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21:2005年5月,吉林市船营区区委书记张晓兰、区司法局局长王××授意指使长春路派出所等犯罪单位恶警、恶人非法抓捕10余名大法弟子;还伙同吉林春光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曲江,把大法弟子非法关押在其公司招待所内办强制洗脑。
在吉林市船营区中共区委书记张晓兰、区司法局局长王××、市国保大队授意指使下,长春路派出所恶警、长春路街道的恶人于2005年5月17日下午1点钟,在8路公共汽车站桩附近将年轻的女大法弟子李庆慧绑架;5月17日下午3点多钟,长春路派出所恶警将70多岁的老年女大法弟子王淑兰(原吉林监狱警察)在家中绑架,当时恶警们逼迫王淑兰的儿子打开自家房门,强行入室抓走老人;晚上6点多钟恶警们又将大法弟子侯淑芬绑架,接着又把她们三人劫持到刚办几天的洗脑班── 吉林春光乳业公司招待所内进行强制转化迫害。
截止到2005年5月19日,已有10多名大法弟子被劫持后送到吉林春光乳业公司招待所非法关押、强制洗脑。在这里恶警、恶人们不但限制大法弟子的自由,还逼迫他们放弃修炼。每两个大法弟子被关在一个房间里,由两个恶人看管。洗脑班的恶人们还对前来探望的大法弟子家属撒谎说:这里条件很好,没有逼供,只是每天“学习学习”……
吉林市船营区中共不法官员在1999年7.20以后一直残酷迫害大法弟子,1999年9月就在船营区沙河子兴盛旅店办起了吉林市第一个洗脑班。已知被迫害致死的船营区有大法弟子有:于立新、崔正淑、李再吉、刘明克、王秀芬、崔仲铉、刘玉珠、夏桂芹、于纯海、王立新、金荟莉、侯明凯、曲俊俐等;有多名大法弟子被非法判重刑,无数人被非法劳教、送洗脑班。
吉林春光乳业有限公司全称是“吉林市春光牧工商实业有限公司”,厂址位于吉长两市高速公路中连接线2公里处,是由当地农民投资兴办的股份制企业,是吉林省、吉林市重点扶持的乡镇企业,始建于1994年,员工380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曲江、男、50多岁,由一个普通人,成为了吉林市人大代表,开始频繁出现在官场,在权力、利益的角逐中他逐渐被中共恶党的贪污腐败和现实眼前利益所“赤化”洗脑。2005年5月,曲江与船营区区委书记张晓兰、区司法局局长王××等达成协议,为船营区不法人员对大法弟子强制洗脑提供场所,而船营区有关部门为曲江企业提供方便和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吉林市船营区不法官员和吉林春光乳业公司狼狈为奸、互相利用,总经理曲江开始把公司的招待所提供给有关犯罪单位,作为邪恶迫害大法弟子的场所。
2005年5月19日,当有的大法弟子家人给曲江打电话,告诉他不要助纣为虐,协助恶人迫害好人时,曲江竟对家属撒谎说:在洗脑班(公司招待所)内的大法弟子每天除了“学习”(指强制洗脑)以外,不干别的,每顿饭四菜一汤,公司还每天给大法弟子送鲜奶。当大法弟子家人质问曲江:既然对大法弟子那么好,为什么还要把他们非法关押在这里?曲江谎言被识破后,只好狡辩说:“转化炼法轮功没什么不好……”,接着他又推脱说:如果你们要解决问题,就找船营区司法局王××,因为他主管这个事。
据我们所知,这次主办洗脑班的单位是吉林市船营区委、区政府、司法局等单位。参与迫害的有关协同单位是:船营区派出所、街道等。据确切消息,船营区司法局伙同吉林春光乳业有限公司在其公司招待所内,非法关押了10多名近几天被劫持的大法弟子。现已知长春路派出所、长春路街道于2005年5月17日绑架了大法弟子李庆慧、王淑兰(原吉林监狱警察)、侯淑芬。其他被绑架的大法弟子详情不知,望知情者能够提供被迫害的其他大法弟子的详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21/102331.html
2004-01-21: 我叫李庆慧,生于1975年,吉林市人,1997年12月开始修炼法轮功,现家住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长春路(8委35组)街冯家屯。因我修炼大法, 1999年9月18日—1999年10月连续被非法关押30多天,1999年10月底,我去北京依国家规定的公民权利上访。当我向北京警察询问信访办在哪儿时,被押回吉林,到吉林后被吉林市长春路街道王彩云、隋伟、吉林市长春路派出所所长田革,在火车站连踢带打。我记得隋伟踢我好几脚。在长春路派出所,我被判劳动教养一年。王彩云等人到我父亲单位(未经过父亲本人)直接提走1000元钱,并打白条。
