,他是法轮功邪教重点人,2015年4月份我就管控他了,当时丁乾在监狱里服刑。该证言不是客观证据,有画蛇添足的感觉,是在凑证人。
⑶、警察找寻的多名证人,都是亲戚朋友参加婚礼宴席期间的宾客,没有人证明我爸向其他宾客和这三名证人散发了法轮功宣传品。
⑷、辨认录像均没有显示有见证人。由一张卡片冒充搜查证掩盖非法执法联想,《刑事判决书》罗列证人的真伪。

4、《讯问笔录》记录与案件无关,缺相关人员签字,不能做定罪依据

⑴、我爸的讯问笔录显示没有我爸签字,有的没有显示办案人员向他宣读或让他自己核对确认。依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讯问笔录》没有经过被告人核对确认的,不得作为定案的证据。
⑵、讯问笔录讯问内容与罪名无关。问:“你是否有违法犯罪事实?”答:“我没有犯罪,我只是修练气功,强身健体,做个好人。”问:“你是如何修炼法轮大法的(法轮功)”、“我按照五套功法做动作。”
⑶、讯问笔录显示:侦查人员并没有讯问有关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任何构成要件的事实,没有查明法轮功是否有一个组织。也没有向我爸说明修炼法轮功破坏了哪一条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如何破坏的,破坏到什么程度。

5、吴忠市公安局邪教宣传品认定意见书,没有认定人员签字,没有法律责任承担主体,该认定无法律效力。

6、绑架、搜查过程非法

⑴、在绑架、搜查过程中不出示法律程序许可文书。本案侦查人员涉嫌非法闯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罪,非法搜查获取的物证系非法证据应当排除。
⑵、搜查证宣读时间的记录是11时,搜查笔录记录时间是2023年5月24日11时40分,同一办案操作出现两个时间记录。无法律效力。
⑶、实施搜查没有见证人。见证人一栏以同步录音录像代替见证人没有法律依据,且该方式容易造假。搜查录像反映非法搜查情况。

7、餐厅监控录像截图不能确认戴口罩的人就是我爸。

综上7条,侦查机关在制造案件、制造证据。由一张卡片冒充搜查证掩盖非法执法,欺骗我爸于当面,由此不得不想,在整个侦查阶段会有多少个类似执法情节或全部是类似情节!请中级法院查清案件事实,依法办案,还我爸清白。

我认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不能适用在我父亲身上。我父亲是冤枉的。

关于“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我请教了能够接触到的学法律的人士,也自学了一点法律知识,谈谈我的认识。

1、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不是邪教。其实中国从来没有任何一个法律规定法轮功是邪教。“邪教”之说是江泽民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的访谈时首先抛出的。第二天《人民日报》跟风发表评论员文章,重复江泽民的说辞。然而,领导讲话和媒体报道不是法律。而民政部、文化部、全国妇联等部门发文并点名法轮功是邪教,但那同样不是法律,而且这些所谓的文件因违反上位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规定属于非法、无效的文件。

公安部于二零零零年四月三十日制定、于二零零零年五月十日所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定的《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中指出: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十四种,其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七种,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有七种,这十四种“邪教”名单中没有法轮功。这个通知,明确否定了江泽民和媒体对法轮功的诬蔑之辞,表明法轮功不是邪教,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打压法轮功没有法律依据。法轮功修炼没有组织,修炼者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没有花名册。

二零零五年《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又一次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示;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法制晚报》再一次向全社会公示了《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六月四日《银川晚报》也转发了《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它三次向全社会公示,说明的问题不是显而易见吗?

2、我父亲没有能力去破坏法律实施

如果说“破坏法律实施”,那就必须有事实证明我父亲具体的因何种行为,何种方式,究竟破坏了哪部法律、法规的实施?破坏到什么程度?社会危害性多大?实际上,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根本就没有能力和条件去破坏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只有手握权力的人,才能有能力和条件实施这种犯罪,如以权代法,以人治代替法治,或者利用权力插手或干涉司法活动,破坏司法的独立性、公正性,这才是破坏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这才是真正的犯罪。我父亲,是一名普通公民如何破坏法律实施?他有什么能力或者权力能导致法律不能实施呢?我父亲是一个一心修佛的人,他仅仅是修心向善,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没有危害社会,没有破坏法律实施,不应受到比去偷去抢还严厉的对待。从新闻报道中我们清楚的看到,贪污腐化的、烧杀抢掠的没有一个是法轮功修炼者。

3、法轮功书籍等出版物已经解禁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国务院下属单位新闻出版总署第二次署务会议通过了《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该文件于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签发,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国务院公告了该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并将其刊登在《国务院公报》二零一一年第二十八期上。该文件废止了161个规范性文件,其中第99个废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达的《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第100个废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下达的《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向全社会明文公示了法轮功的各类版物的出版、传播不受任何限制,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通字[2000]39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自发布以来,至今还是有效的。

在这里我请求公诉人、法庭就我爸案的定性说明几个问题:

一、请回答本案认定的案件事实的来源,是非法所得还是依法所得?

二、从犯罪构成四要素分析,本案破坏了哪部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破坏到什么程度?社会危害性多大?

三、本案中的认定意见是吴忠市公安局出具,请详细说明采用此认定意见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吴忠市公安局有没有出具认定意见的权限及专业能力,依据哪部法律。

四、本案中做出对我爸的批捕行为依据哪条法律法规?

五、检察法律文书说理的基本要求:第一项就是要阐明事实、准确说明检察院认定的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对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必要分析。以“关联性”为例,请检察官将本案所有的文字材料、书籍、音频音像资料完整无漏的逐一宣读、播放、质证、辩论,并说明这些真相资料来源的合法性,造成了怎样的社会危害性、究竟和本案指控的罪名之间有什么样的“关联性”?

六、请公诉人执行《最高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之五的规定:当事人等对已送达的检察法律文书记载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提出质疑或者异议的,应当随时有针对性的进行说理。

作为儿子,我认为父亲是这个时代的英雄,是一个好人,面对不公,始终坦然、坚定、乐观、坚持他的信仰,虽然深陷囹圄,依然在为公检法这些人的未来着想,因为古话说,“打僧骂道,不得好报”,我父亲经常劝办案人员不要对佛法犯罪,因为那样的罪是很大的,是会遭报应的。这种劝不是为了自己,而是深知生命的可贵,这种为他的大善大义之举,正是实践他的信仰。

作为儿子,孝顺可以给予父亲无微不至的关心照顾,却给不了父亲健康。父亲炼法轮功后身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二十多年来无病一生轻,给国家、家里省了多少钱,给社会和我们减轻了多少负担,我没有任何理由不支持父亲的信仰,健康快乐的生活下去。

作为儿子,希望我的家庭早日团圆,父亲早日脱离囹圄,回归正常生活。

我们都身为人子、人女,都是有父亲的人,我父亲从法律上讲确实没有犯罪。请您体谅一个做儿子的人,希望你们在职权范围内,对我父亲无罪释放。作为亲属辩护人,我提的要求有法可依,合乎情理。

