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明媚(郝英吾) |
2021-10-28: 大庆市让胡路区法轮功学员郝明媚女士,2017年3月22日被绑架,被让胡路区法院非法判刑4年,劫入黑龙江省女子监狱,于2021年3月21日结束冤狱回家。
2019-06-30: 黑龙江省大庆法轮功学员郝明媚已陷冤狱补充
黑龙江省大庆法轮功学员郝明媚已被冤判四年,6月11日,已被劫持到黑龙江女子监狱。监狱已给郝明媚的不修炼的女儿寄信让去接见。6月20日,郝明媚女儿去监狱集训监区见了郝明媚。接见时间只有10分钟,郝明媚表示很惦记她母亲。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6/30/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89367.html
2019-06-09: 大庆英语教师郝明媚被非法判刑四年
黑龙江省大庆英语教师、法轮功学员郝明媚女士,于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下午,遭到大庆市公安局国保指使的大庆市让胡路区乘风公安分局警察绑架,被以“利用×教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构陷到大庆市让胡路区检察院,被非法批捕。
检察院公诉人以莫须有的罪名构陷,于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九日[庆让检诉刑诉[2017]309号],将郝明媚非法起诉到让胡路区法院。
让胡路区法院又以莫须有的罪名,拖了一年多的时间,非法开庭五次,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2017)黑0604刑初314号]枉法诬判郝明媚四年冤刑,并敲诈勒索两万元。
郝明媚女士因不服一审法院枉法冤判,依法上诉到大庆市中级法院。二审中院于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2019)黑06刑终139号]枉下非法判决,维持一审法院诬判。至今郝明媚在大庆看守所被非法拘禁二十七个月。
二审审判长:张澎; 审判员:王海燕; 审判员:赵鹏; 书记员:徐曼; 法官助理:刘国喜;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晚上,郝明媚女士在大庆市让胡路区西站等候火车,被大庆市公安局国保耿向军等几个便衣劫持,并称:“上边有令让把你控制在这”。强行把郝明媚绑架到让胡路区乘风公安分局,有警察她说:“市局610让抓你”。不法警察挟持郝明媚到家中抢劫,此时房门已经被非法撬开,抢走了法轮功书籍等其它物品,还有一千元现金。给郝明媚扣上“利用×教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非法拘留十五天,关进大庆市第二拘留所。
由于郝明媚严重腰椎间盘病发作,身体不能动,经过拘留所负责人请示,国保支队同意,四月二十六日(第五天时)被释放。抢走的一千元现金被勒索“罚款”。三个月后,乘风分局把电脑、硬盘、打印机、手机返还给本人。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下午,大庆市公安局、乘风分局不法警察为骗郝明媚开门(此前便衣警察冒充物业人员敲过门未遂),指使片警给郝明媚的房东打电话,谎称:出租房没交物业费,去看看。房东便去询问,郝明媚给找出缴费收据看。当房东开门往外走时,两个便衣急忙窜到门口拽住房门,不让房东关门。房东问他们是干啥的?便衣谎称:和屋里人(指郝明媚)是“一伙”的。就撵走房东。接着又闯进来八九个便衣,都没出示警察证,有两个便衣看住郝明媚不让动;有个拿手机对着郝明媚录像;有的拿着卷尺测量衣柜到窗台的距离,并用照相机拍照,还向窗外楼下拍照;有几个在室内打劫,一通乱翻,一个笔记本电脑、一个硬盘、手机等物品被劫走。家人问为什么抓人?女便衣说“发信息了”。一个多小时之后,警察拿来搜查证、扣押清单,让郝明媚签字,随后把郝明媚绑架到乘风公安分局。
乘风分局警察声称郝明媚二零一六年四月份的“事”没完。并以莫须有的罪名,把郝明媚送进大庆市看守所非法拘禁,同时办案人陈扬让郝明媚在事先捏造的材料上签字,郝明媚眼花看不清内容,就骗她说是拘留单。然后将捏造的材料构陷到让胡路区检察院、让胡路区法院。这是有预谋的加害。
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处副处长、610头目杨波和大庆市局国保支队冯海波在超越职权范围,冒充办案人,便衣着装,于二零一七年四月六号、七号、十号、十一号四天五次到看守所非法提审郝明媚,采用了邪教流氓手段,软硬兼施。杨波伪善诱供、哄骗逼迫;冯海波凶恶威胁、恐吓欺诈,为实施迫害,还编造自问自答的假笔录,逼迫郝明媚认可。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检察官刘笑臣到看守所做非法抓捕前核实,郝明媚举报了杨波、冯海波非法提审的违法行为。刘笑臣却玩忽职守,不调取看守所录像,以杨、冯的非法提审录像为佐证,仅隔一天,于四月二十七日对无辜的郝明媚枉下批捕。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四日,检察院公诉人韩雪冬等做非法起诉前核实,仍以杨波、冯海波的非法录像为证据,颠倒黑白。污蔑和攻击海外“法轮大法明慧网”,把《以梦为师不是信师的表现》、《我家的钟表倒计时》、《感谢师尊救度恩》等修炼体会文章,污蔑成某教文章,而不论文章内容对公众的有益性。古人曰:一日为师,终身为父。郝明媚作为法轮大法(佛法)修炼者,感谢师父的救度之恩理应当然。公诉人把几篇文章和郝明媚在西站候车被绑架,当作所谓前科及非法定罪量刑的依据,惯用莫须有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罪名,于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九日构陷起诉到让胡路区法院。
法官李晨勇,在大庆六一零非法组织协同下,以莫须有的罪名,分别于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十二月十一日、十二月十八日和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对郝明媚实质性的五次非法开庭,竟拖了一年多的时间,这期间法院没给郝明媚一纸法律文书或说明,开庭只给过两次“传票”,还谎说每次都给“传票”了。
在前三次非法庭审时,郝明媚举报、揭露杨波、冯海波冒充所谓办案人逼供、诱供非法取证的恶行。法官李晨勇粗暴的阻拦不让说,甚至不顾及自己法官的形象,当众斥责郝明媚:“你在这儿瞎说,好象我们冯队咋地了似的。”并指使男法警把郝明媚手中的辩护材料强行拿走,郝明媚没给。公诉人李凯同样包庇杨波、冯海波的流氓手段,毫无忌惮地说:“诱供是谈话技巧,逼供是工作需要”。
李晨勇为了“解除”郝明媚的质疑,让公诉人远程播放杨波、冯海波的非法提审录像(光盘内容)。而且,播放的录像是被剪辑的,选定播放的几个片断,画面不清、都是冯、杨的背面,没有威胁、恐吓作笔录等情节。郝明媚指出录像疑点,李晨勇谎称:“提审室里只有一个摄像头是对着你的,看不到他俩的正面”。郝明媚要求播放看守所里全程非法提审录像,李晨勇不予理睬,还剥夺了郝明媚的言论自由权及陈述权。当郝明媚要求无罪释放时,李晨勇蛮横地说:“哼,你走不了啦!”作为审判长的李晨勇已经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有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辩论的权利,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第四次非法庭审时,法官李晨勇声称:郝明媚的笔记本电脑没“打开”,下不了结论,称再开一次庭,此次庭审就这样不了了之。然后,为构陷罪名,再罗织证据,非法剥夺、侵犯公民的隐私权,竟拖延近九个月的时间,由大庆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检验,非法打开郝明媚的电脑、移动设备(包括U盘、硬盘和手机)进行检测。
法官李晨勇枉法渎职,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以鉴定检验结果为所谓证据,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第五次对郝明媚非法庭审,而所谓的鉴定违反法律程序,鉴定结论违法,鉴定不具有法律效率,而国保“自侦自鉴”的鉴定程序也是违法的。
历经五次的非法开庭,郝明媚都强烈的质疑所谓卷宗伪造;质疑立案非法;质疑非法捏造证据不实;质疑适用法律不适;质疑非法审判程序违法。而法官李晨勇徇私枉法,玩忽职守,包庇杨波、冯海波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法官李晨勇等枉法诬判郝明媚四年冤刑,并敲诈“罚金”两万元。却在非法判决书生成一个半月,即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六日才送达给郝明媚,而换押证期限是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郝明媚整整被超期非法拘禁一年,加之被绑架之日起,郝明媚已经在看守所被非法拘禁两年多。她的身心遭受了极大的摧残,承受了本不应该承受的苦难。律师曾依法指出:“法院在羁押期限内不下判决,已经违法了”。法官李晨勇却狡辩地说:“我们法院有补充侦查的时间和权力”。
然而,一审法院的非法判决书,弄虚作假,夸大事实,有篡改非法庭审记录的情形。根本不采纳律师依法有理有据的辩护和郝明媚在五次非法庭审中对无稽指控的强烈质疑。把杨波、冯海波非法提审包庇成两名“侦查员”。五次非法庭审对公诉人的非法指控,没有经过质证及排除非法证据,而罗织郝明媚编写、发送信息的所谓证据,李晨勇在庭审时没提过,非法判决书上却谎称:所有证据都经过当庭质证。
冯海波妄图强加郝明媚在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劳教”过,为加重迫害,遂与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协查网调取证据材料,而在齐局出具了“没有郝明媚相关信息”的证明后,法官李晨勇却无视法律,滥用职权,仍把二零一三年废除的劳教制度作为“前科劣迹”,构陷在判决书里。
中共的劳教制度是违法违宪的,对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劳教是犯罪。二零一三年劳教制度被废除后,那些公检法官员仍“执迷糊涂”地将非法劳教的罪恶当成非法庭审、量刑的“前科”加重迫害,致使法轮功学员不论老少被非法诬判的明显增多,而且使好人受审判、制造冤狱罪上加罪。
郝明媚女士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大庆市中级法院上诉,并要求二审法院公开开庭,法官能遵守职业道德,选择良知,维护正义,以事实为依据,公正的依法行使二审权力,纠正一审法院枉法渎职、包庇犯罪,诬判好人的严重错误与违法行为,应宣告本无罪的郝明媚回家与亲人团聚。
然而,二审中院,同样失信于民,既没有公开开庭,也没有纠正一审渎职错误。于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的非法判决更是荒谬,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维持一审法院诬判的枉法裁判。对郝明媚的上诉,只是掩人耳目的走过场,根本不采纳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等合法权利,给无辜的郝明媚再制造冤狱,破坏和影响了司法公正,已构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审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以及《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审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一审、二审法院枉法渎职,同流合污,滥用法律,包庇犯罪,不追究杨波、冯海波干预司法公正、捏造事实、制造假证据、假口供的罪责。滥用刑法三百条,以不是法律的两“高司法解释”为迫害借口,冤判好人。对法轮功合法而非某教这个最根本、最客观的性质问题一律避而不谈,也没拿出把法轮功定为×教的法律依据(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以及郝明媚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晚等候火车是怎么扰乱公共秩序的?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下午在家中,又究竟破坏了哪一条法律,使其不能实施了?都造成了怎样的危害?《刑法》第三条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一审法院打着“为严肃国法、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幌子;二审中院打着“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的幌子,强奸民意,加害守法公民,充当迫害善良的帮凶,已沦落为江氏流氓集团迫害好人的工具,把无罪人关进冤狱,才是破坏法律正确的实施。国家法律从来就没有一条禁止公民修炼法轮功,或将法轮功定性为某教要取缔的法律法规。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安机关滥用《刑法》三百条的罪名,对法轮功学员的抓捕构成绑架罪,关押构成非法拘禁罪;检察机关人员滥用《刑法》三百条的罪名,对法轮功学员起诉构成徇私枉法罪,诬陷罪;法院法官滥用《刑法》三百条的罪名,对法轮功学员的量刑判决构成枉法裁判罪和徇私枉法罪。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人类真正的法律是惩恶扬善,凡是以维护人类正义、道德、良知、善念为立法精神制定的法律,都是善法。凡是以背弃人类理性、漠视人的尊严、践踏人的权利为特征的所谓“法律”都是法下之法,是恶法,是不能接受认可的。一个正常的社会一天也不能让恶法生效。生活在一个“政府人员”可以肆意践踏法律的社会,是可悲的,更是可怕的。而事实上,公、检、法不法官员在构陷法轮功的所谓案件中,法律和良知都遭到了严重的践踏。
