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2: 湖北武穴市五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重刑
湖北省武穴市五位法轮功学员郭平珍、龚月贵、刘艳峰、程学珍和廖元华,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三日被法院以法轮功学员制作和传播法轮功真相资料为借口非法判重刑。其中,郭平珍被非法判刑十年,勒索罚款两万元;龚月贵、刘艳峰和程学珍被非法判刑八年,勒索罚款两万元;廖元华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款一万元。
郭平珍,女,一九八零年十一月出生,家住武穴市田镇,美容院老板,目前被非法关押在蕲春县拘留所。龚月贵,女,一九七一年八月出生,家住武穴市刊江办事处,目前被非法关押在黄冈市看守所。刘艳峰,女,一九六四年九月出生,家住武穴市城区,现在被非法关押在黄冈市看守所。程学珍,女,一九六二年六月出生,现在被非法关押在黄冈市看守所。
廖元华,男,一九五七年五月出生,原武穴市农业部纪委书记,因讲述法轮功真相,曾被非法判刑三年,现在被非法关押在武穴市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二月三日凌晨,武穴市公安局、田镇派出所、青林派出所、龙潭派出所同时出动,同一时间对五位法轮功学员的住宅、工作场所、法轮功学员及家人租借的房屋与仓库进行非法查抄 ,抄走法轮功书籍、资料、打印机、电脑等个人物品,并将五位法轮功学员绑架,非法关押到看守所。四月十一日,郭平珍被取保回家。参与绑架的有青林派出所所长薛少华、田镇派出所教导员王松意、龙潭派出所所长吴天鸿、副所长黄烈强等人。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二日,五位法轮功学员被武穴市检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三日,武穴市检察院将五位法轮功学员非法起诉到武穴市法院,起诉书编号为“武检诉公诉刑诉【2018】284号”,检察员为周中军。
非法庭审中,五位法轮功学员都坚称信仰无罪、制作和传播法轮功真相资料合法,辩护律师也从法律的角度,认为法轮功学员没有利用哪个邪教组织、没有破坏哪条法律的实施,对社会没有任何危害性,是无罪的,要求当庭释放。
二零二零年七月八日,郭平珍在流离失所中被绑架。七月二十三日,武穴市法院将五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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