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3: 云南嵩明县许春凤面临非法起诉
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六十一岁的法轮功学员许春凤,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被昆明市呈贡区国保警察伙同当地警察非法抄家、绑架,多次送昆明市看守所未遂,所谓“取保候审”。七月十六日,呈贡区国保把一份所谓“起诉告知书”给许春凤。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许春凤在昆明市斗南花卉市场使用真相币,被受谎言毒害的人举报。四月二十五日半夜十二点,呈贡国保大队伙同嵩明国保大队和地方派出所非法抄家,抢劫许春凤家中的大法书、播放器、U盘、看戏机等私人物品,并绑架许春凤和她女儿、女婿到杨林派出所,非法审讯,深夜才把她没修炼的女儿、女婿放回。
呈贡国保麻林文、王东等警察把许春凤绑架到呈贡公安局,第二天八点非法审讯四、五个小时,强行逼供签字,许春凤一直讲真相。之后她被带到昆明市新华医院强行体检,接着送昆明市看守所已是晚上十点多,因体检不合格,看守所拒收,王东向看守所要复查报告第二次返回新华医院做复查、再送看守所,结果一样,还是被看守所拒收。王东不死心,要了第三次申请复查报告。这时已是半夜二点,只好把许春凤拉回公安局。
第三天,麻林文带上报告送去地方医院复查,结果出来,医生建议马上住院,警察麻林文要求医生强行打针、吃药再送看守所,医生告诉这是非常严重的铜症糖尿病,非常危险,不行。麻林文草菅人命,又再次把许春凤送看守所,被看守所拒收;不得已把许春凤拉回公安局,向局领导汇报后,开了一份“取保候审”决定书,打电话叫许春凤的女儿带上两千元保证金把许春凤接回家,要求许春凤的女儿签字做母亲的监护保证人才把母亲接走。
在这三天,呈贡公安人员连基本的人性都没有,三天没给许春凤吃饭,许春凤精神和肉体都受到严重的摧残与折磨。她回来后,遭地方司法和警察不断上门监控骚扰。
七月十六日,麻林文打电话给许春凤女儿,要求许春凤到呈贡国保,否则收监。许春凤到后,王东、麻林文给许春凤一份起诉告知书,于七月十七日把所谓“证据”交法院起诉。
许春凤曾因修炼法轮功遭中共迫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被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三年,罚金一万元,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被非法关押的近两年的时间里,被强制服用不明药物,每天三次,每次最少十多颗药,多时每次竟达到三十多颗药物。服用这些不明药物造成许春凤浑身无力,手脚酸软,并且严重腹泻,记忆力衰退。许春凤从监狱出来后,仍被不断地骚扰。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8/13/云南嵩明县许春凤面临非法起诉-480788.html
2021-05-21: 曾遭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药物迫害 许春凤现仍被骚扰
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法轮功学员徐春凤,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被非法关押的近两年的时间里,被强制服用不明药物,每天三次,每次最少十多颗药,多时每次竟达到三十多颗药物。服用这些不明药物造成许春凤浑身无力,手脚酸软,并且严重腹泻,记忆力衰退。
徐春凤女士,今年五十八岁,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人,家住嵩明县杨林居委会东玉街村。曾因修炼法轮功遭中共迫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被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三年,罚金一万元。徐春凤从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出来后,仍被不断的骚扰。
赠送法轮功真相遭绑架、关押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许春凤到昆明市禄劝县的大栗园村向村民赠送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大栗园村所属的屏山街道办事处角营村委会的邪党书记李亚栋和主任熊有绑架,把她关在村委会办公室。之后二人报警,禄劝县公安局警察赶到后将许春凤送到崇德派出所非法关押审讯。
