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 >> 石家庄 鹿泉市 河北省女子监狱(石家庄二监狱,石家庄女子监狱) >> 杨金梅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河北省秦皇岛北戴河新区
个人近况: 非法关押
立案日期: 2015-11-30
案例分类: 非法拘留/绑架  非法庭审/监狱  受迫害程度:高
交叉列在: 河北 > 秦皇岛 北戴河区
交叉列在: 河北 > 秦皇岛 昌黎县

案例描述   全页显示

2020-01-02:秦皇岛北戴河法轮功学员庞晓红、杨金梅二人是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不是南戴河区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2/二零二零年一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98487.html#2011233432-1

2020-01-02: 秦皇岛北戴河法轮功学员庞晓红、杨金梅二人是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不是南戴河区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2/二零二零年一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98487.html#2011233432-1

2018-08-23:河北省秦皇岛市杨金梅已被劫持到石家庄女子监狱 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杨金梅杨金于2018年7月4日已被送石家庄女子监狱继续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8/23/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72806.html

2018-08-23: 河北省秦皇岛市杨金梅已被劫持到石家庄女子监狱
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杨金梅杨金于2018年7月4日已被送石家庄女子监狱继续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8/23/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72806.html

2018-06-23:秦皇岛法院二审不开庭维持对杨金梅的冤判 河北省昌黎县法院三月二十五日庭审前指使昌黎县城关镇派出所警察,将法轮功学员杨金梅的辩护人强制带离法院,暗箱操作非法冤判杨金梅五年。杨金梅上诉,秦皇岛市中级法院于六月七日二审没有开庭,驳回上诉,维持冤判。六月十五日通知家属去昌黎法院取判决书时,家属才得知此事。二审仅为书面审理,整个审理过程不透明、不公开,仍然是暗箱操作。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杨金梅是个朴实、善

2018-06-23: 秦皇岛法院二审不开庭维持对杨金梅的冤判
河北省昌黎县法院三月二十五日庭审前指使昌黎县城关镇派出所警察,将法轮功学员杨金梅的辩护人强制带离法院,暗箱操作非法冤判杨金梅五年。杨金梅上诉,秦皇岛市中级法院于六月七日二审没有开庭,驳回上诉,维持冤判。六月十五日通知家属去昌黎法院取判决书时,家属才得知此事。二审仅为书面审理,整个审理过程不透明、不公开,仍然是暗箱操作。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杨金梅是个朴实、善良的妇女,年轻时身体就一直不好,特别是在丈夫去世以后,杨金梅为了不让女儿受到伤害,一直一个人含辛茹苦的把女儿养大,身体被心脏病、肺病、甲肝等疾病折磨着。一九九七年,杨金梅有幸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不长时间,杨金梅一身的疾病不治而愈,人也从此精神起来,像变了一个人一样,对生活充满了希望。

一、北戴河区法院退卷,昌黎县法院非法庭审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杨金梅在牛头崖大集赶集讲法轮功被迫害真相时,被牛头崖派出所所长王伟、副所长张庆国,以及北戴河公安分局便衣和特警非法抓捕,在秦皇岛拘留所,杨金梅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一日,杨金梅被非法转为刑事拘留,关押到秦皇岛市第一看守所。五月二十五日,杨金梅和另一位法轮功学员庞晓红被秦皇岛市公安局北戴河分局非法批捕。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九日,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法院预谋对庞晓红、杨金梅非法开庭。但在国内外法轮功学员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各种形式讲真相,使法院的工作人员不愿助纣为虐。十二月二十一日,北戴河区法院退案,由秦皇岛中院把庞晓和杨金梅的案子转至昌黎县检察院。昌黎县检察院将案卷转到昌黎县法院。

昌黎县法院原定于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上午对庞晓红进行庭审,下午对杨金梅进行庭审,后又改为庞晓红、杨金梅都在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上午庭审。

三月二十五日,河北省昌黎县法院在庭审前指使昌黎县城关镇派出所警察,将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法轮功学员杨金梅的辩护人强制带离法院,之后暗箱操作非法冤判杨金梅五年。

二、昌黎县法院害怕辩护报假警,城关镇派出所狼狈为奸劫持辩护人

早在庭审前,杨金梅就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委托女儿杨洋作为辩护人。但在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上午,昌黎县法院法警却在开庭前把辩护人杨洋及家属叫到调解室,说要开庭需要安检。之后,强行将辩护人开庭所需的辩护材料全部没收。当时,法警并没说出什么理由来,也没说何时开庭,只告诉辩护人和家属等消息。在等待期间,北戴河新区管委来了两个人,天津司法局来了三个人,还有来了几位不知身份的人。

下午一点多,又来了很多警察。在两点多的时候,法警又将辩护人叫到上午那间调解室,大家都以为要开庭了。可是,进去后就涌进了一帮警察,问辩护人辩护材料是辩护人的不?辩护人当然如实回答说是。其中一个警察(后来得知叫李晓哲)说辩护人在法院散发法轮功宣传品,要把辩护人带走。辩护人说,那不是宣传品,都是开庭用的材料,而且辩护人根本就没有散发,是法警说要开庭需要安检而强行收上去的。可是李晓哲等人并不听辩护人说的话,非要带走辩护人。辩护人说马上就要开庭了,有什么事开完庭再说。最后李晓哲诡辩说辩护人拒捕,叫两个警察强行把辩护人架上了警车(另外庞晓红的女儿作为其母的辩护人,也被他们一同强行架上车)。