从国家现行的、有效的、明文的法律法规和你们今天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认定和审判,是两回事。执行没有法律依据的任何文件、指示,都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我真为今天坐在审判席、公诉席上的法官和检察官担心!按照二零一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第六十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政法系统、公安部开始教育整顿,称“刀刃向内”,并称:“建立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冤假错案之人追究终身责任”。中央政法委在二零二一年六月七日发文称将“倒查二十年”又升至“倒查三十年”。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我期待着各位检察官、法官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办案,审时度势,还我父亲无罪,早日脱离囹圄,早日与我们团聚。

我爸修炼法轮功,身心健康,做好人,善待他人,但却受到了法庭的审判,无助之余,我对法轮功也进行了解。

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是按照宇宙真、善、忍最高特性修炼的佛家上乘高德大法,包含五套缓慢、优美的功法动作,使炼功者身体健康、道德升华。自一九九二年五月由李洪志先生传出后,深受欢迎。

在一九九三年北京东方健康博览会上,李洪志先生获博览会最高奖“边缘科学进步奖”和大会“特别金奖”以及“受群众欢迎气功师”称号。法轮功不仅在民间广传,国家党政军系统中很多高级干部都参加过李洪志先生的面授班。当时中央七个政治局常委都看过法轮功主要著作《转法轮》,他们的家属也有很多人在修炼法轮功。

据一九九八年官方调查,当年法轮功修炼者已达七千万到一亿人。一九九八年下半年,全国人大委员长乔石亲自率团,对法轮功独立调查,得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并上报中央。

法轮大法至今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法轮功的主要著作《转法轮》,已被翻译成四十七种语言,在世界各国和地区公开出版发行。法轮功及创始人李洪志先生获得世界各种褒奖近六千多项。法轮功倡导的真、善、忍理念已成了全人类的普世价值。世界需要真、善、忍!

这样利国利民的好功法,本应成为中华民族的骄傲。但江泽民却容不下。一方面,对李洪志先生非常妒嫉;另一方面,靠谎言起家的江泽民容不下甚至是惧怕法轮功的真、善、忍原则。就在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巅峰时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联合认定的14家邪教组织名单在公通字[2000]39号文件面向全国公布了,认定的邪教组织中没有法轮功。给了江泽民当头一棒。

善恶到头终有报,江泽民已经死了,法轮功平反是迟早的事。真希望相关人员能好好想一想应该怎样对待我父亲这样的善良人,应该怎样为自己及家人负责。
我期待着中级法院能查清案件事实,依法办案,无罪释放我爸或打回重审。

谢谢各位!

附件二:丁乾的辩护词
我的辩护

审判长、审判员:你们好!
公诉人:你们好!

我是丁乾,今年63岁,从小接受的教育就是法庭是一个讲法律、讲公平正义、惩恶扬善的地方。可是自1999年7月20日开始对导致我身心健康的法轮功及我个人的诬蔑、打压,判刑改变了我原有的看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第36条,公通字[2000]39号通知认定的14家邪教组织中没有法轮功,2011年《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废止的第99、100号文件所述内容,我持有、传播法轮功各类版物是合法的,应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不应该站在这里接受法庭的审判。

众所周知,我们每一个人从出生那一刻起,民族或信仰的链条就有意无意的无形的约束着你的言行。 “三尺头上有神灵” 人们传诵了几千年,足见它的生命力。人们在购房、操办什么事情时,往往会选择吉利的数字、吉利的日子,吉利的时辰,能带来吉利的人和物品,期待着它们给自己带来好运。尽管有人自称是无神论者,但这天赋的习俗仍然有形无形的左右着你的一生。而谁又能靠自己的主观意识摆脱的了?

信仰是人与生自带的,不是你自己认为信不信的问题,直到你选择了另外的信仰。没有信仰的人、民族或国家是不存在的。信仰自由是天赋人权,是普世价值,是万国公理。因此,世界各国都在宪法中,对信仰自由给予确认。中国宪法也明确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中国刑法也将剥夺和歧视宗教信仰的言行入罪。法轮功本是一种以“真、善、忍”为指导的精神信仰,理应受到宪法保护,应依法抵制这场迫害。

尽管我在所有审讯过程中,不承认强加的罪名,拒绝回答问题,不在笔录上签字,但在本案的法律文书上,给出的罪名还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审法院认定的也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并以此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那么,这一罪名适用于本案吗?下面谈谈我对这一迫害的想法。

因为对我构陷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所以,法轮功是否是邪教,又成为本案必须回答的一个问题。也就是说,如果法轮功不是邪教,同样能证明本案的罪名不适用于本案。那么,法轮功真的是邪教吗?下面,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历史,从历史中寻找答案。

法轮功又称为法轮大法,一九九二年由创始人李洪志大师传出。从传出到被迫害前的短短七年间,人传人,心传心,很快有一亿人学炼。修炼者祛病健身,人心向善,道德提升,家庭和睦,福益社会,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当年北京的街头巷尾,公园绿地,到处有法轮功学员晨炼的人群,成为京城一道亮丽的风景,全国各地均出现了类似场景。

一九九二年、一九九三年,国防科工委下属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在北京举办了两届东方健康博览会,法轮功应邀参加。第一届,法轮功一枝独秀;第二届,法轮功梅开二度。两届博览会上,法轮功共获得四个奖状一个奖杯。获大会最高奖项“边缘学科进步奖”和大会“特别金奖”;李洪志大师获“受群众欢迎气功师”称号。博览会总指挥李如松先生在广播中说:“在博览会上收到的第一封表扬信便是赞扬法轮功的,收到表扬信最多的也是法轮功。”博览会总顾问姜学贵教授说:“我亲眼看到李洪志老师为这次博览会创造了很多奇迹,法轮功不愧为这个博览会中的明星功派。我作为博览会的总顾问,负责任地向大家推荐法轮功。”两届博览会,法轮功以其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获得巨大成功和口碑,美誉满京城,誉满全国。

一九九八年九月,为回应社会各界对法轮功的广泛关注,前人大委员长乔石主导一批老专家,对广东省12553名法轮功学员进行了表格抽样调查,取得了详尽的第一手数据和资料,形成一份调查报告。结果表明:法轮功祛病健身总有效率97.9%。该报告结论性的、核心的一句话是:“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

一九九三年八月,公安部所属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致函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邀请李洪志大师为前来北京开会的公安英模现场治病,这些英模多有刀伤或枪伤等陈年顽症。李洪志大师亲率弟子前往英模住地,经过现场诊治,近百位英模当中,除一人症状不明显而没有明显感觉外,其余人员症状都当场治愈或明显好转。有的结石当场排出,有的麻木当场消失等等。李洪志大师还把讲课所得四千元钱全部捐给基金会。基金会向科研会发出感谢信,对李洪志大师和法轮功给予高度评价,表示衷心感谢!

