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1-23: 张凤芝,女,52岁,阿城市通信电缆厂,2001年7月22日她进京正法,在国务院门前信访办被抓,送往哈市驻京办事处,两天后被当地派出所和单位押回,送往阿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超期关押92天,由于她不承认所谓的“扰乱社会治安”罪,拒绝在“保证书”上签字。在被非法关押期间,经常遭到恶警辱骂,有时吃生大饼子,每天被逼迫为劳教洗大批衣物,连王胜副所长的裤衩都逼她们给洗。她们用结了冰的水拆洗监狱的被褥,给劳教洗棉大衣,她们的脸、手、脚都裂成大小不一的口子。凡是狱中的活,都逼迫她们五个炼功人干,有的人被迫害得瘦成皮包骨头。就这样,她们还经常被劳教们辱骂,敲诈勒索她们,她们五个人几乎供应着全看守所劳教的日常生活用品(牙膏、洗头膏、香皂、手纸等)。后她们开始绝食抗议,她于绝食3天后被释放。2001年1月22日她在家被骗去开会,晚上10点多被非法送往第二看守所,这次被非法关押70天,后又被送至“洗脑班”,写了所谓的“保证”书才被释放。回家后知道自己做错了,声明“洗脑班”所写的“保证”作废,坚定修炼,又被公安局抓去,非法关押20天后无罪释放。在这期间曾被勒索人民币总计为3408元。其主要恶人有:电缆厂保卫科陈玉彬、玉泉派出所沈明明、第二看守所郭所长、洗脑班王凤春、第二看守所周副所长。她总计被勒索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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