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16:云南普洱市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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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琼女士被关洗脑班迫害
今年五十九岁的李华琼女士,是宁洱县林达木业公司退休职工,家住公司的职工宿舍。1998年,熟人送了一本李洪志师父的《法轮功》,李华琼一口气看完后就被法轮功的深深法理所吸引,后来省城的同修到宁洱县来弘法,李华琼就和其他法轮功学员一起集体学法炼功。修炼前,李华琼的身体非常不好,患有美尼尔氏综合症、肾炎、胃病、腰痛,走路都很困难,修炼大法后不久,她一身的病都不翼而飞。李华琼将自己受益的故事告诉周围的人,还同其他法轮功学员一起到邻县、周边的村落去弘法,使许多有缘人都得以听闻法轮大法,走入修炼。
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后,李华琼根本不相信电视、广播诬蔑法轮功的谎言,还告诉周围的人不要听信中共的谎言,以免上当受骗。二零零一年“天安门自焚伪案”在殃视播出后,宁洱县林达木业公司的邪党书记黄健忠要李华琼写个保证不去北京。李华琼不写,她对黄健忠说:“这么好的功法,我肯定要炼,我到哪里去是我的自由!”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晚上九点多钟,宁洱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郑勇林、张金才、岳利红等七、八个人闯进李华琼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公开抢劫,抢走了法轮大法书籍、炼功磁带、法轮功真相资料以及刻有“法轮大法好”的图章以及电脑、复印机、录音机,搜查物品清单上写的经办单位是宁洱县国保大队刘晓珠、岳利红。之后,警察将李华琼绑架到宁洱县一个派出所,所长对她非法提审,当晚十点多钟才让她回家,并称不许她外出,随时会来找她。此后一个星期,每天早上县国保大队就来车将李华琼拉到国保大队非法提审五、六个小时。一个星期后,又对李华琼作出非法监视居住半年的判罚,强迫她去县“610”、国保大队在宁洱县邪党办的洗脑班,进行洗脑迫害。洗脑班主要头目是郑勇林以及县“610”的佘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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