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6: 广州市二十八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海珠区检察院
目前,广州市法轮功学员被构陷案大部份移送到海珠区。从二零一八年始,至少有二十八位广州市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海珠区检察院,其中至少八位六十至八十岁的老人。王雪祯、马民庆母子同遭海珠区检察院非法起诉迫害;曾加庚、曾浩父子也同遭海珠区检察院迫害。
被海珠区检察院非法起诉的法轮功学员中,有多位老年法轮功学员,其中黎桥森八十二岁,林作英八十一岁,谭初英七十九岁,曾加庚七十八岁,吴丽娟七十八岁,梁惠婵七十八岁,王雪祯七十六岁。张惠和李玉薇六十多岁,还有一些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年龄不详。
二十八位法轮功学员被海珠区检察院构陷的具体名单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绑架单位 移送海珠区检察院时间 备注
1 叶小冰 女 1982年 天河区公安分局天河南派出所 2020年8月
2 李峭松 男 2020年8月
4胡吉秀 女海珠区公安分局 2020年4月
15 杨志刚 2019年10月
18 李源东 男 1968年 海珠区公安分局沙园派出所 2019年10月
19 梁玉珊 2019年8月
20 杨秀华 女 海珠区公安分局 2019年7月
21 余清清 海珠区公安分局 2019年3月
23 赖桂莲 2018年11月
24 陈少红 2018年11月
26 胡淦堂 2018年3月
……
对于律师和家属提交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不管法轮功学员的年龄多大、身体状况多么危险,海珠区检察院从来不与立案。
海珠区检察院收到家属或律师提交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后,办案检察员都没有去看守所了解被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的身体实际情况,全部进行不立案处理。
在被投诉的情况下,刑事执行检察科才以政法委不同意为借口,告诉家属和律师不能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经办检察员的答复则是:法轮功案件不能只讲法律,如果不悔罪、不认罪认罚,没有一个检察官会向办案单位提交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中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政法委只是个党务机构,宪法和法律没有赋予它任何权利。海珠区检察院听命于政法委,使法律成为一纸空文,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
海珠区检察院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检察员至少有孙立波、许洁霞、陈心敏、柴姝、叶唯伟、许为国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8/16/广州市二十八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海珠区检察院-4105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