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1:宁夏女子监狱非法关押的部分法轮功学员离开黑窝回家
近日获悉,被宁夏公、检、法、司构陷、起诉、审判并被非法关押在宁夏女子监狱里的部分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期满,日前离开女子监狱回到家中。
她们分别是:
宁夏中卫市法轮功学员黄玉霞于2024年4月24日回家。
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法轮功学员余德贞于2024年5月24日回家。
内蒙古自治区法轮功学员徐润叶于2024年7月16日回家。
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罗新平于2024年8月17日回家。
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单季宁于2024年8月22日回家。
请同修关注已经回家的或即将被非法关押期满的法轮功学员的情况。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9/11/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82031.html
2023-06-03:宁夏38名法轮功学员仍被非法关押
截至二零二三年五月底,宁夏法轮功学员共有38人仍被非法关押,具体情况如下:
被非法关押在陕西省监狱1人:
◎陈秀萍,女,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法轮功学员,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六日被国保警察绑架,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被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勒索罚金25,000元;二零二一年九月被劫持到原籍陕西监狱关押迫害。非法刑期至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被非法关押在宁夏石嘴山监狱9人:
◎王德生,男,宁夏石嘴山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晚在家中被警察绑架,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被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非法判刑十三年。非法刑期至二零二八年十一月。
◎栾凝,男,今年64岁,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被警察绑架;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六日被银川市中级法院非法判刑十年,罚金100,000元。非法刑期至二零二七年八月。
◎孙建锋,男,今年51岁,宁夏中卫市中宁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被警察绑架;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被沙坡头区法院非法判刑六年四个月。非法刑期至二零二五年四月。
◎马智武,男,今年50岁,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零年六月五日被警察绑架,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宁夏固原市中级法院非法判刑十四年。非法刑期至二零三四年六月。
◎李学军,男,宁夏灵武法轮功学员,二零二零年四月被绑架,约于二零二一年六月被非法判刑六年。非法刑期至二零二六年四月。
◎张兴增,男,60多岁,银川市法轮功学员,约于二零二一年六月被非法判刑,刑期不详。
◎高兵,男,今年43岁,宁夏盐池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遭警察绑架,约于二零二一年九月被非法判刑,刑期不详。
◎赵恒德,男,今年67岁,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晚被警察绑架,二零二二年四月初被银川市西夏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非法刑期至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刘嗣祖,男,今年71岁,宁夏银川市隆德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被警察绑架,二零二二年九月中旬被银川市西夏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非法刑期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被非法关押在宁夏女子监狱16人:
◎蒋红英,女,今年78岁,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八日被警察绑架,约于二零二零年一月被西夏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非法刑期至二零二三年七月。
◎纳琴,女,回族。宁夏银川市永宁县八名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被绑架,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银川市西夏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半,勒索罚金35,000元。非法刑期至二零二五年三月。
◎朱海燕,女,今年49岁,宁夏银川市永宁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被绑架,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银川市西夏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罚金30,000元。非法刑期至二零二四年九月。
◎姜春梅,女,宁夏银川市永宁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被绑架,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银川市西夏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罚金30,000元。非法刑期至二零二四年九月。
◎孙芳红,女,宁夏银川市永宁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被绑架,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银川市西夏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罚金30,000元。非法刑期至二零二四年九月。
◎孙芳惠,女,今年约66岁,宁夏银川市永宁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被绑架,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银川市西夏区法院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25,000元。非法刑期至二零二三年九月。
◎陈波,女,宁夏银川市永宁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被绑架,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银川市西夏区法院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25,000元。非法刑期至二零二三年九月。