法轮功教人向善,以真善忍为准则,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修炼法轮功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信仰自由是天赋人权。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制作、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完全是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人间正义,维护社会良知,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任何一切对法轮功不公正的对待与迫害的所谓法律依据都是编造的谎言,都是违法犯罪。郝明媚女士修炼法轮功完全合法,坚持信仰,坚持正义,不应该被绑架、被构陷、被诬判。
郝明媚女士,又名郝英吾,今年五十三岁,从事英语教师职业,原住黑龙江省北安市,三十岁时经历了一场九死一生的磨难,一直活得很痛苦。一九九八年秋,她开始修炼法轮功后,按照真善忍标准做好人,身心受益,道德高尚,性格变得开朗大度,身患的各种疾病也不翼而飞。她患近三年的严重失眠症,以前每次都大把地吃这个药、那个药也只能睡两小时。而看《转法轮》仅三小时,就使失眠症消失了,她脸上长了两年多的蝴蝶斑也明显的一天天、一块块的往下褪,二十天全部褪净,皮肤变白了。身体的神奇康复,使她真正体会到什么叫“走路生风”,什么叫“无病一身轻”,她沉浸在快乐的幸福之中,无言以表达感恩大法师父的威德。
法轮大法教人做好人,与人为善,凡事要先他后我。郝明媚在每天的看书学法时,学会了善待他人、处处为别人着想的美好心境。为了维持生计,她开办英语补习班时,用真、善、忍的理念引导学生,弃恶习而上进,努力做个真诚、善良的好孩子。慢慢地孩子们的脾气也有所改善,不再互相争吵了。孩子们热爱学习了,成绩也明显提高,回家后能主动完成学科作业,家长的操心也减少了。由此,家长非常感激、欣慰!对郝明媚说:法轮功太好了,你们身上有种正的力量,别的老师收获的是金钱,炼法轮功的老师收获的是幸福。
在中共长达二十年对法轮功的血腥迫害,使中国社会道德的底线坠入深渊,法制越加黑暗,整个中共司法系统被沦陷为侵害公民权利的暴力工具,以法律名义行非法之事,正邪颠倒,善恶不分,致使善良的法轮功学员被冤判,投进监狱都遭到不同程度的残酷迫害与身心摧残,给其家庭、亲人也带来极大的痛苦与精神折磨和伤害。等清白历史还原的那一天,公平、正义将回归人间,那逆天叛道的黑暗即将除去。至今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司人员,仍不知悔改的已不止构成犯罪,且已罪恶累累,必遭报应偿还,被追究法律责任,还殃及家庭及子孙。有律师在法庭上针对枉法裁判的法官说:“你们现在不被追究,不代表你们将来不被追究”。
只有真心诚听法轮功真相和慈悲呼唤,停止迫害,走出泥潭,将功赎罪,才是得救的出路。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6/9/大庆英语教师郝明媚被非法判刑四年-388488.html
2019-02-17: 黑龙江省大庆英语教师郝明媚被冤判四年 已上诉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郝明媚被大庆市乘风分局绑架,非法关押在大庆市看守所二十二个月。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以各种理由拖延十二个月,经五次非法庭审,在律师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下,让胡路区法院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冤判郝明媚四年,并处罚金两万元。郝明媚已上诉到大庆市中级法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2/17/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82861.html
2019-01-02:大庆女教师郝明媚遭非法拘禁近22个月
英语教师、法轮功学员郝明媚女士,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遭到大庆市局国保冯海波指使让胡路区乘风公安分局警察绑架,被以莫须有的罪名构陷到让胡路区检察院、法院,历遭多次开庭,至今已经被非法关押在大庆市看守所近二十二个月。
郝明媚女士,又名郝英吾,今年五十三岁,英语教师,原住黑龙江省北安市,三十岁时经历了一场九死一生的磨难,一直活的很痛苦。一九九八年秋,她开始修炼法轮功后,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身心受益道德提高了,性格变得开朗大度,身患的各种疾病也不翼而飞,近三年的严重失眠症,以前每次都大把的吃药也只能睡两小时,而看《转法轮》仅三小时,就使失眠症消失了,她脸上长了两年多的蝴蝶斑也明显的一天天、一块块的往下褪,二十天全部褪净,皮肤也变白了。
法轮大法教人做好人,与人为善,凡事要“先他后我”,郝明媚在每天的看书学法时,学会善待他人、处处为别人着想的美好心境。她开办英语补习班,用真、善、忍的理念引导学生努力做个真诚、善良的好孩子。慢慢地孩子们的脾气改善了,不再因为一点小事争吵了。学业成绩明显提高,回家后能主动认真完成其它学科作业,家长也省了不少心。由此,家长非常感激、欣慰。
郝明媚女士到大庆市租房居住仅两年,于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下午,遭到绑架,至今仍然被非法关押。
一年内两次遭劫难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晚上,郝明媚在大庆市西站等候火车,去黑河市娘家探望病中的母亲,遭到大庆市公安局国保耿向军等四个便衣劫持,称:“上边有令让把你控制在这”,强行把她绑架并抄家。并以“涉写什么文章”为由,将郝明媚关进大庆市第二拘留所。四月二十六日,郝明媚因突发严重腰椎间盘突出,经拘留所负责人请示,国保支队同意后,释放回家。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下午三点多钟,郝明媚的房东接到片警电话说:出租房没交物业费,让房东去看看。房东就到郝明媚租住的家中询问,郝明媚急忙找出缴费收据给房东看,待房东开门往外走时,两个便衣急忙闯到门口拽住房门,不让房东关门。房东问便衣是干啥的?便衣谎称:和屋里人(指郝明媚)是“一伙”的。便对房东说:没你事,你走吧。紧接着窜进屋里七八个大庆市公安局、乘风分局便衣警察,看管郝明媚不让动,当时家人问为什么抓人,有个女的回答说“发信息了”。
就这样,不法警察利用卑劣手段非法绑架了郝明媚,又说郝明媚在二零一六年四月份被绑架之事没完,还说她写什么文章了。
公安局、检察院官员互相勾结构陷好人
郝明媚被乘风分局警察王斐然送进大庆市看守所,王斐然让她在一张纸单上签字,说是拘留三天。郝明媚看不清上面的字,听说拘留三天就签字了。到第八天时,王斐然来看守所换送延期三十天的单子,郝明媚追问王斐然当天送她进来时、让签字的纸单上写的是什么?王斐然说:“那是给检察院、法院看的,不是给你的。”郝明媚这才知道绑架是有预谋的,而且,所谓材料已经构陷到检察院、法院。
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处副处长杨波、大庆国保支队冯海波在看守所(于四月六号、七号、十号、十一号),四天五次非法提审郝明媚。逼供、诱供、威胁恐吓、编造假笔录。乘风分局以郝明媚涉嫌“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的莫须有罪名,再急忙收集所谓证据构陷到检察院。
检察官刘笑臣做捕前核实时,郝明媚向他反映杨波、冯海波非法提审的违法行为,刘笑臣却玩忽职守,不调取杨、冯提审录像,在郝明媚不认可的情形下,仅隔一天,对郝明媚枉下批捕。公诉人韩雪冬、丁宁同样以杨波、冯海波非法提审录像为证据,将郝明媚构陷到让胡路区法院。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十二月十一日,法院对郝明媚两次非法开庭。法庭上,郝明媚向法官李晨勇提出卷宗里伪造之处和疑点,指出杨波、冯海波不是办案人,并以逼供、诱供的卑劣手段,非法提审做笔录等违法行为。法官却以“是警察都可以提审、逼供诱供是讯问技巧”包庇杨波、冯海波违法行为,还以“别宣扬法轮功”剥夺了郝明媚的最后陈述权。
对郝明媚在前两次庭审中指出卷宗多处疑点,法官要看杨波、冯海波非法提审录像,做解除疑点依据。律师认为:杨、冯的录像本身就是违法的,不具有真实性,拒绝第三次出庭。法官仍坚持看录像,定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第三次非法开庭。庭审中,公诉人播放的录像是经过剪辑的,不但图象昏暗不清,还断断续续的,冯、杨的画面多是背面,郝明媚指出剪辑录像中的疑点,第三次庭审又不了了之。
公诉人在前三次庭审中,指控郝明媚的所谓“证据”,是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发表的《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副处长杨波迫害法轮功的罪行》的文章和未发表的“揭露大庆国保支队冯海波迫害法轮功的犯罪事实”,指控是郝明媚所写。而四月一日明慧网发表文章时,郝明媚已经被关押八天了。郝明媚是怎样写的文章呢? 杨波认为郝明媚先写文章,后发表的。且不论谁写的文章。公诉人为什么不把文章公布于众呢?让大家评论评论该文章具不具有实质性。
公诉人还荒诞的滥用、错用《刑法》三百条,指控郝明媚 “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名(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在三次庭审中,法庭都没有针对这个所谓“罪名”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而是拿郝明媚的电脑、硬盘、U盘中储存的文件做“证据”。写文章上传明慧网也成了给郝明媚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而不论文章内容对公众是有益还是无益。
家属要求无罪释放
二零一八年新年前后,郝明媚家人给法官打电话询问第三次庭审结果。法官说:郝明媚提出那么多异议,我决定不了,我们需要合议;家人第二次打电话,李晨勇说延期三个月;第三次打电话,他说过年休假一个月;第四次打电话,他说一个月内有结果;过了一个月后,家人第五次打电话,李不耐烦的说:不要再给我打电话了,有结果就告诉你了;家人说:不是说一个月有结果吗?李说:还有一年的呢。
家人第六次打电话,李晨勇说:郝明媚的电脑没有电源线打不开,电脑已退回办案单位,打开后还要开庭。让人质疑的是,既然郝明媚的电脑一直没打开,那前三次是以什么依据给郝明媚开庭的呢?
郝明媚的女儿打电话对李晨勇说:为了我妈,我不得不看点相关的法律条文,我看哪条都不适合我妈,应该释放我妈,而且还超期羁押。之后,郝明媚的女儿又依法向法院递交了要求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家属意见书。
法官再以郝明媚对卷宗有异议,拖了近五个月后,定于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四日第四次开庭。此次,郝明媚以庭审违法,拒绝开庭;律师再以此拒绝出庭。李晨勇又定于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日上午对郝明媚第五次非法开庭。
可是,七月二十日清晨,天阴沉沉的,骤然下起了一个多小时的倾盆大雨。顷刻,大庆市很多楼区、街道、公路呈现一片汪洋,水深处齐腰,水浅之处到小腿肚,法院周围水至膝盖。因大水无处可排,造成整个市区交通堵塞,多数车辆被水围困,有的车辆进水联电。很多路人在嘈杂中趟水而行。李晨勇在上法院的路上车被大水围困出不来。其实上天在警醒李晨勇不要为眼前利益、助纣不法之徒审判好人。人在危难中是那么渺小、无助与可怜。大雨过后,中雨、小雨连绵不断的下了一整天。
就在这同一天的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正是小丑江泽民流氓集团伙同中共的邪力,开始打压教人向善的法轮功,血腥迫害法轮功学员;六一零非法组织在无法无天的幕后操纵,使大量的公检法官员互相勾结,失去正义良知,长达十九年的对真善忍的打击和污蔑,给中华民族带来深重灾难;给社会各领域造成千疮百孔;使道德更加沦丧。迫害佛法,迫害救人的大法徒,令人神共愤。就这样对郝明媚的第五次非法开庭被大雨隔断。
法官本定于二零一八年八月二日下午第六次非法开庭。可又以郝明媚的电脑打不开,退回办案单位,没有新证据,电脑打开后再开庭,推迟开庭。郝明媚女儿给法官打电话说: 电脑打不开,那前几次是咋开的庭啊!我妈根本就没有错,还找什么证据啊? 后收集的证据不就是造假吗?