许春凤被关在派出所一间阴暗的审讯室,一直强迫坐在老虎凳上,手脚都被铐着。当时已是寒冬时节,天气非常冷,入夜后气温更低,整个晚上换了六个人轮番审讯许春凤,不让她睡觉,不给烤火,就将她铐在老虎凳上,饥寒交迫加之轮番审讯不让睡觉,使许春凤血压升至170.但是崇德派出所警察依然没有将她从老虎凳上放下来。一直到第二天十一月二十三日傍晚七点多钟,派出所怕她高血压出现危险,派出所要担责任,才将她放下来,并直接送到昆明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在十一月二十三日上午,许春凤被铐在崇德派出所老虎凳上的时候,禄劝公安局、国保大队、崇德派出所一伙人到许春凤家中非法抄家,并未带许春凤去,从家中搜走了许春凤的大法书籍等许多私人物品,也未给家人开具搜查物品清单。许春凤被绑架时,派出所将许春凤随身携带的私人物品也搜走了,但是开具的清单,被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非法扣留,许春凤刑满出狱时不给她带出来。
在昆明市看守所遭到的迫害
许春凤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一个月后,被非法逮捕。
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期间,禄劝公安局、国保大队、崇德派出所警察共非法提审许春凤七次,主要是诱供,以所谓给她减刑为诱饵,欺骗她说出其他法轮功学员,许春凤说她不知道。之后禄劝县检察院的人员到看守所审讯她,主要就是问她是不是(炼)法轮功,她说是,审讯草草结束。
二零一七年三月底,许春凤接到了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检察院的禄检公诉刑诉[2017]60号起诉书,检察员是王雪海。在这份起诉书上,同时被非法起诉的还有法轮功学员张清秀,她在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被非法抓捕,也关押在昆明市看守所。
许春凤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看守所的2-8监房,负责的警察是张秀梅。一个监房只能睡13人的大板每晚要挤23个人,每晚只能侧着身子睡,还要值班(在监房里来回走动)两个小时,因此许春凤长期都休息不好,再加上每天强制性劳动—做彩灯,许春凤一直高血压,每天都要被强迫服用降压药。
被非法开庭、冤判三年,上诉无果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上午十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法院对许春凤和张清秀非法开庭。审判长:袁嘉鸿、王雁;陪审员:杨振华;书记员:赵磊。
许春凤和张清秀本人均表示自己无罪,三位辩护律师也为她们做了无罪辩护,当庭没有任何一位证人到庭作证。庭审从上午十点一直持续到下午四点多。开庭仅十天后的六月一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法院(2017)云0128刑初66号刑事判决书对许春凤和张清秀分别非法判刑三年,每人罚金一万元。接到判决后,许春凤和张清秀不服违法判决,上诉至昆明市中级法院。
四个月后,十月二十三日,昆明市中级法院(2017)云01刑终504号刑事裁定书依然维持原判,审判长:徐建斌;审判员:阮文波,刘华;书记员:段云萍。此部份更多报导详见【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云南昆明许春凤、张清秀被冤判后上诉》。
二零一七年六月许春凤在接到禄劝县法院的一审判决后,家属又为她聘请了律师做她的二审委托代理人。律师将写好的上诉状带到昆明市看守所,在会见了许春凤后通过另一个窗口转交给许春凤本人,其中有一份是留给许春凤自己看的,另有几份是交给看守所由看守所寄出的。但是昆明市看守所警察陆赞将给许春凤自己的那份上诉状都收了,不给她看。
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许春凤、张清秀被一起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首先送到集训监区九监区,许春凤的责任警是杜元婷,在九监区给她做过包夹的犯人有:徐顺英(毒贩,无期徒刑,积极追随邪党迫害大法弟子)、刘溶佳(毒贩,十五年,已是第二次被判刑,积极追随邪党迫害大法弟子)、赵兴叶(毒贩,十三年)、王小花(毒贩,十二年)、吴杰(毒贩,十五年)、王兴偶(毒贩,已出狱)。
