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23: 江苏和山东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法院非法判决:孙梅英八年;司秀丽七年;郭艳华五年;李新荣五年;姜群四年半;刘巧珍四年。她们现在被关押在江苏南通女子监狱。
郭艳华被非法关押在四监区;刘巧珍被非法关押在三监区。
李拥军、丁宝亮两位法轮功学员,半月前,被江苏丰县法院非法判处五年和三年半,现在已转押在江苏泗洪县洪泽湖监狱。请知情者补充同修和洪泽湖监狱方面的信息。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9/23/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一)-316160.html
2015-05-02: 江苏徐州中院对孙梅英六法轮功学员案维持非法原判
江苏丰县法院法官谢福志对法轮功学员孙梅英、司秀丽、郭艳华、李新荣、姜群、刘巧珍分别非法判刑8年、7年、5年、5年、4年6个月、4年。六人上诉。中院法官刘明伟不顾当事人及多名辩护人要求开庭的请求,不开庭对6名法轮功学员维持原判。裁定书于2015年4月15日判出,判书编号:(2015)徐刑二中字第39号。刘明伟的整个判词是对一审法官谢福志判词的抄袭,毫无道德良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5/2/二零一五年五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08213.html
2015-04-25: 江苏丰县法官当庭称“违法就违法吧!”
山东金乡县法轮功学员李拥军为营救妻子刘巧珍(被江苏丰县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四年六月六日与周甚启(山东金乡县)、丁宝亮(山东巨野 县)等法轮功学员,在从山东金乡去江苏丰县法院反映情况的路上,被一伙人(没穿警服,没出示工作证)强行拦下绑架至丰县公安局,第二天又挟持到丰县一宾馆 内,连续五天五夜不让睡觉,且对其不停地辱骂,并非法制作许多虚假笔录、虚假证人证言,歪曲事实。
暂居江苏徐州市丰县的刘巧珍和郭艳华两位女士,以及江苏法轮功学员司秀丽、孙梅英、姜群、李新荣二零一三年五月四日被丰县警察绑架,国保队长苏 敏、六一零副主任马本营指示恶警王国华、王卫华等在丰县一宾馆内对六位法轮功学员刑讯逼供、构陷。刘巧珍遭王国华等恶警连续三天三夜不让睡觉,用灯泡炙烤(第一次庭审供述),受酷刑详情待查;郭艳华遭恶警从其颈部灌凉水,并猛抽其耳光,掐其大腿内侧大面 积瘀紫,至徐州看守所关押体检时仍大面积瘀紫。恶警威胁扬言:庭审时若说出,将对其家人报复。六位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四年被非法判刑:孙梅英八年、司秀丽七年、郭艳华五年、李新荣五年、姜群四年零六个月、刘巧珍四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4/25/江苏丰县法官当庭称“违法就违法吧-”-307986.html
2014-12-16: 江苏丰县法院对六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江苏丰县法院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对孙梅英、姜群等六名法轮功学员下了判决书,非法判孙梅英八年、司秀丽七年、郭艳华五年、李新荣五年、姜群四年零六个月、刘巧珍四年。下署审判长谢福志、审判员郭新、陪审员王涛、书记员王道义。
徐州丰县恶警非法监听法轮功学员的电话,于二零一三年五月四日绑架孙梅英、刘巧珍、郭艳华等六名法轮功学员,当时警察抢走他们身上的现金、存折及钥匙和法轮功真相资料。
五月四日到十二日,国保队长苏敏、610副主任马本营指示恶警王国华、王卫华等在丰县一宾馆内对六位法轮功学员刑讯逼供、构陷:六十三岁的法轮功学员孙梅英,多次遭拳击其肩胛部位;刘巧珍(女,四十四岁)遭王国华等恶警连续三天三夜不让睡觉,用灯泡炙烤(第一次庭审供述),受酷刑详情待查;郭艳华(女,五十岁)遭恶警从其颈部灌凉水,并猛抽其耳光,掐其大腿内侧大面积瘀紫,至徐州看守所关押体检时仍大面积瘀紫。恶警威胁扬言:庭审时若说出,将对其家人报复。
同年十一月十五日第一次非法庭审,六名律师出庭辩护。特别是孙梅英的代理律师张传利说到:公诉人没有出示我的当事人破坏了哪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规,以及破坏了哪一条法律从而导致该法律或行政法规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得不到贯彻执行。所指控当事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二零零零年五月公安部认定的十四种邪教组织没有法轮功,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人大的《决定》,两高的《解释二》都没有法轮功。一九九九年十月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采访时,他诬陷法轮功是邪教,《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也这样说,辩护人认为,中共头目的讲话不是法律,及媒体的文章都不能作定罪的依据。
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共邪教并没有资格评判什么是邪教。但即使根据中共制定的法律法规,迫害法轮功也是违法的。
张律师说,我的当事人信仰并修炼法轮功是宪法所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具体体现,是宪法赋予她的权利,任何人或国家权力机关都没有权力干涉她的信仰自由。司法机关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来打压、迫害,诬陷我的当事人已经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该无罪释放。
姜群、刘巧珍的代理律师王雅军、李春富及张传利在法庭上从宪法和立法、司法程序、法律事实等层面为他们的当事人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法院受理检察院对刘巧珍(除姜群)等五人追加起诉书又非法开庭。刘巧珍的代理律师李春富说到起诉书指控的所谓事实不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五十八条规定中的任何一项。退一步来讲就是符合此规定本案也不在追加起诉的期限内,所以〈追加起诉书〉不仅于法无据,同时程序违法,本案一审严重超期,辩护人恳请法院尊重事实和法律,裁定驳回〈追加起诉书〉,立即对涉案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
法院不听律师和当事人的倾诉,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第三次非法开庭,现又于十一月二十八日下了判决书。判决书竟写到: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基本无异议。法院对其律师的辩护意见、观点本院不予支持、不予采纳。一些副院长表示多次向上反映过:调解,无罪释放。相关不法人员置若罔闻。