第七次、八次开庭突显警察、检察官捏造证据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下午第七次对郝明媚非法开庭。法官念公诉人的名字是丁宁和韩雪冬,可是出庭的是韩雪冬和李凯。陪审员是车美娜。
开庭前,大庆市局国保610(非法组织)有个女的,冒充法官坐到公诉人的位置上。她在批捕前核实的时候,就冒充检察院的人,在提审室里监管郝明媚。每次开庭,这个女的都参加或者冒充法官。这次开庭,她戴了一个法官的牌,胸前戴着法官的徽章,坐在公诉人的位置上。
庭审开始时,法官拿出所谓的证据,是二零一三年有一些上网流量卡的痕迹,都是乱码的,让郝明媚签字。郝明媚看后说:“这一三年的跟我有关系吗? 这起诉书上都说了,我二零一六年才来大庆租房子,跟我没关系。” 李晨勇说:还有二零一六年的,随后找出两条关于法轮功内容的短信、彩信让郝明媚看。郝明媚说:你看箭头,这是接收的,谁给我发短信、发彩信,我还用跟你解释吗?象你也会经常收到法轮功啊或其它内容的短信、彩信,你需要和别人解释吗?李晨勇没吱声,写完笔录,又让签字,郝明媚没签。李晨勇“劝”郝明媚签字,说配合他们从轻处理。郝明媚义正词严的说:本来就不应该处理,处理的应该不是我。家人因此也据理力争。
律师辩护道:杨波、冯海波提审本身就是违法。第一,既然你发现当事人电脑里有关于他们本人的文章,那你本人更应该回避,必须得回避,你没有资格再来提审,提审就违法。第二,杨波、冯海波是办案单位的上级,对办案单位有直接的监督作用,所以更不能直接来提审,完全代替了办案单位来提审,那更是违法的。
因郝明媚不配合签字,李晨勇还要择日开庭。郝明媚说:“我啥案子,我杀人了放火了? 我还是集团我还是团伙? 我一不是杀人,二不是放火,三不是集团,四没有团伙,你干啥给我羁押将近一年半还开庭啊?”这时家人也急了问法官:你啥水平啊? 你还要开庭,啥案子? 法警把家人拽出法庭。此次庭审就这样结束。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郝明媚被第八次非法开庭,原定上午十点开庭。律师和家人,从上午一直等到下午四点才开庭。此次,办案单位又构陷了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郝明媚被绑架的情况。其实前几次庭审,公诉人指控都围绕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郝明媚被绑架作为前科来量刑。
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庭审,公诉人一再指控、纠缠郝明媚写文章之事及齐齐哈尔的文章是郝明媚所写;还歪理说:手机里发现六条法轮功短信,因为发的短信给公检法带来了负面影响。
针对公诉人的指控,律师做了相应辩护:“不管文章是不是我的当事人写的,短信是不是她发的,都属于言论自由范围。而发短信要拿出证据,如发给谁了,造成了什么样的伤害。就起诉书来看,整篇都是在说登陆境外网站、发表文章、利用翻墙软件多次上网下载文章,传播等内容。这些都属于公民的权利,不违法,用这些作为起诉的理由,太荒唐了。”
郝明媚也对检察官的渎职,玩忽职守包庇杨波、冯海波滥用职权,逼供、诱供,对其非法批捕、起诉的违法行为重申道:“在批捕前核实时,我就对检察官刘笑臣说了国保警察冯海波、杨波违法逼供、诱供的事,要求调查核实。而事隔一天就下批捕。你在起诉前核实时,我也跟你讲了,可是你还是违法起诉了。可我的所谓案件历经了二十多个月,多次开庭,看守所的犯人都说没见过,觉得不可思议。我也没违法。这样对你们也不好。”
郝明媚又阐明自己炼法轮功不违法,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都在炼,只有中国大陆不让炼。法官说国情不同。最后,郝明媚做陈述时,法官剥夺了郝明媚的陈述权。宣布休庭。
这历经二十个月,对无辜的郝明媚女士,八次“马拉松”式的非法庭审已告终。
在庭审结束后,郝明媚走出法庭时,她的女儿含着眼泪大声喊着,妈!我永远和您在一起,您多保重!
郝明媚妹妹也哀怨的说:八十多岁的母亲很想念大女儿,病情加重已经生活不能自理,有些糊涂,整天念叨等大女儿回家,谁家都不去,就等大女儿回来。老父亲还不会做饭,生活很辛苦。还不知母亲能不能活着等到郝明媚回家。这都是中共邪恶体制下,制造人间亲骨肉分离的惨剧。
如今,郝明媚仍被非法关押,这将给郝明媚与其家人身心造成巨大的伤害与摧残及经济损失。
公诉人构陷郝明媚应负的法律责任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有惩治“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规定;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公诉人给郝明媚构陷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第一、公诉人必须出示法轮功是“×教”的法律依据;第二、必须出示郝明媚究竟破坏了哪部具体的法律的“实施”,以及因此而造成的社会危害性。
中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把法轮功定为“×教”的。公通字(2000)第39号文件中定性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这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三家最高权力机构的认定;而且,公诉人也拿不出郝明媚究竟破坏了哪部法律“实施”了。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诽谤属于个人言论,不是法律;《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也是谎言,同样没有法律效力,也不能据此而定罪。
因此,公诉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公诉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公诉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十九年来,中共邪灵操控、胁迫公检法司打着法律的旗号,滥用法律迫害法轮功学员。在强权和谎言下,法律已沦为实现江泽民集团意志的犯罪工具。
在此奉劝法官、检察官、警察们:法轮大法是佛法修炼,是教导人修心向善的高德大法,是人类重建道德、走过劫难的唯一希望。法轮功学员都在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更好的人,传播真相是为澄清事实,解救被中共谎言毒害的中国人解除危难。好人被判刑迫害,就是你制造冤案的犯罪证据,将来不仅会被追责和审判,还把自己生命的未来置于最悲惨、最痛苦的可怕境地。善恶有报是永恒的天理,迫害佛法,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大法徒,罪不可恕!
维护公平正义是法律的使命,是法官义不容辞的责任。希望法官能够冲破强权和谎言的束缚,维护法律的尊严,能够肩负起法官的使命,秉公执法,不再制造法轮功冤案,使法庭真正成为主持公平正义的一片蓝天,造福子孙后代。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2/大庆女教师郝明媚遭非法拘禁近22个月-379927.html
2018-11-18: 大庆让胡路区法院欲对郝明媚第六次非法开庭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预谋在11月22日对法轮功学员郝明媚第六次非法开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1/18/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77271.html
2018-08-01: 大庆市法轮功学员郝明媚再次面临非法庭审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将于二零一八年八月二日下午对法轮功学员郝明媚第六次非法庭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8/1/二零一八年八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71878.html
2018-08-01: 黑龙江大庆市法轮功学员郝明媚面临再次非法庭审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原定于7月20日第五次对法轮功学员郝明媚非法开庭未果后,欲于8月2日下午非法庭审郝明媚。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8/1/二零一八年八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71878.html
2018-07-24: 一场大雨浇灭了大庆法院对善良妇女的非法庭审
七月二十日清晨,大庆市区突然下了一个多小时的滂沱大雨,之后小雨、中雨又下了一小天。大雨过后,很多楼区街道和公路水流成河,公交站成了一片汪洋,水深之处到大腿根,水浅的地方到小腿肚,很多车辆被困在水中,一些公交车被迫停运,多处交通堵塞……
大庆让胡路区法院原定这一天对法轮功学员郝明媚的第五次非法庭审,就这样被大雨浇灭,届时,法官被水围困难抵法院,有人看见法院的警车在水中冒烟后停在那里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7/24/一场大雨浇灭了大庆法院对善良妇女的非法庭审-371522.html
2018-07-19: 大庆女教师郝明媚将面第五次非法庭审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欲于七月二十日对大法弟子郝明媚第五次非法庭审。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至十二月的一个月内,让胡路区法院已经对郝明媚进行三次非法开庭,因第三次非法庭审时,郝明媚提出很多质疑,法院方无法按事先的预谋下判决,拖了五个月之久。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四日,法院欲第四次对郝明媚非法开庭,因律师认定他们违法,拒绝出庭,郝明媚也拒绝开庭,故而第四次开庭不了了之。
在前三次非法庭审中,公诉人韩雪冬、丁宁滥用《刑法》三百条指控郝明媚,可是,三次开庭都没有针对这个所谓“罪名”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而是拿郝明媚的电脑、硬盘、U盘中储存的文件做文章,写文章上传明慧网成了给郝明媚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下午三点多钟,郝明媚在租住的家中被骗开房门,遭大庆市公安局国保支队、乘风分局便衣警察绑架,非法关进大庆市看守所至今。乘风分局警察将郝明媚上报让胡路区检察院预谋迫害。在郝明媚一再向检察官反映冯海波、杨波非法提审、威胁恐吓、编造假笔录的前提下,检察官刘笑臣将郝明媚非法批捕,韩雪冬、丁宁又将郝明媚非法起诉到让胡路区法院。
公诉人指控郝明媚的所谓证据之一,是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发表的《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处副处长杨波迫害法轮功的罪恶》一文,和所谓未发表的“揭露大庆国保支队冯海波迫害法轮功的犯罪事实”,说是郝明媚所写。而令人费解的是,在看守所对郝明媚的五次提审,威胁、恐吓、编造假笔录的正是这两篇文章中被曝光的杨波和冯海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7/19/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71254.html#1871822545-1
2018-05-12: 黑龙江省大庆市法轮功学员郝明媚面临第四次非法庭审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欲于2018年5月14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对法轮功学员郝明媚进行第四次非法庭审。2017年11月至12月,让胡路区法院三次非法庭审郝明媚。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5/12/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66176.html
2018-05-05: 大庆女教师郝明媚被非法关押一年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下午,黑龙江省大庆市法轮功学员、英语教师郝明媚女士,在租住处,被大庆市国保冯海波指使的乘风公安分局警察抓捕,关押在大庆市看守所,乘风分局以莫须有的罪名把她构陷到检察院,检察院起诉到法院,经三次非法开庭后无果。至今,郝明媚在看守所已经被关押一年之久。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下午,在大庆市国保支队冯海波的指使下,乘风公安分局警察非法抓捕英语教师郝明媚,并关押在大庆市看守所。
在二零一七年四月六日至十一日期间,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处长杨波伙同冯海波,直接违法违宪,超越他俩的职业范围,滥用职权先后五次对郝明媚非法提审,他俩不出示身份证明,既不是办案人,也不带办案人“提审”,并采取威胁、恐吓、逼供、诱供、欺骗等手段,获取口供、捏造笔录。逼迫郝明媚承认他们捏造、罗列的所谓证据——自问自答的笔录。
杨波、冯海波又在可信的境外网站上搜索到揭露他俩迫害法轮大法弟子的文章,声称是郝明媚所写,威逼郝明媚承认。冯海波凶狠地说:“你承认也得承认,不承认也得承认。”“我都给你录像了,你敢不承认我就刻录成光碟。”其实乘风分局警察陈杨、王斐然,只是郝明媚所谓案件办案人的摆设,在案件中陈、王没询问过郝明媚,而在杨波、冯海波捏造的笔录上,却写着陈杨、王斐然的名字。并把案卷构陷到让胡路区检察院。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检察院批捕科刘笑臣到看守所做捕前核实,郝明媚向他举报了冯海波、杨波非法提审、做笔录的不法行为,刘笑臣以上报领导批准为借口,玩忽职守,包庇冯海波和杨波,对郝明媚提出的异议置之不理,并仅隔一天,在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对无辜的郝明媚枉下逮捕通知书。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四日,检察院公诉科韩雪冬对郝明媚再做起诉前远程核实,核实的二十多个问题,都是重复冯、杨问过捏造的笔录,而且咄咄逼人,迫害好人。郝明媚再要求检察院提取冯海波和杨波的非法提审录像,可是检察院却以莫须有的罪名把她起诉到让胡路区法院。
法院仍以荒唐的罪名,分别在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十二月十一日、十二月十八日,对郝明媚进行了三次非法庭审。郝明媚在法庭上向法官李晨勇提出卷宗里的伪造之处,并举报冯海波与杨波不是办案人。冯、杨以逼供、诱供的卑劣手段,非法提审做笔录。李晨勇却以“是警察都可以提审、逼供诱供是讯问技巧”来包庇杨波、冯海波。以别宣扬法轮功——强行剥夺了郝明媚最后的陈述权。
由于三次非法庭审后一直没有结果,二零一八年新年前后,家人给法官李晨勇打电话询问情况,李晨勇接电话说:“郝明媚提出那么多异议,我们需要合议,我决定不了。”家人第二次打电话询问,李晨勇说延期三个月;第三次接电话说他过年休假一个月;第四次打电话他说一个月内有结果;过了一个月后,家人第五次打电话询问,李晨勇不耐烦的说:“不要再给我打电话了,有结果就告诉你了。”家人问:“不是说一个月有结果吗?”李晨勇说:“还有一年的呢。”第六次李晨勇接电话说:“郝明媚的电脑没有电源线打不开,电脑已退回办案单位,打开后还要开庭。”
法官一而再、再而三的推脱,致使郝明媚年近九旬的父母整天以泪洗面,不知道大女儿什么时候能回家。二位老人的身体和精神的不佳状态,令郝明媚的家人担忧。
在郝明媚的整个所谓案件中,参与的公检法人员滥用职权都没有依法办案。郝明媚信仰法轮功,符合《宪法》第三十五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和《宪法》第三十六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编造、构陷的所谓证据和强加给郝明媚的罪名是违宪的。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郝明媚究竟破坏了哪一条、哪一款法律而不能实施?