才到九监区一个星期,就被要求到教育中心大楼里监狱专门设置的一间×教基地“参观”,里面有造假污蔑法轮功和创始人的虚假宣传,同时还有其它真正的邪教组织的介绍。女二监弄虚作假,鱼目混珠,企图欺骗、毒害世人。
许春凤在九监区除了强制背监规外,还被要求干奴工,缝条条——在一根十米长的细条条上缝串珠,每天有产量任务,每周若完不成任务,周日下午要被罚到楼下操练队列。许春凤就因无法完成产量而被罚操练。最邪恶的是监狱自上而下一整套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机制,层层施压,最终由监区责任警授意包夹对法轮功学员实施转化。
包夹在狱警的授意下辱骂、羞辱法轮功学员是家常便饭,同时在生活上刁难法轮功学员,无端找茬、挑刺,几乎每天不间断的给法轮功学员在精神上施压。犯人黄秀妮(毒贩,无期)是狱警杜元婷任命的所谓组长,几乎每天都来要挟许春凤,不认罪不写“三书”就要严管,严管后连生活用品都不给买,还会“连累”整个小组等等。包夹犯人吴杰、赵兴叶在狱警杜元婷授意下,写好所谓认罪书逼迫许春凤照抄。
最邪恶、阴毒的药物迫害
许春凤在女二监遭受到的最严重的迫害,就是被强迫服用不明药物。从她入监的第一天一直到她离开监狱的近两年时间,每天不间断的,早、中、晚三次遭强制吃药,最少时十多颗,也有二十多颗,最多时竟达到三十多颗。
许春凤只要吃了这些药,马上就开始腹泻,有时一晚上要去七、八次厕所。同时,吃了这些药后,许春凤整个人精神不济,浑身无力,手脚酸软,以至于刚入监时参加新犯的操练没力气跑步、没力气踏步,同时记忆力衰退。警察问她原因,她说吃了你们这些药,我浑身没有力气,跑不动。警察就带她到医务室,医生就给她换药吃。每个月固定要带她到医院测血压、测血糖,所谓体检,有一次还被抽血。同时,狱警授意包夹,每次吃药都要看着她把药吃下去,怕她丢药。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九日,许春凤被转到六监区,责任警换过三个,第一个是监区姓马的监区长,第二个叫王丽芬,第三个叫宋文芝。宋文芝要求许春凤每个星期交一篇思想汇报。给徐春凤做过包夹的犯人有:马稳芬(毒贩,无期)、杨倩(毒贩,无期)、肖叶嘎(毒贩,无期)、麻锐(毒贩,死缓)、依拉(毒贩)、熊三贵(毒贩,无期)、范黄演贞(毒贩,无期)、张凤英(毒贩,七年)、玉香(毒贩,十年)。在六监区许春凤也要缝条条,产量是50%。在六监区,包夹二十四小时看管法轮功学员,不许法轮功学员之间互相讲话。还有一次,六监区的队长孙蕾、张姓,专门召集法轮功学员开会,叫认清自己的身份,变相施压。
二零一九年六月中旬,女二监做了一次大的调整,各个监区大部份中国籍的犯人都调到其它监狱了,只剩下法轮功学员、外籍犯和职务犯罪的。六监区大部份犯人调走后,六监区就解散了,许春凤和其他被非法关押在六监区的法轮功学员被一起并到五监区。
在五监区,对法轮功学员的管理依然是一个模式,只是做的奴工有了些变化,主要做服装,比如酒店服务生的工装,也有厨师服、围腰等。许春凤被安排钉纽扣、剪线头。在五监区的责任警叫郭佳。给她做过包夹的犯人有:马沙作洛(毒贩)、杨小玲(毒贩)、木锐(毒贩,十三年)、张小英(毒贩,无期)。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许春凤结束三年冤狱回家。
回家后仍被骚扰
许春凤回家后,曾两次遭到杨林派出所警察上门拍照,并以所谓签个字表示他们警察来过家里为由,诱骗许春凤签字,来家的警察一个叫肖磊,一个姓陈。
杨林司法所也以“看望”为由,到家里来了两次,其中有一个是司法所所长姓赵,另一个叫宋扬。还有一次杨林办事处的马树平通知许春凤拿身份证到司法所登记签字。
今年过年前,司法所赵所长又到家里来问许春凤还炼不炼(法轮功)。许春凤说炼!他就气走了。清明节前,这个赵所长又把许春凤叫到司法所,诱骗她签字。
许春凤的家人因担心害怕,在许春凤回家后,怕不交法院的一万元非法罚金会被人不断上门骚扰,于是偷偷瞒着许春凤去昆明市中级法院交了一万元的所谓罚金。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5/21/曾遭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药物迫害-许春凤现仍被骚扰-426003.html
2017-06-28: 云南昆明许春凤、张清秀被冤判后上诉
昆明市法轮功学员许春凤与张清秀,二零一七年六月一日被禄劝县法院非法判三年、勒索罚金一万元。此前五月十九日庭审时,三位律师从事实上、证据上、法律上,皆证明许春凤、张清秀无罪。许春凤、张清秀当庭表示自己无罪,她们宣传信仰是要让更多人做好人!
