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05: 甘肃兰州法轮功学员何文革遭迫害事实
甘肃兰州法轮功学员何文革,男,一九六八年四月二十九日出生,原兰州铁路局陇西工务段职工,他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十四年中,遭到各种迫害,被绑架、关押、非法劳教,开除公职,至今仍靠到处打工维生。
以下是何文革历年遭迫害情况:
一九九九年九月,陇西工务段保卫股蒋某某伙同陇西县国保大队宋建华、陆德昌非法闯入法轮功学员何文革、何利斌兄弟的家,抢走大法书籍、并将何文革兄弟俩劫持到陇西县文峰派出所非法审讯。
二零零零年正月初六,何文革与何利斌、毕文明、黄河洁、毕宇杰、李冬梅、阎中兴、张秀芳、杨发强、杨发增、李雅兰、黄元义、张振敏、张波等人一行上北京和平上访,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证实大法的美好。正月初七到达北京天安门广场集体炼功,被北京便衣警察用警车拉到天地分局前门派出所,何文革、何利斌、张波三人同时被兰州铁路局驻京办接走,陇西工务段派纪检委书记王某、保卫股蒋某某、李某某从北京将三人押回兰州,非法关押到兰州铁路局东岗拘留所。
十五天非法拘留期满后,陇西工务段纪检委书记王某、保卫股蒋某某等又将何文革、何利斌劫持到陇西县看守所非法关押十五天。当时,在陇西县看守所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有:毕文明(已被迫害致死)、黄河洁、毕宇杰、李冬梅、阎中兴、张秀芳、杨发强、杨发增、张波、李发明(已被迫害致死)等十几人。
何文革从看守所回家的第二天,到陇西工务段去上班,段长岳峰,书记蒲胜利要求何文革写所谓的悔过书、保证书等,被何文革拒绝,书记蒲胜利就不让何文革上班。
被非法劳教
二零零零年四月一天早晨,陇西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宋建华、陆德昌开着吉普车闯入何文革家,将何文革劫持到甘肃省平安台第一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当时在四大队被非法劳教的法轮功学员有:天水的陈刚、庆阳的王立群、兰州的彭希斌、陈光瑞等人。
二零零零年十月,劳教所将何文革转到三大队二中队进行集中“转化”迫害,当时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有嘉峪关的董学洲(音)、天水的陈刚、庆阳的王立群、临夏的孔令普(音)等二十几人。三大队二中队指导员杨某某、罗干事专门负责“转化”迫害,指使三个犯人包夹一个法轮功学员,监视法轮功学员的行动,不让法轮功学员互相说话,更不让炼功,每天有一个教室早上播放污蔑法轮功的录像,强迫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看谎言资料。下午强迫法轮功学员做奴工,秋天收玉米,冬天下地干农活,打埂子、平土地等强体力劳工,完不成定额狱警就拳打脚踢,甚至体罚。
被无理解除工作
二零零一年三月,何文革从劳教所出狱后,才得知陇西工务段段长岳峰、书记蒲胜利已私自非法解除与自己的劳动合同。
二零零一年四月,何文革到陇西工务段去找人解决工作问题,段长岳峰、书记蒲胜利、人事主任温彦杰(音)推给劳资处,兰州铁路分局劳资处推给兰州铁路分局综治办(即“610”),兰州铁路分局综治办头目推给兰州铁路局综治办,兰州铁路局综治办又往下推。
被看守所、洗脑班非法关押三年多
二零零一年六月初,陇西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宋建华、陆德昌以解决户口为由,将何文革骗到文峰镇派出所后,遂将何文革劫持到洗脑班迫害。当时被非法关押在洗脑班的法轮功学员有:王丽娟、李芝兰、崔淑凤等十几个人。
两天后,宋建华和陆德昌又把何文革从洗脑班劫持到陇西看守所,非法关押迫害长达两年多。期间,看守所所长毛建华不让何文革和家人见面,只让送东西。当时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有:张永清(音)、莫雪琴、陈淑芬、张波、毕宇杰、杨发强。在此期间,张波、毕宇杰、杨发强被非法判刑。看守所为了迫害法轮功学员,在食物里投放巴豆,之后连犯人都连续拉肚子,从此以后,法轮功学员张永清一直拉肚子。
二零零二年夏天,宋建华、陆德昌又将何文革、陈淑芬,张永清、莫雪琴等转押到陇西县戒毒所洗脑班,长期非法拘留。戒毒所所长师洪涛和一女警为了“转化”陈淑芬、何文革等,每天早上强迫何文革、陈淑芬跑步。陈淑芬不配合,女警指使女吸毒犯毒打陈淑芬,何文革站出来制止,遭到恶警毒打。
在此期间,恶人往食物里面投放巴豆,导致法轮功学员张永清长期拉肚子不止,身体快脱水了,恶人们不给治疗,以此胁迫法轮功学员写悔过书。后张永清生命垂危,送医院后死亡。
何文革被长期非法关押,家中年迈父母、年幼的孩子无人抚养。何文革及其家人多次强烈要求无条件放人。陇西县政法委副书记马某说写了悔过书就可以回去。何文革说:“我没有错,我悔什么过?”结果何文革又被继续非法关押一年多。直到二零零四年秋天,何文革才得以回家。
何文革回家后,因为没有工作,只得长期四处奔波,打工养家糊口,艰难度日。二零零五年,陇西县文峰镇中共人员得知何文革在某处打工,就多次到该单位骚扰,最后,打工单位被逼无奈将何文革辞退。至今何文革的工作仍没有解决,他仍旧到处打工维持生活。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3/5/大陆各地前期迫害案例汇编(2014年3月5日发表)-2880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