警察将两个辩护女孩劫持走后,昌黎县法院进行了非法开庭。但在开庭前,却要对庞晓红的律师强行翻包、以安检的名义要非法搜查。律师直接问:公诉人安检吗?法官安检吗?为什么对律师安检?法院最后无理了,不顾法律规定,硬是把律师撵出了法庭。

俩家属辩护人被劫持到昌黎县城关派出所。有两个警察来问话,开始问辩护人这些材料和证据都是哪来的?辩护人说都是我自己在网上查的,他们不信。辩护人就用他们的手机查到了公安部网站发布的39号文件,可他们还是狡辩不承认是真的。

警察说是法院报的“案”,说辩护人他们在法院散发法轮功宣传品。辩护人说根本就没有散发这回事,都是案件需要,这案子跟法轮功有关,能不带有关法轮功的辩护材料和证据吗?审问的警察连连点头说是。其实,在辩护材料里边只是下载了公安部网站的公通字[2000]39号和[2005]39号文件,其中明确指出中国官方认定的十四种邪教,其中并没有法轮功。是什么原因让两个红头文件让昌黎县法院如此惧怕?还是昌黎县法院知法犯法?故意回避这一铁的事实?

辩护人之后问警察,在案子开庭前你们把辩护人带到派出所是什么意思?是想阻止开庭辩护吗?还有你们把辩护人带到这里,她是违反了哪条法律条文吗?一问到这些问题,他们就避而不答,再问就说一会主要负责的警察李晓哲会告诉辩护人。就这样把两个辩护人一直关押到晚上六点多,到最后让两个辩护人走的时候也没有告诉她们到底违法了哪条法律。

与此同时,在没有律师、辩护人的情况下,二月七日下午两点半左右非法开庭,构陷杨金梅的昌黎县检察院公诉人王永洪,昌黎县法院法官魏永立;构陷庞晓红的昌黎县检察院责任人李炜莉,昌黎县法院法官杨红梅。庭审从下午两点半左右至四点多草草结束,法官问庞晓红、杨金梅认罪不?庞、杨表示,没有犯罪,认什么罪?从开庭到结束,仅仅一个多小时。

第二天,家属打电话质问法院为什么在没有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就开庭?可是法院给出的答复是他们告知杨金梅:辩护人被派出所带走了,是否要继续让其女儿担任她的辩护人。杨金梅只顾为女儿的安危担忧,更不知公诉人、审判长故意从中作祟,善良的她以为女儿作为辩护人已经被非法带走了,想让女儿辩护也不可能了,也只好说不用了。之后,在没有杨金梅签字,没有文件证明当事人同意辞退律师及辩护人的情况下,昌黎县法院强行非法开庭。这严重的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两个女孩作为当事人委托的辩护人,本来是经过法院同意做辩护的,却在开庭之前、在众目睽睽之下,被警察劫持。法官非但不能维护正义,却扮演了比土匪还不如的黑社会打手的角色。他们这种虚张声势无中生有的做法,使民众更加对公检法心寒。

三、作恶者罪责难逃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七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检察院的起诉书、法院的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应当追究责任。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绑架、逮捕、起诉、判刑的公检法人员,终究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施行的《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就已经堵死了公务员执行违法决定或命令而逃脱法律责任的退路。《公务员法》与“依法治国”、“依宪治国”、“错案终身追究制”、“责任倒查制”等新政共同斩断了执行违法决定或违法命令而想逃避法律制裁的所有公务人员的任何希望。

新修订的于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生效执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取消了旧《规定》中因执行上级命令造成错案可不追究警察责任的条款,撤销了警察职务犯罪的保护伞。

中共历次运动都惯于找替罪羊。如:文革结束,北京公安局长刘传新马上吊自杀了。北京公检法系统抓了十七个典型,都是看守员或审讯员,内部审讯之后枪毙。军队也是同样模式,内部清理,把一批军人押到云南秘密处决,通知家属“因公殉职”。

在“柏林墙卫兵案”中,一位台湾作家曾问过一个担任边境守卫的东德人:“围墙的守卫在改朝换代之后受审判,公不公平?”守卫说:“当然公平。……是上级命令他们开枪的没错,可是没人命令他一定得射中呀!开枪可以说是奉命,不由自己;可射中,就是蓄意杀人!”

在历史的审判到来之前,每个人都有用良知选择未来的机会。已有许多警察选择了事先通知法轮功学员,使他们免遭抓捕;有一些警察不但选择了善待法轮功学员,而且积极为自己赎罪,如把行凶作恶者的罪证悄悄记录,作为将来对罪犯审判的证据;一个主管刑事的法院副院长说,他把所有法轮功的案件都弄成因病取保候审拖着,或是依法将法轮功学员无罪释放;更不断有中共体制内的人走出来揭露这场迫害的真相。

历史巨变在即,法律必将回归正义。明智的公、检、法、司工作人员,请不要做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替罪羊,坚守自己的良知善念,清醒智慧的作出自己正确的选择。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6/23/秦皇岛法院二审不开庭维持对杨金梅的冤判-370122.html

2018-04-08:报假警劫持辩护人 河北昌黎县法院冤判杨金梅五年 三月二十五日,河北省昌黎县法院在庭审前指使昌黎县城关镇派出所警察,将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法轮功学员杨金梅的辩护人强制带离法院,之后暗箱操作非法冤判杨金梅五年。现在杨金梅本人和家属已提起上诉。 一、北戴河区法院退卷,昌黎县法院非法庭审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杨金梅在牛头崖大集赶集讲法轮功被迫害真相时,被牛头崖派出所所长王伟、副所长张庆国,以及北戴河

