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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凌(旦玲)
但凌
女, 58
个人情况: 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科大学教师.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北京
迫害情况: 目前,其中大多数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已经要求上诉,此案已转交由北京第一中级法院继续审理。
个人近况: 已释
立案日期: 2004-02-21
案例分类: 技师/大学/大专  典型案例  医务人员  起诉案例  大学教师  非法拘留/绑架  非法庭审/监狱  掠夺财物/经济迫害  事业/学业被影响  家庭关系被影响/破裂  流离失所/背井离乡  非法重判  受迫害程度: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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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0:北京地区医药界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例 …… (一)协和医院及协和医科大被迫害的精英 中国协和医科大,一九一七年由美国洛克菲勒基金会捐资创办的,一九一九年十月开办八年医学本科,被誉为医学殿堂。也是中国医科大学的最高学府。一九九八年十月,为配合国家体委对各气功功派的调查和申报工作,由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的几位医学科学工作者牵头,对北京部份城区炼功点法轮功学员的修炼后身心状况功效,进行了宏观调查。一九

2019-05-30: 北京地区医药界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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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和医院及协和医科大被迫害的精英

中国协和医科大,一九一七年由美国洛克菲勒基金会捐资创办的,一九一九年十月开办八年医学本科,被誉为医学殿堂。也是中国医科大学的最高学府。一九九八年十月,为配合国家体委对各气功功派的调查和申报工作,由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的几位医学科学工作者牵头,对北京部份城区炼功点法轮功学员的修炼后身心状况功效,进行了宏观调查。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开始打压法轮功以后,他们都受到了严酷的迫害。

1、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基础所组胚教研室副教授

但凌,当年四十多岁,硕士,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基础所组胚教研室副教授,北京东城区法轮功学员。

但凌,曾获“北京市优秀教师”称号。她参与了一九九八年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等七个单位十一名专家对北京市12731名法轮功学员的调查。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份后被强迫离开讲台。

二零零二年,因制作法轮功真相资料,但凌被非法判刑十二年,在北京女子监狱被迫害。

但凌,曾获“北京市优秀教师”称号。一九九八年,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等七个单位十一名专家对北京市12731名法轮功学员的调查表明,修炼法轮大法治病有效率达99.1%。该调查后来成为著名的《北京市万例(法轮功学员)健康情况调查报告》。

一九九九年七月份后,但凌被强迫离开讲台。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三日,她被抓到市公安局十四处。之后她被迫离家出走,流离失所。流离失所期间,但凌因制作真相资料被通缉,后辗转去了福建,于二零零二年八月在福建被绑架之后带回北京,非法判刑十二年。

她从监狱出来后,回原单位北京协和医科大办理退休,人事处人员说她已被开除,几十年工龄一笔勾销,人事档案被转到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而卫生部则告知她,被开除公职的人不能办理退休,并要她把档案转到街道;街道则以她年龄超过五十岁,拒绝接收。但凌已到退休的年龄,无任何经济来源,不得不靠打工维持生活。她老父亲年事已高需要照顾,生活只能依靠近九十高龄的父亲的退休金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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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5/30/北京地区医药界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例(图)-388043.html

2015-09-02:被非法判刑12年 广西南宁市女教师控告江泽民 广西南宁市女教师但凌,多次被非法关押,曾被非法关押在北京市法制培训中心强制洗脑一年,被非法判刑十二年,近期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请求最高检察院追究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善良民众群体的刑事责任;释放被关押在监狱、精神病院、秘密集中营等所有迫害场所的法轮大法学员;赔偿精神与经济损失。 以下是但凌陈述的信息与理由。 一、控告人个人(家庭)炼功受益情况 一九九

2015-09-02: 被非法判刑12年 广西南宁市女教师控告江泽民
广西南宁市女教师但凌,多次被非法关押,曾被非法关押在北京市法制培训中心强制洗脑一年,被非法判刑十二年,近期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请求最高检察院追究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善良民众群体的刑事责任;释放被关押在监狱、精神病院、秘密集中营等所有迫害场所的法轮大法学员;赔偿精神与经济损失。

以下是但凌陈述的信息与理由。

一、控告人个人(家庭)炼功受益情况

一九九六年七月,一位朋友向我推荐法轮功,说这个功法和一般的祛病健身的气功不一样,他要求人在炼功过程中要看书,要修心性,祛病健身有奇效。我觉得很好奇,抱着看看的想法,我看了《转法轮》,发现这本书中讲的东西是我从来没看过听说过的,是一本教人做好人的书,会使生命变得有意义,就这样我开始修炼法轮功。

我原来在工作、生活中是个好强的人,经常为了一些利益,为了一些小事心里不平衡,所以弄得心里很苦,身体状况也日渐低下,其它的不适还好忍耐,可不定期的偏头疼的发作就让我感到非常痛苦。学了大法后,我变得平和,有耐心,能宽容对待家人和同事、朋友,愿意帮助别人。