◎罗新平,女,今年68岁,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被警察绑架,被银川市西夏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20,000元。非法刑期至二零二四年八月。
◎单季宁,女,今年56岁。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三日被警察绑架,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被银川市西夏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20,000元。非法刑期至二零二四年八月。
◎陈淑琴,女,今年59岁,宁夏固原市隆德县法轮功学员,医生,二零二零年六月被警察绑架,二零二一年三月被隆德县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半。非法刑期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严英,女,今年60岁,宁夏灵武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二年六月七日在家中被警察绑架,后被吴忠市利通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非法刑期至二零二四年六月。
◎余德贞,女,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法轮功学员,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六日被警察绑架,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被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非法刑期至二零二四年五月。
◎史梅兰,女,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法轮功学员,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六日被警察绑架,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被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两个月。非法刑期至二零二三年七月。
◎刘翠梅,女,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法轮功学员,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六日被警察绑架,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被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非法刑期至二零二三年五月。
◎徐润叶,女,今年67岁,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六日被警察绑架,二零二二年九月被银川市西夏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非法刑期至二零二五年一月。
◎姚小艳,女,今年43岁,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日被永宁县警察绑架,二零二二年八月四日被银川市西夏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勒索罚金20,000元。非法刑期至二零二六年六月。
遭非法判刑、仍被非法关押在中卫市看守所8人:
◎杨洁,女,今年53岁,宁夏中卫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四日被警察绑架,二零二三年五月六日被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非法判刑六年,勒索罚金20,000元。非法刑期至二零二六年十月。
◎郑永新,男,今年67岁,宁夏中卫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四日被警察绑架,二零二三年五月六日被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十个月,勒索罚金15,000元。非法刑期至二零二六年八月。
◎常秀娥,女,宁夏中卫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四日被警察绑架,二零二三年五月六日被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两个月,勒索罚金7000元。非法刑期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景玉玲,女,今年57岁,宁夏中卫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四日被警察绑架,二零二三年五月六日被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十个月,罚金6000千元。非法刑期至二零二四年八月。
◎黄玉霞,女,宁夏中卫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四日被警察绑架,二零二三年五月六日被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罚金5000元。非法刑期至二零二四年四月。
◎王顺芹,女,宁夏中卫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四日被警察绑架,二零二三年五月六日被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十个月,罚金4000元。非法刑期至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温静,女,宁夏中卫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四日被警察绑架,二零二三年五月六日被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八个月,罚金3500元。非法刑期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尤海军,男,今年53岁,宁夏中卫市中宁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六日被警察绑架,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三日被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罚金10,000元。非法刑期至二零二六年五月。
遭非法判刑、被非法关押地点不明3人:
◎余润彩,女,宁夏灵武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零年四月被绑架,约于二零二一年六月被非法判刑五年半,关押地点不详。非法刑期至二零二五年十月。
