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23: 兴安血泪(五)
伊春市南岔区浩良河镇大法弟子被迫害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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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高桂兰,女,51岁,退休工人。经人介绍修炼法轮功。修炼大法后身心受益,变化非常大,从一个自私自利的人变得道德高尚的人。在食堂上班卖饭,经手的钱没有拿过一分,干活时也任劳任怨,从不和别人争斗,时时用大法的法理要求自己。
2004年12初,高桂兰被南岔公安局“610”在家中绑架,抄家。当晚就被绑架到南岔公安局四楼。一个兰姓警察用手铐把她铐在凳子上,在地上跪了二、三个小时。12月末被戴手铐绑架到哈尔滨戒毒所劳教三年。在劳教所和很多被关在那里的法轮功学员一样每天都做着超时超体力的奴工。在高桂兰非法劳教期间,她的内退工资,企业保险,取暖费,菜金都被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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