不知不觉中,我多年久治不愈的偏头疼,胃痛等老毛病不翼而飞了,不知道什么时候好了。我的身心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变成了一个快乐的人。工作中以及在生活中也不再为了蝇头小利而苦恼了,对工作的认真严谨,得到了同事及学生的好评。

二、被告人江泽民违反中国法律的犯罪

我和我的近亲属,或我的近亲属遭受了以下犯罪:

1.刑讯逼供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禁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

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警等安全官员对我造成了剧烈的精神与身体上的痛苦。具体日期、时间、地点与人物如下:

一九九九年十月,因几位朋友在我的办公室交流,被单位的保安看见并报案,办公室被非法查抄,掳走我的大法书。我和单位的另两位同修被北京市公安局非法关押在北京市炮局看守所,非法刑讯时预审说我违反了国家法律云云,给我扣上了“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莫须有罪名,非法关押二十一天。

二零零零年过年期间,我回到天坛炼功点炼功,被天坛派出所非法关押在宣武门看守所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四月,我去天安门打横幅,要去还大法清白。被天安门派出所非法送到市局十三处看守所(收容所?)关押,因我们很多人不报姓名,看守所不放人,把我们送到回龙观医院进行电击折磨,逼我们说出姓名。几天后我被当地派出所(建国门派出所)接走又送入东城区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一个月。

二零零零年六月,有同修约我去看望被非法关押在劳教所的同修,走在半道上就被一群穿警服的人给截住了,把我们绑架到大兴县看守所关押,几天后被建国门派出所送到东城看守所关押十多天。

二零零零年七月,因不明真相的家人举报,派出所把我的大法书搜走,我去派出所想取回我的书,结果又被非法关押在东城看守所三十天。

与第一次被非法关押的情形一样,预审几乎无例外的给我扣上一个相同的莫须有的罪名(实际上,共产党是真正的邪教)进行关押。

为了强迫我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还对我实施了以下酷刑折磨:

二零零二年七月至二零零零三年六月,我被关押在北京市法制培训中心,关押在这里的人被当作国家的敌人看待,完全与外界隔绝,房间外面是武警持电棍把守,人被局限在一间小屋中,所有的活动都被限制,人只能端坐在床上,而且是时时刻刻盯住屋内的人在干什么,不能离开床,不能炼功。上厕所,喝水都需要经过外面的武警允许。不许洗澡,没有热水,也没有开水,喝水就是自来水。每天有许多的邪悟者围着你转,用邪悟的歪理污蔑大法,污蔑法轮功创始人。除了吃饭睡觉,整天在耳边说的就是这些东西,目的就是要你放弃修炼大法。

二零零四年十月,我被送到北京市女监八分监区,在这里被强行洗脑。我被安排了包夹和邪悟者,每天被强制看污蔑法轮功及创始人的音像、书籍,以及一些邪悟者的邪悟报告录像,反复的播放,邪悟者用语言劝诱你转化,每天如此。在八分监区,黄清华为监区长,在最初几年中,她几乎把所有的所谓学习时间都用来灌输污蔑法轮功的内容,强行对监区内的所有人进行洗脑迫害。

2.虐待被监管人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禁止“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

二零零零年四月,我去天安门打横幅,还大法清白。被天安门派出所非法送到市局十三处看守所(收容所?)关押,因我们很多人不报姓名,看守所不放人,把我们送到回龙观医院进行电击折磨,逼我们说出姓名。

二零零二年七月至二零零零三年六月,我被关押在北京市法制培训中心,关押在这里的人被当作国家的敌人看待,完全与外界隔绝,房间外面是武警持电棍把守,人被局限在一间小屋中,所有的活动都被限制,人只能端坐在床上,而且是时时刻刻盯住屋内的人在干什么,不能离开床,不能炼功。上厕所,喝水都需要经过外面的武警允许。不许洗澡,没有热水,也没有开水,喝水就是自来水。每天有许多的邪悟者围着你转,用邪悟的语言污蔑大法,污蔑法轮功创始人。

在女监,没有人与人之间随意说话的自由,说话是遭到禁止的;没有通信的自由,与家人的信件被警察检查后方可收取;与家人打电话是被监控的,如果他认为你违反了什么规定时,可以任意中断这种联系。

3.报复陷害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

仅因为我合法修炼法轮功的行为,我被那些抓捕我、将我送到洗脑班、看守所、“黑监狱”或监狱的人员当作“罪犯”对待。在这些地方,我遭到了酷刑折磨以及其他身体上的痛苦与伤害、各类侮辱与羞辱人格的对待以及其他虐待。按照中国宪法,中国公民享有言论、信仰、集会、结社、游行以及示威的自由,而我所做的只是行使这些权利而已。同时,我被剥夺了做无罪辩护的权利、质问对方证人的权利以及自由选择律师为我辩护的权力。对我的指控都是基于如法炮制的、模糊的、过于宽泛、粗糙的法律,而这些法律完全是专门为了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暴力镇压而设计的。抓捕、参与非法监禁我的人员包括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因此,我遭受了第二百五十四条所禁止的报复陷害罪。以下是那些抓捕我、将我送到洗脑班、看守所、黑监狱、劳教所和/或监狱的人员的职位与头衔,以及我遭到的打击报复的详细信息,包括大概日期。

