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7: ◎陈月霞,女,50多岁。二零零一年,陈月霞被非法关押在浙江省莫干山劳教所。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宁波市镇海区公安分局国保林坚民、王志山等七人,绑架陈月霞到派出所,要陈月霞保证以后不再诉江,剥夺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被陈月霞拒绝。林坚民、王志山写申请非法拘留陈月霞,从十一月二十四日到十二月四日,陈月霞在宁波市拘留所被非法拘留十天。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9/7/浙江宁波市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情况-430523.html
2020-07-13: 浙江宁波法轮功学员陈月霞遭受的迫害
浙江宁波法轮功学员陈月霞因修炼法轮大法曾多次被中共迫害,遭非法劳教两次,而且被她所在单位镇海电厂实施经济迫害。
2015年11月23日,宁波市镇海区公安分局国保林坚民、王志山等7人,绑架陈月霞到派出所,要陈月霞保证以后不再诉江,剥夺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陈月霞表示对这种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无理要求是不能保证的,于是林坚民、王志山写申请非法拘留陈月霞,从11月24日到12月4日,陈月霞在宁波市拘留所被非法拘留10天。
下面是陈月霞多年来被屡次迫害的简述:
一、坚持信仰遭中共迫害
一九九七年下半年,陈月霞所在单位的厂气功协会安排职工在文化宫观看法轮功师父讲法录像,同时邀请宁波市区过来的法轮功学员教大家炼功动作,那些法轮功学员义务教功,不收一分钱,并且还自掏腰包住在厂招待所,不花厂气功协会的一分钱。当时,陈月霞请了一本《转法轮》,开始修炼法轮功。自从修炼法轮功后,陈月霞身心受益。在工作上兢兢业业,一九九八年她还通过全国统考取得中级经济师职称。
1999年7 月20日,中共恶党发动了对法轮功的迫害,陈月霞多次遭受迫害。2000年7月23日至8月10日,陈月霞被刑事拘留在镇海区看守所,被拉到医院强制灌食。
2001年7月14日至8月14日,陈月霞被刑事拘留在镇海区看守所,被强制戴上手铐、脚镣。
1、2001年8月14日至2003年6月22日期间,陈月霞被关押在浙江省莫干山劳教所两年。
8月14日,一进浙江省莫干山劳教所,马上就被带到禁闭楼里关禁闭、严管,连续一周不让洗澡。每个禁闭室是个大概2~3平方的黑暗小房间,吃喝拉撒全在里面,所谓的床是高于地面一块砖的距离,厕所就在旁边,上完厕所后,里面不能冲水,要喊禁闭室外面监督岗的劳教人员冲。
饭菜是包夹打过来的,一块饭,一点汤水,因此陈月霞被饿的四个月没来例假。四个包夹二个一组轮流对她24小时包夹,把她的一言一行记录下来,换岗时向狱警汇报,晚上坐在旁边翻书看、说话、吃东西,吵的她睡不了。白天连续罚坐十几个小时的小板凳,一直坐着不许动,眼睛也不许闭上,否则就左一推右一拉,戳她、打她、谩骂。禁闭楼设有监控室,有狱警在监视,包夹对待遭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越凶,越会得到狱警的表扬。
2、在2010年3月26日至2011年9月24日期间,陈月霞被劳教1年6个月,关押在浙江省莫干山劳教所。
劳教所警察指定了几个劳教人员专门负责看管她。上一次厕所要报告两次,晚上洗漱、洗衣服总共只给2~3分钟的时间。至于被包夹辱骂、训斥更是家常便饭。马莉亚和李小军这几个包夹都是以前在浙江省莫干山劳教所专管中队包夹过法轮功的劳教人员。为了讨好劳教所警察、争取更多减期,马莉亚特别卖力的迫害陈月霞。她不同意陈月霞上厕所,陈月霞就不能上厕所,实在憋不住小便的时候,陈月霞自己走到厕所去,刚踏上台阶,就被包夹马莉亚拖下来,对陈月霞进行殴打。中队长孙俊警察不但不处分马莉亚,还对陈月霞加期处罚。
在2010年4月13日,晚饭的菜是南瓜汤,轮到陈月霞是最后一个盛,菜桶里明明还有,但是劳教所的警察朱丹就是不许陈月霞盛南瓜汤,还命令打饭的杂工把桶里的南瓜汤都倒掉。回到小组后,朱丹又赶到小组,训斥陈月霞,不许陈月霞说话,还对着陈月霞喷辣椒水,后又指使多名劳教人员关上门窗,把陈月霞按到床上后,他们都退到门外,让陈月霞一个人在里面闻喷出来的辣椒水。陈月霞被折磨的两天都吃不下饭 。接着她们还趁陈月霞身体虚弱的时候在医务室强行按住抽血两次。陈月霞又被饿的四个月没来例假。
在2011年1月的一天早上,出去排队的时候,包夹和陈月霞争论了几句,劳教所警察胡雪冲过来把陈月霞拖出队伍,狠狠的把她摔倒在地,造成陈月霞肩胛骨骨裂,一直还会隐隐作痛,后来劳教所警察胡雪还指使包夹说陈月霞是自己不小心摔倒的。
二、在经济上遭受严重的迫害
2000年8月11日~2000年11月底,陈月霞由刑事拘留转为监视居住,12月1日解除监视居住。这期间,陈月霞都在镇海电厂原岗位正常上班,镇海电厂不但不发工资,2000年12月27日还发出行政记过处分同时发给《解除劳动合同警告通知书》。
2001年厂里分房,规定中级职称有80平方,镇海电厂不但不承认陈月霞的中级经济师职称,还在2001年7月份,镇海电厂周文海、沈炳荣等伙同镇海公安分局警察郑立强,趁陈月霞在单位上班时,到工作岗位上把她绑架到镇海派出所关押一整夜,第二天又到陈月霞家中非法抄家,并将陈月霞刑事拘留,镇海电厂伙同镇海公安将二万元钱送给浙江省莫干山劳教所,以陈月霞修炼法轮功的名义把陈月霞劳教。
2001年至2003年期间,陈月霞被劳教所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两年。2003年陈月霞劳教期满后回镇海电厂,被安排在当时全厂工资、奖金最少、岗级最低的岗位。