原北京301医院院长、老红军李其华的老伴长年患病,多方医治无效,身为医学专家的他也无能为力。后来,老伴学了法轮功,一身的疾病不翼而飞。如此神奇的功效,让李其华折服,从此也学起法轮功。迫害开始后,李其华据实直言上书,力陈法轮功的好处,要求政府停止迫害。江泽民亲自下令,无论如何要让李其华转化。在政治高压之下,李其华违心写了放弃修炼的材料。

一九九五年三月十三日,李洪志大师受中共驻法国大使馆邀请,在巴黎中使馆文化处举行了一场讲法报告会以及第一个海外法轮功学习班,拉开了海外传法的序幕。现如今,法轮功传至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法轮功的主要著作《转法轮》翻译成四十种外文;李洪志大师四次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提名;法轮功在海外获得各种褒奖、支持议案和信函共六千多项。可以说,除去大陆以外,法轮功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包括港澳台这些中国领地,都是依法注册、合法炼功、公开传功、公开讲真相、政府支持、民众欢迎的修炼群体。如此一来,就形成了这样一道世界奇观:放眼世界诸邦列国,都是热烈欢迎法轮功,只有中国大陆在没有明文法律法规迫害法轮功的前提下,却依照“秘密文件”、上级指示、领导讲话、领导指示迫害法轮功。一阳一阴、谁好谁坏,谁正谁邪,一目了然。平心而论,审判席上的各位法官、检察官,你们今天的言行与中国现行的、明文的、有效的法律、法规是不是两张皮!

法轮功究竟是什么?李洪志大师的主要著作《转法轮》,共分九讲六十个标题,讲来讲去,就是围绕着“真、善、忍”这三个字讲的,阐释“真、善、忍”,洪传“真、善、忍”。李洪志大师是在做这样的事,法轮功学员是要做这样的人。这三个字的字面涵义是“真诚、善良、忍让”,展现的是“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普世价值。归根结底一句话:法轮功就是“真、善、忍”, “真、善、忍”就是法轮功。这个世界需要“真、善、忍”。

事实上,人们头脑中关于法轮功是邪教的认识,主要来自于政治高压和媒体误导,加之天安门自焚伪案的推波助澜。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出访法国的江泽民首先以邪教向法国媒体污蔑法轮功。第二天,《人民日报》发表早已准备好的社论,以邪教污蔑法轮功。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法律真相的不了解。很多人误以为迫害法轮功于法有据。而正如本文所剖析的那样,利用公检法司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完全是非法的。

中国《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何其它机构、个人均无立法权。江泽民当时虽然是国家主席,但他讲的话不是法律。立法要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要有立法草案,并且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才能制定为法律。江泽民的个人讲话言论,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根本不是法律,不具有法律效力,更不能作为司法机关执法的依据,也不能作为法院的定案依据。这听起来好象不可思议,但却是无可辩驳的法律事实。

“天安门自焚”伪案就是江泽民为了迫害法轮功、栽赃、陷害、抹黑法轮功,进一步挑起群众对法轮功的仇恨而编造出来的世纪谎言,在央视《焦点访谈》反反复复的滚动播出。“国际教育发展组织”于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四日在联合国会议上,强烈谴责中共当局的“国家恐怖主义行径”,指出录影分析表明,整个事件是“政府一手导演的”,是对法轮功的构陷,涉及惊人的阴谋与谋杀。中共代表团面对确凿的证据,没有辩词,哑口无言。该声明已被联合国备案。

迄今,“天安门自焚”伪案的策划人李东生,二零一三年被判十六年。制片人四十七岁的陈虻二零零七年遭恶报死于胰腺癌。播报“天安门自焚”伪案的央视主持人罗京二零零八年遭恶报死于喉癌。另一个重炒自焚骗局《焦点访谈》的央视女主播方静,患癌病死于台湾,年仅四十四岁。

一九九九年,江泽民要在“三个月内铲除法轮功”,计划难以实现,迫害步步升级,手段越发残忍,直到发生了对法轮功学员活摘器官的惊天罪恶。该罪恶于二零零六年三月首次被披露,国际正义人士通过周密调查,取得数十种证据,证明这一罪恶真实存在。这一罪恶的程度,超过了纳粹集中营,超过了侵华日军的“七三一”部队,被称为“这个星球上从未有过的邪恶”,是反人类的严重罪行。

“法无明文不治罪”这是这个星球上的公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第36条,公通字[2000]39号通知认定的14家邪教组织中没有法轮功,证明法轮功不是邪教。2011年《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废止的第99、100号文件,标志着持有、学习、传播法轮功各类版物是合法的,是公示世界的明文法律法规;“秘密文件”、上级指示、领导讲话、领导指示迫害法轮功并对修炼者处以刑罚的黑箱操作,是拿不到台面的。这一阳一阴、谁好谁坏,谁正谁邪,一目了然。周永康、李东生等连自己都保护不了,能对基层警察网开一面吗?

到目前为止,在中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一部国家法律说法轮功是邪教,也没有一部国家法律规定修炼法轮功违法,所以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

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的《公务员法》第九章第六十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二零一三年八月,国家出台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公安部实施新规,对公安执法造成的冤假错案将进行终身追究。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中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如果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伪造证据、通风报信、蓄意报复、陷害等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等情形,将被从重追究。”在我面前晃动身份证大小卡片冒充搜查证的警察及其不出面制止犯罪的同伙该承担什么责任?

《公务员法》与“依法治国”、“依宪治国”、“错案终身追责制”、“责任倒查制”等新的法律法规,共同斩断了执行违法决定或违法命令而欲逃避法律制裁的所有公务员的任何希望。这对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犯罪集团的人来说,每一条都适用,好象是专门为其量身定做的。

这些政策的变化,共同传递了一个清晰明确的站队信号。这个信号让那些“大权在握”的执行者们看清当前时局之真实走向,规避执法行政操作中的风险。但是,积极追随江泽民犯罪集团迫害法轮功的政法系统的败类又有几个听的?!

以上本人已在法律层面和法轮功历史史实层面,比较全面地阐明了一个基本事实:本案的罪名,根本不具备适用性。尽管如此,对法轮功的非法判决,依然在全国各地持续发生,这种法律失衡和人权灾难已持续二十四年之久。就我本人而言,我被非法劳动教养四次共八年,被非法判刑三年,这是第二次面临非法庭审。对法轮功的迫害仍在继续,我深知,审判长和公诉人无力左右大局,那么,请在你们的权力范围内,尽量理解法轮功学员的难处和冤屈,善待法轮功学员吧。现如今在中国大陆流行一句话,叫“人在做,天在看”,善待大法一念,天赐幸福平安!