◎赵林,男,今年56岁。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初被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银川市看守所;二零二二年三、四月间被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到西夏区法院。据悉赵林已被非法判刑三年,目前关押地点不明。非法刑期至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褚继东(楚继东),男,现年48岁,原天津法轮功学员,流落到宁夏。约于二零二二年一月被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银川市看守所,二零二二年四月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十三年,关押地点不明。非法刑期至二零三五年一月。
被非法关押在吴忠市看守所1人:
丁乾,男,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被青铜峡市公安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吴忠市看守所至今。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6/3/宁夏38名法轮功学员仍被非法关押-461573.html
2021-10-22: 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四位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入狱
近日获悉,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法轮功学员余德贞、史梅兰、刘翠梅于2021年9月18日从石嘴山看守所被劫持到宁夏银川女子监狱继续关押迫害,法轮功学员陈秀萍被劫持到原籍陕西监狱关押迫害。
其中余德贞在看守所关押期间被迫害致身体出现异常状况,子宫下垂,被劫持到宁夏银川女子监狱几天后,监狱警察通过监狱座机给余德贞家属打电话,说余德贞身体不行了,要派车把人给送回去。宁夏石嘴山大武口区的派出所也打电话给余德贞的家属说她不能走路了,得让人拖着走,快来签字吧!家属焦急的等了好长时间也没见警察把人给送回来,家属回拨监狱座机也没有人接,后来打其他监狱座机接通后又说余德贞没事。问余德贞身体不行了到底怎么回事?对方说不知道。
到现在,被绑架关押的这四位法轮功学员,监狱一直不让亲属见她们,说什么只有“转化”了,才能和亲属见面。
法轮功学员余德贞、陈秀萍、史美兰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被国保大队绑架抄家,三人当晚回家,警察对她们进行暗中监控和跟踪。半个月后,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六日星期六早上九点左右,史梅兰、陈秀萍、余德贞、郜学玲、刘翠梅遭国保有预谋绑架和抄家。余德贞、陈秀萍、史美兰、刘翠梅四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检察院,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二日在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遭非法庭审,四月二十二日被非法判刑:余德贞四年,被勒索罚金三万元;陈秀萍三年六个月,被勒索罚金二万五千元;史梅兰三年二个月,被勒索罚金一万元;刘翠梅三年,被勒索罚金一万元。
银川女子监狱电话:0951--8559023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0/22/-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32779.html
2021-06-23:宁夏石嘴山市四位法轮功学员已上诉到石嘴山市中级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法轮功学员余德贞、陈秀萍、史美兰、刘翠梅,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收到了未经依法公开宣判的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 [2020]宁0202刑初271号《刑事判决书》。余德贞被非法判刑四年,被勒索罚金30000元;陈秀萍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被勒索罚金25000元;史梅兰被非法判刑三年二个月,被勒索罚金10000元;刘翠梅被非法判刑三年,被勒索罚金10000元。
四名法轮功学员接到判决书时当场都表示要上诉。目前余德贞、史美兰继续聘请了一审做无罪辩护的律师做二审辩护。律师已会见了各自的当事人。目前该构陷案已上诉到石嘴山市中级法院,该院刑二庭吕晓芳法官办理此案;吕晓芳电话:0952-2013376,13007918383。
当前,法轮功学员、律师向法院提出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法官坚持不公开开庭审理,三方正在交涉。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6/23/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27339.html
2021-05-15:宁夏余德贞等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四位法轮功学员余德贞、陈秀萍、史美兰、刘翠梅被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非法判刑。余德贞被非法判刑四年,被勒索罚金三万元;陈秀萍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被勒索罚金二万五千元;史梅兰被非法判刑三年二个月,被勒索罚金一万元;刘翠梅被非法判刑三年,被勒索罚金一万元。
事件回顾: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余德贞、史梅兰、陈秀萍在石嘴山市惠农区水城民生片区讲真相,贴真相不干胶,被国保大队和园艺派出所便衣警察跟踪绑架、抄家,当晚三人被放回家。此后,警察便对每位法轮功学员进行暗中监控和跟踪,拍了大量的照片(一些照片是从车里拍的),法轮功学员每天的活动都被一一记录,几点几点去找了谁,几点几点跟谁去了哪儿。警察跟踪的时候,有时学员跟谁说了话,他便尾随过去问:刚才那个人跟你说了啥?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六日,余德贞、史梅兰、陈秀萍、郜学玲、刘翠梅等五人被国保警察有预谋的绑架、抄家。警察在绑架余德贞时,四个警察从余德贞家外面把门上的猫眼拧掉,用一根铁丝伸进去把门把手钩开,闯进屋里实施绑架。刘翠梅是从银川市的家中被警察绑架到石嘴山市惠农区,在非法审讯过程中,多次被殴打。当天,余德贞、陈秀萍、史梅兰、刘翠梅被“取保候审”回家。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日,余德贞、史梅兰、陈秀萍、刘翠梅再被绑架,在石嘴山看守所被非法关押。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二日,余德贞、陈秀萍、史梅兰、刘翠梅被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非法庭审。在非法庭审过程中,四位法轮功学员回答了公诉人、律师提出的法轮功问题、罪名指控问题、犯罪证据问题。
余德贞说:我亲眼所见自己的父亲患了不治之症,修炼法轮功好了,多活了二十年。看到重获新生的父亲,见证到法轮大法的神奇与超常,我也走入大法修炼,我坚信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法轮大法是正法 。我是法轮大法修炼者,使自己道德品质得到了提高,处处为别人着想。我没有参加任何组织也没有违犯宪法和法律,我只是要做一个更好的人。
陈秀萍说:我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在家中是个好妻子、好母亲、好女儿,在社会上是个好邻居好公民是大家公认的好人;公诉人提出我散发的资料是违法的,请公诉人解释这些资料犯了谁家的法?危害了谁?危害到什么程度?还是谁疯了、傻了还是死了?