一九九九年十月,被北京市公安局非法关押在北京市炮局看守所二十一天。

二零零零年春节后,被天坛派出所非法关押在宣武门看守所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四月,被天安门派出所非法送到市局十三处看守所(收容所?)关押,被送到回龙观医院进行电击折磨。几天后被建国门派出所接走又送入东城区看守所关押了一个月。

二零零零年六月,被大兴县看守所关押,几天后被建国门派出所送到东城看守所关押十多天。

二零零零年七月,被非法关押在东城看守所三十天。

二零零二年七月至二零零零三年六月,我被关押在北京市法制培训中心,关押在这里的人被当作国家的敌人看待,完全与外界隔绝,房间外面是武警持电棍把守,人被局限在一间小屋中,所有的活动都被限制,人只能端坐在床上,而且是时时刻刻盯住屋内的人在干什么,不能离开床,不能炼功。上厕所,喝水都需要经过外面的武警允许。不许洗澡,没有热水,也没有开水,喝水就是自来水。每天有许多的邪悟者围着你转,用邪悟的语言污蔑大法,污蔑法轮功创始人。我在法培被关押了十一个月后转到北京市看守所。警察王磊用监视居住将我被非法关押在法培的这段时间合法化。由于长时间不能下地行走,我的小腿肌肉萎缩,无法正常站立和行走,走路摇晃,一段时间后才恢复。在看守所关押一年半后,被非法判刑十二年,二零零四年十月转到北京市女子监狱。

二零零四年十月,我被送到北京市女监八分监区,在这里被强行洗脑。我被安排了包夹和邪悟者,每天被强制看污蔑法轮功及创始人的音像、书籍,以及一些邪悟者的邪悟报告录像,反复的播放,邪悟者用语言劝诱你转化,每天如此。

在八分监区,黄清华为监区长,在最初几年中,她几乎把所有的所谓“学习”时间都用来灌输污蔑法轮功的内容,强行对监区内的所有人进行洗脑迫害。犯人们被洗脑后,变的仇视大法和大法弟子,在警察的暗中怂恿下,对不肯转化的大法弟子打、骂、侮辱、谩骂、不许睡觉、限制上厕所、罚站、罚面壁坐。我经历过被辱骂、限制睡觉、罚站、面壁坐等。

在北京女子监狱,我们几乎每天都被强迫进行繁重的劳动。一般来说,周六为学习日,周日可以休息一天。可是在需要加班时休息日即取消。这里的女子干的体力活不亚于男工。每年的中秋节前,女监都会接到大量的制作月饼盒的订单,每个人都被安排了很高的定额,整日里加班加点,很多人都被累出毛病来了。二零零八年奥运之前需要大量的礼品盒,厂家用集装箱车把原材料运来,我们就用人工把这些材料一箱一箱的扛上五楼住宿区加班加点的干活,做好的成品也用人工运到楼下集装箱内。此外还有织毛衣、织围脖、插邮票、制作信封、包筷子,等等等等。而这些劳动都是没有报酬的。

4.非法拘禁罪

中国宪法第三十七条禁止通过拘禁或其它方式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禁止“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此罪需从重处罚。

我遭受了非法拘禁、抓捕、关押和/或囚禁。我是仅仅由于信仰法轮功而被抓捕的。在没有自由选择律师的情况下,我被拘禁、不允许做无罪辩护、并且无法(不论是本人还是通过律师)质问对我的起诉的法律依据。对我的拘禁的依据都是基于模糊、过于宽泛的、粗糙的法律,和/或专门为了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镇压而设计的法律。许多这些法律都侵犯法轮功学员信仰、言论、集会、结社、示威与游行的权利。以下是我被非法拘禁、抓捕或关押的大概时间、地点(如果知道的话)等信息。

一九九九年十月,被北京市公安局非法关押在北京市炮局看守所二十一天。

二零零零年春节后,被天坛派出所非法关押在宣武门看守所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四月,被天安门派出所非法送到市局十三处看守所(收容所?)关押,被送到回龙观医院进行电击折磨。几天后被建国门派出所接走又送入东城区看守所关押了一个月。