法轮功教人向善,要求修炼者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做道德更高尚的人,不贪不占,遇事为别人着想。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
现行的中国《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务人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的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警告所有执法人员:任何人对自己的执法行为都要终身负责。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郝明媚信仰真善忍无罪,理应无条件释放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5/5/大庆女教师郝明媚被非法关押一年-364986.html
2018-01-11: 黑龙江省大庆女教师郝明媚被迫害补充
大庆市女教师、法轮功学员郝明媚在二零一七年十一月至十二月一个月内三次被让胡路区法院非法庭审。郝明媚的家人给法院打电话询问情况,法官说:有那么多疑问,我们必须合议后,才能决定。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11/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59500.html
2017-12-27: 大庆女教师郝明媚一个月内三次被非法开庭
大庆市女教师、法轮功学员郝明媚在二零一七年十一月至十二月一个月内三次被让胡路区法院非法开庭,公诉人滥用《刑法》三百条指控她“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中共才是破坏宪法实施的真正邪教)。可是,三次开庭都没有针对这个所谓“罪名”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而是拿郝明媚的电脑、硬盘、U盘中储存的文件做文章,写文章上传明慧网成了给郝明媚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
三次开庭过程中充分表现了中共公检法人员相互勾结报复陷害和欺骗善良人的伎俩。公诉人给郝明媚定罪量刑的所谓法律依据是两高的“司法解释”。作为执法者,把“司法解释”当法律应用,实为笑话。两高是执法部门,没有司法解释权;《立法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司法解释权在人大常委会。
公诉人指控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发表的《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处副处长杨波迫害法轮功的罪恶》是郝明媚所写,证据就是郝明媚硬盘中存有几十篇明慧网相关文章,说是“素材”。且不说这篇曝光文章内容是否属实,可郝明媚三月二十二日就被关进看守所了。郝明媚的律师指出:如果说我的当事人真写了这篇文章,而文章内容不属实,杨处长应该告她“诽谤罪”,而不是“破坏法律实施”。这么浅显的道理一般民众都懂,公诉人却硬往《刑法》三百条上套。
公诉人指控郝明媚写了《以梦为师不是信师的表现》、《我家的钟表倒计时》、《感谢师尊救度恩》上传明慧网。且不说公诉人无法质证文章的内容破坏了哪一条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仅从文章的标题就可判断,那是作者的修炼心得体会,和“破坏法律实施”风马牛不相及,可公诉人从看守所的提审录像中专门找郝明媚似乎“点头承认”了的片段证明郝明媚写了而断其有罪。
公诉人指控U盘中关于曝光牡丹江法轮功学员高一喜被害致死的报道是郝明媚所写。郝明媚否认文章是自己写的,U盘也不是自己的。同时指出:人家家人都被迫害死了,能不维权吗?公诉人否认有这样的事,郝明媚质问:你调查了吗?公诉人无言以对。
第一次非法开庭按原定时间推迟了一个小时,又因法官下午另有安排而休庭。让冒着严寒远道而来的郝明媚家人白跑一趟。这次只是远程的公诉人念完了起诉书,提审录像播放失败。
第二次非法开庭,律师为郝明媚做了无罪辩护,并要求当庭无罪释放。律师指出:法轮功不是邪教。郝明媚还要求播放看守所提审录像,以证实冯海波、杨波逼供诱供,威胁恐吓,非法提审和非法取证。法官一口答应,并且还非得“让你和你的同修看看”。因为远程的公诉人还是放不出来,法官再一次将庭审推迟一周,导致第三次开庭时,远在外地的律师和郝明媚几个家人没能到场。
第三次非法开庭主要是放录像,两名女公诉人终于露面了,现场播放了看守所的提审监控录像。杨波、冯海波五次非法提审郝明媚的录像断断续续播放了约两个小时。可是,并没有看到冯、杨拿事先编好的笔录威胁郝明媚让其签字的镜头,而是反复播放郝明媚似乎“点头承认”的镜头。最后,法官问公诉人:都放完了吗?公诉人回答:“关键点”都放了。什么是关键点?就是能证明郝明媚“承认写了”的关键点。法官对郝明媚说:“你提出的异议我们也都给你播放了,你说的东西在录像中都没有”。郝明媚说:“还有那么多没放呢?共五次呢,逼供、诱供的,他们说的都没放呢。”
其实,录像中也出现了一些冯、杨威胁恐吓和诱供的声音和镜头,法官和公诉人声称“那是技巧”。看他们是怎么解释的:
(1)冯、杨威胁郝明媚配合回答问题,否则的话:“你信不信,我半个月就给你下批捕,两个月出结果!”法官解释说:“吓住你了吗?(没吓住就不是恐吓)那是技巧”;
(2)录像中杨波和冯海波威胁说:“听说你还请了律师。你记住,越请律师,判的越重。”法官赞同道:“请律师维权,你们不就更嚣张了吗?”
(3)郝明媚说冯、杨非法提审,他们不是办案人,也没有在任何提审笔录上签过字。法官胡说“是警察都可以提审”。
(4)郝明媚说冯、杨诱供。法官说:“你说了吗?你不是没说吗?那怎么能说是诱供呢?”
(5)郝明媚说公安办案程序违法,没有立案决定书先抓人后找证据。法官不语。
郝明媚做最后的陈述时,想证实法轮大法不是邪教而是教人修心向善的高德大法,只说了一句“法轮大法是佛法”,就被法官强行打断:“不许宣扬你们的东西!”郝明媚说宪法规定“信仰自由”,公诉人说:“你们不是宗教信仰!”郝明媚强调宪法规定“言论自由”,法官狡辩:“言论自由也得看说什么……”
知法者如此断案,真是令人啼笑皆非。郝明媚这样描述没有播放的录像:
【四月六日、七日杨波、冯海波对我进行了三次提审,他俩一唱一和,杨是诱供、伪善,冯是逼供,“你就得承认,你不承认就如何如何”。四月八日和九日让我好好考虑,还说下周一(四月十日)让人来做笔录。我问:“你俩怎么不直接做笔录呢?”他们说:“我们没权做笔录。必须得办案单位做。”
四月十日上午,冯、杨又来了,带来一个办案人——汪斐然,汪一副不知所措的样子,虽然人在现场,但完全就是个摆设。冯打开电脑,直接读他自己事先编好的笔录(自问自答)。冯海波宣读的笔录都是胡编乱造的,说我参加什么法会,说我正在看《转法轮》,有同修找我参加一个法会,等等。我说:你们在撒谎,我根本就没有、我一次都没有提到我在家里看《转法轮》,你为什么要撒谎?冯还写了我的电脑是在德威电脑城买的,我说我都不知道在哪买的,你为什么这么写?他还在笔录里编造了许多不着边际、而又足以陷害我的谎话。当我表达抗议时,冯凶狠的说:“我都给你录像了,你敢不承认我就刻录成光碟。”我被当场气哭了。】
在庭上,郝明媚在卷宗上还发现一个伪造的笔录:公诉人把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被绑架时,乘风分局警察陈东莹对郝明媚的讯问笔录篡改成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对郝明媚的提审记录。也就是伪造了一个假笔录。巧的是,三月二十三日正好是大庆所有的看守所、拘留所开始搬迁的日子,各所全都戒严,如何提审的呢?法官和公诉人对郝明媚的质问未予答复。
公诉人在非法起诉书中称郝明媚在二零一六年因“扰乱社会秩序”被治安拘留,两年内两次被处罚算前科加重量刑。(律师指出:在案卷中看,两次是一件事,一六年并没有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不存在前科。)可郝明媚去年是在火车站候车时被绑架的,等候检票如何扰乱社会治安呢?这次是警察到郝明媚家里骗开房门绑架的,却被冠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加重迫害。其实,就是海外明慧网上不断出现曝光杨波、冯海波迫害大法弟子的事实文章,他们怀疑是郝明媚所为,因此蓄意报复。郝明媚两次被绑架都是在杨波、冯海波指使下实施的。
郝明媚女士被绑架迫害经过
郝明媚女士,又名郝英吾,今年五十一岁,从事英语教师职业,家住黑龙江省北安市。三十岁时,郝明媚经历了一场九死一生的磨难,一直活的很痛苦。一九九八年秋,她开始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体悟到生命的真正意义和乐趣,而且身患的各种疾病不翼而飞,近三年的严重失眠症,以前每次都大把的吃药也只能睡两小时,而看《转法轮》仅三小时,就使失眠症消失了,她脸上长了两年多的蝴蝶斑也明显的一天天、一块块的往下褪,二十天全部褪净,皮肤也变白了。这是现在医学理论根本解释不了的。而且她真正体会到什么叫“走路生风”,什么叫“无病一身轻”,使她每天都沉浸在幸福祥和之中。
法轮大法教人做好人,与人为善,凡事要“先他后我”,直至达到无私无我的高尚境界。她在每天的看书学法时,学会善待他人、处处为别人着想的美好心境。为了维持生计,她开设补习班时,用法轮大法真、善、忍的理念引导学生,弃恶习而上进,努力做个真诚、善良而有涵养的好孩子。慢慢地孩子们脾气变好了,不再因为一点小事争吵生气了。学业成绩明显提高,回家后能主动认真学习,完成其它科目作业。令家长非常感激、欣慰:法轮功真是太好了,你们身上有种正的力量很感人。别的老师收获的是金钱,炼法轮功的老师收获的是幸福。
修炼大法使郝明媚变得豁达宽容,她的善良也影响了家人、亲朋好友,他们也总是乐呵呵的。越来越多的人受益法轮大法纯正与美好的感染,生命幸福而洋溢。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下午三点多钟,郝明媚在租住的家中被骗开房门,遭大庆市公安局、乘风分局便衣警察绑架,非法关进大庆市看守所至今。当时,家人问便衣为什么抓人,回答说“发信息了”,又说因为郝明媚在二零一六年四月份被绑架之事没完,还说她写什么文章了。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晚上,郝明媚在大庆市西站等候火车,去黑河市娘家探望病中的母亲,遭到大庆市公安局国保耿向军等四个便衣劫持,称:“上边有令让把你控制在这”,强行把她绑架并抄家。并以“涉写什么文章”为由,将郝明媚关进大庆市第二拘留所。四月二十六日,郝明媚因突发严重腰间盘突出,经拘留所负责人请示,国保支队才同意后释放。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检察院刘笑臣来看守所做捕前核实,内容都是重复冯问过的话。郝明媚对刘说了冯逼供、非法取证的事,刘做了记录。郝明媚请求他调取看守所的提审录像,他说回去请示领导。谁知只隔一天郝明媚就被批捕了。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四日,让胡路区检察院公诉科丁宁等对郝明媚进行了起诉前(远程)核实,核实二十多个问题都是冯、杨问过的。核实完毕,提审室监管郝明媚的一警察说他就是国保大队的,他对郝明媚说:“法院不会相信你的话!这回你的腰椎盘是好不了啦。你放心,我们指定重判你!”他说了三遍“我们指定重判你!”