2018-04-08: 报假警劫持辩护人 河北昌黎县法院冤判杨金梅五年
三月二十五日,河北省昌黎县法院在庭审前指使昌黎县城关镇派出所警察,将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法轮功学员杨金梅的辩护人强制带离法院,之后暗箱操作非法冤判杨金梅五年。现在杨金梅本人和家属已提起上诉。

一、北戴河区法院退卷,昌黎县法院非法庭审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杨金梅在牛头崖大集赶集讲法轮功被迫害真相时,被牛头崖派出所所长王伟、副所长张庆国,以及北戴河公安分局便衣和特警非法抓捕,在秦皇岛拘留所,杨金梅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一日,杨金梅被非法转为刑事拘留,关押到秦皇岛市第一看守所。五月二十五日,杨金梅和另一位法轮功学员庞晓红被秦皇岛市公安局北戴河分局非法批捕。

二零一七年年十一月九日,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法院预谋对庞晓红、杨金梅非法开庭。但在国内外法轮功学员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各种形式讲真相,特别是当参与非法庭审的工作人员得知此案已被“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追查,使法院的工作人员不愿助纣为虐。十二月二十一日,北戴河区法院退案,由秦皇岛中院把庞晓和杨金梅的案子转至昌黎县检察院。昌黎县检察院将案卷转到昌黎县法院。

昌黎县法院原定于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上午对庞晓红进行庭审,下午对杨金梅进行庭审,后又改为庞晓红、杨金梅都在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上午庭审。

二、昌黎县法院害怕辩护报假警,城关镇派出所狼狈为奸劫持辩护人

早在庭审前,杨金梅就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委托女儿杨洋作为辩护人。但在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上午,昌黎县法院法警却在开庭前把辩护人杨洋及家属叫到调解室,说要开庭需要安检。之后,强行将辩护人开庭所需的辩护材料全部没收。当时,法警并没说出什么理由来,也没说何时开庭,只告诉辩护人和家属等消息。在等待期间,北戴河新区管委来了两个人,天津司法局来了三个人,还有来了几位不知身份的人。

下午一点多,又来了很多警察。在两点多的时候,法警又将辩护人叫到上午那间调解室,大家都以为要开庭了。可是,进去后就涌进了一帮警察,问辩护人辩护材料是辩护人的不?辩护人当然如实回答说是。其中一个警察(后来得知叫李晓哲)说辩护人在法院散发法轮功宣传品,要把辩护人带走。辩护人说,那不是宣传品,都是开庭用的材料,而且辩护人根本就没有散发,是法警说要开庭需要安检而强行收上去的。可是李晓哲等人并不听辩护人说的话,非要带走辩护人。辩护人说马上就要开庭了,有什么事开完庭再说。最后李晓哲诡辩说辩护人拒捕,叫两个警察强行把辩护人架上了警车(另外庞晓红的女儿作为其母的辩护人,也被他们一同强行架上车)。

警察将两个辩护女孩劫持走后,昌黎县法院进行了非法开庭。但在开庭前,却要对庞晓红的律师强行翻包、以安检的名义要非法搜查。律师直接问:公诉人安检吗?法官安检吗?为什么对律师安检?法院最后无理了,不顾法律规定,硬是把律师撵出了法庭。

俩家属辩护人被劫持到昌黎县城关派出所。有两个警察来问话,开始问辩护人这些材料和证据都是哪来的?辩护人说都是我自己在网上查的,他们不信。辩护人就用他们的手机查到了公安部网站发布的39号文件,可他们还是狡辩不承认是真的。

警察说是法院报的“案”,说辩护人他们在法院散发法轮功宣传品。辩护人说根本就没有散发这回事,都是案件需要,这案子跟法轮功有关,能不带有关法轮功的辩护材料和证据吗?审问的警察连连点头说是。其实,在辩护材料里边只是下载了公安部网站的公通字[2000]39号和[2005]39号文件,其中明确指出中国官方认定的十四种邪教,其中并没有法轮功。是什么原因让两个红头文件让昌黎县法院如此惧怕?还是昌黎县法院知法犯法?故意回避这一铁的事实?

辩护人之后问警察,在案子开庭前你们把辩护人带到派出所是什么意思?是想阻止开庭辩护吗?还有你们把辩护人带到这里,她是违反了哪条法律条文吗?一问到这些问题,他们就避而不答,再问就说一会主要负责的警察李晓哲会告诉辩护人。就这样把两个辩护人一直关押到晚上六点多,到最后让两个辩护人走的时候也没有告诉她们到底违法了哪条法律。

与此同时,在没有律师、辩护人的情况下,二月七日下午两点半左右非法对开庭,构陷杨金梅的昌黎县检察院公诉人王永洪,昌黎县法院法官魏永立;构陷庞晓红的昌黎县检察院责任人李炜莉,昌黎县法院法官杨红梅。庭审从下午两点半左右至四点多草草结束,法官问庞晓红、杨金梅认罪不?庞、杨表示,没有犯罪,认什么罪?从开庭到结束,仅仅一个多小时。

第二天,家属打电话质问法院为什么在没有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就开庭?可是法院给出的答复是他们告知杨金梅:辩护人被派出所带走了,是否要继续让其女儿担任她的辩护人。杨金梅只顾为女儿的安危担忧,更不知公诉人、审判长故意从中作祟,善良的她以为女儿作为辩护人已经被非法带走了,想让女儿辩护也不可能了,也只好说不用了。之后,在没有杨金梅签字,没有文件证明当事人同意辞退律师及辩护人的情况下,昌黎县法院强行非法开庭。这严重的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两个女孩作为当事人委托的辩护人,本来是经过法院同意做辩护的,却在开庭之前、在众目睽睽之下,被警察劫持。法官非但不能维护正义,却扮演了比土匪还不如的黑社会打手的角色。他们这种虚张声势无中生有的做法,使民众更加对公检法心寒。

