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3: 2019年7月29日中午,邵军与另一警察找到法轮功学员薛玉英家敲门。薛没有开门,隔着门问:谁?邵军回答:我是警察,你开开门说话。薛说:“没啥说的,我的事,姜永忠警察都知道。”邵说:“我是新来的,接替姜警察管这一片的,你今天必须把门开开。”薛拒绝开门。邵就叫来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和治安主任,劝薛开门。薛还是不开门。双方僵持了一段时间。后来薛的弟弟闻讯赶来,问有什么事?邵说要找薛玉英谈谈。薛的弟弟说:今天这种状况,你们没法谈,你们走吧。邵等人只好离去。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8/3/二零一九年八月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90965.html
2018-03-11: 山东青岛开发区法轮功学员薛玉英遭骚扰
2018年3月3日,青岛开发区法轮功学员薛玉英从青岛乘坐客车前往丈夫的老家威海市文登区,祭祀去世不久的公爹。客车途经烟台海阳市地界,被警察拦车(所有车辆都被拦截)检查。警察进到客车里,逐个查验乘客的身份证,当查验扫描薛玉英的身份证时,显示出修炼法轮功的相关信息。警察即打电话向薛玉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查询核对,一直等到落实薛玉英确实是去威海市文登区农村祭祀公爹之后才放行,过程中折腾了约半个小时,客车上的乘客都等的烦了,纷纷谩骂中共邪党及警察扰民。
3月5日,薛玉英到文登区农村的第三天,青岛开发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派遣村委会一行三人专程驱车赶到文登区薛玉英丈夫的老家,要给薛玉英照相。薛玉英拒绝配合,僵持之下,薛玉英说:你们不用折腾了,我搭你们的车回青岛可以了吧。当日,薛玉英即搭乘村委会的车回到青岛开发区。
薛玉英曾因向世人发资料讲真相,被非法劳教、非法批捕起诉。2005年3月2日,薛玉英到青岛开发区扒山集市上发资料讲真相,被长江路派出所警察绑架,遭刑讯逼供并抄家,被劫持到山东省淄博市王村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
2015年8月23日,薛玉英在青岛市黄岛区宝山镇集市上讲真相,被宝山镇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青岛市即墨普东看守所582天。2017年3月27日,黄岛区检察院向黄岛区法院撤回起诉后,作出不起诉决定,无罪释放薛玉英回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3/11/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62750.html
2017-07-25: 青岛黄岛区检察院对薛玉英撤诉、不起诉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二日有一则短讯:《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对薛玉英作出不起诉决定》,消息称: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对法轮功学员薛玉英作出[青黄岛检公刑不诉(2017)57号]不起诉决定,于七月二十日上午,向薛玉英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
这个所谓案件说起来话长,这是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三日发生在山东青岛黄岛区宝山镇集市上的事,至今已两年多了。那时因当事人薛玉英在集市上向他人讲述法轮功真相,发真相资料,被宝山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当日劫持到黄岛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行政拘留五天后,即八月二十八日转到青岛市即墨普东看守所非法关押,后被黄岛区检察院非法批捕、起诉。
期间,黄岛区法院曾两次定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十二月一日非法庭审薛玉英,皆因不明原因延期。
直到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青岛市黄岛区法院才在即墨普东看守所对法轮功学员薛玉英非法开庭。
一同开庭的还有法轮功学员侯成香,两人的辩护律师各自到庭作了无罪辩护。薛玉英、侯成香皆要求当庭无罪释放。两人的部份近亲属到庭参加了旁听。法庭当庭没有作出判决。
开庭前,法庭对薛玉英、侯成香的两位辩护律师进行非法人身“安检”,勒令两律师不准戴手表,不准带手机、书写笔、文件包等物品进入法庭,只准许携带卷宗。两律师非常气愤,向法庭提出严正抗议并保留控告的权利。
庭审中,两案公诉人肖克娟、张红艳向法庭宣读证人证言,出示扣押物品清单,辩护律师要求证人依法到庭接受质证,扣押的物品应当当庭出示原件,查验其内容是否违法,审判长黄惠芳、审判员栾冲、刘鹏却置之不理。
在法庭辩论中,薛玉英的辩护律师当庭发表辩护词,认为起诉书指控薛玉英的罪名不能成立,薛玉英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刑律,应该无罪释放。
辩护人又认为,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与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没有关联性。本案中扣押的物品是教人向善的。薛玉英对人说“法轮大法好!”是为了向她人推荐、介绍法轮功,宣传法轮功的好处。薛玉英对人说“真善忍好”,“真善忍”是全人类公认的普世价值观。薛玉英向世人发放的神韵晚会光盘,其内容是一些歌舞节目,是没有阶级性的,是中立的,是全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所以,薛玉英的行为没有破坏现行的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
