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3: 乌鲁木齐三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 律师辩护无罪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十一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潘秀花、王世连、崔德美。辩护律师王全璋从各个角度论证,法轮功学员是无罪的。律师还指出:两高对刑法300条的司法解释本身就是破坏法律实施。
潘秀花女士 一九五四年出生,家住乌鲁木齐市,当局以她修炼法轮功为由,多次绑架迫害她。二零零七年六月被非法枉判三年,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又被非法劳教一年半,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被绑架、非法关押至今。
王世连,男,一九五四年出生,家住乌鲁木齐市,退休前是铁路局客运段北京车队列车长。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被绑架至此。王世连的妻子崔德美一九五四年出生,家住乌鲁木齐市,七纺退休职工,同日被绑架。
潘秀花聘请了王全璋律师为她进行了辩护。在法庭上,王律师首先要求作为共产党员的法官黄勇琪和陪审员回避。但是他们无视律师的正当要求,不予回避,依然继续非法庭审。
在非法庭审中,检察官指控,潘秀华与王世连、孔秋阁(一四年十月已被迫害死)在二零一四年一月和四月购买打印纸后,在一处平房住宅制作资料。潘秀华说王世连、崔德美两人她从来就没见过,根本不认识。
人都不认识,又何来共同购买打印纸?至于指控在一处平房住宅制作资料,可是这个平房住宅早已与数年前拆除了(这是有证人和证据可以证明的)。也就是说,无论从哪个方面讲,公检法部门都是在诬陷潘秀华。
律师也强调说,所有的物证根本就不存在,同时就检方提供的王世连、崔德美的所谓“物证”进行质证,可是法官根本就不让律师对王世连、崔德美的所谓物证进行质证,王律师说既然是同案犯,为什么不让质证?法官说与潘没有关系。(既然没有关系,何来同案?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律师最后揭示道:两高对刑法300条的司法解释本身就是对国家法律体系的破坏,就是破坏国家法律实施。
闻听此言,当庭法官黄勇琪气急败坏的将王律师赶出法庭。之后,法官觉察到不对,又让法警把律师追回来,法官心虚的说,不要说那么大,两高司法解释我们也管不了,也不是我能解决的,说小点。
当日非法庭审持续了一整天。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4/23/乌鲁木齐三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律师辩护无罪-307902.html
2015-04-11: 新疆乌鲁木潘秀花、王世连、崔德美面临非法庭审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欲于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上午十点,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潘秀花、王世连、崔德美。
三月六日,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开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4/10/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07336.html
2015-02-27:乌鲁木齐法院欲非法庭审三名法轮功学员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欲于二零一五年三月六日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潘秀花、王世连、崔德美。
崔德美,女,王世连的妻子,一九五四年出生,家住乌鲁木齐市,七纺退休职工。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被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分局绑架,同年八月一日被非法逮捕。崔德美的父亲常年痴呆卧床,日常生活一直都由崔德美照料,自崔德美被绑架后,其父亲生活更加艰难,晚景更加凄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2/27/乌鲁木齐法院欲非法庭审三名法轮功学员-305643.html
2015-01-05: 乌鲁木齐法轮功学员王士连、崔德美被绑架 补充电话号码
新疆乌鲁木齐法轮功学员王士连、崔德美夫妇于2014年6月份在乌鲁木齐市铁路局地区讲真相,被新市区公安部门绑架。据家人说,几个月前就接到了新市区检察院下的逮捕通知书。目前,王士连、崔德美被非法关押在六道湾(水磨沟区)看守所,至今已有六个多月。崔德美的老父亲,身患老年性痴呆症,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照顾,他们被绑架给家庭造成极大的困难和痛苦。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5/二零一五年一月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02761.html#15142312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