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12: 石家庄劳教所恶警边树强、张力、董新国的暴行
(明慧通讯员河北报道)石家庄市劳教所位于河北省会石家庄市的泰华街,专门迫害男法轮功学员的五大队就在此地,目前那里非法关押的主要是来自石家庄市、张家口市、廊坊市、唐山市和邢台市的男性法轮功学员。
该大队大队长是邸曼丽,教导员边树强;五大队下边有一个501中队,中队长张力、指导员董新国,这几个人都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人,其中尤以边树强、张力、董新国为恶最甚。十年来,三恶警一直在第一线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手段残暴令人发指,罪恶无边罄竹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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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部份受迫害法轮功学员名单(更多三恶警迫害犯罪的详情请知情人完善补充)
王小东、庞掌柜、郭同立、卢卫东、赵云龙、徐向志、李占文、张双排、邓书、唐山法轮功学员王剑辉、石永平、杨守义、郝清堂、黄伟、郑海、王海风、石永平、于金印、朱凤成、闫茂、程明、山东的李茂林、青岛的丁少强、石家庄的王建辉、王新中、张增楼、段起升、殷志章、张三星、孙玉强、黄文江、路峰、冯建华、赵新华、付麒谋、刘利辉、张剑波、娄宽丰、李石头等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7/12/226880.html
2007-02-17: 河北万全县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国保大队长蒋爱国恶行录(图)
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日晚,蒋爱国手下又将在孔家庄喷写真相标语的大法弟子闫茂、程明、郑桂琴和未成年儿子绑架,拳打脚踢、刑讯逼供。第二天恶徒们又向郑桂琴的丈夫勒索5000元,才勉强将儿子释放。闫茂、程明、郑桂琴被送张家口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三名大法弟子在绝食抗议中曾晕过去。闫茂、程明被犯人毒打,家人多次要人不放。在大法弟子绝食抗议身体极度虚弱家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又将闫茂、程明非法判劳教一年半,送石家庄劳教所迫害折磨,郑桂琴被判二年,送保定高阳劳教所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2/17/149210.html
2006-12-28: 石家庄市劳教所仍在残酷迫害大法学员
二零零六年春廊坊、大厂、香河的杨守义、王海风、石永平、于金印、朱凤成等被绑架到石家庄劳教所三大队四中队,二十四小时强制洗脑隔离“转化”,剥夺睡眠,强制长时间盘腿,坐小凳面壁,灌输邪悟歪理邪说。二零零六年八月,张家口的闫茂、程明被绑架到四中队同样被恶警摧残、折磨强制洗脑。石家庄劳教所三大队四中队现在还非法关押男大法学员二十多人,有唐山的王剑辉、山东的李茂林、青岛的丁少强、石家庄的王建辉,还有北京的大法学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2/28/145631.html
2006-09-22: 正告河北万全县行恶者
今年七月份,中共恶党合并张家口万全县委换届以来,新一帮不法人员召开邪恶会议,密谋加重迫害全县大法弟子。特别是不法之徒、中共恶党万全县委书记李敏更是利欲熏心、不择手段、敌视大法。一天早晨他到外面跑步,发现墙上张贴的真相标语,他跑过去一边撕毁标语,一边口出污言秽语,恶狠狠的对周围的人说:“法轮功贴帖子(真相不干胶),今后一定要严重……”等等。
七月二十日晚,被万全县孔家庄派出所非法抓捕的闫茂、程明、郑桂琴三名大法弟子,邪恶之徒们在看守所把他们摧残折磨的身体极其虚弱的情况下,最后强行判处郑桂琴二年、闫茂一年半、程明一年半的劳教。现被非法关押在唐山荷花坑劳教所和保定高阳劳教所。
九月一日上午9点钟左右,不法人员郭万宝、蔡建平、庞海、秦杰义等,又一次将万全县洗马林镇洗马林村的大法弟子王贵宾非法绑架,关押在张家口十三里看守所。在看守所王贵宾绝食抗议邪恶的迫害,遭到邪恶之徒野蛮灌食、毒打等,2006年9月15日王贵宾被活活的迫害致死。王贵宾没有兄弟和姐妹,没有亲生儿女,现留下了年老多病的老伴与80多岁的老母无人照管,如今二老整天老泪纵横悲痛万分,真不知她们今后如何生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9/22/138443.html
2006-09-01: 张家口万全县大法弟子郑桂琴、闫茂、程明被非法劳教
2006 年7月20日晚上,河北省张家口万全县三名大法弟子出去喷写真相标语,被孔家庄镇派出所绑架,后遭恶警毒打。21日被送张家口十三里看守所非法关押,同修绝食抗议非法关押,身体虚弱昏倒在地,张家口通知万全接人,要求保外就医,家人费尽周折把所有手续办好,要求政保科蒋爱国去接人,他再三推脱迟迟不去。到 8月18日闫茂、程明家人,去政保科要人,才知道邪恶之徒已经把这三位大法弟子劳教,16日已送走。