辩护人还认为,“思想不能构成犯罪”,“信仰自由”、“宗教自由”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一种文明共识,并作为一项原则被写入《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我国已经在几年前加入了这两项公约。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薛玉英信仰并修炼法轮功是宪法所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具体体现,是宪法赋予她的权利,任何个人或国家权力机关都没有权力干涉她的信仰自由。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司法机关构陷薛玉英,已经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许是在庭审中,检察官、法官听到了法轮功学员和辩护律师所作的无罪辩护受到了触动,知道自己在违法,所以一直没有下判决书。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法院以“取保候审”的名义释放薛玉英回家。现检察院撤回对法轮功学员薛玉英的起诉。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法院向法轮功学员薛玉英正式送达了《刑事裁定书》,准许检察院撤回对薛玉英的起诉。
黄岛区法院的该裁定书写明:“在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于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以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为由,要求撤回起诉。”法院“准许公诉机关撤诉。”
从这个决定中我们看到是检察院主动提出撤诉请求,法院才同意撤诉的。这里就能体现出检察官在内心正邪恶较量的过程中,正义占了上风,让良心主宰了自己,做了一个执法人应该做的裁决。
更让人欣慰的是,检察院于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又做出了对法轮功学员薛玉英不起诉决定。
该检察院认为,薛玉英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编者注:薛玉英修炼法轮大法,完全是合法的),决定对薛玉英不起诉。
法轮功学员高兴的是,检察院能做出这样的决定实在难能可贵,但是法轮功学员对法院、检察院的作为并不满意。一个是法院不应该以“取保候审”的方式释放法轮功学员薛玉英,应该无条件释放。彻底还法轮功学员自由。二是检察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描述不符合事实。法轮功十八年来遭受污蔑、诽谤、等全方位的残酷迫害,讲真相是在还百姓知情权,对百姓只有好处,没有坏处,更谈不上危害,可以说一丝丝的危害都没有。法轮功完全是合法的。
黄岛区检察官能做到这样,我想他们也是为自己最终的裁决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不起诉被冤枉的修炼人使迫害停止在自己手中,这真是一个非同小可的举动。为结束十八年对好人的迫害做出了一份贡献。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7/25/青岛黄岛区检察院对薛玉英撤诉、不起诉-351630.html
2017-07-21: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对薛玉英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7年7月19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对法轮功学员薛玉英作出【青黄岛检公刑不诉(2017)57号】不起诉决定,于7月20日上午,向薛玉英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
该检察院认为,薛玉英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编者注:薛玉英修炼法轮大法,完全是合法的)决定对薛玉英不起诉。
薛玉英于2015年8月23日在黄岛区宝山镇集市上向世人讲述法轮功真相,被宝山镇派出所警察绑架,黄岛区检察院非法批捕、起诉,黄岛区法院于2016年4月12日非法庭审。
在法庭上,律师作了无罪辩护。2017年3月27日,法院以取保候审的名义释放薛玉英回家。
2017年6月29日,山东省黄岛区法院向薛玉英送达了《刑事裁定书》,该裁定 “准许公诉机关(黄岛区法院)撤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7/22/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51479.html
2017-06-30: 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对薛玉英撤诉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法院向法轮功学员薛玉英送达了《刑事裁定书》,准许检察院撤回对薛玉英的起诉。
黄岛区法院的该裁定书写明:“在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于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以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为由,要求撤回起诉。”法院“准许公诉机关撤诉。”
薛玉英,女,六十三岁,之前于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三日在黄岛区宝山镇集市上向人讲述法轮功真相,被宝山镇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黄岛区检察院非法批捕、起诉。
黄岛区法院于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非法庭审。在法庭上,律师作了无罪辩护。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法院以“取保候审”的名义释放薛玉英回家。现检察院撤回对法轮功学员薛玉英的起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6/30/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对薛玉英撤诉-350445.html
2017-06-12: 山东省青岛开发区警察骚扰、绑架法轮功学员
