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5: 原正营职中校参谋熊鹰控告江泽民
江西省宜春市法轮功学员熊鹰近日向最高检察院邮寄诉状,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
熊鹰,男,五十三岁,原宜春军分区作训科正营职中校参谋。熊鹰于一九九六年八月份开始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一日他被中共警察绑架,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六日中共宣布对他实行劳动教养,直到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七日解除劳教他才被释放回家。
在南京军区劳教所,他遭到奴役,劳教所为了挣钱,要他们穿着厚厚的棉衣,在几千度高温的玻璃熔化炉前操作搅拌设备,人工进行搅拌。
以下是熊鹰在诉状中提供的事实:
我是一九九六年八月份开始修炼法轮功的。通过修炼法轮功,不仅根除了我的胃炎、鼻窦炎、支气管炎和痔疮等疾病,使我这个“药罐子”从修炼大法至今,没有问过医、碰过药,为国家、家庭节省了一笔可观的医药费,而且思想也得到了提升,变得更加善良、宽容和真诚。
在受到迫害之前,我在江西省宜春军分区作训科任参谋,我时时处处按大法的要求做,在工作中任劳任怨,工作能力强,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出色,对名利看得越来越淡,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多次主动退还基层武装部送给的现金,年年受表扬、受奖励,曾被江西省军区评为“优秀机关干部”,被军分区列为优先培养提拔的对象。总之,通过修炼法轮功,使我的身心受益巨大,就像换了一个人似的。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一日晚上十一点钟左右,我在回家的路上,在家门口(秀江宾馆大门口)被警察非法抓捕,同时被抓捕的还有我的妻子。我被抓到当时的东风大街转盘宜春市公安局,警察突击对我进行了非法审讯。第二天我被转移到宜春军分区南院的一套宿舍里,宣布对我非法“双规”,我于是失去了人身自由。“双规”时间从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二日开始至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六日止。在此期间,我同时也被剥夺了请律师辩护和自我申诉的权利,他们强行要我写交代材料和“揭批”法轮功的所谓的思想“转化”材料,我身心受到了巨大的创伤。
直到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六日当局宣布对我实行劳动教养三年的非法处罚,并将我由正营职中校降职降衔为正连职上尉,我又被转移到南京军区劳教所强迫劳动等迫害,直到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七日解除劳教才被释放回家。
在我被捕的当晚,公安人员及军分区负责保卫工作的人员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非法闯入我家(军分区北院干部集资楼)进行抄家搜查,以暴力抢劫了我家新买的电脑、大法书籍等私人财物,并严重惊吓了在家的老人及小孩,给他们的精神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创伤,并于第二天军分区负责保卫的干事就勒令我们搬出属于我自己房产的住宅,没收钥匙,并加锁封房,强行霸占,不让我们居住,使我们有家不能归,只好搬到我岳母家居住。
在南京军区劳教所,管教干部指使劳教人员汪卫峰(当时的班长)多次对我进行罚站、下跪、耻笑等人身侮辱,罚站一站就是三、四个小时,边站边强行背劳教人员管理条例。在劳教所两年的时间里,我被强迫干了许多超负荷、超强度的体力劳动,受尽了非人道的折磨。
如:在烈日炎炎的夏天,规定在多少时间完成挑多少担水上山浇菜的工作量,我当时年龄已近四十岁了,却要和二十岁左右的年轻劳教人员一样完成工作量,那些年轻的劳教人员都累得不行,何况我更是超出了我的最大负荷,每次回来都腰酸背痛、脚抽筋。
再如:卸水泥、卸化肥都是超强的体力劳动活,也要求我像年轻的劳教人员一样,跑步来回搬运,多少次眼冒金星差点晕倒在地。
更有甚者,劳教所附近有一个玻璃生产厂,废玻璃进超高温炉时需要有一个自动搅拌设备进行搅拌,使玻璃能够搅拌均匀和顺利走入下一个流程。大约在二零零一年的夏天,该厂的自动搅拌设备突然坏了,劳教所为了挣钱,竟然要我们劳教人员穿着厚厚的棉衣,在几千度高温的玻璃熔化炉前操作搅拌设备,人工进行搅拌,极度的危险性不言而喻,且高温灼烤,汗水浸透了脖子上围着的毛巾和棉衣,每一班最多只能搅拌三、五分钟就受不了了。由于我年纪较大,每次上去都被灼烤得奄奄一息下来。
在近两年的劳教中,养猪、挖泥塘、担粪、洗厕所、挖土等什么脏活、累活、危险的活都干过。我的身体被折磨得各种疾病缠身,人变得又瘦又黑又老。
仅因为我合法修炼法轮功的行为,我被那些抓捕我、将我送到劳教所的人员当作“罪犯”对待。在这些地方,我遭到了身体上的痛苦与伤害、各类侮辱与羞辱人格的对待以及其他虐待,同时对我降职降衔降薪、停发两年工资,回来后本人要求恢复到正营职中校,按自主择业来安排,但遭拒绝,最后将我复员处理,工作没做任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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