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2-17:吉林省桦甸市公安局办公楼装饰华丽的外表里面却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二楼向北走,你会看到装潢整齐的门窗,但是你决不会想到有一扇门的里面,如同“渣滓洞”,靠墙一边有一个不到二平米的用粗钢筋焊制的大铁笼子,上面绑着拇指粗的绳子,笼子里的地上扔着破布和一些脏东西,室内的唯一窗户用几块纸壳遮挡的严严实实,屋中间放着一张桌子和一把椅子,桌子上放着电棍等刑具。
这就是政保科设立的人间地狱,用来迫害“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按着“真、善、忍”严格要求自己的法轮大法修炼者。
2002年6月初,王秀云(已被迫害致死)、邵玲、班慧娟、徐贵军、于翠凡、魏抒华、王小虎、陈丛宇八位大法弟子就在这渣滓洞内被毒打、遭上电棍、坐老虎凳等酷刑。恶警并把他们的手倒背铐上吊起来,或把手与脚分成大字形铐在床上,不让上厕所,有的被用脏布把嘴塞上。大法弟子王秀云就是在这里被迫害得生命垂危,后被投入看守所继续迫害导致失去宝贵的生命。
2004-01-07: 在2002年5月3日,吉林省桦甸市刑警队在路上非法劫持大法弟子班慧娟、王秀云、陈从宇、绍灵等八名大法弟子,绑架至桦甸市公安局政保科。恶警对大法弟子酷刑折磨,给王秀云、班慧娟、徐桂君等上大挂、脸上用纸沾水糊上,直至窒息,反复如此。
2002-12-12: 2002年11月5日,吉林市船营区和桦甸市法院悍然召开非法公判会,对22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判决:
刘文涛被判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刘桂霞、王力波、邵玲、徐贵军、班会娟、王秀云被判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王景海、朱秀芝、田海波、余国庆被判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宋慧丹、郭玉花、于文彦、王小虎被判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陈广宏、史成斌被判刑6年,崔文辉、裴贞玉、杨会霞被判刑4年,陈丛雨、于翠范被判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