二零一七年五月下旬,郝明媚和家人对冯、杨、办案警察、检察官(刘笑臣)第一次控告,向诸多相关部门邮寄了控告信,无果;家人到相关部门递交控告状遭推诿。二零一七年八月下旬,郝明媚第二次委托家人向相关部门邮寄了控告信,控告冯海波、杨波蓄意报复和非法取证,无果。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2/27/大庆女教师郝明媚一个月内三次被非法开庭(图)-358359.html
2017-12-08: 大庆女教师郝明媚面临非法庭审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12月11日上午对郝明媚非法庭审。
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11月20日11点30分对郝明媚的非法庭审,只进行了三分之一。公诉人韩雪冬要播放视频,因电脑问题,没有放出来。法官李晨勇就宣布休庭。等待通知。现定于12月11日上午从新非法庭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2/8/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57618.html
2017-11-19: 大庆市法轮功学员郝明媚面临非法庭审
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定于11月20日上午10点30分对郝明媚非法庭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1/19/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56879.html
2017-11-12: 大庆英语教师郝明媚面临非法开庭
在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处副处长杨波和大庆公安局国保支队队长冯海波的胁迫下,大庆市公安局国保和大庆市乘风公安分局便衣警察于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绑架了大庆法轮功学员郝明媚,使之至今在大庆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七个多月,四月二十七日被大庆市让胡路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检察院曾两次把郝明媚的所谓“案卷”返回办案单位乘风分局构陷补充证据,六月二十六日乘风分局将收集的“案卷”构陷到检察院非法审核,八月五日检察院又将所谓案卷退回乘风分局“补充”证据,于九月五日返回到检察院,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八日,检察院将郝明媚的所谓卷宗起诉到让胡路区法院,并建议量刑三至四年,十月二十三日郝明媚收到非法起诉书。
法院将原定于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非法开庭时间,推迟到十一月二十日开庭。
检察院公诉人:韩雪冬(18345518106)丁宁(15904596306),法院法官李晨勇(13359596120) 。
郝明媚的亲人听说检察院给她非法量刑,而且就要开庭,对他们身心打击很大,心情都很难过,担心郝明媚被送进监狱遭受凌辱与折磨。郝明媚八十多岁的老母亲从女儿被非法监禁后,病情加重,打点滴,并整日以泪洗面,前段时间,因眼前模糊,脚被开水烫伤发炎刚刚愈合。此前,听说女儿被起诉到让胡路区法院,担心被判刑送监狱,不知自己还能不能活着见到好女儿,风烛残年的老人悲伤的痛不欲生,老泪纵横,遭受不起这极大的身心打击和压力,听说又病情加重欲住院。
郝明媚的女儿吃不下饭,在外打工,孤苦寒凉,想起相依为命、苦难的妈妈就心疼,凄然泪流。郝明媚的冤案牵动亲朋好友,使人忧心忡忡,苦不堪言。中共残酷的迫害使郝明媚和她的家人承受本不该承受的苦难。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1/12/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56616.html
2017-11-02:黑龙江女教师拥有真相资料 遭非法起诉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八日,被非法关押在大庆市看守所七个月的英语教师郝明媚,被让胡路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十月二十三日,郝明媚收到起诉书。大庆公安、国保勾结检察院欲陷害郝明媚。
郝明媚,现年五十一岁,原黑河北安英语教师,近年租住在大庆市。十八年前,郝明媚因身患多种疾病而学炼了法轮功,看《转法轮》仅三小时,顽固失眠症彻底消失,脸上的蝴蝶斑也消退,皮肤变得白净,真正体会到了什么叫无病一身轻。她变得乐观祥和、豁达宽容。因德才兼备、教学有方,深受学生喜爱与家长敬重。
因为法轮大法明慧网上报道了省公安厅国保处副处长杨波、大庆国保支队队长冯海波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实,杨波和冯海波以在郝明媚的电脑上找到了在明慧网上下载的真相资料为由,在没有任何证据、证人的情况下,认定揭露他们迫害法轮功恶行的文章是郝明媚所写,于是郝明媚被非法关押七个月后,十月十八日被乘风分局警察非法起诉。
一、国保先抓人后找证据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晚上,正准备去黑河市娘家探望病中母亲的郝明媚,在大庆西站候车,被大庆市公安局国保支队耿向军等便衣绑架,便衣称:“上边(省公安厅国保处副处长杨波、大庆国保支队队长冯海波)有令,让把你控制在这儿。”并非法抄家和审讯。警察以涉写揭露他们迫害法轮功的事实文章为由,把郝明媚关进大庆市让胡路区第二拘留所。
四月二十六日,郝明媚突发严重腰椎盘突出,经拘留所负责人请示,国保支队同意后,被释放,并被勒索一千元。
今年三月二十二日下午三点多,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处主任杨波、大庆国保支队队长冯海波,指使大庆乘风分局十来个便衣警察,利用郝明媚的房东,谎称没交水电费,骗开房门,未出示任何证件,绑架了郝明媚,并非法抄家。
家人问便衣为什么抓人?回答说“发信息了”,又说郝明媚在二零一六年四月份之事没完,还说写什么文章了。随后,郝明媚被绑架到乘风公安分局审讯,于当晚九点多钟,送进大庆市第一看守所关押至今,四月下旬被大庆市让胡路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国保非法取证 检察机纵容不法
尽管绑架郝明媚的办案单位是乘风分局,但是,从四月六日到四月十一日,省公安厅国保杨波和大庆国保支队冯海波多次到大庆看守所,对郝明媚非法提审,威胁恐吓,甚至恐吓她,不要请律师。冯、杨二人非法取证,编写了一系列陷害郝明媚的“笔录”。
四月十日上午,乘风分局的办案人汪斐然和杨波、冯海波一起来,冯海波则直接给郝明媚读这个假“笔录”(自问自答),郝明媚表达抗议,冯海波凶狠地说:“我都给你录像了,你敢不承认我就刻录成光碟!”
四月十一日上午,杨波、冯海波又来非法取证,让郝明媚自己“交代问题”,郝明媚质问:“为什么在昨天的笔录中多处造假?我根本没说的话,(你们)都任意编造?”冯海波狡辩说:“那能影响案情吗?”
七月十四日,让胡路区检察院公诉科丁宁等对郝明媚远程问话,过程中,郝明媚对公诉人说出冯海波非法逼供的事。事后,提审室监管迫害郝明媚的一警察说,他自己就是国保大队的,他们领导不但不会批评冯(海波)队长,而且会表扬他“工作做得真到位”,并威胁郝明媚要“重判”她。
针对杨波、冯海波徇私枉法、蓄意陷害,郝明媚两次委托亲属向多个部门邮寄控告信控告和举报,无果。家人亲自送到让胡路区检察院和大庆中级法院控申科的,他们都以各种借口推脱不接。
三、公、检机关将“迫害事实真相”当“犯罪证据”
杨波因迫害法轮功,被江泽民集团重用,从一个普通警察,迅速爬到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处副处长的位置。他为了升官发财而主动迫害法轮功,双手沾满法轮功学员的鲜血,成为黑龙江省迫害法轮功的急先锋。(详见【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处副处长杨波的犯罪事实);冯海波多年来迫害大庆法轮功学员不遗余力,心狠手辣,年轻的法轮功学员姜湃就死于冯海波的酷刑之下。
明慧网对他们迫害法轮功报道的案例,都是有理有据,真名实姓的。明慧网曝光其恶行,是为了制止行恶,唤醒世人。郝明媚在明慧网下载阅读,那是她的权利和善勇之举。让胡路区检察院避开问题的实质只究其表面,枉法起诉无辜,为真正的罪犯撑起庇护伞,是徇私枉法、徇情枉法。
郝明媚因修炼法轮大法而获得的健康与幸福,被江泽民邪恶集团无情地剥夺,她不仅每天面对铁窗,还要承受因迫害导致的“腰椎盘突出”的折磨。八十多岁的老母亲整日流泪,盼望孝顺的女儿早日昭雪归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1/2/黑龙江女教师拥有真相资料-遭非法起诉-356241.html
2017-10-29:大庆法轮功学员郝明媚被让胡路区检察院构陷到让区法院
大庆法轮功学员郝明媚,三月二十二日被乘风公安分局绑架。现已在大庆看守所非法关押七个多月了。四月二十七日被非法批捕,案卷六月二十六日已被大庆乘风公安分局构陷到让胡路区检察院,经检察院审核,于八月五退回乘风公安分局所谓补充证据。乘风分局又于九月五日返回检察院审核,至十月十八日起诉到让胡路区法院。 公诉人:韩雪冬、丁宁。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0/29/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56028.html
2017-09-01:大庆女教师被非法关押 家人要人遭相关部门推诿
今年五十二岁的英语教师郝明媚女士,家住黑龙江省北安市,为了维持生活,来到大庆市租房居住不到两年。可在一年之内,被警察非法抓捕两次,至今在大庆市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五月之余,被构陷到大庆市让胡路区检察院,二零一七年八月初,检察院把她的所谓“案卷”再退回乘风分局补充证据。
由于五个多月的非法关押,郝明媚不能正常学法和炼功,在看守所那个恶劣嘈杂的环境中,郝明媚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身体状态每况愈下,心脏病有时隐隐复发,腰椎盘突出加重,困境使她苦不堪言。
郝明媚八十多岁的父母日夜牵挂她,老母亲思念女儿几乎天天落泪,兄弟姐妹手足情深,都担心郝明媚的身体现状和生命安危。全家人承受着本不应该承受的痛苦和煎熬。家人整日忧心忡忡,盼望郝明媚能早日回家,为她请律师及其它费用花去很多钱。
八月九日,心急如焚的家人到检察院询问情况,检察官丁宁告知案卷已退回乘风分局。
家人赶到乘风分局要求放人,办案人陈扬和王姓民警说:“检察院退回案卷是为补充证据,拒绝放人。”家人问有什么要补充的,再补充还是假的。因当天是局长接见日,家人找到新上任的乘风分局局长李艳龙,他听说是法轮功的(被构陷)案件,不但不让家人说话,态度粗野,蛮横地说:“法轮功的(被构陷)案子以后不接待,今天不算,再来找就抓。”
八月二十三日上午,郝明媚八十多岁的老父亲与她的兄弟姐妹经过周折,一路劳累辗转来到大庆,找相关部门要人。家人先去了大庆市公安局找局长,被门卫推诿说在看守所关押不接待,让找办案单位。郝明媚的哥哥给国保支队长冯海波打电话要求面谈,冯海波不但不见,却荒唐的以“我不认识你,这事我不知道,你去找办案单位” 为借口推脱。家人又到大庆市检察院递交郝明媚的控告信,被告知管这事的人下午来,并拒收控告信。
家人接着又去了乘风分局,只许一个人进去,进去的家人找到办案人陈杨问案卷中你们还有什么要补充的?陈杨说:没什么补充的,我也知道办案终身责任制,到时间(八月十日至九月九日)就报上去。
家人经过一上午的辛苦奔波,在问题没得到解决的情况下,下午,疲惫的家人带着郝明媚的控告信和她写给办案人丁宁、韩雪冬的亲笔信,到了让区检察院。家人拿出信送给丁宁、韩雪冬,她俩问是什么,家人说郝明媚给你们写的亲笔信,便打开让她俩看。丁宁说:她有话为什么审核时不直接跟我说。家人说应该没来得及吧!丁宁看了一下信说:这些我都知道,现在有好多人打电话关心我。家人让丁宁把信留下,丁宁没留。
然后,家人去检察院控申科递交郝明媚的控告信,王姓检察官接待,询问情况后说:案卷退回分局应该找办案单位。家人说:他们违法办案,郝明媚要控告。王检察官说:判决下来再控告。看了看控告信说还有刘笑臣。家人补充说:刘笑臣滥用职权,包庇杨波、冯海波非法取证的犯罪事实。在此前郝明媚的律师把“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的律师意见书”递交到检察院。刘笑臣不顾郝明媚无罪,枉法批捕无辜。王检察官还说一些歪理:国家给定性了。家人辩解说:没有,是江泽民的个人行为,国家颁布的十四种邪教没有法轮功。王检察官不听还荒谬的说: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就是指的法轮功 (实质江泽民利用中共在破坏法律实施) 。王检察官以没有判决不收控告信,只记录了一下。
家人七月下旬去检察院问过检察官丁宁,我们是否可以控告。丁宁回答:可以,控告是你们的权利。可王检察官询私枉法,找借口不予立案。作为一个执法的检察官竟说出法律之外的悬音,何以办案?江泽民说的能代表法律吗?身为百姓的父母官,不伸张正义,叫人何以信服?对现政权提出的“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在基层个别执法人员的眼中一文不值,仍然在执行江泽民、周永康时期的邪恶政策。
郝明媚的家人质疑说:郝明媚被扣上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她一个手无寸铁的良家妇女,是怎样破坏法律实施的?破坏了哪一部法律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项?把那条法律破坏不能运用了?