遭到警察到家里骚扰的法轮功学员还有薛霞、徐秀云、聂玉新、薛玉英、薛玉春、袁学兰、侯成香、侯瑞兰、尹秀菊、宋贻莲、管凤英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6/12/山东省青岛开发区警察骚扰、绑架法轮功学员-349515.html
2017-03-30: 山东青岛薛玉英、侯成香获释回家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山东省青岛开发区法轮功学员薛玉英、侯成香从青岛即墨普东看守所获释回家,两人都被非法关押超过500天。
薛玉英,女,六十三岁,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三日,在黄岛区宝山镇集市上向世人讲述法轮功真相,被宝山镇派出所警察绑架,黄岛区检察院非法批捕、起诉,黄岛区法院于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非法庭审。在法庭上,律师作了无罪辩护。法院未作判决。
薛玉英被超期关押在青岛市即墨普东看守所一年七个多月,现薛玉英的丈夫患肠癌,做了手术,生活不能自理,家中无人照顾,律师向法院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亲属要求法院放人,法院以取保候审的名义释放薛玉英回家。薛玉英被非法关押在青岛市即墨普东看守所582天。
侯成香,女,六十八岁,二零一五年十月六日,在青岛开发区扒山集市上向世人讲述法轮功真相,回家的路上,被青岛开发区长江路派出所警察绑架,黄岛区检察院非法批捕、起诉。黄岛区法院于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非法庭审,律师当庭作了无罪辩护。
侯成香被超期关押在青岛市即墨普东看守所一年五个多月,期间,侯成香绝食抗议,被看守所警察野蛮灌食。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黄岛区法院非法判决侯成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侯成香依法提起上诉到青岛市中级法院。现黄岛区法院以取保候审的名义释放侯成香回家。侯成香被非法关押在青岛市即墨普东看守所538天。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3/30/山东青岛薛玉英、侯成香获释回家-344911.html
2017-01-14: 青岛市黄岛区法院超期关押薛玉英、侯成香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法轮功学员薛玉英、侯成香分别于2015年被非法抓捕,于2016年4月被非法庭审,目前两人仍被超期羁押。
2015年8月23日,薛玉英(女,62岁)在黄岛区宝山镇集市上向人讲真相,被宝山镇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黄岛区检察院非法批捕、起诉。
黄岛区法院于2016年4月12日非法庭审,律师当庭作了无罪辩护,至今薛玉英被超期关押在青岛市即墨普东看守所一年四个多月。
现薛玉英的丈夫患肠癌做了手术,生活不能自理,家中无人照顾。律师已向法院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亲属要求法院放人,法院却推诿拒不放人。
2015年10月6日,侯成香(女,67岁)在青岛开发区扒山集市上向人讲真相,回家的路上被青岛开发区长江路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黄岛区检察院非法批捕、起诉。
黄岛区法院于2016年4月12日非法庭审,律师当庭作了无罪辩护,至今侯成香被超期关押在青岛市即墨普东看守所一年三个多月。期间,侯成香绝食抗议,被看守所警察野蛮灌食。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14/青岛市黄岛区法院超期关押薛玉英、侯成香-340859.html
2016-07-03: 山东青岛开发区法轮功学员近十月被迫害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份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份的十个月内,山东省青岛市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分局警察对当地法轮功学员进行了十三次绑架,有六十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其中有两人各被绑架两次。目前有六人被非法逮捕,取保候审三人,被非法行政拘留四人,被拘留二十四小时内回家的六人次(有两人各两次),已遭非法庭审两人。至今仍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青岛市即墨普东看守所。另有多人因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实名控告江泽民而遭到警察骚扰。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六十多岁的法轮功女学员薛玉英、尹秀萍去黄岛区宝山镇集市上发真相资料、讲真相时,被宝山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尹秀萍因血压高于当晚回家。薛玉英被非法关押到青岛市即墨普东看守所。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黄岛区法院在即墨普东看守所对薛玉英非法开庭。薛玉英现仍被非法关押在普东看守所。
……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7/3/山东青岛开发区法轮功学员近十月被迫害情况-330753.html
2016-04-19: 青岛市黄岛区法院在看守所非法庭审薛玉英、侯成香
2016年4月12日10时半至14时,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法院在即墨普东看守所先后非法庭审了法轮功学员薛玉英、侯成香。
两人的辩护律师各自到庭作了无罪辩护。薛玉英、侯成香皆要求当庭无罪释放。两人的部分近亲属到庭参加了旁听。法庭当庭没有作出判决。
开庭前,法庭对薛玉英、侯成香的两位辩护律师进行非法人身“安检”,勒令两律师不准戴手表,不准带手机、书写笔、文件包等物品进入法庭,只准许携带卷宗。两律师非常气愤,向法庭提出严正抗议并保留控告的权利。
庭审中,两案公诉人肖克娟、张红艳向法庭宣读证人证言,出示扣押物品清单,辩护律师要求证人依法应当到庭接受质证,扣押的物品应当当庭出示原件,查验其内容是否违法,审判长黄惠芳、审判员栾冲、刘鹏却置之不理。