释迦牟尼佛说:给僧人一碗粥,都功德无量。若反其道而行之,那也是罪大无边的。大淘汰的天象已经显现:瘟疫、战争、地震、水灾等等都已到来了。目前出现的瘟疫、战争等催人清醒、觉悟、选择。有句话叫“一念出善恶。”选择善,那就是善,就能留下来;选择恶,那就是恶,就将被淘汰。善恶有报是天理,只会迟到,不会缺席。

在这历史的关键时刻,每一个人都在选择自己的未来!我发自内心的希望审判长、审判员和公诉人及在场的各位给自己和家人选择光明的未来!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3/22/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丁乾已被劫持入狱-474459.html

2023-12-26:宁夏丁乾被非法开庭时间延后 宁夏丁乾原定的12月27日被非法开庭时间,现延后到元旦以后。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2/26/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69850.html#23122522336-1

2023-12-26: 宁夏丁乾被非法开庭时间延后
宁夏丁乾原定的12月27日被非法开庭时间,现延后到元旦以后。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2/26/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69850.html#23122522336-1

2023-12-23:宁夏法轮功学员丁乾面临吴忠中级法院被非法庭审 宁夏法轮功学员丁乾将在12月27日下午14:00在吴忠中级法院被非法庭审。 这是丁乾不服利通区法院一审判决上诉后,吴忠市中级法院决定二审开庭审理。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2/23/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69622.html

2023-12-23:宁夏法轮功学员丁乾面临吴忠中级法院被非法庭审
宁夏法轮功学员丁乾将在12月27日下午14:00在吴忠中级法院被非法庭审。

这是丁乾不服利通区法院一审判决上诉后,吴忠市中级法院决定二审开庭审理。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2/23/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69622.html

2023-11-24:银川市丁乾遭非法庭审 儿子当庭辩护要求无罪释放 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法院开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丁乾。家属聘请的北京律师为丁乾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要求无罪释放丁乾丁乾的儿子作为亲友辩护人也为父亲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要求无罪释放父亲。丁乾也堂堂正正地表示自己做好人无罪。 丁乾丁发栋)今年61岁,他本是宁夏银南一所中学的优秀教师,累遭中共迫害。他于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又被

2023-11-24:银川市丁乾遭非法庭审 儿子当庭辩护要求无罪释放
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法院开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丁乾。家属聘请的北京律师为丁乾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要求无罪释放丁乾丁乾的儿子作为亲友辩护人也为父亲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要求无罪释放父亲。丁乾也堂堂正正地表示自己做好人无罪。

丁乾丁发栋)今年61岁,他本是宁夏银南一所中学的优秀教师,累遭中共迫害。他于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又被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街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看守所至今。利通区法院的非法庭审从当天上午九点四十分开始至中午十二点、又从下午两点持续到三点三十分左右结束,没有当庭宣判。

利通区法院主审法官杨慧0953-2027652,利通区检察院公诉人吴美玲。

非法庭审经过简述

在法庭上,律师指出,警方所搜查出的资料是教人修心向善的,并没有危害谁,检方也没有证明危害的程度。而公诉人竟说:这类案件不讲危害结果。完全无视法律。

律师指出,丁乾只是在做一个好人,他的言行没有犯罪,更没有故意犯罪。公诉人竟无视法律法规,无视刑事案件构成要素,说这类案件不讲危害结果。律师请公诉人出示认定当事人罪名的相关的法律法规,请法庭安排本案举报人或证人出庭作证,陈述公诉人指控罪名下,丁乾的何种行为对其本人造成了何种伤害、对周边的社会环境造成了何种干扰和破坏。对此,公诉人没有回答,法庭也没有安排相关人员出庭作证,也没有说明理由。

丁乾的儿子作为亲友辩护人,叙述了父亲因为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的事实,并教导孩子按真、善、忍做人,他的父亲是个好人。丁乾的儿子还讲述了五月二十四日警察绑架父亲时的种种野蛮、非法行径:吴忠市青铜峡市公安局政保大队警察在非法搜查、绑架中,不着正装,不佩戴执法仪,不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不出示各执法程序许可法律文书、不通知家人、不邀请见证人,并且是跨地区异地执法,无当地警察现场配合,是在故意设计了没有他人约束的情况下,制造案件,制造证据,制造他们所要的东西的条件。

亲人辩护人在辩护词中指出:1、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不是邪教。2、我父亲没有能力去破坏法律实施。3、法轮功书籍等出版物已经解禁。

亲人辩护人还请公诉人就其所构陷罪名进行说明,主要有:

1、请回答对本案的定性是你们独立作出的还是为侦查机关背书?

2、请回答本案各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认定案件事实的来源,是非法所得还是依法所得?

3、从犯罪构成四要素分析,本案破坏了哪部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破坏到什么程度?社会危害性多大?

4、本案中的认定意见是吴忠市公安局出具,请详细说明采用此认定意见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吴忠市公安局有没有出具认定意见的权限及专业能力,依据哪部法律。

5、本案中做出对我爸的批捕行为依据哪条法律法规?

6、我爸血压高达194时,我们家属两次向执法单位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被驳回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7、检察法律文书说理的基本要求:第一项就是要阐明事实、准确说明检察院认定的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对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必要分析。以“关联性”为例,请检察官将本案所有的文字材料、书籍、音像资料完整无漏的逐一宣读、播放、质证、辩论,并说明这些真相资料来源的合法性,造成了怎样的社会危害性、究竟和本案指控的罪名之间有什么样的“关联性”?

8、请公诉人执行《最高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之五的规定:当事人等对已送达的检察法律文书记载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提出质疑或者异议的,应当随时有针对性的进行说理。

最后亲人辩护人要求法庭无罪释放自己的父亲丁乾

丁乾在庭上也堂堂正正的讲到:我按真、善、忍去要求自己,去修炼,何罪之有?难道你们认为假、恶、斗是对的吗。迫害佛法是有罪的,你们的行为都是你们自己留下的罪证,都将面临正义及历史的审判和追责。违法的事谁干谁负责,要为自己着想啊,善待大法、善待大法弟子是功德无量的,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将来作出选择。请无罪释放我。

丁乾法庭陈述后,有旁听者大声说:“无罪释放丁乾!”公诉人、法官无言对视,法庭没有宣判。

丁乾多年遭迫害事实简述

丁乾原是宁夏银南一所中学的优秀教师,宁夏优秀键盘手,他的音乐作品曾在全国首届中音杯获奖。丁乾于一九九八年底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不久后,折磨他二十多年的病痛奇迹般地消失了,法轮大法的法理让他明悟人生真谛,从此坚定信仰。

一九九九年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后,丁乾因为坚持自己的信仰,给民众真相,多次遭中共人员绑架、关押,几次被非法劳教,在看守所、劳教所遭到残酷折磨,期间经历可谓九死一生。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丁乾因到公园炼功,两次被警察绑架、抄家、非法拘留。