刘巧珍的丈夫李拥军去丰县法院要人,六月六日被非法抓捕,现李拥军等三人仍被非法关押在丰县拘留所。
孙梅英等人八月十三日被第三次非法开庭,有参加旁听的人后被跟踪监视。绑架了菅素珍等五名法轮功学员关押在西城派出所十五天,放回后半天又骗去两名后送徐州看守所迫害了一个月。还另有被非法抄家,上门骚扰的,正是明公开审理,暗耍阴谋。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2/13/江苏丰县法院对六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301434.html
2014-12-07: 徐州丰县法院对六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江苏省徐州丰县法院于2014年11月28日对孙梅英、司秀丽、郭艳华、李新荣、姜群、刘巧珍6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决,如下:
孙梅英被判处8年;
司秀丽被判处7年;
郭艳华被判处5年;
李新荣被判处5年;
姜群被判处4年零6个月;
刘巧珍被判处4年;
有几位亲属已准备上诉徐州中院。请知情者提供迫害详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2/7/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01182.html#14126235830-1
-12-07: 徐州丰县法院对六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江苏省徐州丰县法院于2014年11月28日对孙梅英、司秀丽、郭艳华、李新荣、姜群、刘巧珍6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决,如下:
孙梅英被判处8年;
司秀丽被判处7年;
郭艳华被判处5年;
李新荣被判处5年;
姜群被判处4年零6个月;
刘巧珍被判处4年;
有几位亲属已准备上诉徐州中院。请知情者提供迫害详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2/7/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01182.html#14126235830-1
2014-06-26: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公安局绑架山东金乡李勇军等8人补充
6月6日,山东金乡法轮功学员李勇军为营救被非法关押在徐州看守所内超期一年多的妻子刘巧珍,在向丰县法院要人的途中被绑架,还有另外两名法轮功学员被关押在丰县看守所。家人为其聘请律师,丰县看守所,公安局国保,经济开发区派出所互相推诿,禁止律师见面,邪恶气焰非常嚣张。
现家中剩下十四岁的女儿无人照顾。现在还有5名法轮功学员超期一年多羁押在徐州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6/26/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293964.html
2014-04-03: 江苏省丰县六名法轮功学员面临再次非法庭审
二零一三年五月四日,在丰县常店村,有孙梅英等六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于11月15日被非法庭审,北京三位维权律师在法庭上义正词严地为法轮功学员无罪辩护。律师讲了:我的当事人所说所行,所拥有的物品,无论从主观上或客观上,都没有破坏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和证据。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所有证据都不成立,因为你们拿不出任何现行的法律及司法解说法轮功是“邪教”(注: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的规定文件。相反当事人是信仰并修炼法轮功是宪法所规定信仰自由的具体体现。辩护人指出,检察官和法官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公民的希望所在,希望法庭本著自己的良知和道德,本著对自己和历史负责的精神,做出正确的选择还被告人的清白,无罪释放。
十一个月的时间,法轮功学员不断地给检察官和法官讲真相,而其不知反省,又定于今年四月十日第二次非法开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4/3/二零一四年四月三日大陆综合消息-289483.html
2014-03-16: 请知情者曝光迫害江苏丰县孙梅英等六人的相关责任人信息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3/16/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288821.html
2014-01-04: 江苏丰县六位法轮功女学员遭非法庭审
江苏省丰县法院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对六位法轮功女学员——丰县的姜群、孙梅英;山东金乡的郭艳华、刘巧珍;沛县的司秀丽、连云港的李新荣非法开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4/二零一四年一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285208.html
2013-12-26: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六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情况补充
二零一三年五月四日上午,江苏省丰县被绑架的六名女法轮功学员:丰县的姜群、孙梅英;山东金乡的郭艳华、刘巧珍;沛县的司秀丽、连云港的李新荣。连云港的李新荣已经“保外就医”回家,现五人仍被非法关押在徐州市看守所。她们一直坚定正念,维护真理,不配合。
法院于2013年11月15日开庭以后,至今没有结果。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2/26/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284503.html
2013-11-27: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六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情况补充
二零一三年五月四日上午,江苏省丰县被绑架的六名女法轮功学员:丰县的姜群、孙梅英;山东金乡的郭艳华、刘巧珍;沛县的司秀丽、连云港的李新荣。连云港的李新荣已经回家。他们六人面临非法开庭。