史梅兰当庭问公诉人,我的行为都是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我的权利,《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我们没有组织,更不是×教组织;也不会破坏任何一条法律的实施,请公诉人出示证明法轮功是×教组织的、破坏了哪一条法律实施的、又对社会造成了什么伤害的证据。按照中国现行法律,修炼法轮功都是合法的,传播法轮功资料是合法的,大法弟子被绑架、关押、甚至判刑完全是违法犯罪行为。
刘翠梅说,我为了身心健康,为了信仰真、善、忍做好人,遇事向内找修心性,我是一个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好公民,被你们抓被你们判太荒唐了,全是诬陷。
非法庭审结束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当庭没有宣判。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余德贞、陈秀萍、史梅兰、刘翠梅收到了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 [2020]宁0202刑初271号《刑事判决书》,余德贞被非法判刑四年,被勒索罚金三万元;陈秀萍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被勒索罚金二万五千元;史梅兰被非法判刑三年二个月,被勒索罚金一万元;刘翠梅被非法判刑三年,被勒索罚金一万元。
非法判决书落款时间是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落款处载明审判长王珏,审判员孔祥卓、魏娟娟,书记员张敏。
该构陷案由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检察院检一部石大检一部刑诉[2020] 274号《起诉书》向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枉法提起公诉,判决书显示公诉人是检察官王海萍、贾半半。
四名法轮功学员都表示要上诉。有两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已为被非法判刑的亲人聘请了律师。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5/15/宁夏余德贞等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425699.html
2021-05-13: 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勒索罚金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被非法关押在石嘴山市看守所的石嘴山市惠农区法轮功学员陈秀萍、史美兰、余德贞、刘翠梅,收到了未经依法公开宣判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 [2020]宁0202刑初271号《刑事判决书》。落款时间是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落款处载明审判长王珏,审判员孔祥卓、魏娟娟,书记员张敏。
该构陷案由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检察院检一部石大检一部刑诉[2020] 274号《起诉书》向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枉法提起公诉,判决书显示公诉人是检察官王海萍、贾半半。
陈秀萍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被勒索罚金25000元;史梅兰被非法判刑三年二个月,被勒索罚金10000元;余德贞被非法判刑四年,被勒索罚金30000元;刘翠梅被非法判刑三年,被罚金10000元。
四名法轮功学员都表示要上诉。有两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已为被非法判刑的亲人聘请了正义律师。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5/13/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25382.html#21512235918-1
2021-02-11: 宁夏四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 律师要求无罪释放
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四位法轮功学员陈秀萍、史美兰、余德贞、刘翠梅,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二日在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遭非法庭审,四人从各自学炼法轮功后自身体健康及亲属的变化,讲述了按真善忍严格要求自己从做好人做起,事事处处都要为别人着想,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的修炼体会,自己也没有犯法。三位律师依当前法律法规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并要求立即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
庭审从上午9时起至下午17时40分,中午休息约1小时30分。当庭没有宣判。
