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30: 肖淑英,女,五十五岁,天津市商业银行大港分行职工,一九九五年喜得大法。
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去北京上访,九月九日在北京遭绑架,直接送到大港看守所,迫害十五天。同时掠夺走大法书籍。回到单位后,被调离工作岗位,工资只发四百元。
一九九九年年底再次去北京为法轮功鸣冤,又遭绑架。在大港看守所迫害三十天。回家后单位不让上班,商业银行大港分行领导利用流氓手段,以让孩子顶替为名,诱骗肖淑英辞职,至今未兑现。直接经济损失六十余万元。直接责任人:天津市商业银行大港分行书记 张林
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二日再次到北京证实大法,再次被绑架到大港看守所迫害四个月,期间遭受超负荷体力劳动、野蛮灌食。而后转到天津市板桥女子劳教所继续迫害,期间超负荷劳动、洗脑、转化等迫害。一年后回家。二零零一年回家后居委会每月最少两次上门骚扰,长达一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4/30/天津市大港区法轮功学员遭迫害事实-2564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