三、作恶者罪责难逃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七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检察院的起诉书、法院的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应当追究责任。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绑架、逮捕、起诉、判刑的公检法人员,终究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施行的《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就已经堵死了公务员执行违法决定或命令而逃脱法律责任的退路。《公务员法》与“依法治国”、“依宪治国”、“错案终身追究制”、“责任倒查制”等新政共同斩断了执行违法决定或违法命令而想逃避法律制裁的所有公务人员的任何希望。

新修订的于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生效执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取消了旧《规定》中因执行上级命令造成错案可不追究警察责任的条款,撤销了警察职务犯罪的保护伞。

中共历次运动都惯于找替罪羊。如:文革结束,北京公安局长刘传新马上吊自杀了。北京公检法系统抓了十七个典型,都是看守员或审讯员,内部审讯之后枪毙。军队也是同样模式,内部清理,把一批军人押到云南秘密处决,通知家属“因公殉职”。

在“柏林墙卫兵案”中,一位台湾作家曾问过一个担任边境守卫的东德人:“围墙的守卫在改朝换代之后受审判,公不公平?”守卫说:“当然公平。……是上级命令他们开枪的没错,可是没人命令他一定得射中呀!开枪可以说是奉命,不由自己;可射中,就是蓄意杀人!”

在历史的审判到来之前,每个人都有用良知选择未来的机会。已有许多警察选择了事先通知法轮功学员,使他们免遭抓捕;有一些警察不但选择了善待法轮功学员,而且积极为自己赎罪,如把行凶作恶者的罪证悄悄记录,作为将来对罪犯审判的证据;一个主管刑事的法院副院长说,他把所有法轮功的案件都弄成因病取保候审拖着,或是依法将法轮功学员无罪释放;更不断有中共体制内的人走出来揭露这场迫害的真相。

历史巨变在即,法律必将回归正义。明智的公、检、法、司工作人员,请不要做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替罪羊,坚守自己的良知善念,清醒智慧的作出自己正确的选择。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4/8/报假警劫持辩护人-河北昌黎县法院冤判杨金梅五年-363882.html

2018-02-17:劫持、驱逐辩护人 河北昌黎县法院庭审好人 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河北秦皇岛市昌黎县法院打电话叫警察劫持辩护人、并以安检为借口驱逐辩护律师之后,非法庭审两位善良妇女庞晓红、杨金梅。 秦皇岛市法轮功学员庞晓红、杨金梅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在牛头崖大集赶集讲法轮功被迫害真相时,被牛头崖派出所所长王伟、副所长张庆国伙同北戴河公安分局便衣及特警非法抓捕,在秦皇岛拘留所被非法拘留十五天。期间,警察到庞晓红

2018-02-17: 劫持、驱逐辩护人 河北昌黎县法院庭审好人
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河北秦皇岛市昌黎县法院打电话叫警察劫持辩护人、并以安检为借口驱逐辩护律师之后,非法庭审两位善良妇女庞晓红、杨金梅

秦皇岛市法轮功学员庞晓红、杨金梅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在牛头崖大集赶集讲法轮功被迫害真相时,被牛头崖派出所所长王伟、副所长张庆国伙同北戴河公安分局便衣及特警非法抓捕,在秦皇岛拘留所被非法拘留十五天。期间,警察到庞晓红家中非法搜查,未出示任何手续、证件、不着装、没有清单、没有证人,非法抄走私人物品。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一日,庞晓红、杨金梅被非法关押到秦皇岛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庞晓红、杨金梅被秦皇岛市公安局北戴河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九日,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法院预谋对庞晓红、杨金梅非法开庭。但在国内外正义人士的共同努力下,法院工作人员不愿再助纣为虐,因此采取了延期开庭的办法来明哲保身。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北戴河区法院退案。最后,由秦皇岛中院把庞晓红和杨金梅的案子转至昌黎县检察院,后来昌黎县检察院将案卷转到昌黎县法院。

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庭审当天,昌黎县公、检、法、司等单位肆意践踏法律、践踏良知,多次违法、违规办理案件。

一、合法辩护词被非法没收,公安部文件竟成“反动宣传”

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上午八点多,庞晓红的律师和其女儿温馨及杨金梅女儿杨洋来到昌黎县法院等待开庭。后来,法院说现在正下大雪,雪天路滑,开庭时间延后,让她俩不要走远,等待当事人到了以后就开庭。

后来法院的车来了,法院叫她俩去了调解室。她俩以为是要开庭,就拿着辩护词。调解室工作人员问她俩带的资料是干什么用的?她俩说是辩护用的。结果法警上来就把辩护词等材料拿走,说是去查看。辩护词里边转载了公安部网站的公通字[2000]39号和[2005]39号文件,其中明确指出中国官方认定的十四种邪教,其中并没有法轮功。他们看过辩护词后却说是“反动宣传”,难道公安部这两个文件是在反动宣传吗?还是昌黎县法院在公然对抗中央各部委、妄议中央各部委决策?之后就再也没给她俩,也没有告知具体开庭时间。等到上午十点多,说是要开庭,但还是不让进,而且也没说明是什么原因。

二、委托代理人资格合法,却要附加证明“女儿是女儿”