二零零零年七月,丁乾到北京为法轮功说公道话,被宁夏银川市新城公安局警察绑架、劫持到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零零年年底,丁乾因写讲真相的文章张贴被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街派出所警察绑架到看守所。在银川看守所,他曾被关禁闭、坐老虎凳三天三夜,室内狭小冷如冰窟,四人包夹,丁乾全身被绳索捆绑,双手被铐在铁板上,起满了水泡,两脚铐在老虎凳下,失去知觉。五天以后,丁乾后被兴庆区公安分局警察劫持到位于吴忠白土岗的宁夏第一劳教所,非法劳教(约一年左右),期间受尽折磨。他家人到劳教所探视,在劳教所大门口看到丁乾被折磨的像一把枯柴,走路弯着腰,瘸着腿,一只手捂着肋下,艰难地一步一步向大门口挪动,家人全都哭了,他妹妹当场哭晕过去。

二零零二年六月十八日,丁乾被宁夏青铜峡市公安局国保警察暗中跟踪并绑架到青铜峡市看守所,再被劳教三年,又被劫持到宁夏吴忠白土岗劳教所。期间他遭各种残酷折磨,狱警在三伏天将他背铐在水泥杆上,让太阳暴晒三、四个小时,他全身麻木、失去知觉,被其他人拖着走路,被拉到砖厂做奴工,九死一生。二零零五年结束非法劳教时,丁乾原来一百二十多斤的体重被迫害瘦成七十多斤。这是他第二次被非法劳教。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丁乾在银川老百货大楼四楼遭保安构陷,被前进街派出所警察绑架到银川看守所,遭刑讯逼供,后再次被劫持到丁乾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半。当时丁乾被摧残无法自理生活,二十多天后,劳教所让家人将他接回。这是他第三次被非法劳教。

二零零八年年初,因银川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文化街派出所警察警察经常对丁乾及家人进行跟踪、监控、骚扰、绑架、抄家,丁乾被迫流离失所。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五日凌晨,丁乾在银基物业上班时被银川市兴庆区富宁街派出所警察以发放真相资料为由绑架,并非法关押到看守所,后被非法劳教两年,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四日结束冤狱。这是他第四次被非法劳教。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丁乾在法轮功学员尤海军家被宁夏中卫市公安局、中宁县公安局警察十几人绑架,非法关押至中宁县看守所。二零一四年六月,丁乾被宁夏中宁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被劫持到宁夏银川监狱,期间被迫害的非常严重。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街派出所通知丁乾去该派出所一趟。结果丁乾一出单元门,就被蹲坑的吴忠市青铜峡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王浩等警察绑架、非法抄家;当日他被非法关入吴忠市看守所。六月七日,丁乾被青铜峡市检察院非法批捕,七月二十七日被吴忠市青铜峡公安局构陷到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

六月十五日,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丁乾,得知丁乾身体不好,血压高压194,低压149,但青铜峡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不许丁乾取保。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吴美玲也不许丁乾的亲友辩护人要求按法律规定阅卷。八月二十四日,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检察官吴美玲将迫害丁乾案向吴忠市利通区法院提起公诉。丁乾亲友辩护人写的《法律意见书》她却故意没有随卷移送。

八月二十八日,吴忠市利通区法院对丁乾被迫害案立案,办案法官是杨慧,法官助理姓王。亲友到利通区法院问什么时候律师能阅卷,王助理说等高院通知。

丁乾遭迫害的报道还有:《四次被劳教迫害 宁夏获奖音乐教师再被绑架构陷》、《优秀教师在宁夏银川监狱被迫害致精神恍惚》、《宁夏丁乾被绑架关押二月余 身体状况堪忧》、《宁夏银川丁乾被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非法起诉》)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1/24/银川市丁乾遭非法庭审-儿子当庭辩护要求无罪释放-468581.html

2023-10-24: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丁乾被非法开庭时间延期 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丁乾被迫构陷案原定10月25日(周三)9:40分在吴忠市利通区法院开庭,现可能延期到10月31日上午9点开庭。请相关人士相互转告。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0/24/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日大陆综合消息-467448.html#231023231211-1

2023-10-24: 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丁乾被非法开庭时间延期
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丁乾被迫构陷案原定10月25日(周三)9:40分在吴忠市利通区法院开庭,现可能延期到10月31日上午9点开庭。请相关人士相互转告。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0/24/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日大陆综合消息-467448.html#231023231211-1

2023-10-20:宁夏丁乾被迫害案将于10月25日上午被非法开庭 宁夏法轮功学员丁乾被迫害案将于10月25日(周三)上午9:40分在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法院被非法开庭。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0/20/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67298.html

2023-10-20: 宁夏丁乾被迫害案将于10月25日上午被非法开庭
宁夏法轮功学员丁乾被迫害案将于10月25日(周三)上午9:40分在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法院被非法开庭。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0/20/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67298.html

2023-09-28:迫害宁夏同修丁乾的检察院人员电话 同修丁乾,居住在宁夏银川市,于今年7月27日被国保构陷至宁夏省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8月28日吴忠市利通区法院对丁乾迫害非法立案。 丁乾在看守所有高血压的病业假相,家属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被国保王浩驳回。现已知相关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姓杨,电话为13995253998。 检察院人员告诉家属,丁乾可能被非法判刑1年或1年半。并且于本周五非法开庭(可能也不是开庭,

2023-09-28: 迫害宁夏同修丁乾的检察院人员电话
同修丁乾,居住在宁夏银川市,于今年7月27日被国保构陷至宁夏省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8月28日吴忠市利通区法院对丁乾迫害非法立案。

丁乾在看守所有高血压的病业假相,家属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被国保王浩驳回。现已知相关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姓杨,电话为13995253998。

检察院人员告诉家属,丁乾可能被非法判刑1年或1年半。并且于本周五非法开庭(可能也不是开庭,现在还不确定),时间较紧,请海外同修向这位工作人员讲清真相。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9/28/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466161.html#23927224845-1

2023-09-10:宁夏银川丁乾被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非法起诉 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丁乾二零二三年五月被青铜峡市公安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吴忠市看守所构陷至今,七月二十七日他被国保王浩等构陷到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随后被利通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到法院。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丁乾被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街派出所自称李姓、冯姓两警官电话通知去该派出所一趟。丁乾一出单元门,就被预先等在那儿的吴忠市青铜峡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王浩等警察

2023-09-10: 宁夏银川丁乾被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非法起诉
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丁乾二零二三年五月被青铜峡市公安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吴忠市看守所构陷至今,七月二十七日他被国保王浩等构陷到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随后被利通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到法院。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丁乾被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街派出所自称李姓、冯姓两警官电话通知去该派出所一趟。丁乾一出单元门,就被预先等在那儿的吴忠市青铜峡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王浩等警察绑架、非法抄家;当日他被非法关进了吴忠市看守所。

六月七日,丁乾被青铜峡市检察院非法批捕,七月二十七日吴忠市青铜峡公安局将迫害丁乾的所谓“案子”移送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八月二十四日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非法将丁乾迫害案向吴忠市利通区法院提起公诉,办案法官杨慧。

六月十五日,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丁乾,得知丁乾身体不好,血压高压194,低压149,律师与家人商量后,次日到青铜峡市公安局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被驳回。七月二十四日,律师又会见了丁乾,看见丁乾身体很差,身体非常虚弱,当日下午,家人和律师又到国保反映丁乾身体状况,再次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王浩还说:血压高压197,低压149属正常,不予取保。