郑桂琴被送保定高阳判劳教二年,闫茂、程明被送唐山荷花坑劳教一年半,没有经任何法律手续,也没有通知家人就这样把人给劳教了。此次参与迫害的直接责任人是新上任的县委书记李敏。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9/1/136892.html
2006-08-26: 河北万全县大法弟子闫茂、程明、郑桂琴被非法劳教
河北万全县大法弟子闫茂、程明、郑桂琴日前被该县恶警非法劳教。
2006年7月20日晚,河北省万全县孔家庄镇(万全县城)上营两名大法弟子闫茂、程明在发大法真相资料被当地大队值勤人员非法扣押送孔家庄(县城)派出所。孔家庄(县城)大法弟子郑桂琴母子在孔家庄(县城)喷写真相标语时,被藏在阴暗处的孔家庄(县城)派出所邪恶之徒跟踪并绑架,随后遭到严重迫害。
孔家庄派出所的邪恶之徒又与万全公安局国保大队邪恶之徒一起做恶,将大法弟子闫茂、程明、郑桂琴劫持到张家口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三名大法弟子一直绝食抗议非法关押,曾晕过去,闫茂、程明受到犯人的毒打。
就在家人多次要人、大法弟子绝食身体虚弱的情况下,不法之徒将三名大法弟子非法劳教,闫茂、程明一年半送唐山荷花坑劳教所,郑桂琴二年送保定高阳劳教所。
此次迫害的直接责任人是:万全县新上任的万全县县委书记李敏。
附:
参与做恶者及相关人员的电话号码:
本地邮编:076250 本地区的区号0313
李敏(万全县县委书记)宅电 2192828 手机13903132188 小灵通8979999
张振昌 :(万全县政法委书记 ) 办公室 4222012 宅电 4222946 手机 13315300012 小灵通 8978906
张连裕:(万全县政法委副书记) 手机13833365666 小灵通8979666
王聪着:(万全县县长) 办公室4233899 宅电 5908698手机 13323236606
张向东:(公安局局长) 办公室电话4227608 宅电6532282 手机 13903136160
蒋爱国:(国保大队队长)宅电:4221688 办公室:868-2823 手机:13603136126、 13191914078
蒋爱国住宅:河北省万全县孔家庄镇建国路公安局家属楼三单元101
史建新:(孔镇派出所所长)宅电:4223529办公室:4236669手机:13831330898
冯耀明:(孔镇派出所指导员)宅电:4220665
李晓军:(孔镇派出所警察)宅电:4221467
武永贵:(孔镇派出所警察)宅电:4220680
方万斌:(孔镇派出所警察)小灵通:8783069
梁国栋:(孔镇派出所警察)小灵通:8083659
乔晓平:(孔镇派出所警察)宅电:4225006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8/26/136473.html
2006-08-02: 河北大法弟子闫茂、程明、郑桂琴绝食抗议非法关押
2006年7月20日晚,河北省万全县孔家庄镇上营两名大法弟子闫茂、程明、发大法真相资料时,被当地大队值勤人员绑架到孔家庄派出所,恶警对大法弟子拳打脚踢、刑讯逼供。
同时,孔家庄大法弟子郑桂琴母子(儿子未成年)在孔家庄喷写真相标语时,被藏在阴暗处的孔家庄派出所邪恶之徒跟踪并绑架,随后遭到严重迫害。第二天恶徒们对郑桂琴家非法抄家当时家中只有郑桂琴七、八岁的女儿。恶警向郑桂琴的丈夫勒索5000元后,才勉强将其未成年的儿子释放。
七月二十五日上午,孔家庄派出所四恶警四人对闫茂、程明的住宅非法搜查。后来孔家庄派出所的邪恶之徒又与万全公安局国保大队邪恶之徒一起做恶,将大法弟子闫茂、程明、郑桂琴送往张家口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看守所不法人员参与迫害大法弟子。
三名大法弟子一直绝食抗议非法关押,家人也多次要人。请国内外大法弟子打电话共同营救同修。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8/2/134559.html
2006-07-27: 河北万全县大法弟子闫茂等被孔家庄派出所绑架
2006年7月20日晚,河北省万全县孔家庄镇大法弟子闫茂、程明、郑桂琴母子(儿子未成年)在孔家庄喷写真相标语时,被藏在阴暗处的孔家庄派出所邪恶之徒跟踪并绑架,随后遭到严重迫害。
在派出所后,恶徒们对大法弟子拳打脚踢、刑讯逼供。第二天恶徒们向郑桂琴的丈夫勒索5000元后,才勉强将其未成年的儿子释放。后来孔家庄派出所的邪恶之徒又与万全公安局国保大队邪恶之徒一起做恶,将大法弟子闫茂、程明、郑桂琴送往张家口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
在此正告孔家庄派出所和万全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所有参与的做恶者:立即停止做恶,无条件释放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中共解体已成定局,不要再充当恶党及江氏集团的殉葬品。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7/27/134115.html
2004-01-23: 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如不准到大法弟子家串门、不准和大法弟子说话、不准出门拜年、甚至不准在家过年(2002年春节,本村的六名大法弟子:闫茂、程明、曹美枝、张丽、王永川和董海燕夫妇就在村委会度过的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3/656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