一直拖到上午十一点多,法院以辩护人温欣是否是庞晓红的女儿为借口,让庞晓红家人回家去取户口本,否则不让进。庞晓红家人被逼无奈,只好顶风冒雪返回远在六十多里地的家中取户口本。其实之前,俩个女孩已经取得了合法的委托代理资格,这附加证明明显违法。幸好庞晓红女儿年轻尚未出嫁,还在一个户口本上,如果已经出嫁迁出户口,是否庞晓红的女儿要到派出所开个证明,来证明“女儿是女儿”?这不明显的就是网上流传的要证明“妈是妈”奇葩证明的翻版吗?可见昌黎县法院为拖延、阻止辩护人辩护,已经到了恬不知耻的地步。

来回往返一百二十多里,而且天正下着鹅毛大雪,道远路滑,时间就拖到了下午一点多。取回户口本之后,法院没有再拖的理由了,才通知下午开庭。

三、法院伙同派出所劫持俩辩护人

等到下午二点多,法院才通知家属安检。她俩以为要开庭了,可是她俩又被叫到上午的那个调解室。法院工作人员问她俩是谁,来干啥,她俩一一如实做了回答。其实,庞晓红的女儿温馨、杨金梅女儿杨洋有先前庞晓红和杨金梅签好的辩护人委托手续。法院的所作所为,无非就是在百般阻挠两个被委托人辩护。

没几分钟突然闯进来十来个警察,出示了警官证,称自己是昌黎城关派出所的,还说有人举报她俩妨碍法庭秩序。此时根本就没有开庭,何来妨碍法庭秩序?难道回答昌黎县法院工作人员的问话,就是妨碍法庭秩序?不知昌黎法院是依据哪条法律法规来举报的?如果真的妨碍了法庭秩序,对付俩个弱女子有法院的法警就足矣,还需派出所出动两辆警车、十来个警察来处理吗?

之后他们不问青红皂白,上来四个警察,不由分说,二人一组强行架着俩个柔弱女孩的胳膊就往外拖,之后将俩个女孩强行推入警车之中。同去的亲属问他们为什么要带走俩个辩护人?他们却说:一会儿再告诉你。并且胡说什么俩个辩护人拒捕。之后,强行将庞晓红的女儿兼委托辩护人温馨、杨金梅的女儿兼委托辩护人杨洋非法劫持到昌黎城关派出所拖延时间(说白了就是为了避开开庭审理的时间)。

在昌黎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俩女孩问警察叫什么名字?因现在是办案责任终身追责制,警察们害怕担责任都不敢说,只是说负责这案子的人叫李晓哲。之后,警察并没有针对所谓的“妨碍法庭秩序”来问话,反而问辩护词中所涉及的资料是哪里来的?辩护词本身合法,当然就不存在妨碍法庭秩序的说法,为何却要问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是何居心?是想罗织罪名吗?好为非法劫持找到合法的依据吗?

当女孩说是从网上查的时候,警察还不信。之后,女孩立即用手机在网上查到了公安部的“三十九号文件”,告诉他们中国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时,警察开始还不信,看到文件之后才无言以对,只好沉默。其实,在二零零零年,公安部颁布了公通字[2000]39号文件;二零零五年四月九日,又重新颁布了《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39号),这是到目前为止关于邪教认定最权威的一个正式文件。

四、非法搜查驱赶律师,以权代法禁止亲友旁听

警察将俩个辩护女孩劫持走后,昌黎县法院进行了非法开庭。但在开庭前,却要对庞晓红的律师强行翻包、以安检的名义要非法搜查。律师直接问:公诉人安检吗?法官安检吗?为什么对律师安检?法院最后无理了,不顾法律规定,硬是把律师撵出了法庭。最高法院《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六条第一款,不得对律师安检的规定。《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律师参与诉讼专门通道,律师进入人民法院参与诉讼确需安全检查的,应当与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同等对待。”

此前,昌黎县法院为了不让正面、公正辩护,昌黎县司法局要求这位外地来的律师要按照他们的想法去辩护,后来又把律师所在地的天津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叫来,目的也是阻止律师进入法庭为庞晓红辩护。

当家属、亲友依法想进审判庭旁听时,法院不但说要安检,(最初只要身份证,让把手机、随身携带的背包等存放到柜子里就行,如此差别不知听了哪个所谓上级的命令、指使)还要求把衣服扣子都要解开。面对这无理要求,庞晓红子女、已经八十多岁老母亲,兄弟、姐妹,自四月份一直不让接见,为了能见到亲人,虽然数九之时天寒地冻、且外边鹅毛雪大纷飞,也只得被迫照做,(庞晓红丈夫因没带身份证不让进法庭)。后来,法院又说不让朋友等旁听。那么我们不仅要问:警察、法官、检察官、司法局的人有谁出示身份证了吗?

相反,与案件无关的昌黎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和天津市司法局的人、北戴河新区管委王刚等人却可以随便出入。这明显就是法院知法犯法。凌驾于国家《宪法》、《刑法》之上的政法委,直接剥夺了宪法规定的法院公开审理,任何一个合法公民都有权旁听的合法权益。

之后,主管杨金梅冤案的昌黎检察院公诉人王永洪,昌黎法院法官魏永立;主管庞晓红冤案的昌黎检察院责任人李炜莉,法院法官杨红梅,在没有律师、辩护人的情况下,在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下午两点半左右企图非法开庭。