郝明媚的家人曾几经奔波,多次到相关部门去找,被相互推诿,没给一个合理答复。
英语教师郝明媚女士,又名郝英吾,一九九八年她修炼了法轮功后,按真善忍法理做好人,道德回升,身体无病一身轻,人变得乐观祥和、豁达宽容,善待他人。郝明媚因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使之德才兼备,教学有方,深受学生的喜爱与家长的敬重。家长赞许的说:别的老师收获的是金钱,炼法轮功的老师收获的是幸福。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处副处长杨波指使大庆国保与乘风公安分局七、八个警察身着便衣,以欺骗手段强行进入郝明媚住处,不出示任何证件搜查,搜走笔记本电脑等私人物品,并把她劫持到大庆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至今。从四月一日以后,杨波带着冯海波,不断到大庆看守所对郝明媚威胁、逼供。
六月二十七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检察院侦查终结前询问嫌疑人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逼迫嫌疑人承认自己有罪的违法行为,同步录音录像。在此,杨波、冯海波把五部门联合发布的《规定》不当回事儿,不及时纠正错误,放好人郝明媚回家,反而继续构陷罪名。
七月十四日,让胡路区检察院再对郝明媚进行起诉前远程核实,有两个警察看着郝明媚,而核实的问题,还都是杨波、冯海波编造的、自问自答的、且逼迫郝明媚承认的二十多个问题。郝明媚当场向公诉人揭露杨波、冯海波逼供、诱供的违法行为。核实完毕后。一个警察对郝明媚说他自己是国保大队的,还说:我们领导不但不会批评冯队长,还会表杨他工作真到位。他还说:如果你这次好好说,他们会考虑从轻处罚,这下肯定重判你,连说三遍保证重判你。郝明媚说:当初你们冯队长就这么欺骗我的。他又说:法院不会听你的相信你的话。
中共与江泽民对法轮功长达十八年的迫害,给上亿法轮功修炼者和他们的家人带来巨大的苦难和难以估量的损失;所有的众生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无端的迫害使中华民族沦陷在灾难中,道德颓废,官吏腐败,法制越发黑暗。
法轮大法(法轮功)是正法,不仅教人向善,祛病健身也很神奇,福益社会各阶层领域及各层生命。如今,法轮大法已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有上亿人修炼,深受世界各族人民的尊敬、爱戴和欢迎,受各国褒奖三千多项,法轮大法书籍被翻译成四十多种语言与文字,对各个国家和民族百利而无一害。
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有惩治“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规定;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然而有些公、检、法、司部门的官员,以权代法,有法不依,执法犯法,竟与现行法律背道而驰,抛在一边。现行的中国《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务人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仅这一条,就堵死了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修炼者逃避惩罚的退路。
现政权自执政以来接连出台一个又一个司法新政: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中政委〈2013〉27号〕,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就是警告所有执法人员:任何人对自己的执法行为都要终身负责。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表明现当局不仅不会为前任的罪责背黑锅,而且将对违法违宪者终身追究责任。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这个《规定》既斩断了幕后操纵公检法司办案的黑手,又给了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拒绝幕后操纵的一把尚方宝剑,使其不能逍遥法外。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生效执行的新修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中删除了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日出台的同文件第十四条:“执行上级命令的,不追究人民警察的责任”,取而代之的第二十七条规定:“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新规定明确告诉警察,哪怕是执行上级的命令,只要是错误的,就要追究具体办案人员的终身责任。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二日,最高检正式启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其内容可概括为“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六月二十七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自公布日(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起施行。
希望参与迫害郝明媚等法轮功学员的公安警官、检察官、法官等执法官员,都能遵照宪法和法律依法办事,重视现政权新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吸取二战结束“纽伦堡大审判”的教训。古今中外,迫害正信的强权暴政从来没有一个成功过的,所有残害善良的元凶、爪牙没有一个善终的,尽快从中共江泽民集团的操纵中解脱出来,用勇气和理智抵制那些邪恶的迫害命令,做自己的主人,找回公检法司人员应有的正气与尊严,匡扶社会正义,为自己的法律行为负责,使自己的行为对得起天理良心!善待法轮功学员,就是善待自己,就是您明智的选择,会给您和家人带来好运!
请尽快无条件释放郝明媚和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9/1/大庆女教师被非法关押-家人要人遭相关部门推诿-353217.html
2017-08-16: 黑龙江省大庆郝明媚案卷被退回乘风分局,但不放人
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大庆大法弟子郝明媚的家人到大庆让胡路区检察院询问情况,检察官丁宁告知案卷已退回乘风分局。家人赶紧到大庆乘风分局要求放人,办案人陈扬和一王姓民警说:“检察院退回案卷是为补充证据,拒绝放人。”恰巧当天是局长接待日,家人见到新来的局长李艳龙,他听说是法轮功的(被构陷)案子,便不让家人说话,态度粗野、蛮横的说:“法轮功的(被构陷)案子以后不接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8/16/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52564.html#1781523221-8
2017-08-02: 610人员非法取证 大庆郝明媚被构陷到检察院(图)
被大庆乘风公安分局非法抓捕的法轮功学员郝明媚,在大庆看守所被关押了三个多月后,六月底被构陷到让胡路区检察院。
半月前,大庆让胡路区检察院丁宁(办案检察官)等对郝明媚远程诉前核实,核实是在大庆国保支队两名警察近距离监视下进行的。核实内容有二十多个问题,都是大庆国保支队队长、市局610头子冯海波和和省公安厅国保处副处长杨波此前非法取证的内容,每个问题似乎都是设下的层层陷阱。核实完毕,监视郝明媚的一个警察说:如果你这次好好说,他们还考虑从轻处罚,没想到你会跟公诉人说冯逼供的事,这下肯定重判。他还说,法院不会相信郝明媚的话,只相信他们(都是冯海波、杨波等)的。他对郝明媚说了三遍“保证重判你”。
法轮功学员郝明媚,现年五十一岁,原黑龙江省黑河北安英语教师,近年租住在黑龙江大庆。十八年前修炼法轮功后,她变得无病一身轻,乐观祥和、豁达宽容。因德才兼备、教学有方,深受学生喜爱与家长敬重。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大庆国保支队队长、市局610(江泽民一伙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成立的非法组织)头子冯海波,指使手下在大庆西站非法抓捕了正在等候检票的郝明媚,非法抄家并罚款一千元后,将郝明媚非法行政拘留。
郝明媚突发严重腰间盘突出,五日后被无条件释放。冯海波叫办案人陈东莹告诉郝明媚离开大庆。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下午,冯海波再次指使大庆乘风分局警察刘保国等,到郝明媚住处抓人、抄家,并将郝明媚非法刑事拘留在大庆市看守所至今。
四月六日上午,冯海波和省公安厅国保处副处长杨波到大庆看守所,冯海波让郝明媚配合他回答,否则的话,“你相不相信?我半个月对你下批捕,两个月就出结果。”恐吓郝明媚;杨波则让郝明媚所谓“交代”问题。
从四月六日下午到七日上午,冯、杨又对郝明媚非法提审。冯拿出一份公安内部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的红头文件恐吓郝明媚,上面是中共两高对法轮功的非法处理意见。冯恐吓说:“现在对你们打击力度大,有判二十年的,还有无期的呢。”杨说:“实话跟你说,我们想抓谁就抓谁,想啥时候抓就啥时候抓,还准能抓到。”他们不断的逼迫郝明媚‘交代’问题。郝表示没有可交代的,他们就让郝回答问题,郝不知如何回答。
杨波还威胁郝明媚:“听说你还请了律师。你记住,越请律师,判的越重。”冯则威胁说:“你不能再见那个律师了,你要再见他,让我们知道了,就……”
冯、杨说下周一(即四月十日)让人来做笔录。郝明媚质问:“你俩怎么不直接做笔录呢?”冯说:“我们没权做笔录。必须得办案单位做。”郝明媚问:“那你俩为什么天天让我交代呢?”他俩不吱声了。至此,郝明媚才明白,冯、杨二人是在非法取证。
四月十日上午,冯、杨真来了,带来一个乘风分局的办案人汪斐然,打开电脑,汪不知所措,冯则直接给郝明媚读他已编好的笔录(自问自答),当郝明媚表达抗议时,冯凶狠的说:“我都给你录像了,你敢不承认我就刻录成光碟。”郝明媚没有签字。
四月十一日上午,冯、杨又来非法取证,让郝明媚自己“交代”问题,冯诱惑说:“如果你说的好,我就能释放你”。同时,要求郝明媚配合他们从新做笔录。郝明媚质问:“为什么在昨天的笔录中多处造假?我根本没说的话都任意编造?”他却毫无愧色的狡辩说:“那能影响案情吗?”
四月二十五日下午,让胡路区检察院批捕科刘笑臣来做捕前核实。核实内容大都是冯编造的笔录内容。郝明媚向刘反映冯海波逼供、非法取证的事,要求调取录像。刘说得回去上报,领导批准才能调取。没想到只隔一天,二十七日,郝明媚就被批捕了。
冯海波、杨波逼迫郝明媚交代的所谓问题,是他们认为明慧网上发表的几篇文章是郝明媚所写。让胡路区检察院刘笑臣作为检察官,明知道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也不看文章内容是什么和对社会、对读者是否造成危害,对当事人反映的情况置之不理,不调取非法取证录像,甚至明知道冯、杨无权提审的情况下就枉下批捕。同样称为检察官的丁宁、韩雪冬不仅包庇冯、杨的非法取证,还打着核实的旗号,为非法取得的所谓证据设陷诱供。而在家人找到检察院询问情况时,另一位不知姓名的检察官,甚至对郝明媚的家人口出狂言:“如果要是我说了算,我就永远不让她出来!”
郝明媚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四个多月了,身心受到严重的摧残,心脏病复发,腰椎盘突出加重了,十分痛苦。家人为她请律师及其他费用花了很多钱,八十多岁的父母日夜思念牵挂,落泪。全家人承受着本不该有的煎熬和痛苦。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8/2/610人员非法取证-大庆郝明媚被构陷到检察院(图)-351973.html
2017-07-14: 大庆法轮功学员郝明媚被大庆乘风分局构陷到让胡路区检察院
黑龙江省大庆法轮功学员郝明媚,三月二十二日,被乘风公安分局绑架,现已在大庆看守所非法关押一百一十多天了。四月二十七日被非法批捕,案卷六月二十六日已被大庆乘风公安分局构陷到让胡路区检察院,案卷正在审核中。审核人:丁 宁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7/14/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四大陆综合消息-351058.html
2017-07-12: 大庆法轮功学员郝明媚被大庆乘风分局构陷到让胡路区检察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法轮功学员郝明媚,已在大庆看守所非法关押一百多天了。四月二十七日非法批捕,案卷六月二十六日,已被大庆乘风分局构陷到让胡路区检察院,案卷正在审核中。审核人:丁宁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7/12/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50989.html#17711222955-10
