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5: 妻子遭迫害离世 上海市徐志明控告江泽民
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六十八岁的徐志明与妻子修炼法轮功后,获得健康,在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后,不断遭到当地派出所和居委会人员上门骚扰,妻子两次被非法关押,于二零一四年三月离世。近期,徐志明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请求向最高检察院追究江泽民的刑事责任。
徐志明陈述的事实和证据如下:
我叫徐志明,妻子叫杨雪珍,我们于一九九六年六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之前,我妻子有糖尿病、高血压,我也有高血压、糖尿病以及严重的心脏病,最严重时住院治疗医院曾经发出过病危通知。修炼法轮功之前,我们也练习过其它气功,身体没有什么改善。接触法轮功之后,觉得这个功法很不错,义务教功不收费,而且书上说要用“真、善、忍”来对照自己,去掉缺点,我们就这样要求自己,并学会了炼功动作。修炼几个月之后,我们全身的病都好了(从一九九六年到二零一五年,我的病再也没有复发过),家庭也和睦了。我们因为受了很大的益处,就热心宣传法轮功好。
正当我们沉浸在修炼法轮功带来的幸福和祥和之时,不幸的事情发生了: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发动了对法轮功信仰群体灭绝性的迫害。
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行为涉及以下犯罪:
1、滥用职权罪;侮辱罪、诽谤罪;传授犯罪方法罪
江泽民一手建立了专门迫害法轮功善良群体的秘密非法组织“六一零办公室”,密令“六一零办公室”对法轮功修炼者群体灭绝,传授迫害法轮功修炼者的犯罪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对法轮功修炼者“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采访时污蔑法轮功为“邪教”,是对法轮功师父和全体修炼者的侮辱、诽谤。
江泽民的以上行为同时属于严重滥用职权,充分证明其是迫害善良法轮功民众的首恶。
2、绑架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抢劫罪、侵占罪和毁坏财物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二零零零年春季的一天,我和妻子、妻子的姐姐(当时也修炼法轮功),被居委会人员欺骗到北蔡镇政府办公楼,被非法拘禁了十二个小时。期间,镇政府工作人员不断逼迫我们表态放弃修炼法轮功,上交法轮功书籍。我们坚持不表态,最后他们理亏,只好让我们回家了。其后,当地派出所和居委会人员三天两头上门骚扰,仍然逼迫我们表态放弃修炼法轮功,我始终都坚持说,按“真、善、忍”做好人没错。
二零零四年二月,我妻子在同修家聊天,被跟踪来的杨浦区警察绑架、劫持到杨浦区看守所非法拘禁了十五天。绑架当天,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员非法闯入我的家中,抢劫走了我们的个人财物若干,包括:法轮功讲法录音磁带一套,法轮功书籍多本。
妻子从看守所回家后,居委会人员三天两头上门骚扰,并指派邻居盯梢、汇报,造成我和妻子的心灵受到极大的伤害,精神长年处于高度紧张之中。在这种高压下,妻子精神出现异常,整天觉得有人在盯着她,左右邻居用毒气、煤气、臭气、灌毒的自来水迫害她,原本通过修炼已经恢复健康的身体也渐渐垮了。二零一四年三月七日,妻子在长期的高压迫害中终于承受不住离世了。
妻子的姐姐由于行动不便,妻子离世前一直由我们夫妻照顾生活,由于妻子的离世,我无力照顾,只好把她姐姐送到养老院了。
妻子的离世,给我和我的家人带来巨大的伤痛。除中国大陆之外,世界各地(包括香港、台湾、澳门)的公民都享有自由修炼法轮功的权利,如果我们在中国大陆也享有这种信仰和炼功自由的权利,我的妻子绝对不会这么早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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