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11: 广东恩平市梁丽琼等三人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广东省恩平市法轮功女学员梁丽琼(66岁)、吴锦球(66岁)、梁秀丽(42岁)控告江泽民,近日向最高检察院邮寄刑事控告状,控告江泽民滥用手中权力与国家资源对法轮功修炼者实施迫害,犯下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剥夺公民财产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利用中共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请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赔偿控告人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江泽民一手发动了针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并在1999年6月10日非法成立了专门迫害法轮功的“610”办公室,1999年7月20日起对法轮功发起疯狂迫害,系统性地对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国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使控告人及其家人深受其害,梁丽琼女士被当地“610”人员非法抄家三次、非法拘留三次(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非法劳教共二次共三年、非法洗脑1次、监视居住三次共30多天。
三位善良妇女表示,作为中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肩负着维护宪法、匡扶正义、除邪灭乱的重任,现在是时候把江泽民押上审判台了。希望能给全中国人民,尤其是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和家属一个历史的交代,也让国际社会对二十一世纪的中国人刮目相看。
下面是三位妇女在控告状中所述的事实与理由:
……
吴锦球诉述的控告事实和理由:
以前,我常年患偏头痛、慢性结肠炎、浅表性胃炎、鼻窦炎、胆囊炎、风湿性关节炎和低血压等多种疾病。1997年,我开始修炼法轮功。我炼法轮功才一个月,已身心健康,一身病痛不翼而飞!是师父的慈悲苦度和付出, 令我脱离苦难,能够正常工作,并且为单位和国家节约了无量的医药费, 带给家庭幸福和欢乐。以后,我坚持以“真善忍”标准做好人,做道德高尚的人。这是对国家对社会百利无一害的好事。
但江泽民操控的“610零办公室”人员、司法机关等人员对我修炼法轮功进行了十六年的迫害!我的具体控告如下:
(1)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开始镇压法轮功,公安、司法机关定我为重点人物看管,后来被公安、国安、610、派出所、区委会骚扰不断,上班时间在单位,下班时间在家里被监视、限制人身自由。
(2)一九九九年十一月,我去北京上访,在广州市火车站被绑架回恩平市公
安局软禁两天两夜,搞非法审讯 ,逼写不修炼保证和签字。
(3)二零零零年三月,我写信给人大,因信件被扣截,被恶警劫持到派出所非法审讯。
(4)二零零零年四月,我们三人进京上访,在天安门广场被警察带回广东驻京办事处,我们被暴打、被扒光衣服搜身、财物被没收。后来当地610、公安、国安把我扣上手铐绑架回恩平戒毒所。我因2天没饭吃,而一进所就被迫擦地板。那时的我又渴又饿、全身无力,当擦到水池边便舀了一口生水喝了,警察指使毒犯人员凶猛打我,连口生水都不给我喝。十五天后转到看守所刑拘迫害一个月。一进来就被迫扒光衣服非法搜身,在关押期间被强行做灯饰奴工。因我们俩人炼功,被处罚戴长半米、重约 30斤硬脚镣,强迫我们跨开双脚拖着沉重的脚镣,一寸一步移到50多米所谓禁闭室,其实就是人间地狱,室内只是一米宽二米多长,铁门全生锈,一块水泥板凳,墙壁、地板全是发霉潮湿的,没电、没水、没厕所,只能随地拉屎撒尿。垃圾满地,蚂蚁、蟑螂、老鼠、蚊子随面撞,不断被爬身叮咬。墙上只开着一个饭盆大的窗洞,整个室内臭气刺鼻,哪能吃得下一口饭!关了4天,我们饿着肚子过了4天。
(5)二零零零年七月,我被绑架到私设监狱强行洗脑十五天。
(6)二零零零年十月,我进京上访,遭绑架被送回恩平看守所迫害一个月后,又被非法送三水妇教所劳教一年。在劳教所 ,我每天被奴工十几小时 ,不转化 ,不准上厕所,犯人贴身监视、限制人身自由。
(7)二零零二年四月,我和另一位同修因炼法轮功再遭绑架,绑架时有公安、国安、610、刑警人员参与,其中有的人疯狂用脚趾踩踏我们,强行抓捕我们到当地看守所。我在百般迫害下,只好绝食抗议,又被强行灌食辱骂。他们使用暴力审讯,扯拉我的头发、用打火机烧我头发,刑讯迫供,迫我写保证书和在笔录上签字。为了反抗迫害,我继续绝食抗议,再被灌食,被非法送三水妇教所劳教两年。因身体孱弱,劳教所拒收。但他们不甘心这样的结果,又改判我所外执行劳教两年。当地公安、国安、“610” 把我从劳教所接回来后,指使戒毒所一女警和女医生将我送医院打了支毒针,回监室不到半个小时,就开始发作,心闷烦躁、全身腰酸骨痛,象蚂蚁钻骨头又酸又麻说不出的痛苦,痛苦得我在床上、地上打滚,引起全监管室所有人员愤愤不平,热议那些人的恶毒。幸好我丈夫及时来要人,把我背回家,经精心料理3个月才基本恢复,又经一年半身体才完全恢复正常。由江泽民操控所做出的一系列恶劣行为,严重伤害了我的身体健康,使孩子、丈夫长期担惊受怕,严重干扰了我和家人的正常生活。
(8)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威逼我在同一个单位上班的儿子停止上班,在家监视我。
(9)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日(北京召开“十六大”之前),恶警强行闯进入我家,将我从四楼强行抬走,到“党校”私设监狱关押了十四天,并威逼我单位上缴一千元。
(10)二零零三年三月北京两会期间,“610”国安指使多名不法之徒又将我家住宅包围,限制我人身自由。
(11)二零零三年八月,又指使居委会、派出所多次上门骚扰、恐吓我。
(12)二零零三年九月政法委、610、国保等带着江门市不法警察敲门,要绑架我到江门洗脑班。看我不开门,用亲情迫单位派员工引我开门。单位经理、员工早知道他们迫害法轮功好人,是干大坏事、是错的,也不配合,他们才灰溜溜撤走了事。
(13)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日我跟世人讲大法真相赠送资料, 被当地派出所绑架后遭非法抄家, 抢走一部分资料,经量血压后放回家。
以上事实说明,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是被告江泽民,虽然江泽民操控的 “六一零办公室”人员、司法机关等人员的行为已严重触犯《宪法》和《刑法》,但他们的违法行为是在江泽民一手指挥下造成的,所以真正的罪魁祸首是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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