在吉林市看守所期间,我吃的是发霉窝头,带泥稀白菜、萝卜汤,夜间上洗手间回来后没有地方睡觉,非常拥挤。1999年11月,我被送长春黑嘴子劳教,在一大队刘瑚大队长每天的谩骂中早上4点钟起床干活,晚上10点甚至12点钟才让上床睡觉,有时三十多个小时不让睡觉。
2000 年省委书记王云坤上所里检查工作,劳教所为造假,让我们在烈日下打排球,早上6点钟吃的渣子粥,一直到下午一两点,五云坤走后,才让我们吃午饭。刘瑚大队长说上午你们休息了,下午必须完成任务,否则别睡觉。我因炼法轮功被几个管教同时拿着电棍打,打的小便失禁,昏死过去。醒来后,记不起来是哪几个人打的,打了多少下也不知道了,脸色蜡白。劳教所奴役我们,大清早吃稀稀的渣子粥,饿的我们捡别人扔的面包,喝人家扔的矿泉水,劳累过度,我晕过去了。在每日精神及肉体的折磨下,我患了严重的心脏病。
2001年,我上网声明在劳教所期间,我在压力下所写所做的一切做废。
2001年 1月,我同几名同修为躲避迫害,开始流离失所。吉林市不法人员以五万元悬赏非法抓捕我们。2001年4月底5月初,我被吉林市国家安全局非法软禁在465 空军医院。2001年5月,我被送进吉林市第三看守所,因身体不好,狱警不想收,吉林市船营分局孙雁宏(科长)大声骂:“你装病,不送别人也得送你”,并将与我同行的另一名大法弟子走后门送进看守所(这名大法弟子已被他们折磨得连走路都不行,心脏病很重)。
2001年7月,我同另一名大法弟子被送至劳教所。因我曾将恶警行为上网曝光,恶警李颖大叫“李庆慧,我们早就盼这一天了!”叶炯也跟着大骂。因我手抖、心跳快等原因,劳教所最后还是没收。我回家不到一个星期的时间里,恶警不放过,每天打电话查问。2001年7月25日上午,船营分局打电话说“局里派人探望病情”,下午吉林市长春路派出所田革(所长)张永海(恶警)来我家说“上医院检查身体”。我父亲不同意,与他们发生口角,田革和张永海都想动手打人,田革还把电话打到分局,我被强行带走。下午三点钟张永海,范科长(船营分局)直接将我及另一名大法弟子拉到长春企图劳教,劳教所里没收,又从长春拉了回来。在他们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我同另一位大法弟子软禁在吉林市沙河子一大车店内。
7月26日晚间,我心脏病发,手脚不会动,心跳加速超过120下,看管的人连夜上药店买药。第二天孙雁宏及吉林610办公室的人都来了,我才明白,我让吉林市从市长到610办公室的头头丢尽了脸,一定要让我进劳教所不可。我心脏病这样严重,并超过48小时,也不让我给家人打电话。我在万般无奈下,穿着高跟鞋从二楼跳下,造成右腿粉碎性骨折。我被恶警拖上警车,痛苦不堪。当时参与迫害我的有西大派出所片警、南京街的片警、在110上班的两个女警,其中一女警是分局长的女儿。这几个警察从看管我时就出言不逊,南京街的片警,嘴里不干不净,骂我一个晚上(他们几个是在家休息时,被硬调来看我的)。南京街的片警逼我在他自己编写的口供上让我签字,不签字就动我已经骨折的腿,在我极其痛苦与精神恍惚的情况下被迫签了字,至今我都不知笔录怎么写的。他们饿了我一天,医院里病人给我食品,他们也不让。在假笔录签完字后,我才见到我的父母,恶警们见他们来了,连个招呼不打,全逃了。
父亲同乡亲找田革和张永海评理,并要医药费,一言不合,被长春路恶警十几个人将父亲毒打,母亲精神上也受到了强烈的打击。恶警还扬言拘留我父亲。长春路恶警有田革、张永海、于广虹、杨勇、姚振起、白山、谢甲峰等。2002年2月6日我在刚能走路时,找局长评理,局长除了说“为什么打你父亲”以外,无话可讲,长春路派出所谢甲峰扬言:你愿意上哪去告就上哪去。2月9日,街道人员上我家,我也告诉他们,这件事在公安局内部人尽皆知。
2003年1月9日,我由同修陪同下看望亲人,遭人陷害,被送进九台市公安局(局长刘振华科员曹春森,田淑明,杨×,王话宏,单×,曾海涛)据说陷害我的恶人得50元奖金,我不配合恶警,遭到毒打,心脏病犯了,带着钢板的右腿再次受伤,不能走路。在我不报任何姓名地址,不签任何字,没有任何口供下,他们强行送我进看守所。2003年1月28日将我非法强行送黑嘴子劳教所,劳教所拒收,又转送至九台市拘留所关至2月17日。整个一个新春佳节,在拘留所度过,当父亲去接我时,被九台市拘留所所长鲍根利索取150元钱伙食费。
长春路恶警名单:田革、张永海、于广虹、杨勇、姚振起、白山、谢甲峰等
九台市看守所孙所长,刘所长,韩所长,李霞
吉林省九台市拘留所(0431—2324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