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27: 吉林松原市公检法绑架枉判十三名法轮功学员
2012年4月23日、24日,松原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开发区公安局、松原市公安局宁江二分局、松原市公安局宁江一分局、前郭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分别把法轮功学员:高凤芹、程广灿、王伟、于兰香、姜术方、邹春香、朱德芳、刘殿军、霍凤兰、任淑艳、耿瑞芳、郑淑芹、王玲贤。在自己的家中被非法绑架。松原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副队长,马宏哲对法轮功学员高凤芹实施了残酷的刑讯逼供,灌芥末油、戴头套等。
2012年10月23日,松原市宁江区检察院起诉指控,被绑架迫害的十三位法轮功学员,“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同日,松原市宁江区法院开庭诬判高凤芹12年、程广灿4年、王伟9年、于兰香7.5年、姜术方10年、邹春香9年、朱德芳4年、刘殿军4年、霍凤兰3年、任淑艳7.5年、耿瑞芳7.5年、郑淑芹3年(缓刑4年)、王玲贤 3年。
松原市宁江区检察院检察员,邢微、王冬梅出庭参与诬判。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参与诬判的有,审判长:王彦军,审判员:路平,代理审判员:李秀梅,书记员:邢云鹤。
在2012年1月11日一位法轮功学员在吉林省前郭县粮窝村,在回县里等车时,被镇郊派出所绑架,是镇郊派出所所长田培,指使恶警吕红旗、吴海龙,亲自参加把法轮功学员不问青红皂白就推上车,说到派出所走一趟,致使法轮功学员遭到了严重的迫害。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5/27/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274530.html#135262219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