王浩于七月二十七日非法将丁乾到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是吴美玲。八月二十三、二十四日,丁乾亲友以亲友辩护人身份找到检察官吴美玲,要求按法律规定阅卷,吴美玲说要请示领导。随后再问阅卷一事,吴美玲说领导不同意。

八月二十四日,亲友向检察院提交了《关于无罪释放丁乾的法律意见书》以及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提供了全国各地相应的一些案例请检察官慎重审查丁乾迫害案,并告知检察官,丁乾没有犯罪,是青铜峡市公安国保大队长王浩等违法办案,绑架、非法抄家、非法关押,非法提交检察院审查起诉。请检察官为自己和家人有一个美好的未来,无罪释放丁乾

随后,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检察官吴美玲将迫害丁乾案向吴忠市利通区法院提起公诉。丁乾亲友问吴美玲我写的《法律意见书》你随卷移送了吗?吴美玲说没有。

八月二十八日,吴忠市利通区法院对丁乾被迫害案立案,办案法官是杨慧,法官助理姓王。亲友到利通区法院问什么时候律师能阅卷,王助理说等高院通知。

丁乾原系宁夏青铜峡市一所中学的优秀教师,还是宁夏优秀键盘手,他的音乐作品在全国首届中音杯获奖。他于一九九八年底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不久后,折磨他二十多年的病痛奇迹般地痊愈了。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法轮功遭迫害后,丁乾曾四次被中共非法劳教,遭受过关禁闭、坐老虎凳、毒打等酷刑折磨,身陷囹圄逾八年,二零一三年五月初从劳教所回到家中。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中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刘勇等伙同中卫市公安局多名警察,闯到中宁县法轮功学员尤海军的家,绑架了尤海军和正在做客的丁乾丁乾、尤海军分别被非法判刑三年和三年半。丁乾在银川监狱遭受非人迫害。本次又遭恶人构陷迫害。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9/10/宁夏银川丁乾被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非法起诉-465159.html

2023-08-04:宁夏丁乾被绑架关押二月余 身体状况堪忧 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丁乾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被青铜峡市公安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吴忠市看守所至今已经两个多月。六月十五日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丁乾,得知丁乾身体不好,高血压严重,次日到青铜峡市公安局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被驳回。七月二十四日,律师会见了丁乾,看见丁乾身体很差,身体非常虚弱,当日下午,家人和律师又到国保反映丁乾身体状况,再次提交了《取保候审申

2023-08-04:宁夏丁乾被绑架关押二月余 身体状况堪忧
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丁乾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被青铜峡市公安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吴忠市看守所至今已经两个多月。六月十五日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丁乾,得知丁乾身体不好,高血压严重,次日到青铜峡市公安局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被驳回。七月二十四日,律师会见了丁乾,看见丁乾身体很差,身体非常虚弱,当日下午,家人和律师又到国保反映丁乾身体状况,再次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上午,自称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街派出所的李姓警官和冯姓警官分别给丁乾丁发栋)打电话,让丁乾去文化街派出所一趟。十一时许,丁乾给家人发短信,说派出所找他,自己去趟文化街派出所。随后,丁乾从家出来走下楼,刚出单元门,有人问:“你是丁乾吗?”丁乾回答:“是。”于是七~八个人就强行给丁乾打上背铐,非法限制了丁乾的人身自由,并对丁乾强行搜身。

这伙人拿着从丁乾身上搜到的钥匙打开了丁乾家的门,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翻箱倒柜的进行了非法搜查。搜查过程中没有见证人见证搜查过程,没有依法做《搜查笔录》和《物品清单》。这几个人没有穿警服也没有向丁乾出示证明其身份的任何证件,没有出示搜查证。丁乾一直在劝这几个人:你们不要这样,不要迫害有信仰的人,不要迫害修炼法轮大法的人,法轮大法是正法。你们这样做是非法的,是要承担责任的。你们抢走我的私人物品你们是在侵犯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是违法行为。

非法搜查后,丁乾被这几个不明身份的人带到了兴庆区文化街派出所,从他们之间的对话中得知,这几个人是宁夏吴忠市青铜峡市公安局国保警察,队长是王浩。在文化街派出所,恶警对丁乾又进行了较长时间的审讯;非法审讯后将丁乾绑架到青铜峡市医院体检,当医生报出丁乾高压194,低压149时,王浩还是强行把丁乾送到吴忠市看守所关押。在看守所,丁乾每天只能吃一个馒头。

家人接到丁乾去派出所的信息后,在家耐心等着,一天一夜过去了未见丁乾回家,第二天(五月二十五日)家人去文化街派出所了解情况并要人,派出所矢口否认丁乾来过派出所。在家人的一再要求下,派出所答应允许查看监控录像。录像显示,丁乾戴着手铐被几个人簇拥着带进文化街派出所。这时,文化街派出所所长说,人(指丁乾)被青铜峡市公安局带走了。

随后家人去青铜峡市公安局查询情况,一个安保人员说丁乾违反了所谓“刑法300条”,现关押在吴忠市看守所。家人去了看守所,看守所不让见人也不证实丁乾是否在看守所。六月七号,丁乾儿子接到青铜峡公安局国保的电话,说丁乾已被非法批捕。

六月十号左右的一天下午,银川市兴庆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一行四人在文化街派出所非法审讯丁乾儿子三个小时,让他说出他大姨现在在哪儿。

随后丁乾家人为他聘请了律师,六月十五日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丁乾,得知丁乾身体不好,高血压严重。六月十六日下午,丁乾家人和律师一起来到青铜峡市公安局见到了国保队长王浩。向王浩呈述了丁乾的身体状况和他们的担心,并向王浩当面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王浩说血压高压194、低压149属正常。过了几日,丁乾家人向青铜峡市公安分局国保询问取保候审一事,国保人员说已驳回《取保候审申请书》的请求,但没有及时告诉家人。

七月二十四日上午,家人和律师来到吴忠市看守所,律师会见了丁乾丁乾身体很差,身体非常虚弱,当日下午,家人和律师又到国保反映丁乾身体状况,再次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

丁乾家人和亲属非常担心丁乾的身体状况,愿他能健康的走出被非法关押的黑窝,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的公民自由。

丁乾原系宁夏青铜峡市一所中学的优秀教师,还是宁夏优秀键盘手,他的音乐作品在全国首届中音杯获奖。他于一九九八年底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不久后,折磨他二十多年的病痛奇迹般地痊愈了。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法轮功遭迫害后,丁乾曾四次被中共非法劳教,遭受过关禁闭、坐老虎凳、毒打等酷刑折磨,身陷囹圄逾八年,二零一三年五月初从劳教所回到家中。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中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刘勇等伙同中卫市公安局多名警察,闯到中宁县法轮功学员尤海军的家,绑架了尤海军和正在做客的丁乾丁乾、尤海军分别被非法判刑三年和三年半,在银川监狱遭受非人迫害。本次又遭恶人构陷迫害。