二零零零年六月,被大兴县看守所关押,几天后被建国门派出所送到东城看守所关押十多天。

二零零零年七月,被非法关押在东城看守所三十天。

二零零二年七月至二零零零三年六月,我被关押在北京市法制培训中心,关押在这里的人被当作国家的敌人看待,完全与外界隔绝,房间外面是武警持电棍把守,人被局限在一间小屋中,所有的活动都被限制,人只能端坐在床上,而且是时时刻刻盯住屋内的人在干什么,不能离开床,不能炼功。上厕所,喝水都需要经过外面的武警允许。不许洗澡,没有热水,也没有开水,喝水就是自来水。每天有许多的邪悟者围着你转,用邪悟的语言污蔑大法,污蔑法轮功创始人。除了吃饭睡觉,整天在耳边说的就是这些东西,目的就是要你放弃修炼大法。二零零三年三月“非典”开始流行,这些人就不来了。我在法培被关押了十一个月后转到北京市看守所。警察王磊用监视居住将我被非法关押在法培的这段时间合法化。由于长时间不能下地行走,我的小腿肌肉萎缩,无法正常站立和行走,走路摇晃,一段时间后才恢复。在看守所关押一年半后,被非法判刑十二年,二零零四年十月转到北京市女子监狱。

二零零四年十月,我被送到北京市女监八分监区,于二零一二年七月离开女监获得自由。

5.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根据目击证人报告陈述,公安领导与官员经常通过非法罚款、恣意没收财产、敲诈钱财和勒索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家属等滥用职权的行为设圈套欺骗他们和/或胁迫他们转化、放弃信仰、违心供认或提供敏感的信息。

目击证人还描述了在全中国范围内,中共官员与中共所控制的监狱警察猖獗违反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现象。犯人如果虐杀或残暴殴打法轮功修炼者,可以获得减期——甚至死刑判决都可以改判。法轮功学员家属经常被迫行贿来保护法轮功修炼者免受更残酷的虐待。家人为法轮功修炼者提交的伙食费也时常都被监狱警卫和犯人共谋一起分赃。

如下所述,为逼迫我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和/或提供其他同修的保密信息,我也被迫支付非法的罚款或由于非法的没收财产、敲诈等行为损失了财产或金钱。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禁止“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司法系统中的流氓成员违反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多个罪行已被中国律师与目击证人广泛报导。

通过使用模糊的,任意的、专门为了暴力胁迫逼供或以其它方式斗争法轮功而制订的循环逻辑法律,我遭到了非法拘禁与关押。指控我的证据都是捏造或是通过酷刑得到的。我被剥夺了中国法律保证对所有中国人民适用的正当程序保护。对我的判决都是根据政治考量事先早就已经定好了的。

6.抢劫罪、侵占罪和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禁止“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包括入户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以及持枪抢劫。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禁止抢夺公私财物”。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禁止“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禁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为了不让我修炼法轮功,我的法轮功书籍与其他财产被闯入家中的人员带走。我的一些财产也遭到了损害或破坏。时间、日期、地点与描述如下:

二零零二年七月,公安闯入了我和几位同修在福州的租住地,非法把我们关在福州看守所,并抄了我们的住所,拿走了电脑,大法资料等等物品,另外还有几位学员从家中带来的现金总共约十一万多元,但在后来我看到的物品清单时只写了九万元,警察告诉我所有现金被没收了。

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精致“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此罪的需从重处罚。

7.强迫劳动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禁止“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或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

我在限制个人自由的劳教所等地遭到了暴力与其它方式的威胁以逼迫我进行无工资的强制劳动。时间、日期、地点与其他详情如下:

在北京女子监狱,我们几乎每天都进行繁重的劳动。一般来说,周六为学习日,周日可以休息一天。可是在需要加班时休息日即取消。这里的女子干的体力活不亚于男工。每年的中秋节前,女监都会接到大量的制作月饼盒的订单,每个人都被安排了很高的定额,整日里加班加点,很多人都被累出毛病来了。二零零八年奥运之前需要大量的礼品盒,厂家用集装箱车把原材料运来,我们就用人工把这些材料一箱一箱的扛上五楼住宿区加班加点的干活,做好的成品也用人工运到楼下集装箱内。此外还有织毛衣,织围脖,插邮票,制作信封,包筷子,等等。而这些劳动都是没有报酬的。

8.迫害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通过上述的、仅仅由于我修炼法轮功而对我犯下的罪行,我被剥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享有的自由信仰权。

江泽民发动的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还影响了我的家人及其他的人,九九年七月以后,我就无法正常上班,片警经常上门“看望”,我的家人感到非常痛苦和无奈;即使我在单位里也是经常被找谈话,找我的同事给我们办学习班(即洗脑班),逼我放弃修炼法轮大法,使他们也被迫参与了迫害法轮功。二零零零年十月,我被迫流离失所,离开单位离开了家。单位在610的压力下将我开除了。自此我失去了工作,没有了生活来源,如今尽管我工作多年却不得办理退休。

由于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以来,控制一言堂的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对法轮功进行抹黑宣传,还有对我的迫害经历,使我的家人非常担心害怕,给他们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一九九九年时孩子刚上初中,在心理、精神、身体的成长中都需要母亲的关注,可是警察一次次的骚扰,给她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最后在我被非法抓捕后她父亲不得不和我离婚。母亲病重及去世我都不知道,根本就不让我知道,她是在痛苦的思念中离开的。八十多岁的父亲自己支撑着活了下来。十年,对一个高龄老人独自生活是怎样的痛苦。

