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5: 广州市海珠区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概况
广州市海珠区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重灾区,广东省、广州市和海珠区各级政法委,紧随江泽民集团的邪恶指令,操控公检法人员,用多种方式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和毒害世人,罪恶累累,让人触目惊心。从二零一六年迄今,海珠区法院至少非法枉判四十三名法轮功学员。
一、非法判刑
自二零一五年起,海珠区法院成为广州市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的定点法院之一。从二零一六年迄今,该法院至少对四十三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杨秀华、林作英、谭初英、梁惠婵、杨志刚、余清清、李玉薇、吴丽娟、罗桂友、曾浩、李庆华、董丽娟、易朝玲、谢宇、李常兴、牛奔、黄潜、郑景贤、曾加庚、王梅英、刘金焕、凌建民、胡吉秀、叶小冰、李源东、马民庆、王雪祯、瓮庆忠、方伟雄、曾兴阳、邓芳、曾跃玲、刘跃丽、李健、童雪升、孙秀丽、张永梅、麦康林、张春河、李峭松、占志银、邱华芝、张晓洲。另有法轮功学员黎桥森是否被判刑待查。
海珠区法院公然违反法律,庭审过程处处违反刑事诉讼法,没有对任何“证据”实施质证,并肆意剥夺法轮功学员和律师的辩护权,对影响定罪的关键问题随意打断,整个庭审只是核实两个问题:被告是否炼法轮功,被查抄的资料是否是被告所有,只要“是”,就强行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扣到法轮功学员的头上。法轮功学员及辩护律师明确指出该罪名没有法律依据,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所谓的“证据”也属于非法证据。但伪法官一律不予采纳。
更有甚者,海珠区法院对年老或重病的法轮功学员也不惜下重手。例如今年80岁的高级工程师曾加庚,原本身体非常健康,被海珠区看守所迫害致高血压240、几乎失聪、生命垂危,海珠区法院仍对老人非法判刑五年,于二零二一年底将他劫入广东省四会监狱迫害。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2/5/广州市海珠区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概况-452653.html
2020-08-16: 广州市二十八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海珠区检察院
目前,广州市法轮功学员被构陷案大部份移送到海珠区。从二零一八年始,至少有二十八位广州市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海珠区检察院,其中至少八位六十至八十岁的老人。王雪祯、马民庆母子同遭海珠区检察院非法起诉迫害;曾加庚、曾浩父子也同遭海珠区检察院迫害。
被海珠区检察院非法起诉的法轮功学员中,有多位老年法轮功学员,其中黎桥森八十二岁,林作英八十一岁,谭初英七十九岁,曾加庚七十八岁,吴丽娟七十八岁,梁惠婵七十八岁,王雪祯七十六岁。张惠和李玉薇六十多岁,还有一些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年龄不详。
二十八位法轮功学员被海珠区检察院构陷的具体名单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绑架单位 移送海珠区检察院时间 备注
1 叶小冰 女 1982年 天河区公安分局天河南派出所 2020年8月
2 李峭松 男 2020年8月
4胡吉秀 女海珠区公安分局 2020年4月
15 杨志刚 2019年10月
……
对于律师和家属提交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不管法轮功学员的年龄多大、身体状况多么危险,海珠区检察院从来不与立案。
海珠区检察院收到家属或律师提交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后,办案检察员都没有去看守所了解被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的身体实际情况,全部进行不立案处理。
在被投诉的情况下,刑事执行检察科才以政法委不同意为借口,告诉家属和律师不能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经办检察员的答复则是:法轮功案件不能只讲法律,如果不悔罪、不认罪认罚,没有一个检察官会向办案单位提交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中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政法委只是个党务机构,宪法和法律没有赋予它任何权利。海珠区检察院听命于政法委,使法律成为一纸空文,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
海珠区检察院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检察员至少有孙立波、许洁霞、陈心敏、柴姝、叶唯伟、许为国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8/16/广州市二十八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海珠区检察院-410547.html
2020-05-18: 被非法关押十个月 广州高级工程师命危
因为被怀疑使用服务器,和曾加庚一起被绑架、非法关押的年近八旬老人至少还有:林作英(女,80岁,非法庭审后已回家)、王雪祯(女、75岁)、梁惠婵(女,77岁)、吴丽娟(女,75岁)、张惠(女,60多岁)、杨志刚。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5/18/被非法关押十个月-广州高级工程师命危(图)-4064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