2017-07-10: 大庆法轮功学员郝明媚被构陷到检察院
大庆乘风分局十来个便衣警察于2017年3月22日闯入法轮功学员郝明媚的住处将其绑架,非法关押在大庆市看守所。大庆法轮功学员郝明媚案现已被警察构陷到让胡路区检察院起诉科,现在是审核期,检察院办案人:丁宁。
大庆国保支队队长冯海波、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处副处长杨波是迫害郝明媚的幕后凶手。二人以郝明媚写了什么文章为名实施报复陷害,多次到看守所非法提神、逼供诱供,逼郝明媚承认其构陷的所谓“事实”。因郝明媚不认可他们的构陷,被大庆市让胡路区检察院徇私枉法的检察官刘笑臣非法批捕。大庆乘风分局警察刘保国、王斐然、陈扬等是这个报复陷害案的主要帮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7/10/二零一七年七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50878.html#1771002022-1
2017-05-25: 大庆女教师郝明媚控告不法警察
大庆市英语教师郝明媚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遭大庆市公安局、乘风分局便衣警察挟房东骗开门绑架,非法关押到大庆市第一看守所,遭非法提审、逼供、诱供。五月下旬,郝明媚委托亲友向有关司法部门控告,依法追究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处主任杨波、大庆国保支队队长冯海波、大庆市公安局乘风分局刑侦一队队长刘保国等人。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下午三点多,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处主任杨波、大庆国保支队队长冯海波,指使大庆乘风分局十来个便衣警察,利用郝明媚的房东谎称没交水电费,骗开房门,未出示任何证件绑架了郝明媚,并非法抄家,抄走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优盘等私人物品。
家人问便衣为什么抓人?回答说“发信息了”,又说郝明媚在二零一六年四月份之事没完,还说写什么文章了。随后,郝明媚被绑架到乘风公安分局审讯,于当晚九点多钟,送进大庆市第一看守所关押至今,四月下旬被大庆市让胡路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所谓二零一六年四月份的事情经过是这样的: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晚上,正准备去黑河市娘家探望病中母亲的郝明媚,在大庆西站等候火车时,被大庆市公安局国保支队耿向军等四个便衣强行绑架,称:“上边(杨波、冯海波)有令,让把你控制在这”,并非法抄家和审讯。警察以涉写什么文章为由,把郝明媚关进大庆市让胡路区第二拘留所。四月二十六日,因郝明媚突发严重腰间盘突出,经拘留所负责人请示,国保支队同意后被释放。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绑架郝明媚的理由,据说还是“文笔好,写文章太厉害了。”
郝明媚,又名郝英吾,今年五十一岁,英语教师。三十岁时郝明媚经历了一场九死一生的磨难,一直活的很痛苦。一九九八年秋开始修炼法轮功后,身患的各种疾病不翼而飞,看《转法轮》仅三小时,就使顽固失眠症彻底消失,脸上的蝴蝶斑也迅速消退,皮肤变得白净,真正体会到了什么叫“无病一身轻”,每天都沉浸在幸福祥和之中。每天读《转法轮》,郝明媚不知不觉远离了人世中的争争斗斗,进入到那种善待他人、处处为别人着想的美好心境中。她说:那种感受真是一种非常难得的幸福。
郝明媚常年在家开设补习班。是凡来的学生,她都用真、善、忍的理念去潜移默化的引导,循循善诱其摒弃恶习,努力做个真诚、善良而有涵养的好孩子。用不上一个月,孩子们大都成绩明显提高,而且回家后能主动学习,也能认真完成其它科目的作业了。而最令家长感激的是:她本人在做人方面的表率作用对孩子影响很大。孩子们脾气变好了,都变得乐观开朗,不再因为一点小事生气了。
有学生家长跟郝明媚探讨为什么法轮功对小孩子能有这么大的影响力。她说:法轮功之所以被世人公认为高德大法,最杰出的一点就是法轮功教人凡事要“先他后我”,直至达到无私无我的高尚境界,因此法轮功对任何生命都是有益的。而小孩子更适合学习法轮功——如果在孩子成长时期用真、善、忍的理念影响和教育,孩子学到的就是最正最好的,孩子的思想和品行也自然是端正的,这对孩子的将来就是最大的受益。她说:其实不论大人或孩子,只要能正确认识法轮功,那都是人生中最不后悔的事。学生家长说:怪不得放学后孩子们不愿意走呢,跟你在一起说说话心里都亮堂。法轮功这个环境真是太好了,你们身上有种正的力量很感人。有的学生家长说,常人老师收获的是金钱,法轮功老师收获的是幸福。
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郝明媚被绑架之后,再没有招收学生。下边是郝明媚五月下旬委托亲友,以我的实名,就我的案件向有关司法部门申诉或控告。
附:刑事控告书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5/25/大庆女教师郝明媚控告不法警察(图)-348673.html
2017-04-29: 大庆法轮功学员郝明媚遭非法批捕
4月27日,大庆让胡路区检察院对法轮功学员郝明媚进行非法批捕。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4/29/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46376.html
2017-04-23: 数次身陷囹圄 黑龙江省北安市郝英吾又遭劫
五十一岁的英语教师郝英吾女士,三月二十二日下午于租住处被房东骗开门,后被大庆公安局、乘风分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于大庆市第一看守所。现今脸色苍白、心脏、腰间盘突出等症使其每况愈下,大庆公安仍不放人。
郝英吾于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自一九九九年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后,曾遭绑架、抄家、非法拘留、劳教等迫害。期间被当地看守所恶警野蛮灌食、戴手铐、脚镣、反铐锁地环儿折磨八天八夜。
下面是郝英吾在遭绑架前自述因坚守正信而遭受中共迫害的苦难经历:
看守所野蛮灌食 锁地环
自江泽民开始迫害法轮功以后,我所在辖区北安市北岗派出所警察经常到家骚扰、恐吓,企图逼迫我放弃信仰。尤其是北岗派出所所长李念鲁,曾多次开着警车、带上一帮警察去我家,企图绑架我。幸好我都机智走脱了。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九日,北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武振明、北岗派出所指导员李文涛带领六个警察破门闯入我家。我拒绝在搜查证上签字的情况下,他们象土匪一样强行抄家。翻箱倒柜、掘地三尺,把我家翻得一片狼藉。抢走我的六个坐垫、炼功磁带,以及笔记本等财物。然后将我绑架到北岗派出所,逼问口供,又劫持到市公安局非法审讯,然后非法关进市看守所。
第二天,看守所所长陈忠、郑海涛指使狱医龙庆祥、邹杰等八个警察对我野蛮灌食。他们如狼似虎地把我按在地上,有人捏鼻子,有人按胳膊、四个警察分别跪在我两腿上。他们使用开口器,把连着漏斗的液化气管子插入我的食道里,将大量药物和小半瓶大粒盐倒入漏斗里,再用凉水往下冲。女恶警邹杰穿着皮鞋踩住我的头,大声吆喝着“灌”。我被憋得透不过气来,痛苦挣扎已不能唤醒恶警们泯灭的良知,半盆浓盐水被灌进体内,我也要窒息了。隔着管子和漏斗,我大口往外喷盐水,盐水飞溅到恶警身上,他们才拔掉管子。看守所长郑海涛又命令警察拿来十八斤重的脚镣把我铐在地环上。之后我吐了半盆水,水里有血丝,有飞蛾和做针线活使用的线头儿。
我被非法关押两个月,被当地公检法人员非法劳教两年。二零零二年六月六日,我被北安市公安人员送进齐齐哈尔市双合劳教所继续迫害。
双合劳教所的强制洗脑和奴役
一进双合劳教所,我每天都承受恶警及帮凶人员十几个小时的强制洗脑:被迫看录像,被迫听她们念诽谤法轮功的污蔑材料。一段时间后我严重失眠、严重脱发,体重骤减十几斤。
不久恶警把我关小号,十多个洗脑帮凶天天轮番围攻我,强行灌输洗脑言论,半年多不“转化”;恶警又把我关在劳教所最冷的监号里,暖气全卸掉,窗户和墙角都是冰,穿多厚的衣服都被冻的直打颤,可我就是不动摇!
经过八十一天的洗脑迫害,我仍不肯放弃对大法的坚信。于是恶警们迫使我参加奴役劳动,从身体方面迫害我。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的奴役迫害是很邪恶的,常年强制我们包装毒药,早上三点钟出工,吃不饱饭的情况下一天干十几个小时的重体力活。劳教所不给发放防毒面具,毒药粉末直接吸入人体,致使身体受到极大的损害。我面部被毒药熏得长满了斑。
劳教所在伙食方面也肆意迫害我们,给吃的馒头黝黑,极像巧克力的颜色,一股馊味儿还粘牙。所谓的白菜汤简直象白开水一样,能照出人的双眼皮。警察说这样的饭菜连猪都不吃。可是我们这些法轮功学员——好人中的好人,却每天吃着连猪都不吃的饭食。足见中共邪党有多么的邪恶和残暴!
劳教所还在精神方面刁难我们。恶警们一进房间就要求法轮功学员无条件起立,直到她们允许时、我们才能坐下。而她们却以此取乐,有时一直到她们走、都不让我们坐下,有时为跟刑事犯人聊天而进来十多次,明摆着恶意羞辱、耍弄我们……就这样,我被强制洗脑、奴役近两年。后来我绝食抗议迫害,直到生命危险时才被放回。
遭大庆国保绑架、抄家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晚上,我在大庆市西站等候火车,去黑河市娘家探望病中的母亲。遭大庆市公安局国保耿向军等四个便衣以“上边有令让把你控制在这”强行绑架并抄家,然后把我关押在大庆市让胡路区独立屯第二拘留所。
四月二十六日因突发右腿和腰部剧痛不能动弹,被救护车拉到大庆市第四医院检查,确诊为严重腰间盘突出,大夫说需立即住院治疗,卧床休息。经拘留所负责人请示,国保支队才同意释放,我被家人接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4/23/数次身陷囹圄-黑龙江省北安市郝英吾又遭劫-346040.html
2017-04-16: 被明慧网曝光 大庆警察杨波报复郝明媚
法轮功学员郝明媚,原黑龙江省黑河北安英语教师,近年租住黑龙江大庆。
2017年3月22日,大庆国保与乘风公安分局七、八个警察身着便衣,以欺骗手段强行进入郝明媚住处,不出示任何证件搜查,拿走笔记本电脑等私人物品,并把她劫持到大庆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至今。
指使大庆国保和大庆乘风公安分局警察绑架郝明媚的,是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处副处长杨波。绑架关押她的理由,据说是郝明媚文笔好,写文章太厉害了。
据公安内部人士透露,说明慧网发表了一篇文章,揭露杨波怎样靠血腥迫害法轮功,由一个劳教所基层警察,迅速窜升到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处副处长的位置上。杨波看了很恼怒,从4月1号以后,带着冯海波,不断到大庆看守所提审郝明媚,让她承认那篇文章是她写的。
任何人都有权写文章揭露恶人的违法犯罪事实,还公众知情权。那篇文章是4月1日发表的,而郝明媚在那之前的3月22日就被抓被拘禁,失去自由,纸笔、电脑网络更没有,说是她写的没道理呀!所以郝明媚说什么也不承认。杨波和冯海波就说,你提前写好的。逼她在编好的笔录上签字,说不签字就重判,配合了就从轻处罚。
郝明媚现年51岁,年轻时历经磨难,疾病缠身。十八年前修炼法轮功后,无病一身轻,变得乐观祥和、豁达宽容。因德才兼备、教学有方,深受学生与家长敬重。她一向用真、善、忍的法理要求自己,守法自律,与人为善。
可是在2016年4月21日和2017年3月22日,时隔不足一年,在省厅国保副处长杨波的指使胁迫下,大庆国保和乘风分局警察先后两次对她绑架、搜家并非法关押。
第一次造成她突发腰间盘突出不能行走自理,五天后被放回;这一次郝明媚又被非法关到大庆看守所,致使好转康复的腰间盘旧病复发,同时心脏严重不适,面色苍白、虚弱无力,手颤抖,令家人极度担忧。
更让郝明媚的家人、亲友难以理解和接受的是,杨波、冯海波不但无视其健康与性命安全,拒不放人,还要强加莫须有的罪名,随意捏造事实,对她加以构陷。
郝明媚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连续两次遭绑架和非法关押,据说都是因为她写了文章了。可是她的家人,亲朋好友,谁也不知道她到底写啥文章了。连拘留所的警察都问:到底写啥文章把他们吓这样哪?
也有人说,现在都啥年代了!不是讲言者无罪吗?公民言论自由不是受宪法保护吗?写文章触犯了哪一条国法?不但要关起来,还要重判!一个弱女子的文章,能破坏哪一条法律的实施?
郝明媚的家人,亲朋好友,以及所有关注郝明媚一事的人,都有这样的愿望:如果说郝明媚确实写了什么文章,希望杨波和冯海波,能够将文章原封不动的公之于众,让大家都来看看,文章里写了什么,让公众来评判是非对错。做不到这一点,以莫须有的罪名陷害无辜,无论怎么凶,怎么能骗,也难以服众,难掩悠悠众口。
杨波、冯海波:你们是保护国家安全的警察,而且是省级、市级高级警官。先不要说作为公职人员,你们在滥用职权,欺上瞒下,蓄意制造冤假错案,这是严重的司法犯罪;往低处讲,你们最起码是人,你们内心深处应该都明白,郝明媚无罪无错,是一个难得的好人,而且她与你们之间无任何私人恩怨哪!
打着法律的幌子,把一个弱女子弄到背地里威逼、恐吓,即使陷她入狱,并因此而得到上级的赏识、提拔,那么,请你们问问你们自己的心,真的很有成就感吗?真的能体验到高手、专家的荣耀吗?