在法庭辩论中,薛玉英的辩护律师当庭发表的《辩护词》,认为起诉书指控薛玉英的罪名不能成立,薛玉英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刑律,应该无罪释放。
侯成香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也作了类似内容的无罪辩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4/19/青岛市黄岛区法院在看守所非法庭审薛玉英、侯成香-326813.html
2015-12-03: 山东青岛法轮功学员薛玉英、侯成香非法庭审再度延期
山东青岛市黄岛区法院原定于2015年11月17日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薛玉英、侯成香,后延期到12月1日上午在该院法庭进行。到11月30日上午,法庭又突然通知律师改在青岛普东看守所开庭,傍晚又通知延期审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2/3/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日大陆综合消息(一)-319975.html
2015-11-30: 青岛法轮功学员薛玉英、侯成香面临非法庭审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法院定于2015年12月1日上午在该院法庭分别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薛玉英、侯成香。(该院原定于11月17日在青岛普东看守所非法庭审薛玉英被延期。)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1/30/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19339.html
2015-11-07: 山东青岛市法轮功学员薛玉英面临非法庭审
山东青岛市黄岛区法院欲于11月17日上午在普东看守所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薛玉英。
薛玉英自2015年8月23日在(原胶南)宝山镇集市上被派出所警察绑架,28日被劫持到青岛市普东看守所非法关押。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1/7/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18781.html
2015-10-07: 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区分局违法关押法轮功学员薛玉英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法轮功学员薛玉英,于2015年8月23日,被黄岛区宝山镇派出所绑架,当日劫持到黄岛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行政拘留15天,8月28日转为刑事拘留,并劫持到青岛普东看守所关押。
截止10月5日,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区分局既没有释放薛玉英,也没有送达其家属刑事拘留通知书和逮捕通知书。很显然,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区分局在办案程序中严重违法。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0/7/二零一五年十月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17213.html
2015-08-26: 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薛玉英、尹秀萍遭绑架补充
2015年8月23日上午,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法轮功学员薛玉英、尹秀萍去黄岛区宝山镇集市上发真相资料、讲真相,被宝山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并劫持到黄岛区公安分局。当天晚上,尹秀萍经查体,血压150-190,当晚回家;薛玉英被行政拘留15天,关押在黄岛区公安分局拘留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8/26/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14626.html
2015-08-25: 山东青岛法轮功学员薛玉英、尹秀萍遭绑架
2015年8月23日上午,山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法轮功学员薛玉英、尹秀萍去黄岛区宝山镇集市上发真相资料、讲真相,被宝山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劫持到黄岛区公安分局。法轮功学员整体发正念,家人去黄岛区公安分局要人,当晚尹秀萍已回家,薛玉英仍被关押。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8/25/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14660.html
2012-09-16: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十二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补充
二零一二年九月八日上午,十二位法轮功学员刚学完法,就有人敲门,当学员的丈夫开门时,有一帮警察闯进屋内,非法乱翻每位学员的包,并记录谁的包中有什么东西,又非法抄高萍和侯春梅的家,抢劫物品不详。
现侯瑞兰和高萍被非法关押在即墨市看守所,侯春梅和赵莉霞被非法拘留,詹淑珍、薛玉英、王爱戈、陈洪叶,四名学员被非法逼供五天,才回家,还有于某和杨某二位学员的情况不详,如有知情者望提供详细情况。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9/16/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2628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