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08: 新疆善良妇女严玉琴被绑架、非法关押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九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法轮功学员严玉琴及不修炼的先生从家中被当地警察强行绑架带走。警察从家中抢走一箱法轮功书籍。月三十号上午,警察上门骚扰严玉琴的妹妹,非法在其家中到处九乱翻一通。
九月三十号晚上,警察在没有出示逮捕证的情况下,强行带走严玉琴的儿子和他的女朋友进行审问。在不给出任何原因或理由的情况下,随意审问他们的私人信息,而当严玉琴的儿子询问其母亲的状况、人在哪里时,在场人员却都一问三不知,什么也不告知。
随后,警察继续上门骚扰威胁严玉琴的姐姐家和弟弟家,给家人带来不便和巨大的精神压力。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警察在没有出示逮捕证的情况下,非法带走严玉琴,天山区小东梁派出所超期羁押她超过五天,期间不给家属任何通知和说法;家属曾到派出所要求会见并了解情况,等了一上午,警察也没有让见面,也不给任何说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十月四日,严玉琴被转移至乌鲁木齐天山区分局反邪大队(中共才是邪教)继续非法关押。
法轮功教导人按真、善、忍为原则做一个好人,不仅没有违反任何法律,并且于国于民百利而无一害。修炼法轮功使严玉琴身心健康,性格善良温和。
然而中共人员却屡次对严玉琴进行迫害,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氏一伙发动了对法轮功的迫害后,当地公检法人员屡次对严玉琴非法抄家、抓捕、拘留、劳教,最长一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不仅对她的身心造成重创,也让她的家庭破裂,失去经济来源,随后她患上乳腺恶性肿瘤并切除一侧乳房。
修炼法轮功合法,迫害法轮功有罪
根据《宪法》第三十六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立法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根据宪法,严玉琴信仰修炼法轮功完全合法。任何新疆出台的所谓条例法规不得违反宪法,否则无效。一个人信仰什么是天赋人权,法律惩处的是犯罪行为,思想本身不构成犯罪,不在刑罚惩治的范围之内,不能因为一个人坚持某种信仰而受到刑罚。
严玉琴拥有教人修心向善的法轮功书籍当然也不违法。 而且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发布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公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该决定第九十九项、第一百项分别明确废止了以下两个一九九九年发布的文件:(一)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二)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自古以来讲,人在做天在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用法律手段打压这些努力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修心向善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违背天理,违背人的道德良知,也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一百三十八号第二十七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海外的追查国际组织也在全面追踪迫害法轮功的人员,无论天涯海角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奉劝乌鲁木齐市执法人员,不要知法犯法,助纣为虐,以免留下终身的悔恨。请枪口抬高一厘米,给自己留下后路,给善良人一个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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