一、荒唐“庭审”——法院通知确认的开庭时间被用来单独审查、威胁各辩护律师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前,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通知法轮功学员陈秀萍、史美兰、余德贞、刘翠梅的家属和辩护律师: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上午九时在大武口区法院对四位法轮功学员开庭审理。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七日下午,一位律师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到一间屋子后,屋子里的数人(法官和惠农区国保大队警察)向律师索要律师办案手续(此人是惠农区国保大队警察,律师不知道),律师如实拿出当前案件的办案手续欲呈于索要人,索要人两手抢走这些法律文件,其中包括当事人家属及当事人亲自签署的聘请律师的《委托书》,并拒绝归还。造成了没有办案法律文书的律师不能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的后果,切切实实的剥夺了当事人聘请辩护律师的法律赋权,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上午九时前,当律师和家属按时来到法院后,法院工作人员和冒充的法院工作人员对各位律师进行了单独“审查”和当前政治形势的“教育”,在预定“庭审”时间进行该项“庭审”的有自称大武口区法院一位女性副院长,刑庭庭长,刑庭法官以及冒充法院工作人员的惠农区国保大队警察等人员。
第一位律师被法院工作人员领到一房间,庭长说法轮功是敏感案件,我们要对你进行审查,是谁请的你?通过什么方式请到你?律师大声说我的当事人家属一直和我在一起,这时走进来另一人把庭长叫出去,随后这人进来向律师要《律师执业证》看,律师看那人不象法官就说你先把你的工作证给我看看,那人站起来就走了。有人告诉律师那人是惠农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
第二位律师被冒充法院工作人员的惠农区国保大队人员在法院一办公室进行审查,问谁给周老太(当事人母亲,)介绍的你?是谁给出的律师费?律师说今天开庭是审理刑事案件,你问的是民事所管,你所问的事与今天的刑事庭审无关。
第三位是河南的律师,被一位女的自称是副院长的带到办公室后说,法轮功是敏感案件涉政治问题,现在打击黑社会你是知道的,你是河南律师怎么到宁夏来代理法轮功案件,是谁介绍的,收了多少律师费?律师说无可奉告,没再理她。另一法官做笔录,律师说我不会签字的,你们作为法官通知今天开庭,可你们有意不开庭在干这事,加重委托人的费用,作为法官连你的职责都忘了,你们在违规违法。法官又询问委托人刘某(老家河南)怎么知道这个律师的,钱是谁给的,刘答钱是我自己的,亲自和律师签的委托书并付了律师费。法官做了笔录并叫委托人解聘河南律师,委托人没同意。
原定十二月八日的开庭审理在上述闹剧中,以抢夺一位律师与当事人签署的委托文书及相关附件的恶劣行径,剥夺了当事人委托律师的法律赋权,身为公务员的法律人实实在在的破坏了该部份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
参与上述“审查”、当前政治形势教育、威胁恐吓的法律人同时与北京司法局、河南司法局询问核实律师身份。一位律师对法官说,不要跟形势太紧,想想文化大革命跟的太紧的那些人的最后下场。
在上述同一案件诉讼活动中,法院和公安合谋以法院开庭的名义,行对当事人及其聘请的辩护律师进行所谓的“审查”、威胁恐吓律师及其委托人和欺诈、抢夺律师和当事人或亲属签署的聘请律师的《委托书》的行径,企图破坏《宪法》、《刑事诉讼法》、《律师法》中相关刑事案件诉讼活动中律师参与辩护、监督不可或缺的法律规定,是一起负责侦查的惠农区公安分局人员和负责审判的大武口区法院法官合谋,采用欺诈、威胁律师、当事人及其亲属,抢夺律师与当事人签署的法律文书的种种行为,典型、充分的破坏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
法院不顾及自己所发开庭通知的严肃性,置法院的颜面于不顾,开创了预定开庭时间内,精心开展了与庭审案件无关的所谓“当前政治形势教育”,并合谋或纵容惠农区国保大队警察在法院内公开抢夺律师的私人证件和办案法律文书。粗暴的践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相应条款的正确实施。
此后,石嘴山市大武口法院通知律师和当事人家属:下次开庭时间是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二日上午九时。
二、没有法律法规、证据支持,指控罪名与指控“犯罪事实”、证据无关联的荒唐“庭审”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二日上午九时庭审开始,余德贞得知庭审采用视频开庭形式就对法庭说,按照有关规定我不同意视频开庭形式。法庭休庭半小时后宣布驳回余德贞的请求,继续视频开庭。只允许一位亲属视频旁听。
陈秀萍得知丈夫签字委托的律师、自己签字委托的律师因自己还不知道的原因不能到庭为自己做无罪辩护,深感事情的复杂,就当庭辞退了法院指定的做有罪辩护的法律援助律师,自己为自己辩护。
庭审中四位法轮功学员回答了公诉人、律师提出的法轮功问题、罪名指控问题、犯罪证据问题。
余德贞说:我亲眼所见自己的父亲患了不治之症,修炼法轮功好了,多活了二十年。看到重获新生的父亲,见证到法轮大法的神奇与超常,我也走入大法修炼,我坚信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法轮大法是正法 。我是法轮大法修炼者,使自己道德品质得到了提高,处处为别人着想。我没有参加任何组织也没有违犯宪法和法律,我只是要做一个更好的人。
陈秀萍说:我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在家中是个好妻子、好母亲、好女儿,在社会上是个好邻居好公民是大家公认的好人;公诉人提出我散发的资料是违法的,请公诉人解释这些资料犯了谁家的法?危害了谁?危害到什么程度?还是谁疯了、傻了还是死了?