六月八日上午,律师至昆明市看守所会见许春凤。许春凤说六月二日收到的判决,因为不会写上诉,所以还未上诉。她说:要坚持上诉,如果二审依旧不能无罪释放,其将继续申诉,并要求律师为她继续代理。
六月二十一日,张清秀的律师会见了她。张清秀说,原来以为会被无罪释放,结果收到三年的判决,她表示要上诉申诉到底。
许春凤、张清秀皆被指控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在禄劝县向村民发放、宣传法轮功资料而所谓“涉罪”,许春凤、张清秀坚持信仰无罪,修炼法轮功只为强身健体,按真、善、忍,做一个好人,也希望更多的人明白真相得到福报。
张清秀女士,六十多岁,禄劝县百货公司退休职工,家住昆明市春晖小区。她二零零五年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做个好人,身心发生了巨大变化,健康快乐。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张清秀外出回家没有多长时间,丰宁派出所民警冯悦涛,就带着五华公安局和禄劝县公安局的警察共七人闯到家中非法抄家,抢劫《明慧周刊》、法轮大法书、MP4、MP5等私人财物,并把张清秀劫持走。家人经过多次查找才知道张清秀被关在禄劝县看守所,等家属赶到禄劝县看守所也没有见着人,警察只说人也送上昆明,到底在哪儿不说。家属又多次到昆明几个看守所询问,得到的答复都是没有这个人。最后家属收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发来的所谓“拘留通知书”。张清秀被非法刑事拘留,现羁押在昆明市看守所。
此前,昆明市嵩明县法轮功学员许春凤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在禄劝县向世人发放大法真相资料,被警察绑架。
许春凤、张清秀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被所谓“执行逮捕”,被构陷。许春凤、张清秀坚持自己信仰,坚称自己无罪,并请了三位律师做无罪辩护。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禄劝法院非法对法轮功学员许春凤和张清秀开庭审理,审判长:袁嘉鸿、王雁,陪审员:杨振华。禄劝法院除了对律师企图安检的行为违法外,故意安排小法庭,使部分想参与旁听的公民被禁止入内,明显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十条: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公民可以旁听。十名左右的法警,几台摄像,在只容得下十名旁听人员的法庭里,显得拥挤不堪。
五月十九日上午十点开庭,九点半左右三位律师到达禄劝法院,进入法院时被告知需要安检,三位律师据理力争才免于安检进入法院。
开庭初始,三位律师向法院申请要求举报当事人的证人出庭,并提交了书面申请,审判长以未提前提交为由强行驳回了该申请。本案证人证言多处矛盾,证人不出庭作证,何以证实真伪呢?审判长的行为明显是知法犯法!律师当即表示抗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进行下列工作:(三)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的规定,法院应提前履行通知义务。
三位律师皆认为依据上述情况,审判长难以公正审理本案,要求审判长予以回避,并提出正式申请。审判长因此宣布休庭,几分钟后,恢复庭审,告知回避申请被驳回。审判长立即宣布开始庭审,让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妄图剥夺律师复议权,强行推进庭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审判长明显又在知法犯法!
律师表示抗议,同时申请复议,复议结果未出之前,庭审不能进行,因为审判长是否审理本案还是未知。随后法庭再次休庭,几分钟之后恢复庭审,不出意料复议依旧被驳回。
公诉人王雪海滥用职权,违反事实,建议对许凤英、张清秀重判三到四年并处罚金。举证质证环节,公诉人举证太过粗放,未能一份一份的举示,辩护人表示不解,要求一证一质,经过合议,三证一质。公诉人及法院妄想通过粗放式举证,快速推进庭审,进行过场式庭审落空。
举证质证环节至中午十二点半还未结束,审判长意图中午不吃饭不休息继续庭审,律师表示不同意,要求先吃饭下午继续,庭审不能儿戏,不能形式辩护,不能只讲过场。审判长无奈休庭,下午一点继续。
下午庭审继续,通过质证,律师认为公诉人提交证据程序违法,证据互相矛盾,皆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不能作为本案定案依据。
辩论阶段,三律师皆为无罪辩护:许春凤、张清秀虽是法轮功学员,但修炼法轮功并不构成包括刑法三百条在内的犯罪;现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都没有把法轮功定为邪教组织;信仰自由是宪法依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全世界公认的普世权利,传播和制作法轮功资料不构成犯罪。
三位律师各辩论了半小时左右,从事实上、证据上、法律上、信仰上皆证明许春凤、张清秀无罪。
许春凤、张清秀最后陈述依旧坚持自己无罪,信仰无罪,她们宣传信仰是要让更多人知道法轮功是正法,是叫人做好人的!
在昆明第一看守所,许凤英所在的监室目前住了二十人,睡觉的地方都拥挤,上厕所也在监室,放了便桶,而且晚上大便还需上交十元的处理费。目前监室没有热水洗澡,甚至冷水也是供不应求,每人每天基本就是两盆水。伙食是素菜清汤,很少有肉,肉也是清一色的用洋芋一起做的,里面能买的都是垃圾食品。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6/28/云南昆明许春凤、张清秀被冤判后上诉-350319.html
2016-11-27: 云南省嵩明县法轮功学员许春凤被绑架
2016年11月23日,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法轮功学员许春凤在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向世人发放大法真相资料被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公安局警察绑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1/27/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38215.html
2016-11-24:云南省昆明市法轮功学员许春凤被绑架
2016年11月22日,昆明的法轮功学员许春凤(杨林人),在禄劝县屏山镇角家营发真相资料,被绑架。
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1/24/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380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