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7: 吉林徐锡军被害死 家人控告元凶江泽民
吉林长春市法轮大法弟子徐锡军,2000年10月进京上访,后被长春市红旗街派出所非法劳教三年,先后被关押在长春奋进劳教所和长春朝阳沟劳教所,受非人折磨,导致不能进食,肺部出现阴影,于2001年10月 “保外就医”,随后父母等一大家人被绑架,四人被劳教迫害,徐锡军在流离失所中于2002年5月去世,年仅32岁。
中国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徐锡军的父亲徐延山、母亲朱先云等家人于二零一五年六月向最高检察院控告元凶江泽民,请求依法对被控告人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侦查,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责任及其它相关责任。
被控告人江泽民当任时,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对法轮功发起疯狂迫害,肆无忌惮的践踏法律,在其“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指令下,数千万坚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与家属深受其害。
二零一五年五月至今,二十多万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将迫害元凶江泽民告到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法轮功学员诉江,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
以下是徐锡军母亲朱先云在控告状中提及的信息。
我的小儿子徐锡军在长春念大学时看到公园里那么多人炼法轮功,信仰真、善、忍,就走入修炼,觉得太好了,就介绍给家人。这样我们一家八口就走入了修炼。作为法轮功修炼者,我们身心都获得了很大的收益。我的胃病很严重,经常性头晕,腰痛严重到经常趴在锅盖上把锅盖都压碎了,不敢走路、不能干活;丈夫徐延山由于年轻时过度劳累,患有严重的胸膜炎、小脑萎缩,手麻不能拿东西;我们修炼法轮功后所有的病都好了。儿子媳妇女儿的身体也比以前好了,很多小毛病都不见了。我们一家人都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成为远近闻名幸福善良的一家人。
我和我的近亲属遭受了以下迫害:
一、被控告人违反中国法律的犯罪
1、刑讯逼供罪
中国刑法第247条禁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为了强迫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对我们实施了以下酷刑折磨:
2002年12月敦化市渤海派出所非法绑架了我和丈夫徐延山;敦化秋梨沟派出所非法绑架了儿子徐锡华、徐锡良、儿媳张龙香、樊淑玲、女儿徐锡红五人。到派出所后四名警察扒光了徐延山的衣服(只留一条内裤),拿着电棍、皮带、硬物等一起暴打他,累了就抽烟休息一会儿然后再打,反复多次。我闭着眼睛不敢看,警察就扒开我的眼皮,还一边往我的脸上吐烟圈一边说,这是10块钱的烟,接着又暴打我,逼我说不练了,这样连打带呛使我头脑发晕也记不清打了多长时间。
二儿子徐锡良到派出所后遭受了几层塑料袋套头、灌辣椒面、电棍电、坐老虎凳、戴手铐脚镣拳打脚踢等酷刑,受伤非常严重;儿媳张龙香遭受了坐老虎凳、电棍电等酷刑,脑袋肿了,脸上全是泡;徐锡华和樊淑玲也受到很多折磨(他们不在身边我不太清楚)。徐锡红在派出所遭受了铁钉插鼻孔、热蜡往身上滴、电棍电、坐老虎凳、拳打脚踢等酷刑,我们所有人都被强迫签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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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0/27/吉林徐锡军被害死-家人控告元凶江泽民-336525.html
2005-08-03: 长春大法学员徐锡军一家被迫害的事实
徐锡军被迫害死已经三年多了,我想把他被害的经过写出来,让那些曾经参与迫害的单位和个人能早日明白真象不要再做江氏的陪葬品,认清中共恶党,退出恶党组织,选择美好未来。
2000年秋,徐锡军去北京证实大法安全返回长春市后,在资料点被长春市红旗街派出所恶警绑架,并被劳教三年,送進奋進劳教所,后转進朝阳沟劳教所。
2001 年秋,徐锡军向朝阳沟劳教所提出无条件释放,朝阳沟劳教所不同意放人,徐锡军用绝食绝水抗议对大法的迫害。直到身体出现危险时,劳教所怕出人命承担不了责任,以保外就医打电话让原白山市抚松县北岗镇搬迁到敦化市秋梨沟的家人接回。徐回家后,经过学法炼功身体恢复很快。
2001年腊月28日,徐的父母亲在敦化市遭敦化市渤海派出所恶警非法抄家并绑架,徐的大哥、大嫂、二哥、二嫂兄嫂四人也同时被敦化市秋梨沟派出所恶警非法抄家并绑架,一家人都被关押在敦化市太平岭看守所,两家剩下四个幼小的孩子。秋梨沟派出所出于假善,腊月29让二嫂回家和四个小孩子过年。但2002年正月十四日徐的父亲、大哥被放回后,恶警又绑架了刚放回不久的二嫂,不久不法之徒判徐的母亲、二嫂、大嫂劳教一年,二哥劳教二年。
然而迫害并没有结束,恶警因查出徐锡军也是修炼法轮大法的,就四处搜捕他,包括他在长春的单位和住处。徐锡军身体没完全康复,流离失所中病情开始加重,后被送進长春市脑结核医院治疗。敦化市秋梨沟派出所恶警及公安局协同长春市红旗街派出所恶警多次去医院恐吓骚扰,并向医生扬言徐出院及一切情况必须告诉他们。徐锡军以拒绝治疗抗议迫害,于2002年5月十日含冤离世,年仅31岁。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8/3/1076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