9.故意伤害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禁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仅仅因为我修炼法轮功,我被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警等安全官员及为他们工作的手下或与其合作的人员伤害。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保护信仰自由的中国宪法。见以上第二章“违反中国法律的犯罪”第一、二、三项。我也遭受了酷刑折磨定义以外的身体上的痛苦与伤害,包括被殴打、侮辱、打耳光和被耻笑。

10.侮辱、诽谤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禁止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江泽民指使了中共控制的媒体与宣传机器,征集与保证中共领导与干部和中国民众(无论国内或国外)对他执意发起的镇压法轮功的运动的支持。通过对法轮功与其学员的诽谤故意误导中国民众,如将法轮功修炼者比作“罪犯”,“自焚者”,“精神病患者”等,江泽民为了推动他对法轮功学员的其他犯罪行径,诽谤和侮辱了中国的法轮功学员。作为一名法轮功修炼者,我与所有其他法轮功修炼者都遭受了被告人违反第二百四十六条的犯罪行为。

此外,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一五年,江泽民个人或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者发动、设计、谋划、命令、主导、落实、管理、参与或通过其它方式煽动了针对中国各地法轮功修炼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残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与惩罚,这些行为违反了《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第一条第一款、《防止及惩治种族灭绝罪公约》第二条以及国际习惯法中的多个反人类罪。

江的所作所为给我个人和家人造成了极大伤害,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捍卫我的合法权利,更为了免于中华民族沦陷于道德崩溃的泥潭,特对江提起刑事诉讼。被控告人江泽民是犯罪的真正指挥者、组织者,是真正的犯罪主体,是首犯、主犯、教唆犯、犯罪方法传授犯,江泽民应承担刑事责任。江泽民违反了《宪法》、《刑法》等多项规定,构成数十项犯罪。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9/2/被非法判刑12年-广西南宁市女教师控告江泽民-315060.html

2014-03-20: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经济迫害 北京地区系列报道之一 ....... 第二例:医科大学副教授 现成五无人员 但凌,女,现年五十八岁,原北京协和医科大学的副教授。二零零二年,但凌被非法判刑十二年。她从监狱出来后,回原单位北京协和医科大办理退休,人事处人员说她已被开除,几十年工龄一笔勾销,人事档案被转到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而卫生部则告知她,被开除公职的人不能办理退休,并要她把档案转到街道;街道则以她年

2014-03-20: 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经济迫害
北京地区系列报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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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例:医科大学副教授 现成五无人员

但凌,女,现年五十八岁,原北京协和医科大学的副教授。二零零二年,但凌被非法判刑十二年。她从监狱出来后,回原单位北京协和医科大办理退休,人事处人员说她已被开除,几十年工龄一笔勾销,人事档案被转到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而卫生部则告知她,被开除公职的人不能办理退休,并要她把档案转到街道;街道则以她年龄超过五十岁,拒绝接收。

但凌刚出狱回家时,无任何经济来源,由八十高龄的父亲养活。现在她在已经退休的年龄,却不得不打工维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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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3/20/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经济迫害-288937.html

2013-06-02:被北京女子监狱迫害的十六位医护人员 ...... 长期以来,中共邪党强制给中国人洗脑,把法轮大法与科学、医学对立,将修炼法轮大法的人妖魔化为愚昧无知的迷信者。然而,恰恰是在医学界,信奉法轮大法的人不在少数。 一九九八年五月,中国国家体育总局对法轮功进行全面调查了解,为配合这次调查,同年十月,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医科大学、中国人民武警总医院、中国中医研究院西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304医院等七个

2013-06-02:被北京女子监狱迫害的十六位医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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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中共邪党强制给中国人洗脑,把法轮大法与科学、医学对立,将修炼法轮大法的人妖魔化为愚昧无知的迷信者。然而,恰恰是在医学界,信奉法轮大法的人不在少数。

一九九八年五月,中国国家体育总局对法轮功进行全面调查了解,为配合这次调查,同年十月,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医科大学、中国人民武警总医院、中国中医研究院西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304医院等七个单位的十一名医学专家对北京西城、崇文、东城、宣武及朝阳的12553名法轮功学员进行了炼功前后的医学调查,调查结果表明,通过学炼法轮功,修炼者身体得到不同成度改善,其中11892人是有病的,炼功后11785人疾病有所好转,基本好转或完全康复,治疗疾病的总有效率达99.1%,一年共为国家节约医药费4170多万,平均每人每年节省医药费3275元。该调查后来成为著名的《北京市万例(法轮功学员)健康情况调查报告》。