由于被杨金梅、庞晓红委托的俩个辩护女孩被派出所警察强行带走,律师也因拒绝无理安检被强行推出法庭,使得庞晓红、杨金梅俩人的冤案都没有了辩护人。

随后强行开庭,审判长先告诉杨金梅她的女儿被派出所带走了,然后又虚伪的问杨金梅是否需要辩护人。杨金梅只顾为女儿的安危担忧,更不知公诉人、审判长故意作祟,以为女儿作为辩护人已经被非法带走了,想让女儿辩护也不可能了,也只好说不用了。之后,在没有杨金梅签字,没有文件证明当事人同意辞退律师及辩护人的情况下,昌黎县法院强行非法开庭。

从下午两点半左右至四点多草草结束,法官问庞晓红、杨金梅认罪不?庞、杨表示,没有犯罪,认什么罪?从开庭到结束,仅仅一个多小时。

俩个女孩作为当事人委托的辩护人,本来是经过法院同意做辩护的,却在开庭之前、在众目睽睽之下,被警察劫持。法官非但不能维护正义,却扮演了比土匪还不如的黑社会打手的角色。他们这种虚张声势无中生有的做法,使民众更加对公检法心寒。

两个无端遭劫持的弱女子在派出所期间,问警察到底为啥要将她俩拘禁到这里时,警察说了实话:说有法轮功的宣传材料。俩个女孩问他们说,她俩的母亲是因炼法轮功而被抓捕的,案子是因炼法轮功才被构陷的,辩护词中不让提法轮功,那说啥?警察自知理亏,只好说:那倒也是。直到晚上6 点多,才将俩个女孩放回。

五、作恶者罪责难逃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七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共历次运动都惯于找替罪羊。如:文革结束,北京公安局长刘传新马上吊自杀了。北京公检法系统抓了十七个典型,都是看守员或审讯员,内部审讯之后枪毙。军队也是同样模式,内部清理,把一批军人押到云南秘密处决,通知家属“因公殉职”。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检察院的起诉书、法院的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应当追究责任。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绑架、逮捕、起诉、判刑的公检法人员,终究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施行的《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就已经堵死了公务员执行违法决定或命令而逃脱法律责任的退路。《公务员法》与“依法治国”、“依宪治国”、“错案终身追究制”、“责任倒查制”等新政共同斩断了执行违法决定或违法命令而想逃避法律制裁的所有公务人员的任何希望。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表明现当局不仅不会为前任的罪责背黑锅,当替罪羊,而且将对违法违宪者终身追究责任。

新修订的于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生效执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取消了旧《规定》中因执行上级命令造成错案可不追究警察责任的条款,撤销了警察职务犯罪的保护伞。

在“柏林墙卫兵案”中,一位台湾作家曾问过一个担任边境守卫的东德人:“围墙的守卫在改朝换代之后受审判,公不公平?”守卫说:“当然公平。……是上级命令他们开枪的没错,可是没人命令他一定得射中呀!开枪可以说是奉命,不由自己;可射中,就是蓄意杀人!”

在历史的审判到来之前,每个人都有用良知选择未来的机会。已有许多警察选择了事先通知法轮功学员,使他们免遭抓捕;有一些警察不但选择了善待法轮功学员,而且积极为自己赎罪,如把行凶作恶者的罪证悄悄记录,作为将来对罪犯审判的证据;一个主管刑事的法院副院长说,他把所有法轮功的案件都弄成因病取保候审拖着,或是依法将法轮功学员无罪释放;更不断有中共体制内的人走出来揭露这场迫害的真相。

历史巨变在即,法律必将回归正义。明智的公、检、法、司工作人员,请不要做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替罪羊,坚守自己的良知善念,清醒智慧地作出自己正确的选择。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2/17/劫持、驱逐辩护人-河北昌黎县法院庭审好人-361737.html

2018-02-08:河北省秦皇岛市法轮功学员庞晓红和杨金梅被非法开庭 庞晓红和杨金梅原定2017年11月9日在北戴河区法院开庭,后来又延期。12月21日,北戴河区法院退案,由秦皇岛中院把庞晓和杨金梅的案子转至昌黎县检察院,昌黎县法院定于2018年2月7日开庭。 2月7日早上九点左右,庞晓红的律师和其女儿温欣及杨金梅女儿杨洋来到昌黎县法院等待开庭,后来法院说雪天路滑,开庭时间延期,让她们不要走远,等待当事人到了以后

2018-02-08: 河北省秦皇岛市法轮功学员庞晓红和杨金梅被非法开庭
庞晓红和杨金梅原定2017年11月9日在北戴河区法院开庭,后来又延期。12月21日,北戴河区法院退案,由秦皇岛中院把庞晓和杨金梅的案子转至昌黎县检察院,昌黎县法院定于2018年2月7日开庭。

2月7日早上九点左右,庞晓红的律师和其女儿温欣及杨金梅女儿杨洋来到昌黎县法院等待开庭,后来法院说雪天路滑,开庭时间延期,让她们不要走远,等待当事人到了以后就开庭。

后来法院的车来了,法院叫她们,她们以为是要开庭,就拿着辩护词去了调解室,结果法警上来就把辩护词等材料拿走,说是去查看,就再也没给她们,也没有告知具体开庭时间。

等到下午两点多,终于传唤家属安检,她们以为要开庭了,可是她们又被叫到上午的那个调解室,问她们是谁,来干啥,她们一一回答。过了两分钟,进来一帮警察,说她俩妨碍法庭秩序,出示了警官证,把她俩强行带走,带到了昌黎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警察叫李小哲。她俩一直在给他们讲真相,但是他们不听。将她们俩带走后,据庞晓红大女儿温暖说这边法庭对庞晓红进行了非法开庭,并对庞晓红的律师非法搜查,因律师拒绝非法搜查,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他们进行了非法开庭,详情待查。

后来在晚上六点多把庞晓红和杨金梅的女儿们放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2/8/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60585.html

