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5: 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国保警察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行
2017年4月25日之前,临沂市邪党恶人就开始对坚定的法轮功学员入家盘查、录像、抄家,多名学员遭到电话骚扰与非法强行进门骚扰迫害。
据悉,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与河东区恶人骚扰法轮功学员,多名学员遭非法电话骚扰 及非法入室行恶。其中:
2017年5月中旬,兰山区朱姓、褚姓、杨姓、王姓法轮功学员、主国彩、刘兰英等多名法轮功学员遭警察上门进家骚扰;河东区郑建佳等多名法轮功学员受到骚扰。
2017年5月中旬,兰山区苗庄小区尚桂秀法轮功学员被辖区派出所与兰山区国保警察非法强行进门录像、抄家、逼迫表态, 给尚桂秀本人及其家人带来很大的伤害,给邻居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2017年5月24日前后, 临沂市兰山区法轮功学员沈俊玲被辖区(东关)派出所与兰山区国保警察非法强行进门录像、抄家、逼迫表态, 给沈俊玲本人及其家人带来很大的伤害,给邻居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5月25日左右, 一伙警察与便衣(可能是辖区派出所与兰山区国保 警察)闯入临沂市血站家属楼,将正在上班的法轮功学员李修梅叫回家中, 对其非法强行录像、盘查、逼迫表态等, 给李修梅本人及其家人带来很大伤害,在单位造成很坏的影响。
2017年5月中下旬,兰山区前十村法轮功学员遭到当地辖区派出所与兰山区国保警察非法强行进门录像、抄家、逼迫表态,给他们本人及其家人带来很大伤害,也给邻居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其他更多被骚扰的信息还在调查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6/5/二零一七年六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1)-349177.html#1764214950-1
2015-11-11: 遭强制洗脑、流离失所 山东优秀人才控告江泽民
山东临沂市79岁的法轮功学员刘兰英女士,多次遭绑架关押、强制洗脑,被迫流离失所,2015年7月底控告对法轮功迫害的元凶江泽民。
刘兰英女士1988年考取高级农艺师(名列全省第一),得过部级、省级、地县级科研成果奖,曾任三届临沂市政协委员(1985-1993年)。她炼法轮功后,眼睛复明,人也显得年轻了很多。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江泽民以个人意志成立了凌驾于国家宪法及公检法之上的恐怖组织——相当于纳粹盖世太保的“610办公室”,随后操控“610办公室”系统地对坚守信仰“真善忍”的中国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迫害,导致十六年来法轮功学员广泛遭受酷刑折磨等迫害。
下面是刘兰英老人陈述她与家人遭受迫害的事实:
我因学炼法轮功受益多多,眼睛复明了,多病的身体变成健康的身体,返老还童,年轻了很多,学会了做好人、办好事。却因此受到了江泽民一手挑起的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1999年9月中旬我去北京,向中央领导反映修炼法轮大法的好处,对国家、人民有百利而无一害,国家应大力发展。当时北京警察天天抓捕上访的法轮功学员,在10月中旬我也被抓,转到临沂拘留所非法关押了1个月才放回家。
2000年11月底,第二次被非法绑架、关押、后送劳教。
2001年4月中旬,因不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及修炼,被绑架在临沂市物资局、党校非法关押、强制洗脑三个月。2001年底被临沂市610绑架关押在水利技校强制洗脑。
为了躲避迫害,2001年12月初至4月中旬去青岛搬家二次;为了躲避迫害,2002年4月我流离失所一个月;为了躲避迫害,2010年9月至2013年6月我搬家5次。
我被迫害期间,家人也受株连,原一个幸福美满的家,被江泽民的这场迫害搞得乱七八糟,迫害严重时,我的住宅天天有人站岗监控,两个儿子被迫外出找我,青岛、昌邑,知道的朋友都找遍,交不出人来就不让过日子,逼的我七八十岁的人流离失所三年。
我被非法关押在临沂党校强制洗脑期间,大儿子在临沂大学教书,去党校说理,要求释放我回家,告诉他们我妈是为国家做过贡献的人,是党的“红人”,她曾经历任三届临沂市政协委员(1985-1993年),是临沂地区的先进知识分子代表;1984年8月获得临沂地委行署颁发的知识分子先进工作者证书;1988年考取高级农艺师(名列全省第一),得过部级、省级、地县级科研成果奖。她因修炼受益太多,不放弃信仰,你们这样折磨迫害她太不应该了。他们无言对答,八九个人围着我儿就打,名为(串地瓜皮)即用锤掌打给我,我再打给他,把我儿多次打倒在地。我为救儿去现场,也被打倒在地。见我母子躺在地上爬不起来了,他们才停止走人了。
儿子被打的脸肿了,打坏了一颗牙,身上有几处轻伤;我被打得脑震荡。就是这样,中共临沂市委下令,打我母子的八九个人无罪,以闹市委的罪名,把我挨打的儿子抓去非法拘留十五天。十天后大学领导找市委把我儿保回家。在那年月,没有讲理的地方。
因不放弃信仰及修炼,在经济上遭受严重迫害:1、1999年10月至2000年12月,单位扣发我13个月工资,扣发我6年福利及福利费。2、警察勒索罚款10000元:1999年12月5000元;2000年12月5000元。3、二次非法抄家,2000年11月初抢劫走了师父法像、大法书籍、大法资料、个人、家庭往来账簿,各种证书也没了。4、被迫流离失所、搬家7次,青岛2次,临沂5次,给我造成了很多的经济损失。
自1999年7月20日至今,真是风雨行舟,过着艰难的生活,特别在坐牢、洗脑班、流离失所期间,我和其他法轮功学员一样,遭受折磨、吃尽苦头、担惊受怕、度日如年。
临沂市党校、临沂市兰山区洗脑班对本人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关押洗脑班,触犯了:《宪法》第三十六条:“公民享有信仰自由的权利”;第三十五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七条:“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刑法》第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三百九十七条、三百九十九条;中国政府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刑法》第三十九条和二百四十五条: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址。
鉴于那些具体行恶者,是受江泽民谎言的欺骗,也是受害者,本人对他们暂不起诉,一切由江泽民负全部责任。请求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明辨是非,对罪恶累累的江泽民立案调查,依法惩办江泽民,为民除害,还法轮大法清白。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1/11/遭强制洗脑、流离失所-山东优秀人才控告江泽民-3189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