其中负责这项调查的医学专家之一,就是被北京女子监狱非法关押近十年的但凌女士。但凌,北京医科大学硕士毕业,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基础所组胚教研室副教授,曾多年荣获“优秀教师”称号,她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一九九九年七月以后被学校强迫离开讲台,后被学校无理开除。一九九九年十月,她被绑架到市公安局十四处,之后被迫离家出走。二零零二年八月,因制作法轮功宣传资料在福建被绑架,后被非法判刑十二年。但凌被劫持到北京女子监狱九分监区时,正是风华正茂的四十六岁,非法判刑、监禁使但凌的丈夫被迫与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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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6/2/被北京女子监狱迫害的十六位医护人员-274795.html

2006-12-29:揭露北京女子监狱对大法弟子的迫害 ... 八分监区(关押大法学员50余人) 监区长黄清华。当老女监以赤裸裸的肉体折磨迫害大法弟子时,黄清华以所谓的“亲情感化”树立了几个“转化”典型,如姚洁、滕春燕、李淑英等,并制作诬蔑“法轮功”和美化恶警的宣传片和文艺节目,通过媒体大肆宣传,掩盖了女子监狱残害大法弟子的罪恶;肉麻的为恶党歌功颂德,粉饰太平,为“转化”大唱赞歌。 八分监区的“转化”具有极强的欺

2006-12-29: 揭露北京女子监狱对大法弟子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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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分监区(关押大法学员50余人)

监区长黄清华。当老女监以赤裸裸的肉体折磨迫害大法弟子时,黄清华以所谓的“亲情感化”树立了几个“转化”典型,如姚洁、滕春燕、李淑英等,并制作诬蔑“法轮功”和美化恶警的宣传片和文艺节目,通过媒体大肆宣传,掩盖了女子监狱残害大法弟子的罪恶;肉麻的为恶党歌功颂德,粉饰太平,为“转化”大唱赞歌。

八分监区的“转化”具有极强的欺骗性和迷惑性。黄清华搞心理攻势,用栽赃陷害的谎言迷惑、哄骗大法学员。她封锁外部真实信息,控制舆论,让人反复看《焦点访谈》等已经失去新闻公正性的污蔑报道,“学习”恶党一言堂的“新闻联播”,渲染“形势一片大好”,散布谎言;惯用邪党的思维模式和思维角度,混淆国家、政府、政党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搞政治宣传,用政治运动中整人的阴谋伎俩,诬蔑坚定的法轮功学员“不爱国”、“反华”、“反人类”、“反人民”,煽动虚假的 “爱国主义”,歪曲爱国的真正内涵;从心理上,她一方面对坚定的大法弟子施以伪善,倍显关心照顾,甚至小恩小惠,另一方面又用株连方式,如:限制包夹、 “帮教”看电视的文艺节目、限制全体被关押学员放风、娱乐,甚至不让同组的“帮教”或同监舍的人正常洗漱、睡觉,攻坚时还要她们陪着不许睡觉,以此来加大坚定者的精神压力。八分监区经常搞“亲情呼唤会”,实质上是强迫学员发言的批斗会。用搞阶级斗争、路线斗争的办法煽动对未转化者的仇恨,制造矛盾与事端,以孤立丑化坚定者。

黄清华怂恿、纵容邪悟者姚洁、史秀芬、沈俊兰等人编造断章取义的歪理邪说,滥用宗教词汇歪曲历史上正教的内涵,她自己也钻研这些,然后用此去哄骗、引诱大法学员邪悟。她亲自给坚定者念师父经文,诱其“反着悟”,哄骗说“你们的师父都要你转化,你不转化就跟不上正法进程,只有转化了才能圆满”等等。对于长期不“转化”的大法弟子,八分监区就会反复暗示其精神不正常,是乱法者,是“破坏大法的鬼”,是“旧势力”,企图搞乱学员判别善恶的能力。总之,八分监区对大法弟子的迫害,更多的是精神高压下的心理摧残。黄清华如此为恶党卖力而立功受奖,多次获得“全国劳模”、“先进工作者”称号。但很多经她洗脑的学员一旦走出封闭环境,清醒过来,就能认识到其伪善的本质。她对大法弟子生活上、感情上、政策上的“关心”都是一种谋略,目地是使人放弃正信,甚至成为乱法、破坏法的魔鬼,这比肉体摧残更加隐蔽和可怕。

曾在八分监区遭受精神迫害的有:翟凤英、刘玉英、项桂兰、滕春燕、王春英、姚月、褚彤、旦玲、李桂平、宫瑞平、许娜、赵华、李雪宾、何桂兰、李淑英、赵晓杰、虞培玲、郭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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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2/29/145718.html

2004-08-30:在北京的9名大法弟子王益、但凌、张振忠、张鸿儒、李海、晋源涛、徐若辉、郭为民、白丽丽,在被非法关押了两年之后,近日被非法判重刑,现都被非法关押于北京市看守所。据悉,不法人员很快就将他们转至大兴区团河中转站。北京户籍的将留在中转站的监狱,其他户籍的将送回原籍。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9名大法弟子提起所谓的“公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做了“没有通知家属”的所谓“公开审理”(只在公告栏中