2018-02-04:河北省秦皇岛市法轮功学员庞晓红、杨金梅再次面临非法庭审 2017年11月9日,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法院预谋对庞晓红、杨金梅非法开庭。但在国内外大法弟子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各种形式讲清真相,特别是当参与非法庭审的工作人员得知此案已被“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追查,使法院的工作人员不愿助纣为虐。 之后,庞晓红、杨金梅的冤案被移交到秦皇岛市抚宁区法院。但是,抚宁区法院也不想成为替罪羔羊,不想昧着良心去非法

2018-02-04: 河北省秦皇岛市法轮功学员庞晓红、杨金梅再次面临非法庭审
2017年11月9日,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法院预谋对庞晓红、杨金梅非法开庭。但在国内外大法弟子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各种形式讲清真相,特别是当参与非法庭审的工作人员得知此案已被“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追查,使法院的工作人员不愿助纣为虐。

之后,庞晓红、杨金梅的冤案被移交到秦皇岛市抚宁区法院。但是,抚宁区法院也不想成为替罪羔羊,不想昧着良心去非法给庞晓红、杨金梅判刑,又将卷宗退回到抚宁检察院。而后不知何故二人的卷宗被移交到昌黎县检察院。目前昌黎县检察院已将案卷转到昌黎县法院。

昌黎县法院原定于2018年2月7日上午对庞晓红进行非法庭审,下午对杨金梅进行非法庭审,后又改为庞晓红、杨金梅都在2018年2月7日上午非法庭审。请同修发正念解体昌黎法院背后的邪恶操控,解除非法庭审,无罪放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2/4/二零一八年二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60422.html

2017-11-09:秦皇岛杨金梅面临非法庭审 今年四月二十七日被绑架的秦皇岛法轮功学员杨金梅,于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九日,面临北戴河区法院非法开庭。 杨金梅是个朴实、善良的人,年轻时,杨金梅身体就一直不好,特别是在丈夫去世以后,杨金梅为了不让女儿受到伤害,一直一个人含辛茹苦的把女儿养大,身体被心脏病、肺病、甲肝等疾病折磨着。 一九九七年,杨金梅有幸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不长时间,杨金梅一身的疾病不治而愈,人也从此精神起

2017-11-09: 秦皇岛杨金梅面临非法庭审
今年四月二十七日被绑架的秦皇岛法轮功学员杨金梅,于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九日,面临北戴河区法院非法开庭。

杨金梅是个朴实、善良的人,年轻时,杨金梅身体就一直不好,特别是在丈夫去世以后,杨金梅为了不让女儿受到伤害,一直一个人含辛茹苦的把女儿养大,身体被心脏病、肺病、甲肝等疾病折磨着。

一九九七年,杨金梅有幸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不长时间,杨金梅一身的疾病不治而愈,人也从此精神起来,像变了一个人一样,对生活充满了希望,干活有使不完的劲,再也不是那个满面愁容、没有精神的人了。一人炼功全家受益,杨金梅的女儿也从此摆脱了打针吃药的痛苦,从病秧子变成了个健康快乐的孩子,也可以和其他小朋友一样能正常的生活和学习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开始疯狂的迫害法轮功,使杨金梅失去了合理合法的学法炼功环境,即使这样,杨金梅一直坚持着自己的信仰,从未放弃过,一直按真、善、忍的标准做个好人。

后来,随着女儿结婚、生孩子,杨金梅来到了南戴河女儿家,给女儿看孩子,照顾着这个家,并且教导女儿的小孩也要做个真诚善良的好孩子。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杨金梅在牛头崖大集赶集讲法轮功被迫害真相时,被牛头崖派出所所长王伟、副所长张庆国,伙同北戴河公安分局便衣及特警非法抓捕,在秦皇岛拘留所,杨金梅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一日,杨金梅被非法转为刑事拘留,关押到秦皇岛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杨金梅和另一位法轮功学员庞晓红被秦皇岛市公安局北戴河分局非法批捕,非法关押至今。

现在女儿的孩子每天吵着,要姥姥回家,还有杨金梅八十六岁的母亲每天以泪洗面的,盼着她的女儿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1/9/秦皇岛杨金梅面临非法庭审-356488.html

2017-08-09:河北省秦皇岛大法弟子庞晓红、杨金梅冤案已到秦皇岛法院 4月27日,庞晓红、杨金梅在牛头崖大集讲法轮功真相时,被牛头崖派出所警察与秦皇岛特警多人绑架关押至今,此冤案案卷于上周已到秦皇岛法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8/9/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52299.html#1788233847-9

2017-08-09: 河北省秦皇岛大法弟子庞晓红、杨金梅冤案已到秦皇岛法院
4月27日,庞晓红、杨金梅在牛头崖大集讲法轮功真相时,被牛头崖派出所警察与秦皇岛特警多人绑架关押至今,此冤案案卷于上周已到秦皇岛法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8/9/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52299.html#1788233847-9

2017-05-28:河北省秦皇岛市庞晓红、杨金梅被非法批捕 河北省秦皇岛市法轮功学员庞晓红、杨金梅、蔡青三人4月27日在牛头崖大集讲法轮功真相时,被牛头崖派出所警察伙同北戴河公安分局警察和秦皇岛特警多人绑架,非法拘留15天。但是在到第14天时5月11日,庞晓红、杨金梅被转刑事拘留, 5月25日,庞晓红、杨金梅被秦皇岛北戴河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