史梅兰当庭问公诉人,我的行为都是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我的权利,《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我们没有组织,更不是×教组织;也不会破坏任何一条法律的实施,请公诉人出示证明法轮功是×教组织的、破坏了哪一条法律实施的、又对社会造成了什么伤害的证据。按照中国现行法律,修炼法轮功都是合法的,传播法轮功资料是合法的,大法弟子被绑架、关押、甚至判刑完全是违法犯罪行为。
刘翠梅说,我为了身心健康,为了信仰真、善、忍做好人,遇事向内找修心性,我是一个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好公民,被你们抓被你们判太荒唐了,全是诬陷。
四位法轮功学员告诉公诉人和法官,我们真的是为了你们好,你们不要再迫害大法弟子了,不要再走江泽民的老路,对自己对家人要负责任,为自己也为家人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不要当替罪羊,按一个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个人超越《宪法》非法的刑事罪名来迫害信仰“真善忍”的修炼人是枉法的,将来是要追责的。
三位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就公诉人的指控、就案情共性和当事人个人所涉法律问题发表了各自的辩护意见。三位律师一致认为:
一、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起诉书中指控的各当事人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一条刑律,应该无罪释放。
二、各当事人主观上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故意。她们炼法轮功的目的是为了强身健体和净化人心,并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而不是为了破坏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公诉人也没有各当事人破坏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具体指证。
三、客观上也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
1、涉案当事人没有参与、利用邪教组织的证据。公诉人在法庭上并没有出示相关的证据来证明。
2、涉案当事人没有破坏国家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的证据。在庭审中,公诉人没有出示涉案当事人破坏了哪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规,以及破坏了哪条法律从而导致该法律或行政法规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得不到贯彻执行。
3、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与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没有关联性。
四、从犯罪构成的客体来看,指控涉案当事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各当事人是一个个普普通通的公民,一个普普通通的法轮功修炼者,她们有什么能力或权利能导致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全部或部份不能在实际中应用或施行呢?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证实,公诉人也没有对此残缺进行必要的补充。
五、没有社会危害性
1、以客观后果来看,涉案当事人仅仅是修炼法轮功而已,其行为没有导致任何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损失或伤害,也没有扰乱公共秩序,更没有损害公共利益等,可以说没有丝毫的社会危害性。
2、从主观恶性来看,没有主观恶性的。她们一心想的是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她们所做的事其用意和出发点是好的。
3、从手段上看,所采用的手段是和平的、理性的,是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
六、从涉案证据认定来看
1、本案检察机关起诉的事实,遭到了全部涉案人员的全部否认,并缺乏人证物证,不能认定。
2、按照法理常识,涉嫌共同作案的同案人,彼此要有共同的故意,以及分工协作的行动,本案没有这方面的证据。
3、本案“行动轨迹的说明”,在2020年4月26日至5月12日期间,陈秀萍、史梅兰、余德贞三人一起,共同传播了法轮功宣传品。办案警察只找出了2020年5月8日那一天(其它找不到),解释说是陈秀萍同余德贞一起在外面传播法轮功宣传品的镜头,且画面小看不清,不能确认画面中的人和事。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4、及时贴实物贴在哪里?画面啥样?公诉人没有举证,不能认定。
5、向人口头宣传法轮功,无论真假,无论几个人一起行动,两高规定该怎么处理了吗?公诉人不应超越两高划定的范围来司法。
七、依法准确理解两高司法解释,无罪释放各位当事人
(一)、两高司法解释本身有些内容违宪违法,在本案的处理中应该不适用
1、公诉人引用了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七)款、第(十二)款来处理本案,并不正确,至少并不全面,损害了各当事人的法律权益。
⑴、该《解释》的第二条第(七)款,“曾因从事邪教活动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从事邪教活动的”构成犯罪。违反《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案不适用。需要一事作出二次法律评价?
