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2:北京市房山区拾金不昧的郭立清被枉法判刑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江村法轮功学员郭立清,女、现年五十一岁,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在发二零一七年真相台历时,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被良乡镇官道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于二零一七年九月五日遭房山法院非法庭审,近日房山法院冤判郭立清一年零四个月,罚金二千元。
郭立清是一位朴实善良的农村家庭妇女,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她不但身心健康,而且明白了怎样做一个好人的道理,按法轮大法师父教导的真、善、忍去为人处事,在家庭生活中和睦持家、吃亏让人。她在一家私人企业上班,工作勤恳,淡漠名利。她在村里多次拾金不昧,捡到过钱包手机都交到了村委会。
这次遭遇绑架当天,警察找村委会干部带着去郭立清家抄家,村干部拒绝配合。就是这样一个被邻里乡亲公认的好人,却因信仰教人做好人的法轮大法而被中共法院判刑,天理不容!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2/22/北京市房山区拾金不昧的郭立清被枉法判刑-358176.html
2017-09-07: 北京市房山区善良妇女被非法庭审
二零一七年九月五日,已被非法关押九个多月的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江村法轮功学员郭立清被房山法院非法开庭。主审法官:董杰;公诉人:张君。
庭审从上午九点五十分左右开始,共持续四十分钟,董杰宣布庭审结束、择日宣判。
郭立清的儿子等亲友共八人参加旁听。郭立清的丈夫田军要求旁听被拒绝,借口是警察抄家时他回答过警察问话、有过笔录,被当作“证人”。
律师为郭立清做了无罪辩护。郭立清也进行了有力的自我辩护。
郭立清义正词严地说:我按照“真善忍”修炼、做好人,没有危害社会,没有危害任何人,何罪之有?相反,我修炼后道德提高、身体健康,对社会、对家庭和睦都非常有益。我没有违法,我无罪。
律师说:
1、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我的当事人郭立清信仰和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
2、到目前为止,国家没有任何法律条文规定法轮功是×教。所以,起诉书对我的当事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指控是不能成立的。至于公诉人提到的国家某司法机关的领导讲话和说明,并将其作为法律依据,这是非常荒唐的!
3、因为指控法轮功是×教根本没有法律依据,而且,公安机关对从我当事人家中抄走的明慧周刊、台历、真相币等,进行自我鉴定、作为指控我当时人的所谓证据,都是无效的。
郭立清是一名普通的农村家庭妇女,1998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通过学法炼功,她不但身心健康,而且明白了怎样做一个好人的道理,为人处事发生了很大变化,由过去得理不让人,修练后变成了一个能放下名利、遇事为别人着想的人。学法前跟小叔子矛盾很大,学法后心胸开阔了,矛盾也化解了,家庭也和睦了; 在当今,人们视钱如命、世风日下,她却能拾金不昧、轻淡名利。她曾经捡到钱包交到村委会,受到村干部赞扬;还有一次被一家私企的狗咬伤,老板给她钱让她去医院打防疫针,她说不用,没事儿。老板又买了水果去看她,她也没收,让老板给职工们分吃了。
郭立清在本村一家私企上班时,每天早来晚走,勤勤恳恳,实实在在,不争名夺利。老板看在眼里很赞赏,问她为什么这样做?她说:“我是修炼法轮功的,做什么事都要为别人好。”老板后来对别的职工说:“我就愿意聘用她。”现在很多人都抱怨找工作难,但郭立清到哪个单位都非常受欢迎。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9/7/北京市房山区善良妇女被非法庭审-353457.html
2017-09-04: 北京市房山区法轮功学员郭立清面临非法庭审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欲于2017年9月5日上午9点半非法庭审良乡镇法轮功学员郭立清。郭立清于2016年11月30日被良乡派出所警察绑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9/4/二零一七年九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53335.html#179404738-1
2017-03-06: 北京市房山区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长期劫持
良乡镇法轮功学员郭立清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被人举报,被良乡派出所李云龙等警察非法抓捕并抄家,郭立清已被房山公安局非法关押三个月。
现在郭立清已被构陷到房山检察院。律师已经介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3/6/北京市房山区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长期劫持-343926.html
2017-02-10: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江村大法弟子郭立清被绑架 构陷案交检察院
2016年11月30日,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江村大法弟子郭立清在发2017年真相台历时,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被良乡镇官道派出所李杰等恶警绑架,房山公安局在非法关押郭立清一个多月后,于2017年1月6日以莫须有的罪名被房山公安局非法逮捕(京公捕字【2017】000012号),近期家属询问郭立清情况时,被房山看守所告知,郭案已于1月16日移交房山检察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2/10/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429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