2017-05-28:河北省秦皇岛市庞晓红、杨金梅被非法批捕
河北省秦皇岛市法轮功学员庞晓红、杨金梅、蔡青三人4月27日在牛头崖大集讲法轮功真相时,被牛头崖派出所警察伙同北戴河公安分局警察和秦皇岛特警多人绑架,非法拘留15天。但是在到第14天时5月11日,庞晓红、杨金梅被转刑事拘留, 5月25日,庞晓红、杨金梅被秦皇岛北戴河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5/28/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48801.html

2017-05-13:河北省秦皇岛庞晓红、杨金梅被非法刑事拘留 秦皇岛市法轮功学员庞晓红、杨金梅,于5月11日18点,被非法刑事拘留,从秦皇岛二看转到一看,详情待续。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5/13/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47867.html

2017-05-13: 河北省秦皇岛庞晓红、杨金梅被非法刑事拘留
秦皇岛市法轮功学员庞晓红、杨金梅,于5月11日18点,被非法刑事拘留,从秦皇岛二看转到一看,详情待续。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5/13/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47867.html

2017-04-29:河北省秦皇岛市牛头崖镇庞小红、杨金梅、蔡青遭绑架 4月27日上午,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牛头崖镇派出所警察伙同秦皇岛特警多人,在牛头崖大集上绑架法轮功学员庞小红、杨金梅、蔡青等3人。据目击者说,先是便衣在大集上到处寻找,发现有发资料或讲真相的法轮功学员后,通过对讲机呼叫特警,之后特警马上跑步去抓人。目前3人都非法拘留15天,被关押到秦皇岛市第二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

2017-04-29: 河北省秦皇岛市牛头崖镇庞小红、杨金梅、蔡青遭绑架
4月27日上午,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牛头崖镇派出所警察伙同秦皇岛特警多人,在牛头崖大集上绑架法轮功学员庞小红、杨金梅、蔡青等3人。据目击者说,先是便衣在大集上到处寻找,发现有发资料或讲真相的法轮功学员后,通过对讲机呼叫特警,之后特警马上跑步去抓人。目前3人都非法拘留15天,被关押到秦皇岛市第二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4/29/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46376.html

2017-04-28:河北省秦皇岛市开发区太和寨村多名大法弟子被骚扰 4月24、25日左右 ,开发区派出所警察到大法弟子祖玉荣、赵英芬、林翠英、李翠芬家骚扰,问是否电脑、会不会上网、还炼不炼,要电话话号,但都没给他们。 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大法弟子孙桂兰被骚扰 4月24、25日左右,边防哨所警察到大法弟子孙桂兰家骚扰,告诉不让上集上发资料,问还炼功不。 http://www.minghui.org/mh/art

2017-04-28: 河北省秦皇岛市开发区太和寨村多名大法弟子被骚扰
4月24、25日左右 ,开发区派出所警察到大法弟子祖玉荣、赵英芬、林翠英、李翠芬家骚扰,问是否电脑、会不会上网、还炼不炼,要电话话号,但都没给他们。

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大法弟子孙桂兰被骚扰
4月24、25日左右,边防哨所警察到大法弟子孙桂兰家骚扰,告诉不让上集上发资料,问还炼功不。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4/28/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46253.html

2015-11-29:河北省秦皇岛南戴河法轮功学员杨金梅被洋河口边防哨所警察绑架 秦皇岛南戴河法轮功学员杨金梅11月27日中午被洋河口边防哨所警察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秦皇岛第二看守所,并口头通知其女儿她被非法拘留15天。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1/29/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二)-319817.html

2015-11-29: 河北省秦皇岛南戴河法轮功学员杨金梅被洋河口边防哨所警察绑架
秦皇岛南戴河法轮功学员杨金梅11月27日中午被洋河口边防哨所警察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秦皇岛第二看守所,并口头通知其女儿她被非法拘留15天。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1/29/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二)-319817.html

石家庄 鹿泉市 河北省女子监狱(石家庄二监狱,石家庄女子监狱)联系资料(区号: 311)

2024-03-28: 河北省女子监狱:
电话0311-83939600 83939604 83939538 83939686 83939698 83939786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石铜路与南三环交叉口南行1公里路西
乘车路线:从解放广场乘311路,旅游2路公交车,到女子监狱站下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石铜路55信箱 13分箱 050222
十三监区区长高丽娜,明慧网多次报道,此人很恶劣。

2023-08-17: 兴隆县八卦岭乡派出所:0314-5738110
兴隆县公安局:0314-5053597
兴隆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文宁
兴隆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李颖达
八卦岭乡派出所所长:崔艳青

2023-07-27: 南宫南宫市公安局政保大队电话:25538
大队长李勇-13393098181
王英俊-18131987777
李怡欣-17692996153
雷宇-15832981662
南宫市公安局局领导电话:
朱伟社-13931982299 办电-25588 刘明亮13231997777 -25501
赵凤栖13393098155 -25478 17692999555
政治处-25540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7/27/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463484.html# color='red'>23726232932-3

2023-07-16:
石家庄女子监狱咨询电话:0311-83939708
石家庄女子监狱公开电话:0311-83939583

2023-02-08:河北女子监狱警察郭思的电话:1338321144213383211443
司法局郝铎的办公电话:0335-35555960335-3555608

2022-08-11: 河北省女子监狱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永壁村南500米处
邮编:050222
咨询电话:0311-83939708
监察电话:0311-83939635
... 更多

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311)

2018-02-08: 杨金梅检察院负责人:王永洪,法院负责法官:魏永立
庞晓红检察院负责人:李炜莉,法院负责法官:杨红梅

2015-11-29:
洋河边防哨所电话;4050110


相关案例 恶人榜 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