2009年,镇海电厂新上任的保卫科长方予安,半夜三更打电话骚扰陈月霞,并利用职权亲自到陈月霞上班场所来挑衅、造谣、诽谤、打人,并经常叫嚣你去告好了,镇海电厂总经理胡松如无理拒绝与陈月霞沟通说:“你没资格同我说话。”
陈月霞被逼无奈,在2009年9月23日至25日,请假后到宁波市政府信访办、宁波市公安局信访办及浙江能源集团公司反映情况。
24日下午,陈月霞父亲和她一起去的杭州。第二天,9月25日,见到了浙能集团的徐小平和办公室主任楼晶,楼晶主任说等过了十一上班,他就亲自到镇海电厂来解决问题。省府司法厅的王锦耀处长,劝说陈月霞和她父亲所谓要顾全大局,先回家。还说对法轮功学员的劳教已经没有了。2001年至2003年陈月霞在浙江省莫干山劳教所受迫害折磨的情况,可写信向他反映,等等。但这些原来是一场骗局,陈月霞一到家就被24小时监控、盯梢、非法跟踪。
镇海电厂为阻止陈月霞去上告,不许她请假,请假就被旷工,只能利用年休假。陈月霞于2009年12月11日,再次到杭州,去浙能集团公司去找楼晶、徐小丰,他们仍是推托,不肯到镇海电厂来解决问题。第二天陈月霞在杭州与老百姓聊天,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公安分局周剑锋和九莲新村派出所叶敏与镇海公安和镇海电厂联系后,将她行政拘留十天,并且将行政拘留单寄给了镇海电厂保卫科长方予安。应该通知家属的行政拘留单却没有寄给。
行政拘留十天后,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派一名姓朱的警察到杭州九莲新村派出所说:“回到当地去解决,他会出面和镇海电厂协调好的”,将陈月霞骗回镇海。
陈月霞在2010年1月向杭州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后又提起行政诉讼,于2010年2月20日向杭州市西湖区法院起诉,起诉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公安分局2009年12月行政拘留处罚一案,法院于2010年2月26日受理,经办理后,送达开庭通知书,通知书上说明是在2010年3月25日开庭。
就在预定的开庭日期的前二天,即2010年3月23日,陈月霞在单位上班,镇海公安分局警察柴亚玲带了一帮人到单位来,以找陈月霞谈话为借口,却直接把她绑架到镇海看守所,说材料已经准备好了,在没出示逮捕证,在无任何搜查证的情况下,抢走陈月霞手机,强行搜身后,拖入监室,不容申辩,马上就将陈月霞刑事拘留了。公安整个抓捕陈月霞的过程没有任何法律程序。在陈月霞被关押在看守所的第二天,即2010年3月24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公安分局法制处姓蒋的工作人员,通过公安的内线电话,打到镇海看守所,问陈月霞第二天法院还准不准备开庭,陈月霞说:“你们怎么知道我在这儿?”他说这你就不要问了。
2010年3月25日,本应是陈月霞起诉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公安分局2009年12月行政拘留处罚一案的预定开庭日期,但是当天公安机关忙着串通联系,为了掩盖他们的罪证,达到继续关押的目的,竟然在3月25日对陈月霞非法劳教1年6个月。
陈月霞第二次被关押在浙江省莫干山劳教所,后来在劳教所她收到通知,关于她起诉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公安分局2009年12月行政拘留处罚一案,杭州市西湖区法院于7月中旬作出杭州市西湖区法院(2010)杭西行初字第15号裁定书中写道:本院认为公(西)行字[2009]第1212号行政处罚决定,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这些限制陈月霞人身自由的行为都是出于报复陷害。
由于陈月霞向浙能集团公司反映情况,所以镇海电厂保卫科方予安利用职权骚扰、诽谤、打人,镇海电厂以“旷工”处罚她,陈月霞被待岗,停发奖金、扣发工资,名义上待岗,实际上在原工作岗位照常工作,按时上下班,不能请假,请假就定为“旷工”,以待岗为借口被连续停发7个月奖金、扣发工资,工资卡上只有400多元,厂方涉嫌严重违反劳动法。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7/13/浙江宁波法轮功学员陈月霞遭受的迫害-408596.html
2015-12-13: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陈月霞被非法拘留10天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公安分局国保林坚民、王志山等7人,在11月23日绑架法轮功学员陈月霞到派出所,要陈月霞保证以后不再诉江,剥夺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对这种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无理要求是不能保证的,于是林坚民、王志山写申请非法拘留,从11月24日到12月4日,在宁波市拘留被非法拘留10天。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2/13/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一)-3204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