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16:云南普洱市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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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虹女士被非法判刑五年
今年四十四岁的罗虹女士,也是宁洱县林达木业公司的职工,家住公司职工宿舍。一九九八年一个法轮功学员送了她一本《转法轮》,罗虹一口气读完后就再也放不下了,这一生所困惑的、找不到答案的,比如人从哪里来、天上是什么样子这些问题,都从《转法轮》里找到了答案。罗虹不仅自己修炼,还走遍了宁洱县所有的县镇,将法轮大法弘扬到了这些地方。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迫害法轮功后,罗虹依然坚持学法修炼。二零零一年,中共导演的“天安门自焚伪案”播出后,林达木业公司邪党书记黄健忠叫她签不炼功、交大法书的保证,宁洱县团委的一男一女来找她,说她是全县唯一一个修炼法轮功的“团员”,叫她不要炼了。罗虹都不同意。
二零零六年八月一日下午六点多钟,宁洱县国保大队的郑勇林等十多个人和宁洱县林业局森林警察李文珍闯到罗虹父母家非法抄家,抄走了写有“法轮大法好”的平安符,并将她绑架到宁洱县公安局,晚上九点多钟又将她带到宁洱宾馆,郑勇林等十多个人轮番审问她。
八月二日,罗虹先后被普洱市公安局警察、普洱国保大队岳利红、思茅区国保大队警察苏利华等轮换审问,逼问她,在普洱市万亩茶园万人广场悬挂的“法轮大法好”的横幅以及在迎春巷悬挂的“法轮大法好”横幅是谁挂的,字是谁喷上去的。恶警一夜没让罗虹睡觉。八月三日,罗虹又继续遭非法审问,直到晚上十一点多钟。
罗虹被绑架到看守所的第二十五天被非法批逮。在签逮捕证前,国保警察苏利华对她说,如果她写一个不修炼的保证书,就可以放她出去。罗虹坚决不写。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普洱市中级法院对她非法开庭。后非法判她五年徒刑。二零零七年三月,罗虹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九监区迫害,每天被逼坐小板凳,每天从早上七点半到晚上十点,坐了三个月,期间不准洗澡,不准拉蚊帐,不准和其他人说话,每天被逼迫写诬蔑大法的心得。专门监控她的警察是孙凌爽、陈晓琼、杨欢(队长)以及一个姓郑的警察。三个月后,罗虹被转到五监区做奴工,穿珠绣、剪线头、翻衣服口袋。直到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才出狱回家。
罗虹回家后,宁洱县“610”主任祁斌、副主任徐还闯到她家骚扰,宁洱县西城社区主任、副主任经常骚扰罗虹的妹夫,探问罗虹在不在家、炼不炼功、有没有到什么地方去等,令家人即害怕又不堪其烦。
二零一零年四月一天,罗虹有事到昆明后,刚用身份证登记住宿,半个小时后就来了三个警察,问她来昆明干什么,还叫她不要炼法轮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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