王立军怎么样?曾经多么风光,现在在哪里?昨日的王宪魁,那是何等霸气,转眼啥也不是!杨波、冯海波,从高官厚禄的迷梦中醒来吧!如果你们真的愿意做负责任的父亲,那么,真心的希望你们,从现在开始,好好考虑一下,如何让子孙少为你们背负一点血债,如何不让自己成为后代与家族永远无法洗刷的耻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4/16/被明慧网曝光-大庆警察杨波报复郝明媚-345712.html
2017-04-04: 大庆教师郝明媚被非法关押 身体堪忧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下午三点多钟,大庆市英语教师郝明媚在租住处被骗开门,遭大庆市公安局、乘风分局便衣警察非法关押到大庆市第一看守所,现郝明媚心脏不好,手抖的厉害,腰椎间盘突出严重。
郝明媚女士,又名郝英吾,今年五十一岁,从事英语教师职业,家住黑龙江省北安市。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4/3/大庆教师郝明媚被非法关押-身体堪忧(图)-345098.html
2017-03-31: 黑龙江黑河北安法轮功学员郝明媚被迫害 身体不好
据悉,郝明媚因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身体出现心脏不好,脸色苍白,手抖的厉害,腰椎间盘突出严重,但看守所狱医说没检查出来,不放人。请同修发正念加持郝明媚的正念,彻底解体旧势力安排的一切因素,解体一切操控世人犯罪的邪恶因素。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3/31/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44979.html
2017-03-25:黑龙江黑河北安法轮功学员郝明媚被绑架情况补充
3月22日下午3点多,大庆市公安局、乘风分局,在郝明媚租住的家中,把房东找来谎称物业说没交水电费,敲开房门后,闯进七、八个市局、乘风分局穿便装的警察,绑架了郝明媚。同时非法抄家,抄走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u盘等私人物品。据警察说:是因去年4月份被绑架后正念闯出,但警察不甘心,又一次实施绑架。郝明媚已被非法关押在大庆龙凤看守所。
(相关电话见参与迫害责任单位信息)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3/25/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44727.html
2017-03-23:黑龙江省大庆大法弟子郝明媚被乘风分局警察绑架
3月22日下午3点多钟,大法弟子郝明媚被大庆市公安局及乘风分局警察绑架,原因是去年4月份被绑架后正念闯出,但恶警不甘心,又一次实施绑架。现郝明媚已被非法关押在龙凤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3/23/-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44588.html
2016-05-04: 黑龙江大法弟子郝英吾被绑架 现已回家
黑龙江大法弟子郝英吾,4月21日,被大庆国保支队耿向军等绑架后,被非法关押在大庆第二拘留所。4月26日,郝英吾因右腿和腰部剧痛,不能动,被120救护车拉到大庆第四医院检查,确诊为严重腰间盘突出,需立即住院治疗。
拘留所负责人向大庆市国保支队请示,国保支队同意释放,拘留所负责人通知郝英吾亲属,将郝英吾从医院接走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5/4/二零一六年五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27547.html#1653222351-1
2016-04-28: 黑龙江省大庆乘风地区法轮功学员肖爱玲等四人被绑架
4月20日晚7点,大庆市局610的耿向军等四、五个人,在大庆西站绑架了要回老家看望病中母亲的一外地法轮功学员,同时绑架了随行的阮小月(肖爱玲的女儿),抢走了她们的包裹、手机、证件等。乘风分局出动两辆车共八人配合抓人。
之后,乘风分局警察到肖爱玲家非法抄家,先给切断电源,当肖爱玲的丈夫阮兴海开门查看时,突然闯进来十来个警察,邓辉也在其中,不容分说,抢走两台电脑、十本大法经书、挂件、钱等私人物品,将肖爱玲、阮兴海夫妇绑架。随后又到外地法轮功学员租住处抄家,抄走台式、笔记本电脑各一台,大法书籍、废光盘等共四百多份、打印机两台。后,把四位大法弟子都劫持到大庆第二拘留所非法关押。
4月26日,被非法拘留五天的阮小月和阮兴海都已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4/28/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27270.html#16427234016-1
2016-04-27: 黑龙江省大庆乘风地区法轮功学员肖爱玲一家被绑架
肖爱玲一家三口及外地法轮功学员郝英吾,从上周五失踪,今日查到肖爱玲及女儿阮小月被非法关押在大庆第二拘留所(独立屯),肖爱玲的丈夫阮兴海和郝英吾可能也被非法关押在那儿。此事可能与诉江有关,详情待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4/27/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27216.html#16426224052-11
2015-06-25: 黑龙江北安市英语教师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中午,黑龙江省北安市法轮功学员郝英吾女士来到邮政局,向北京最高检察院邮寄了刑事控告书。控告前中共头目江泽民发起对法轮功的灭绝性迫害运动,要求最高检察院追究其刑事罪则,绳之以法。次日下午收到北京最高检察院“已签收”的短信回覆。
六月二十一日,根据明慧网提供的更规范的要求,郝英吾女士又重新投递一次。次日傍晚收到北京最高检察院“已签收”的短信回覆。
郝英吾,四十九岁,英语教师。于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在一九九九年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后,郝英吾女士遭到绑架、抄家、非法拘留、劳教两年等迫害。在被非法关押期间,遭到当地看守所恶警的野蛮灌食。灌食后又被戴上手铐、脚镣等刑具,反铐在地环上折磨八天八宿。
十六年来,郝英吾及其家人在身体、经济、精神方面都遭受了很大的迫害。郝英吾要求追究江泽民的刑事责任,立即将这个罪恶的元凶绳之以法!
下面是郝英吾陈述学炼法轮功受益的情况,以及仅仅因为信仰法轮功而遭受中共迫害的事实。
1、我是怎样走進法轮功的
由于从小在学校接受的洗和灌输,我曾经是顽固的无神论者。可是命运并没有因为我听“(邪)党”的话而变好,相反却一波三折,三十岁的我就经历了九死一生的磨难,一直活的很痛苦,我对此深感无奈和迷茫。然而没想到,有一天好运还能眷顾到我头上。
记得在九八年秋天,朋友推荐给我一本法轮功书籍《转法轮》。没想到,当我一眼看到书中作者(大法师父)的照片时,竟然莫名其妙的流泪了,心里有一种释然的感觉。看书过程中虽没意识到自己遇到了绝世珍宝,却爱不释手,越看越想看,越看心里越亮堂。而在看书的当晚,法轮大法的神奇就展现在我身上。
修炼之前我已严重失眠近三年,每次大把的吃药也只能睡俩小时。如今只看了三讲《转法轮》,当晚没吃药竟然睡足了六小时(此后十多年的时间里,失眠症再也没犯过)。看大法书三小时就治好了三年的失眠症?!怎么想都神奇的不可思议,用现在的医学理论根本解释不了。
更神奇的是第二天早上起来摸哪儿哪有电,不只是金属,就连木头都有电,简直拿啥扔啥,我和家人都觉得很奇怪。那种状态两天就过去了,后来才知道,此现象是修炼中特有的, 不修炼的人极少会出现。我想我遇到高人了,从此走入大法修炼中来。
2、法轮功祛病健身有奇效
刚开始炼功时我就身心受益,身上原有的多种疾病都在一周内不翼而飞了。我真正体会到甚么叫“走路生风”,甚么叫“无病一身轻”。
之后更有一件令人羡慕的事:脸上长了两年多的蝴蝶斑开始快速的往下褪,眼见著一天天、一块块明显的往下褪,二十天时间全部褪净了,就连皮肤也变白了。几乎所有认识我的人都说我一下子年轻了二十岁。这令很多人对法轮功刮目相看,赞不绝口。
由于法轮大法是教人做好人的,所以每当看书的时候就在不知不觉中远离了尔虞我诈,远离了人世的争争斗斗,完全進入到那种善待他人、处处为别人著想的美好心境中,那种感受真是一种非常难得的幸福。尤其书中关于不失不得、关于为甚么要做好人的论述更让我体悟到生命的真正意义和乐趣。 可以说走進大法修炼的我每天都沉浸在静谧而祥和的氛围中。
3、学炼法轮功,我变得更加善良和宽容
我常年在家开设补习班。是凡来这儿的学生,我都用真、善、忍的理念去潜移默化的引导,循循善诱其摒弃恶习,努力做个真诚、善良而有涵养的好孩子。用不上一个月,孩子们大都成绩明显提高,而且回家后能主动学习,也能认真完成其它科目的作业了。而最令家长感激的是:我本人在做人方面的表率作用对孩子影响很大。孩子们脾气变好了,都变得乐观开朗,不再因为一点小事生气了。
有学生家长跟我探讨为甚么法轮功对小孩子能有这么大的影响力。我说法轮功之所以被世人公认为高德大法,最杰出的一点就是法轮功教人凡事要“先他后我”,直至达到无私无我的高尚境界,因此法轮功对任何生命都是有益的。而小孩子更适合学习法轮功──如果在孩子成长时期用真、 善、忍的理念影响和教育,孩子学到的就是最正最好的,孩子的思想和品行也自然是端正的,这对孩子的将来就是最大的受益。我说其实不论大人或孩子,只要能正确认识法轮功,那都是人生中最不后悔的事。学生家长说:怪不得放学后孩子们不愿意走呢,跟你在一起说说话心里都亮堂。法轮功这个环境真是太好了,你们身上有种正的力量很感人。
有学生家长对我说,常人老师收获的是金钱,法轮功老师收获的是幸福。说的太好了。我因为修炼大法而变得豁达宽容,在很多时候能做到“先他后我”。我的善良又影响了家人、亲朋好友,影响了众多的学生和家长,无论大人或孩子,都变得更善良,也总是乐呵呵的。法轮大法的纯正与美好感染著越来越多的人,越来越多的生命因法轮大法而幸福洋溢。
4、一场浩劫使我遭受的迫害
江泽民开始迫害法轮功以后,和全国法轮功学员一样,我也成了受害者之一。
我所在辖区派出所(北安市北岗派出所)警察经常到家里骚扰、恐吓,企图逼迫我放弃信仰。尤其是北岗派出所所长李念鲁,曾多次开著警车、带上一帮警察去我家,企图绑架我。幸好我都机智走脱了,才使他们没得逞。然而在江泽民集团铺天盖地的迫害形势下,又有几人能不被迫害到呢?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九日,黑龙江省北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武振明、北岗派出所指导员李文涛,带领六个警察破门闯入我家。我拒绝在搜查证上签字的情况下,他们像土匪一样强行抄家。翻箱倒柜、掘地三尺,把我家翻得一片狼藉。抢走我的六个坐垫、炼功磁带,以及笔记本等财物。然后将我绑架到北岗派出所,逼问口供。又劫持到市公安局非法审讯。然后非法关進市看守所。
第二天,看守所所长陈忠、郑海涛指使狱医龙庆祥、邹杰等八个警察对我野蛮灌食。他们如狼似虎地把我按在地上,有人捏鼻子,有人按胳膊、四个警察分别跪在我两腿上。他们使用开口器,把连著漏斗的液化气管子插入我的食道里,将大量药物和小半瓶大粒盐倒入漏斗里,再用凉水往下冲。女恶警邹杰用皮鞋踩住我的头,大声吆喝著“灌”。我被憋得透不过气来,痛苦挣扎已不能唤醒恶警们泯灭的良知,半盆浓盐水被灌進体内,我也要窒息了。隔著管子和漏斗,我大口往外喷盐水,盐水飞溅到恶警身上,他们才拔掉管子。看守所长郑海涛又命令警察拿来十八斤重的脚镣把我铐在地环上。他们走后我吐了半盆水,水里有血丝,有飞蛾和做针线活使用的线头儿。
我被非法关押在那里两个月,当地公检法人员又将我非法劳教两年。
二零零二年六月六日,我被北安市公安人员送進齐齐哈尔市双合劳教所迫害。在那里,我遭受了八十一天的强制洗脑“转化”经历。
一進劳教所,我每天都承受恶警及帮凶人员十几个小时的强制洗脑:被迫看录像,被迫听她们念诽谤法轮功的污衊材料。一段时间后我严重失眠、严重脱发,体重骤减了十几斤。
不久恶警把我关小号,十多个洗脑帮凶天天轮番围攻我,强行灌输洗脑言论。可笑的是,她们的谬论根本不堪一击,没有人能够动摇我对法轮大法的坚定正念。半年多不“转化”,恶警又把我关在劳教所最冷的监号里,暖气全卸掉,窗户和墙角都是冰,穿多厚的衣服都被冻的直打颤。可我就是不动摇!
经过八十一天的洗脑迫害,我仍不肯放弃对大法的坚信。于是恶警们迫使我参加奴役劳动,从身体方面迫害我。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的奴役迫害是很邪恶的,常年强制我们包装毒药,早上三点钟出工,吃不饱饭的情况下一天干十几个小时的重体力活。劳教所不给发放防毒面具,毒药粉末直接吸入人体,致使身体受到极大的损害。我面部被毒药熏得长满了斑。
劳教所在伙食方面也肆意迫害我们,给吃的馒头黝黑,极像巧克力的颜色,一股馊味儿还粘牙。所谓的白菜汤简直像白开水一样,能照出人的双眼皮。警察说这样的饭菜连猪都不吃。可是我们这些法轮功学员──好人中的好人,却每天吃著连猪都不吃的饭食。足见中共邪党有多么的邪恶和残暴!
劳教所还在精神方面刁难我们。恶警们一進房间就要求法轮功学员无条件起立,直到她们允许时、我们才能坐下。而她们却以此取乐,有时一直到她们走、都不让我们坐下,有时为跟刑事犯人聊天而進来十多次,明摆著恶意羞辱、耍弄我们……
就这样,我被强制洗脑、强迫劳动迫害了近两年。后来我绝食抗议迫害,直到生命危险时才被放回。
在我被非法关押期间,我的家人也承受了很大的痛苦。由于我是单亲家庭,在遭受迫害的两年里,我十岁的女儿郝敏秀还在读小学,也只能寄养在我哥家。哥嫂都上班,还要照顾我的孩子,实在太辛苦。孩子上学的费用以及生活用品,都得到当地同修的接济和帮助。孩子失去应有的母爱,心灵受到很大伤害,甚至性格都怪异了;而我年近七十的父母更是备受伤痛,终日里牵挂著我的安危。尤其是母亲终日啼哭,身体越来越差。
我和家人们本不该承受的痛苦,都在江泽民集团无法无天的肆意妄为中发生、延续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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