⑵、起诉书没有声称“经依法审查查明’当事人“制作、传播”电子信息。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也没有查明当事人手机等电子信息储存介质中内容、传播方式、持有意向。公诉人临时声称“为传播而持有”,完全是无中生有,不符合实际。套用该《解释》第二条第十二款和该《解释》第五条是错误的。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轮功的性质,以及应该怎么对待,公诉人没有提供法律依据,因此不存在各当事人利用了法轮功什么组织去破坏了国家法律法规实施的可能。应无罪释放各当事人。
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于 1992 年 5 月在长春传出的佛家上乘修炼大法,以“真、善、忍”为根本指导,包含五套缓慢优美的功法动作。法轮功教人向善,要求修炼者 从做好人做起,努力按照“真、善、忍” 标准提升道德水平。修炼法轮功不但能祛病健身,还能使人变得诚实, 善良,宽容,平和。1998 年下半年,以乔石为首的 部份人大离退休老干部对法轮功进 行了数月的调查,得出“法轮功于 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 并于年底向中央政治局提交了调查报告。法轮功至今已弘传世界 100 多个 国家和地区,李洪志先生和法轮大 法获得各国各界的褒奖、支持决议 案和信函超过 4800 项。“真、善、忍” 的信仰得到了世界各族裔民众的爱戴和尊敬。
法轮功能让人做好人,做更好的人,应该是受社会提倡和保护的人,不应该是法律惩戒的对象。不应该被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人民警察绑架关押,更不应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起诉,最不应该站在法庭上受审。
希望公检法等执法人员都能秉持道德良知,按照《宪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公通字〈2000〉39号]、《新闻出版总署令第 50号 》等正义善念,现行有效明文法律法规依法办案,尽快从中共江泽民集团的操控中解脱出来,抵制邪恶的驱使,给子孙后代开创一个公平、正义的生活环境,给自己选择一个不被追责的未来。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2/11/宁夏四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律师要求无罪释放-420189.html
2021-01-17: 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
1月12日,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第一审判庭非法对惠农区的四名法轮功学员史梅兰、余德贞、陈秀萍、刘翠梅开庭。法庭采用了远程视频开庭的方式,每个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可以有一个名额進法庭,其他亲友都不让旁听。开庭结果目前还不清楚。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17/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418675.html
2021-01-06: 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四位法轮功学员面临非法庭审
近日获悉,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史梅兰、余德贞、陈秀萍、刘翠梅四位法轮功学员,将于2021年1月12日在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第一审判庭被非法开庭。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6/二零二一年一月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18200.html
2020-11-27: 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四位法轮功学员面临非法庭审
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法轮功学员陈秀萍、史梅兰、余德祯、刘翠梅,被惠农区公安分局绑架后,于2020年10月13日,被构陷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检察院,非法起诉。2020年11月15日左右,被大武口区检察院构陷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将于2020年12月8日上午9点非法开庭审理。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人员信息,请下载。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1/27/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415651.html
2020-10-21: 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四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检察院
近日获悉,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史春梅、余德贞、陈秀萍、刘翠梅四位法轮功学员已被构陷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检察院。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0/21/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14071.html
2020-09-28: 宁夏石嘴山惠农区史梅兰等五位法轮功学员被宁夏石嘴山大武口检察院批捕
宁夏石嘴山惠农区法轮功学员史梅兰、陈秀萍、余德贞、郜学玲、刘翠梅约于2020年7月27日被绑架并非法关押于石嘴山看守所,约于2020年8月18日被宁夏石嘴山大武口检察院批捕。
这五位学员曾被国保大队在较长一段时间内监视、跟踪、拍照,曾于2020年5月16日遭到绑架、抄家,国保大队长马新红,警察王先明等把每个大法弟衣架上的衣服帽子都拿走,作为证据,去了之后录像,询问做口供,采集血样,照相,按手印,又扣押了手机,最后通知了家人签字、做取保候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9/28/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412399.html