中共迫害法轮功持续至今已有二十四年,中共各级不法人员执行江泽民的邪恶遗产,颠倒是非善恶,穷凶极恶的迫害法轮功修炼者,各级司法机关对法轮功学员不讲法律,警察抓捕、入室抢劫、勒索钱财;检察院、法院捏造罪证、罪名构陷,给广大法轮功学员和家庭造成了重大伤害,而且也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灾难。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师父传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吸引了上亿人学炼,已弘传到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获得各国政府褒奖、支持议案和信函五千四百多项。主要著作《转法轮》已被翻译成四十多种语言文字。国内许多媒体都曾对法轮功做过正面报道,赞扬法轮功在提升人的道德和祛病健身方面的神奇功效。

修炼法轮大法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

真心希望办案的司法人员做出正确的选择,如果做不到邪恶逞凶时挺身而出维护善良,那么至少可以做到把枪口抬高一厘米吧,在你的职权范围内善待法轮功学员,那会为你及家人带来福祉!请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并广传亲友。这一善举会使您改写人生,带来光明的未来!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8/4/宁夏丁乾被绑架关押二月余-身体状况堪忧-463783.html

2023-06-12: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丁乾被非法批捕 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丁乾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被青铜峡市公安局警察劫持,非法关押在吴忠市看守所至今。六月七号,丁乾儿子接到青铜峡公安局国保的电话说丁乾已被非法批捕。 前几天的一天下午,银川市兴庆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一行四人在文化街派出所非法审讯丁乾儿子三个小时,让他说出他大姨的去处。 丁乾丁发栋),原系宁夏青铜峡市一所中学的优秀教师,还是宁夏优秀键盘手,他

2023-06-12: 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丁乾被非法批捕
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丁乾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被青铜峡市公安局警察劫持,非法关押在吴忠市看守所至今。六月七号,丁乾儿子接到青铜峡公安局国保的电话说丁乾已被非法批捕。

前几天的一天下午,银川市兴庆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一行四人在文化街派出所非法审讯丁乾儿子三个小时,让他说出他大姨的去处。

丁乾丁发栋),原系宁夏青铜峡市一所中学的优秀教师,还是宁夏优秀键盘手,他的音乐作品在全国首届中音杯获奖。他于一九九八年底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不久后,折磨他二十多年的病痛奇迹般地痊愈了。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法轮功遭迫害后,丁乾曾四次被中共非法劳教,遭受过关禁闭、坐老虎凳、毒打等酷刑折磨,身陷囹圄逾八年,二零一三年五月初从劳教所回到家中。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中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刘勇等伙同中卫市公安局多名警察,闯到中宁县法轮功学员尤海军的家,绑架了尤海军和正在做客的丁乾丁乾、尤海军分别被非法判刑三年和三年半,在银川监狱遭受迫害。

二零二三年“四·二五”前,宁夏银川市、石嘴山市法轮功学员被骚扰,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街派出所警察骚扰丁乾,让丁乾到派出所一趟。

五月二十四日十一时许,丁乾给家人发短信,说是去趟银川市文化街派出所。

直至第二天,家人也未见丁乾回家,随后去文化街派出所要人,派出所矢口否认丁乾来过派出所。在家人的一再要求下,派出所答应允许查看监控录像。经录像查证,看到丁乾手被铐着带进文化街派出所。这时,文化街派出所所长说,人(指丁乾)被青铜峡市公安局带走了。

随后家人去青铜峡公安局查询情况,一个安保人员说丁乾违反了所谓“刑法300条”,现被非法关押在吴忠市看守所。家属去看守所后不让见人,不给查证。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6/12/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丁乾被非法批捕-461888.html

2023-06-03:宁夏38名法轮功学员仍被非法关押 截至二零二三年五月底,宁夏法轮功学员共有38人仍被非法关押,具体情况如下: 被非法关押在吴忠市看守所1人: 丁乾,男,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被青铜峡市公安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吴忠市看守所至今。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6/3/宁夏38名法轮功学员仍被非法关押-461573.htm

2023-06-03:宁夏38名法轮功学员仍被非法关押
截至二零二三年五月底,宁夏法轮功学员共有38人仍被非法关押,具体情况如下:

被非法关押在吴忠市看守所1人:

丁乾,男,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被青铜峡市公安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吴忠市看守所至今。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6/3/宁夏38名法轮功学员仍被非法关押-461573.html

2023-05-28: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丁乾被绑架 2023年5月24日11时许,丁乾给家人发短信,说是去趟银川市文化街派出所。直至第二天也未见丁乾回家,家人随后去文化街派出所要人,派出所矢口否认丁乾来过派出所。在家人的一再要求下,派出所答应允许查看监控录像,经录像查证,看到丁乾手被铐着带进文化街派出所。这时,文化街派出所所长说,人(指丁乾)被青铜峡市公安局带走了。随后家人去青铜峡公安局查询情况,一个安保人员说丁乾

2023-05-28: 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丁乾被绑架
2023年5月24日11时许,丁乾给家人发短信,说是去趟银川市文化街派出所。直至第二天也未见丁乾回家,家人随后去文化街派出所要人,派出所矢口否认丁乾来过派出所。在家人的一再要求下,派出所答应允许查看监控录像,经录像查证,看到丁乾手被铐着带进文化街派出所。这时,文化街派出所所长说,人(指丁乾)被青铜峡市公安局带走了。随后家人去青铜峡公安局查询情况,一个安保人员说丁乾违反了所谓《刑法300条》现被关押在吴忠市看守所。家属去看守所后不让见人,不给查证。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5/28/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461370.html

2023-04-29:宁夏银川市、石嘴山市公安骚扰多位法轮功学员 “四·二五”前,宁夏银川市、石嘴山市法轮功学员被骚扰,目前已知: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街派出所警察骚扰法轮功学员丁乾,让丁乾到派出所一趟;银川市西夏区法轮功学员白国栋遭警察骚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轮功学员张明遭警察骚扰。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4/29/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59341

2023-04-29:宁夏银川市、石嘴山市公安骚扰多位法轮功学员
“四·二五”前,宁夏银川市、石嘴山市法轮功学员被骚扰,目前已知: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街派出所警察骚扰法轮功学员丁乾,让丁乾到派出所一趟;银川市西夏区法轮功学员白国栋遭警察骚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轮功学员张明遭警察骚扰。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4/29/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59341.html

2021-09-13:近日宁夏银川市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骚扰 近日,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贺兰县法轮功学员被辖区派出所、社区人员骚扰。 具体情况如下: ...... 2、近日,银川市解放西街派出所的片警王燕打电话骚扰法轮功学员丁乾、吴进芳。 ......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9/13/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30740.html