2004-08-30: 在北京的9名大法弟子王益、但凌、张振忠、张鸿儒、李海、晋源涛、徐若辉、郭为民、白丽丽,在被非法关押了两年之后,近日被非法判重刑,现都被非法关押于北京市看守所。据悉,不法人员很快就将他们转至大兴区团河中转站。北京户籍的将留在中转站的监狱,其他户籍的将送回原籍。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9名大法弟子提起所谓的“公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做了“没有通知家属”的所谓“公开审理”(只在公告栏中贴的公告),还指定了“不能做无罪辩护”的辩护律师,被指定的辩护律师只能在有罪的基础上做做样子。

大法弟子王益、但凌、张振忠、张鸿儒没有接受“被指定的辩护律师”,为自己做辩护:自己无罪,因法轮功不是×教。

9名大法弟子被非法定为“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后,表示不接受判决,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走形式的做了没有公开的二审,驳回了大法弟子的上诉与“被指定的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维持原判。

现将情况介绍如下:

1、王益,男,34岁,汉族,文化程度:大学,户籍:北京,2002年6月被非法关押至今。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另被非法定为“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但凌,女,48岁,汉族,文化程度:研究生,户籍:北京,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科大学教师,2002年8月被非法关押至今。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3、张振忠,男,32岁,汉族,文化程度:中专,户籍:北京,2002年8月被非法关押至今。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4、张鸿儒,男,32岁,汉族,文化程度:大学,户籍:北京,2002年8月被非法关押至今。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5、李海,男,31岁,汉族,文化程度:研究生,户籍:北京,2002年11月被非法关押至今。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6、晋源涛,男,31岁,汉族,文化程度:大学,户籍:北京,200年8月被非法关押至今。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7、徐若辉,女,36岁,汉族,文化程度:大学,户籍:北京,2002年8月被非法关押至今。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8、郭为民,男,35岁,汉族,文化程度:大专,户籍:北京,2002年8月被非法关押至今。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9、白莉莉,女,50岁,汉族,文化程度:高中,户籍:石家庄市桥西区东建胡同27号,2002年8月被非法关押至今。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每一位被非法判刑的大法弟子都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公民,是江××政治流氓集团肆意践踏人权,强加罪名、荒谬判决。希望上述大法弟子的家人与亲朋好友能够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亲人的合法权利,如去被关押地要人、向检察院、人民代表大会等部门上告等等。有能力的同修可给予其家人以法律援助,并请广大同修齐心协力以各种方式来营救同修,窒息邪恶、讲清真象。

2004-08-19:(明慧记者方洪整理)北京高校众多,汇集了全国许多知识精英和芸芸学子,其中许多人也是法轮功修炼者。常言说:“全国看北京,北京看高校。”从1999年7月开始,江泽民就非常重视在北京高校系统内迫害法轮功,李岚清就亲自蹲点清华大学,调查、处理所谓法轮功问题。江氏一伙为了迫害法轮功,在北京市教工委成立了专门迫害法轮功的610办公室,通过各校党委一、二把手强制在京的各高校,逼迫修炼法轮功的教职工、学生放弃信仰

2004-08-19:(明慧记者方洪整理)北京高校众多,汇集了全国许多知识精英和芸芸学子,其中许多人也是法轮功修炼者。常言说:“全国看北京,北京看高校。”从1999年7月开始,江泽民就非常重视在北京高校系统内迫害法轮功,李岚清就亲自蹲点清华大学,调查、处理所谓法轮功问题。江氏一伙为了迫害法轮功,在北京市教工委成立了专门迫害法轮功的610办公室,通过各校党委一、二把手强制在京的各高校,逼迫修炼法轮功的教职工、学生放弃信仰。对于不放弃信仰的学生和教职工,市教工委610要求各单位上报名单,由 610统一组织(每人须交四五千元)到臭名昭着的团河“北京法制培训中心”学习,实行封闭式的强制洗脑,时刻用污衊法轮功的音像书籍内容灌输。对于经反复洗脑仍坚持信仰的法轮功学员就直接送劳教,而北京市教工委的610始终是背后的操纵者。它以此方式迫害了驻京各高校的无数个坚持“真善忍”的修炼者。
在洗脑班,北京市教工委610要求各单位派人对本单位的法轮功学员进行一对一每天二十四小时寸步不离监视看管,不许学法炼功,不许打电话,并且每天向其汇报情况。另有保安每天早上“护送”(使用暴力手段强迫)这些法轮功学员从住所送至团河,晚上再由这些保安由团河接回。每天晚上,除了单位的“陪护”人员外,这些保安整夜值班,有在楼道站岗的,有在楼外巡逻的,以防被抓来的各高校的法轮功学员跑掉。