2020-08-19: 宁夏被非法关押或绑架后近况不明的法轮功学员
....
7、被非法关押在石嘴山市看守所1人:余德贞
....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8/19/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10672.html#20818233843-2
2020-08-02: 宁夏石嘴山惠农区法轮功学员余德贞被绑架
2020年7月27日早上7点,宁夏石嘴山惠农区法轮功学员余德贞,被惠农区国保大队以田惠智、马新红为首的三男一女四个警察绑架到石嘴山看守所。目前余德贞还在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8/2/二零二零年八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09905.html#2081223353-45
2020-05-22:宁夏史梅兰、陈翠萍、余德珍等遭国保绑架
宁夏石嘴山惠农区法轮功学员史梅兰,陈翠萍,余德珍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被国保大队绑架抄家,三人当晚回家。半个月后,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六日星期六早上九点左右,史梅兰、陈翠萍、余德珍、郜学玲、刘翠梅又遭国保有预谋绑架和抄家,警察抢走她们的手机、衣物等私人物品和零星的真相资料,她们再次被国保分别从家中劫持到公安局。
国保警察这次绑架,有的法轮功学员是刚出门,他们就在门口等着的;有的是敲门,一开门就进去的。法轮功学员余德珍不给他们开门,他们这一路的四个警察竟然把门上的猫眼从外面拧掉,然后伸进去根铁丝把门把手钩开闯进家里。
在讯问笔录时,他们拿出之前跟踪拍摄的照片(其中有许多是2019年冬天时穿着厚衣服是的照片,看来他们早就在跟踪拍照了)说,看,你什么时候去干什么都有照片。你们被抓了,还在明慧网上发消息。法轮功学员给他们讲真相,他们有的说:你别给我讲,我不怕报应。这里面表现比较恶的有马星宏(惠农区公安国保大队长)、田慧智(十几年里频繁骚扰、绑架法轮功学员)辱骂大法师父和大法弟子。
最后,他们还强迫法轮功学员办理所谓的“取保候审”,必须家里人来签字领人才在当天晚上七点前陆陆续续放回,还说取保候审期间外出要跟他们打招呼。
法轮功学员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是合法的,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在中共持续至今二十一年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法轮功学员是社会的稳定因素,根本就不应被监控、骚扰、非法抓捕的。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5/22/宁夏史梅兰、陈翠萍、余德珍等遭国保绑架-406664.html
2020-05-20: 宁夏石嘴山惠农区有5名法轮功学员被国保大队绑架迫害
5月16日上午9点,宁夏石嘴山惠农区有5名法轮功学员被国保大队监视、跟踪、拍照,遭到绑架、抄家,她们是刘翠梅、郜学玲、史梅兰、余德贞、陈秀萍。
国保大队长马新红,警察王先明等把每个大法弟衣架上的衣服帽子都拿走,作为证据,去了之后录像,询问做口供,采集血样,照相,按手印,还说不准外出,随叫随到,又扣押了手机,最后通知了家人签字,做担保人。晚上7点多回家。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5/20/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06586.html#20519223849-1
2020-05-03:宁夏石嘴山大法弟子史梅兰、余德贞、陈翠萍被绑架
宁夏石嘴山惠农区大法弟子史梅兰、余德贞、陈翠萍3人,今天上午9点30分,出讲去讲真相,贴不干胶,被园艺派出所,伙同惠农国保大队绑架到园艺派出所,警察非法抄家,劫走师父法像、大法书、电子书、炼功音乐带、手机等私人物品。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5/3/二零二零年五月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04701.html
2020-03-16: 宁夏石嘴山惠农区法轮功学员余德珍被抓的情况补充说明
2020年1月24日大年三十的下午,宁夏石嘴山惠农区法轮功学员余德珍和其他几位法轮功学员在离家不远的文景广场讲真相救人,身上带着做好的真相内存卡以备发给有缘人。余德珍被治安联防队抓住了(惠农区的治安联防队是一些四零五零人员组成的,每个片区都有,平时他们三四个一组,穿着有些像警服的藏蓝色制服拿着警棍在街上巡逻,这些年他们也没少做破坏众生得救的事,平时法轮功学员贴的不干胶和传单就没少被他们清除破坏掉)。
余德珍被抓时周围来了一大堆治安联防队员,很显然大多都是他们打电话从其他地方叫来的支援,只听他们其中有人气急败坏的喊道:“太笨了!来了这么多人,连个人都抓不住!”不一会警车也来了,车上坐着三个穿警服的和几个穿迷彩服的,就把余德珍拉到南街派出所了。
在派出所里他们叫来了国保大队,在做完所谓的笔录后,又拉着余德珍到家里来抄家,连带身上剩下的18张内存卡,又抄走了两张师父的画像和两部手机。在整个过程中余德珍找机会给他们讲真相。后来他们还是对余德珍进行了构陷于石嘴山拘留所拘留15天。
宁夏石嘴山惠农区公安局国保大队长:马星宏
宁夏石嘴山惠农区公安局南街派出所警察:王献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3/16/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02538.html
2020-02-11: ◇2020年1月24日下午,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大法弟子俞德珍出去讲真相,俞德珍被警察绑架拘留十五天,现已回家。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2/11/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01053.html
2020-01-28: 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法轮功学员俞德珍、齐继荣被绑架
2020年1月23日下午,法轮功学员俞德珍(女,50岁左右)和齐继荣(女,80岁左右)在广场讲真相,被人恶意举报,安防队保安和派出所警察一起,把他俩绑架到惠农区南街派出所,下午六点多钟,警察来到俞德珍家抄家,抄走了师父法像和两部手机,俞德珍现被关押在大武口拘留所,齐继荣情况不详,有待详查。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28/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4004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