2021-09-13: 近日宁夏银川市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骚扰
近日,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贺兰县法轮功学员被辖区派出所、社区人员骚扰。 具体情况如下:
......
2、近日,银川市解放西街派出所的片警王燕打电话骚扰法轮功学员丁乾、吴进芳。
......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9/13/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30740.html

2020-11-15:宁夏多位法轮功学员被骚扰迫害的情况补充 从八月至今,宁夏一些市县政法委、610、国保、公安、街道办事处、社区人员、村干部、法轮功学员单位领导等,大规模、持续骚扰迫害法轮功学员,逼迫、威胁法轮功学员签字、按手印放弃信仰。 他们采取的手段包括:绑架法轮功学员本人、绑架拘禁法轮功学员的子女,以要挟、抄家、停发退休工资、威胁单位将打工的法轮功学员开除、开除法轮功学员子女的公职、收回土地、收回廉租房

2020-11-15: 宁夏多位法轮功学员被骚扰迫害的情况补充
从八月至今,宁夏一些市县政法委、610、国保、公安、街道办事处、社区人员、村干部、法轮功学员单位领导等,大规模、持续骚扰迫害法轮功学员,逼迫、威胁法轮功学员签字、按手印放弃信仰。

他们采取的手段包括:绑架法轮功学员本人、绑架拘禁法轮功学员的子女,以要挟、抄家、停发退休工资、威胁单位将打工的法轮功学员开除、开除法轮功学员子女的公职、收回土地、收回廉租房、不让法轮功学员的孙子上学、不让子女经商、逼迫关店门、胁迫配偶与法轮功学员离婚、补交党费、到居住小区的物业办骚扰等。他们还到处搜集法轮功学员亲人的信息,包括父母、兄弟姐妹、祖孙、亲家,甚至离异多年的配偶和配偶家人等,上门或打电话威胁。动辄警车开道,警察全副武装,多人闯入法轮功学员居住的小区。恶党徒在近三个多月中持续上门、打电话胁迫骚扰至今。

据说,各市县都有“转化”迫害指标,11月15日前,要上报“转化”情况。为了完成迫害指标,参与者使用各种卑劣的迫害手段,有的参与者甚至公开说:恨不得自己帮着法轮功学员签字,完成指标。

1.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西花园派出所、街道办事处、西花园居委会、福利巷居委会、沁园居委会等单位的人员多次骚扰辖区内的法轮功学员,已知遭骚扰的有法轮功学员王玉周、庞全兰夫妇、石秀峰、孙雅娟、席福艳、席华姐妹俩、左瑞英,并威胁不签字就停发养老金,开除法轮功学员儿女的工作等。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1/15/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15140.html

银川市(西夏区,金凤区,兴庆区,开发区)联系资料(区号: 951)

2024-01-11: 已知相关单位及人员信息:
1、西湖苑社区:韩飞17809575823 (参与骚扰)
社区电话:0951-8567795
2、西湖苑小区门卫:
队长:杨光成18395207516
张全友18795079292
马旭仁15769504269
物业经理:马某某13995289239
3、银川市胜利南街桥兴苑2号公寓物业经理:汪永乾1399013874(参与骚扰)
保安:章某某15209514478
物业工作人员:13519582357


2023-11-23: 银川市银固路康园社区书记李海萍18795118757
银川市银固路派出所李银琪17795170365

2023-10-19: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路派出所
所长石瑞 电话16609519786 警号 101043
教导员陈浩 电话13895086669警号101059
副所长 李会贤 电话18161588282警号101087
片警杨娟 电话13995331115警号130195

2023-10-15:
参与人员,所长郭建才,电话18465001770
周鹏,电话,16609519683
姓马,警号101228
姓李的,还有不知道姓名的,电话,09512133110
国保,赵新

2023-09-16: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满城街派出所派出所主要负责人:
所长:郭建长:18295478000 警号:101051
教导员:马涛:13369592222 警号:130073
社区民警:吕国毅:15121973988
王维斌:13895194886
张前前:15109608144

2023-08-06:
青铜峡政保大队队长王浩,手机:13895533432
2023-03-12:
银川市胜利街派出所(主管清苑社区)片警:王维强159-0967-2621
2022-09-25: 银川市金凤区政法委
副书记、秘书长、综治办主任:祁世荣
副书记、综治办副主任:杨国林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法院
院长:马立新0951-3011788、1800950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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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951)

2023-08-04:宁夏吴忠市青铜峡市公安分局信息
办公地址:宁朔路与汉坝东街交叉口西南角
办公电话:0953-6566369
传 真 号:0953-6566369
汤传宁 党委书记、局长
赵德伟 党委副书记、政委
黄学明 党委委员、副局长
何 炜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万鹏 党委委员、副局长
内设机构
政工监督室(挂警务督察大队牌子)
联系电话:0953-6566008、0953-6566055
指挥中心(挂办公室牌子)
联系电话:0953-6566011
警务保障室
联系电话:0953-6566012
法制大队
联系电话:0953-6566022
政治安全保卫大队(挂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牌子)
联系电话:0953-6565024
治安管理大队(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牌子)
联系电话:0953-6566028
刑事侦查大队
联系电话:0953-6566044
交通管理大队
联系电话:0953-6563001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联系电话:0953-6566049
禁毒大队
联系电话:0953-6566052
网安大队
联系电话:0953-6566033

直属机构
城关派出所
教导员:周立刚 联系电话:0953-6566099
办公地址:青铜峡市建民南路与利民街交叉路口
河东派出所(加挂旅游派出所牌子)
所 长:陆志刚 联系电话:0953-3011154
办公地址:青铜峡市八孔闸路与解放街北侧253号
河西派出所
所 长:罗 平 联系电话:0953-3040110
办公地址:青铜峡市中兴路与西路交叉口
瞿靖派出所
所 长:王立坤 联系电话:0953-3600265
办公地址:青铜峡市荣华街与瞿靖东路交叉路口
邵岗派出所
所  长:张维权 联系电话:0953-6562110
办公地址:青铜峡市邵岗街5号
大坝派出所
所 长:杨晓颖 联系电话:0953-3630110
办公地址:青铜峡市大坝镇政府旁
小坝派出所
所 长:马自林 联系电话:0953-6563113
办公地址:青铜峡市惠源街北200米
陈袁滩派出所
所 长:李  明 联系电话:0953-6570110
办公地址:青铜峡市滨河大道自然资源局附近
朔光派出所
所 长:李国斌 联系电话:0953-3024110
办公地址:青铜峡市明珠东路15号
峡口派出所
所 长:陶晓军 联系电话:0953-3660477
办公地址:青铜峡市峡口镇路口向南200米向东路口处
叶盛派出所
所 长:张永生 联系电话:0953-3682006
办公地址:青铜峡市兴盛街087号
黄河库区派出所
所 长:丁跃林 联系电话:0953-3650122
办公地址:青铜峡市广武村村委会旁
森林派出所(加挂青铜峡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牌子)
所 长:李龙 联系电话:0953-6566333
办公地址:青铜峡市汉坝东街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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