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8:新疆乌苏六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
二零一六年三月下旬,新疆乌苏市法院将六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其中张梦生六年、冯正建五年、李洪福四年半、肖奶香四年、李凤丽两年、张桂英一年半。目前李凤丽等人已经上诉到塔城地区中级法院。
六位法轮功学员都是乌苏当地的农民,李洪福已经七十岁,张梦生、肖乃香、张桂英均已六十多岁的人。他们是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日至七月二十二日被当地警察绑架。
肖奶香从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被绑架,一直被关押在乌苏市国保大队审讯室提审,国保大队搞刑讯逼供,连续审讯十三天十三夜,不让睡觉,不给水喝,不给饭吃,还对她多次辱骂、暴打。期间一个有点良知的警察看不过去,给肖奶香泡了一包方便面。十三天中只让肖奶香在办公室的椅子上睡了几十分钟。而国保大队提供的提审笔录记载全都是在乌苏市看守所。
李凤丽从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被绑架到乌苏市国保大队,连续审讯八天八夜,审讯完毕就直接送到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看守所,一天都没有被关押到乌苏市看守所,可提审笔录全部都写得是乌苏市看守所。
新疆乌苏市法院于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上午对六人进行非法庭审。主审法官是乌苏市法院刑庭庭长吴兴华和两个陪审员,所谓公诉人是高英。法轮功学员们的家属从北京请了梁小军、郭海跃、姜一兵和蔺其磊四位律师做无罪辩护。
四位律师分别从不同角度阐述了信仰法轮功无罪,检察院指控的“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不能成立,要求法院立即释放他们。
张梦生在法庭上说:我按真、善、忍做个好人有什么错,我修炼了法轮功后,十几年来身心健康,没有吃一粒药,给国家节约了医药费。在看守所我帮助残疾人,到哪里我都是最好的人,我没有罪。
冯正建、李洪福、肖奶香等也自己做了无罪辩护,他们都在法庭上大声宣称:修炼法轮功无罪,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无罪。
二零一六年三月下旬,乌苏市法院不顾法律、事实,作出对六位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判决。
English Version Available: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6/4/30/156474.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4/8/新疆乌苏六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326377.html
2016-02-1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张梦生等和乌鲁木齐市贾志远面临非法判刑
2016年2月26日上午10点半,新疆乌苏市大法弟子张梦生、肖乃香、冯正建、李风丽、张桂英等案件在乌苏市法院开庭。
2016年3月1日,乌鲁木齐市大法弟子贾志远案件在昌吉州奇台县法院开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2/18/二零一六年二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24296.html
2012-06-20: 新疆乌苏地区张桂英遭受的酷刑折磨
新疆乌苏地区法轮功女学员张桂英,今年61岁。97年修炼法轮功之前,曾是多种疾病缠身,气管炎、肝炎、胃病、胆囊炎、风湿病等,通过修炼法轮功,疾病逐渐消失,后来是无病一身轻,人也显得年轻了很多。
2012年5月张桂英被绑架到市国保大队,坐了6天6夜的老虎凳,她给不明真相的警察讲了几天几夜的真相,8天后正念正行回到家中。
张桂英在2003年前曾三次被非法关押拘留,2003年又被非法劳教3年,在2003年被非法劳教前,县政保科非法审讯她时,恶警将她一夜反背双手,将其吊起来,再放下去,再吊起来,连续4次,把人整的死去活来。还用开水往身上浇,用烟头烧手,用钢管砸脚面和脚趾头。领头的还说,今天就是把你打死,我们也没甚么责任,把你从三楼扔下去,算你自杀,这是上面安排的。从中可以看出中共邪党的邪恶本质。
请全世界所有正义与善良的人都来制止这场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吧。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6/20/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259135.html
2005-07-19: 新疆乌鲁木齐市东戈壁女子劳教所,又将進一步对大法弟子的变相迫害。他们将预定在8月份实行所谓封闭式严管,像乌拉泊女子劳教所一样实行电话接见,所有法轮功学员和严管在一起,其中一队将实行封闭式管理:每天将强行让大法弟子参加军训、坐板凳、政治学习等,没有组长,全由2个干部带洗、上厕所等,约30名干部,听说未定等级的做监护。
目前被非法关押在一队的大法弟子有:朴淳(才被收监,特别坚定,常被组长任燕歇斯底里的打脸和谩骂,迫害十分严重)、陈冬霞(57岁)、胡丁园(33岁,曾被劳教2年刚刚释放约半年后又被单位和乌鲁木齐市沙区610强行抓捕判劳教2年,精神已受到极大的摧残)、李小平(2003年被抓)、吕丽萍(阿克苏的大法弟子)、宁向华、陶英(石河子)、何风英、张桂英(54岁)、任绍兰、梁玉亲、陈志明、朱虹、侯继红(56岁,因坚修法轮功被判一年的劳教)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7/19/106477.html