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3 : 2015年30位吉林市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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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履行公民的诉讼权却遭绑架、判刑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中国司法新政实施,“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权利”之规定,吉林市法轮功学员纷纷将将起诉元凶江泽民的控告书邮寄到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要求立案调查,将首恶绳之以法,结束长达十六年的对法轮功修炼群体的残酷迫害,还法轮大法创始人清白。
然而,吉林市警察却破坏这一国家政策,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依法诉江的公民实施绑架、拘禁、非法判刑。
目前因诉江被非法庭审的有:
4、杨明霞:(女)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被吉林市高新区“610”绑架,前一天,当地派出所在得知杨明艳已邮寄诉江控告书的情况下,以查户口为名,打电话问她家情况,第二天就去她家实施绑架,先被关押在吉林市船营区沙河子洗脑班。同时家也被抄,非法抄走电脑一台、打印机三台,外置刻录机一台,切纸刀两台。还有一套大法 书等其它物品。现被非法关押在吉林市看守所,妄图非法判刑,非法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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