这些品学兼优、学有所成的高级知识分子,本来可尽自己的责任,为国家、社会作贡献,却在江泽民一伙的迫害下,遭受不白之冤。下面是北京部份高校的师生或校友遭受迫害的案例,这一部份包括下列高校: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大学

但凌,女,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基础所组胚教研室副教授,曾多年荣获优秀教师称号,自1999年7月份后被学校强迫离开讲台。1998年,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但凌等七个单位11名专家对北京市12731名法轮功学员的调查表明,治病有效率达99.1%。该调查后来成为着名的《北京市万例(法轮功学员)健康情况调查报告》。1999年10月13日,她被抓到市公安局十四处。之后,她被迫离家出走。但凌于2002年8月在福建被绑架之后带回北京,下落不明。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8/19/82098.html

2004-04-23:近日,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对王益等九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重刑,强加的罪名是所谓“利用×教组织妨碍法律实施”和“组织他人偷渡罪”。 王益,男,被非法判刑14年;但凌,女,12年;张振忠,男,12年;晋源涛,男,11年6个月;张洪儒,男,11年;徐若辉,女,10年;郭为民,男,10年;李海,男,9年;白丽丽,女,3年。 目前,其中大多数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已经要求上诉,此案已转交由北京第一中级法院继续审理

2004-04-23:近日,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对王益等九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重刑,强加的罪名是所谓“利用×教组织妨碍法律实施”和“组织他人偷渡罪”。
王益,男,被非法判刑14年;但凌,女,12年;张振忠,男,12年;晋源涛,男,11年6个月;张洪儒,男,11年;徐若辉,女,10年;郭为民,男,10年;李海,男,9年;白丽丽,女,3年。
目前,其中大多数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已经要求上诉,此案已转交由北京第一中级法院继续审理。

2004-04-09: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已经对王益、但凌、白丽丽、郭为民、晋源涛、张震中、徐若辉等数名法轮功修炼者进行了两次非法开庭陷害,并将于本月宣判,理由是他们曾印制了100多万张法轮功传单。

2004-04-09: 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已经对王益、但凌、白丽丽、郭为民、晋源涛、张震中、徐若辉等数名法轮功修炼者进行了两次非法开庭陷害,并将于本月宣判,理由是他们曾印制了100多万张法轮功传单。

2004-02-21:北京郭为民等九名大法弟子,2004年2月19日上午9:30在北京丰台区方庄路第二中级法院第六庭被非法审判,九名大法弟子是,郭为民,王益,但凌,晋源涛,张震中,李海,徐若辉,白莉莉等。整个审判都是秘密进行,到场的律师(中共指定的)不是为大法弟子辩护,而是站在非法法官的一边,与非法法官一起非法审判大法弟子,并且定于2004年2月24日(周二)上午9:30在第二中能法院第一庭非法宣判,请大法弟子们高度

2004-02-21: 北京郭为民等九名大法弟子,2004年2月19日上午9:30在北京丰台区方庄路第二中级法院第六庭被非法审判,九名大法弟子是,郭为民,王益,但凌,晋源涛,张震中,李海,徐若辉,白莉莉等。整个审判都是秘密进行,到场的律师(中共指定的)不是为大法弟子辩护,而是站在非法法官的一边,与非法法官一起非法审判大法弟子,并且定于2004年2月24日(周二)上午9:30在第二中能法院第一庭非法宣判,请大法弟子们高度关注这一正在进行的对大法弟子们的迫害。

2002-10-18: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副教授但凌于8月在福建被绑架,现被带回北京,下落不明。

2002-10-18: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副教授但凌于8月在福建被绑架,现被带回北京,下落不明。

2000-12-25:协和医科大学其他学员受迫害情况: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12/25/5917.html

2000-12-25: 协和医科大学其他学员受迫害情况: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12/25/5917.html

2000-11-28: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两个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拘留。协和医大基础医学研究所硕士研究生王岚因在天津火车站被搜出包里带有法轮功有关的材料,被铁路公安拘留。随后不久,与王岚同在一个科研室的工作人员刘霄突然失踪(时间估计是上月末),家人几天后才得知被关押在北京公安14处。刘霄的妻子原在武警某医院工作,由于修炼法轮功被强迫离开医院,她现在家抱着他们一岁多的孩子等着公安放刘霄回来。同一个科室的副教授但凌也被公安问讯

2000-11-28: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两个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拘留。协和医大基础医学研究所硕士研究生王岚因在天津火车站被搜出包里带有法轮功有关的材料,被铁路公安拘留。随后不久,与王岚同在一个科研室的工作人员刘霄突然失踪(时间估计是上月末),家人几天后才得知被关押在北京公安14处。刘霄的妻子原在武警某医院工作,由于修炼法轮功被强迫离开医院,她现在家抱着他们一岁多的孩子等着公安放刘霄回来。同一个科室的副教授但凌也被公安问讯,为躲避迫害被迫出走。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11/28/24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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