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1-29: 2002年4月5日,芝罘区法院非法对五名法轮功修炼者做出一审判决。历广强、朱树珍夫妻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年、9年,高美风被判有期徒刑9年,鞠辛、姜东生均被判有期徒刑7年。
孙元华、孙月华(姐妹俩)、宋玉(女)、刘秋红(女)、袁东(男)、张尧强、马胜春、刘芳、唐玉敏(音)、吴世全、赵巍、许玉英、段某某、刘文芳、宋玉兰、
2000-11-14: 烟台市芝罘区迫害大法弟子
烟台市芝罘区公安分局一科具体负责镇压法轮功,自去年7月份以来,芝罘区范围内已劳教了张尧强,马胜(?)春,刘芳,唐玉敏(音),吴世全,赵巍,许玉英,段某某(姓名不详)等多名大法弟子。同时采用各种非法手段,如窃听电话,监视居住,传假消息,拷打,电棍,罚款,抄家,恐吓,诱骗等,打压众多无辜的法轮功群众。
例:刘文芳,女,52岁,烟台市民生街41-5号,退休工人
两次到北京去上访,因在今年7月20日第二次去北京被拘留一个月。并且一直扣发全部工资。在10月31日上午,派出所通知她去有点事,她去到派出所不知为什么就扣留,不让回家。在11月1号送往监狱,下午才通知家属因为7月20日去北京决定劳教二年。
责任单位: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总机:86-(0535)6224391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市府街芝罘公安局
邮编264000
法轮功问题的局长为:赵和平(男)
公安一科科长:于树健, 男,电话:86-(0535)6219944(办公室)86-(0535)662829(宅) 86-(0535)6224391──一科
王海亭(副科长)86-(0535)6224391──一科 男,32岁左右,李增言(科员)等
烟台市法轮功问题驻京办事处(负责遣返学员)由虹口宾馆迁至京银饭店(天安门城东)另外还有一处为:金三环宾馆其它窝点不详
烟台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朱某某常驻北京,打击好人十分卖力, 一副小鬼模样。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11/14/1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