2013年5月,江苏省沛县有四人(一人穿警服、三人便服,都四十多岁)到李新荣父母家中,未出示工作证、搜查证,搜查了李新荣住的房间。没搜到甚么,就走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1/27/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283192.html
2013-11-13: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六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情况补充
二零一三年五月四日上午,江苏省丰县被绑架的六名女法轮功学员:丰县的姜群、孙梅英、山东金乡的郭艳华、刘巧珍、沛县的司秀丽、连云港的李新荣(保外就医)将于2013年11月15日上午9:30在江苏丰县人民法庭刑庭面临非法公开审理,六名学员包括保外就医的李新荣将一起出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1/13/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282614.html
2013-10-01: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六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情况补充
二零一三年五月四日上午,江苏省丰县被绑架的六名女法轮功学员:丰县的姜群、孙梅英;山东金乡的郭艳华、刘巧珍;沛县的司秀丽、连云港的李新荣。连云港的李新荣已经回家俱体情况不详,现五人仍被非法关押在徐州市看守所。
现检察院已向法院诉讼,短期将非法开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0/1/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280555.html
2013-06-24: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六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情况补充
二零一三年五月四日上午,江苏省丰县警察闯入常店镇法轮功学员家中,绑架六名女性法轮功学员。她们是:丰县的姜群、孙美英;山东金乡的郭艳华、刘巧珍;沛县的司秀丽、连云港的李新荣。六位女士均被非法抄家,现六人已被非法关押在徐州市看守所。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6/24/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275756.html#1362321418-9
2009-08-04: 江苏沛县大法弟子遭迫害案例
王新春,女,三十三岁,原为沛县沛城镇教委辅导员,住沛城镇歌风一村。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八日,在流离失所期间被沛县公安局绑架,遭非法审讯,十一月一日被沛县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十二月十七日被沛县检察院非法批准逮捕,次日由沛县公安局非法执行逮捕,二零零三年七月七日,被沛县伪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在江苏省南京女子监狱非法关押期间,被强制参加十几小时超负荷奴工劳动,身体极度虚弱,为逼迫她转化,恶警纵容指使犯人辱骂她,欺侮她,逼迫她看污蔑诽谤大法的碟片,她一看,头就晕,就呕吐,吃不下饭,长时间不让睡觉,罚站,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摧残,曾一度被关进精神病院。
以下是九九年之后沛县大法弟子遭迫害事实综述:
二零零零年十月再次上访,朱爱萍、陈静、踪训勇、张秀芬、王新春、司秀丽被沛县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张秀芬、司秀丽在刑拘二十天后,恶警强制家人缴纳保证金和担保后放回家。王新春刑拘一月后非法关进所谓法制学习班即洗脑班。朱爱萍、陈静、踪训勇刑拘一月后,被非法劳教一至三年不等。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间,被非法关进所谓法制学习班即洗脑班的有:曹后存、踪训勇、王秀华、崔玉梅、李桂芳、朱爱萍、刘芝兰、陈静、朱淑娟、朱冬梅、郭金花、张美兰、张秀芬、王新春、张红英、潘序军、韩书加、朱艳玲、魏耀琳、赵月正、董敏。
二零零一年三月一日,张秀芬、崔玉梅、董敏、毕某四人被非法关进徐州市精神病院。二零零一年四月,王秀华被非法关进徐州市精神病院。在精神病院她们被强行注射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致使他们记忆力下降,心慌,心神不宁,不能走路,生活不能自理。
二零零一年一月,朱爱萍、刘芝兰被非法关押进江苏省句东劳教所劳教二年。朱爱萍在关押期间被强制洗脑转化,罚站十八天不让睡觉,双腿严重浮肿。
在二零零一年三月,踪训勇被非法关押到江苏省方强劳教所劳教一年,在关押期间被强制参加十几个小时超负荷奴工劳动,多次被恶警沈强、季某某、魏某某等人摁在地上用脚踩着用电棍电击,有一次被他们扒光衣服用手铐大字型铐在长条椅上用电棍电击全身长达一个小时。
二零零一年三月,陈静被非法关押在江苏省句东劳教所劳教,多次被恶警用电棍电击,最多时用十几根电棍电她。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曹厚存、王新春、潘序军从沛县洗脑班走脱,后流离失所,九个月后在安徽被绑架。后被沛县伪法院非法判重刑六至十年不等。
二零零四年四月,张秀芬、董敏被非法关押进江苏省句东劳教所劳教两年。董敏在关押期间被残酷迫害,恶人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长期罚站,导致精神失常,生活不能自理。一年后保外就医,释放回家。
二零零六年四月,朱爱萍、刘芝兰、王秀华被非法关押进江苏省句东劳教所劳教两年,陈静被非法关押进江苏省句东劳教所劳教三年。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王桂兰因发放真相资料被沛县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二零零五年五月被沛县伪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从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由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非法拘留、劳教、判刑,致使法轮功学员刘芝兰、王新春离婚,陈静离婚两次,王新春幼小的儿子陈静幼小的女儿由年迈的爷爷奶奶抚养......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8/4/2058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